“双碳”目标愿景下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机遇和发展

2022-07-02 15:25沈超元
记者观察 2022年6期
关键词:双碳绿色金融

沈超元

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为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重点任务,绿色金融将发挥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成为政策导向。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下半年工作會议中提出要整体协同,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围绕支持实现“双碳”目标,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目前绿色金融已成为促进碳达蜂、碳中和的重要支持手段,成为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备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推出一系列相关的金融政策,旨在将金融工具引入降碳减排的领域,从而以更少的政府财政资金撬动更大的降碳减排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中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是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设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眼务。绿色金融的核心目标与“双碳”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着种种挑战,与国家的低碳发展目标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和市场职责不明确。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绿色金融监管和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专业的绿色投资机构主要是市场主体行为,而设立相关专业机构离不开金融政策配套支持。风险管理体系既有政府职责,又有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职责。防范区域系统性的绿色金融风险是政府职责,而分散和控制项目的风险则属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和市场的职责相互交叉、界限不明,从而导致效率不高。

第二,绿色金融产品存在不足。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标志性目标,需要百万亿规模的资金,绿色金融十分重要。虽然在政府的鼓励下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已经成为中国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期限和规模难以和低碳项目的周期与资金需求量相匹配。绿色金融的产品种类会影响到整体的绿色金融服务质量,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可以帮助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现阶段,中国绿色金融产品种类有待丰富,碳金融、绿色ABS(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租赁等产品须加快建设。碳金融市场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则还不够完善,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等产品在金融市场中不够活跃。除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外,其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还没有得到推广和大规模的应用。

第三,信息披露机制不到位。

中国法律法规中暂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环境信息披露规则,即使在信息透明度较好的上市公司中,也少有企业披露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量等重要环境数据,对外披露的环境信息中大部分是定性信息。重要环境信息披露不足,不仅大众不能获得和绿色金融环境方面的相关信息,企业自身也会因为没有及时关注和重视相关信息而导致有关问题的产生。

第四,政策完善度中有欠缺。

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丰富企业的融资模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法规。但是,现阶段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法规还不够全面,一些政策法规只是简单地说明条例框架,没有翔实可行的细则方案,导致下级单位无法采取具体行动。绿色金融相关法规里缺乏针对碳交易价格的调控政策,没有稳定的碳交易价格调控系统,无法比较碳减排政策前后的投资增量变化情况。同时,当市场环境有所波动时,碳交易价格不能及时进行有效调整,调控政策漏洞不利于碳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面对种种机遇和挑战,为使绿色金融和“双碳”经济形成更良好的互动关系,必须从制度层面作出部署和战略安排。

第一,要以生态目标为约束,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加快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对绿色金融(包括碳金融)市场及服务、低碳经济发展加以规范。在政策实施方面,各地区要将现有的绿色金融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关注和跟进政策实施进度,争取做到全国各地区绿色金融同步发展。除此之外,出台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激励政策体系,引导金融业各主体积极加入绿色实践、社会各界关注低碳发展。尽快形成具有法律约束、政府管制、高度激励多重保证的高效发展机制。

第二,要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绿

色金融、低碳经济信息共享机制。

尽快建成绿色金融、低碳经济相关的全国性大数据信息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模式转型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各企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质量的审查,保证信息的准确度。构建区域性碳金融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争取早日实现碳排放权合约跨区域交易,促进绿色金融与碳交易的良性循环。

第三,统一评估标准。

在绿色金融方面,在考虑地区差异和地方资源环境特色的基础上建立具有共识性的统一标准,使绿色金融资金更好地与低碳绿色目标对接,并严格按照绿色金融标准审核项目,杜绝“洗绿”“漂绿”“混绿”的发生。

第四,扩大绿色金融市场。

优化绿色金融结构,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当前由于低碳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业还未从低碳产业中获得满意的回报,因此需要结合各地区差异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使其与低碳产业的需求精准匹配,实现收益。除此之外,大力推广绿色金融产品,深入挖掘其潜在市场。扩大绿色金融市场还可以通过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如搭建线上平台、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能耗,吸引更多主体加入绿色发展。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最早一批成立的证券公司,在绿色金融领域也作了很多努力和探索,例如在研究方面,大同证券组织了优秀的研究团队,发挥扎实、专业的研究优势,为政府企业提供绿色研究服务,推动绿色产业投融资实践落地。在直接融资方面,大力发展绿色融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对于绿色行业、绿色融资主体加大人力投入和沟通保障,力争绿色项目可以顺利募集资金,顺利执行。在投资方面,也引导资金支持绿色发展。

下一步,大同证券会继续深入对接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等碳达峰、碳中和重点行业及各大金融机构,债权融资方面着力在绿色金融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绿色ABS、绿色REITs等品种上实现发行只数和规模的持续突破。股权融资方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为企业盘活绿色资产提供有效支持。最后在基金产品和资产管理方面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绿色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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