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2022年4月26日,《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开发布,该要点紧紧围绕山西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将政务公开任务颗粒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进度,细化了工作要求,突出山西省的特色,注重公开实效。要点指出,山西要做好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总体框架:坚持五公开和一保障
坚持公开就是承诺,以公开促落实
以权威发布促落实:要维护行政机关政令发布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各级行政机关对已发布政令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以精准解读促落实:要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
以强化考核促落实: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中有关政务公开的明确规定、国家和省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点任务、本级和上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等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以全过程公开促落实: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五公开”保障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
坚持公开就是边界,以公开促法治
以行政执法公开促法治: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
以市场监管公开促法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省、市、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公开制度规定。
以个人信息保护促法治: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坚持公开就是监督,以公开促服务
以政务服务公开促服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政务服务公开的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以公共信息公开促服务: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落实“双减”政策的信息公开服务。
以线下公开促服务:各级行政机关需秉持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的宗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按需、务实建设政务公开专区。
坚持公开就是晒权,以公开促廉政
以权责清单和各类告知、承诺、服务清单公开促廉政: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
以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促廉政: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规定。
以财政信息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促廉政:省财政厅牵头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年底前完成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阳光交易”。
以反垄断信息公开促廉政: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建议的,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以各类奖励、补贴、优惠等信息公开促廉政: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就是基础,以公开促规范
以优化发文流程促规范: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既可以通过“一件一审”的形式进行逐个认定,也可以通过
创新举措:推动国办要点落实
发文字号管理的形式进行统一认定。
以优化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流程促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
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促规范:要强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总门户”“总入口”地位;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做到出版形式规范、刊登内容全面。
以优化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促规范:持续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夯实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系最密切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保障措施
坚持效果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山西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增加“二十大最受群众和市场主体欢迎的政策解读”评选项目,政府公报入选数由3个拓展为10个。
务实高效开展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省政府办公厅将引入专业机构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
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严格落实《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项公开规定。
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以公众关注作为切入点做好政策集成和“政策问答库”,提供政策打包、精准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務。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公布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各级相应主管行政机关应在政府网站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级行政机关对所辖区域、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应及时掌握并向社会通报。0C0DA4BC-0E0C-48A6-AB05-3E72E9530C7F
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应积极向政策执行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工作,充分发挥专区“实体店”场景效应和互动优势,提供亲民便民的查询、解读、咨询、回应服务。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做好内容更新维护。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应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政务公开作为清廉山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备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咨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工作顺利开展。
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国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点和本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开展“回头看”,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应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考核继续督促落实,防止“新年不理旧账”。
将任务做实做细,凸显山西特色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履行公开、开放、披露、告知、承诺、出示、公示、听证、解读、咨询、回应、身着制式眼装和佩戴标识、设立明显标志标识、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并动态更新各类清单目录和开设咨询、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等义务的,必須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公开义务,以“五公开保障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特殊执法岗位证件,主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备市、县应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提升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行政服务窗口未施行“排号公示制度”的应统一施行,切实杜绝乱插队、“黄牛党”等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合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于9月底前在政府网站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把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本地区招商引资、利企便民、展示形象的亮丽“名片”。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鼓励条件成熟的行政机关以“规”字发文代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暂未能以“规”字进行统一编号的,要明确限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代字,为集中统一公示和规范审查清理打下坚实基础。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中增加更多加分项,激励先进、鼓励创新,平衡奖惩、突出优秀,持续推进高质量政务公开。
明确时限,有序部署落实
2022年8月前
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国资国企等领域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公布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各级相应主管行政机关应在政府网站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
2022年10月前
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要完善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等办理流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落实“双减”政策的信息公开服务,完善培训机构监管。
2022年11月前
省司法厅指导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事前公开信息”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省公安厅牵头并指导备市完成对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摸排清理工作;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并指导备市编制完成本级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级行政机关要完成对政府网站中时宜提法、时宜内容的清理工作。
每年3月底前
市场监管年度抽查计划(包括联合抽查计划)及时公开。
全年持续推进
要点部署的其他工作。0C0DA4BC-0E0C-48A6-AB05-3E72E9530C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