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顾恺昕
影视作品中“徽商”“晋商”的独特经营模式与团结为商的精神、现代商战剧中的家族式企业的利益纠葛、矛盾重重,让“家族式企业”一词贴近生活的同时也走入经济学研究领域。改革开放后的多重因素——经济环境、政治因素、社会环境、思想文化等从多方面改变着由古代封建社会中诞生的家族式企业,改革开放后家族式企业的变迁轨迹及其特点也值得进行一番探究。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改造使得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被取缔、消失在经济发展的舞台上,之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更使得公有制经济基本覆盖经济领域,这导致家族式企业也暂时退出历史舞台,家族式企业的形态在改革开放开始前基本不存在(王莉,2014)。
改革开放的最初三年(1979-1981 年),农业领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认可、《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团结一致向前看》等文章的发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工业、服务业领域“解放思想”,家族式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重新出现,但受到当时经济条件、人们思想、国家政策的限制,此类企业规模较小,多表现为家庭小作坊的形态,准确来说,此时的家庭式作坊还没有上升到“企业”的高度,但由于此类家庭式作坊与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中的家庭生产方式不同,它的主要目的为生产、出售可供交换的商品(古代自然经济的家庭生产方式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自给自足,若有剩余可到市场上交换,但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交换),因此其可以看作家族式企业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一种存在形态。
1982-1987 年,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展。1984 年10 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城市和乡镇个体经济给予法律保护,大力发展以劳务为主和分散经营的个体经济(徐晓,2014 年),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相比改革开放初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因局限于整体经济水平、人们思想、国家政策的限制,此时的家族式企业多表现为“红帽子”企业,即挂靠在公有制经济上的家族式企业。“红帽子”企业多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但实际形态为私营的家族式企业(徐晓,2014年),实际控制者为家族的族长或族中有名望、有能力的人。“红帽子”企业的实际形态也反映了中国儒家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当企业规模有限、人员数量无需过多时,亲属间连结而成的血缘纽带成为企业的组织架构是最为可靠、方便的。除“红帽子”企业外,合伙企业也在此阶段数量增多、不断发展。
1987 年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红帽子”企业进行纠正和清理;1988 年3 月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框架内存在和发展”;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姓资姓社的争论、“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等经典论断极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以上因素影响下,家族式企业开始走向市场,其中股份合作制在家族企业中得到较快发展。
家族式股份制企业的实质仍是家族式企业(徐晓,2014 年),甚至只是为了扩大最初家庭式作坊的经营规模、利用规模报酬递增提高利润而简单地采取股份制。但是,比起形式更简单的家庭式作坊、合伙企业,此阶段的家族式股份制企业的资金筹措渠道更广、质量更高(因为效益好的企业有更多的筹资选择权)、管理效益更好、对股东的激励作用更强。但企业未变的本质以及古代封闭自给的小农经济、儒家思想中“家”的概念、未进一步融入全球化的现实情况多重因素影响下,与之前阶段相比家族式股份制企业并未发生质变,家族式企业存在的弊病仍是顽疾。
2001 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化步伐大幅向前的同时,企业家们开拓了视野,国外诞生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凭借其“责任有限”、标准统一的优势走进中国家族式企业。经营规模大的家族式股份制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任人唯亲效率低下(尤其是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等缺点也迫使各个家族式企业进行改革,迈入现代企业阶段。现代企业有两种主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的统一点为“责任有限”,但在公司发起人数量、股东表决权、公司财务状况是否向社会公开等方面存在差异。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传统的家族式企业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等缺点,家族式企业本身具有的凝聚力易形成、产权明晰、道德风险低等优势(唐清泉,2002)在此阶段不断显现,使得许多家族式企业在众多的民营企业中脱颖而出。
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式作坊形态,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一致。“红帽子”企业、合伙企业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初步分离,但有限的量变未改变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的状态。进入更加市场化的阶段,家族式股份制企业使得一些家族式企业逐渐放开经营权,交给专业的经理人团队打理公司事物。进入21 世纪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则将家族式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进一步分离,更多的家族选择放手经营权,交给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以提高效率。
由于更多渠道的资本可加入股东团队,原百分百控股家族的持股占比下降;如果此家族式企业随着发展规模不断壮大而进入股票市场,将有更多的资本尝试进入此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分羹。但由于家族式企业的传统,控股权仍高度集中。根据中国社科院2012年对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家族成员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高于81%的企业为52.66%;股权比重在51% -80%的企业为25.74%;股权比重低于50%的只占21.6%。仅有 26.52%的企业在过去三年间从单一股东发展成为多个股东,或成为上市公司。有高达51.52%的企业在过去三年中企业组织形式一直由一家公司组成(徐晓,2014 年)。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直是自给自足的封闭小农传统,在多代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下家族式企业发展缓慢;从清朝的“商帮”到民国的官僚资本主义中都有家族式企业的色彩。但整体来看,古代、近代以至改革开放前存在的家族式企业都具有封闭的特点。
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式作坊仍未摆脱封闭经济的束缚,但以家庭、家族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主要目标的转变使得未来家族式企业的市场化在此阶段萌芽。合伙企业、家族式股份制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产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推广,也推动中国的家族式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化大潮。
本文围绕“改革开放后的家族式企业”,探究其变迁原因、轨迹、特点,发现改革开放后不同历史时期中不同的经济环境、政策颁布、思想文化等因素塑造了不同家族式企业的具体形态;“家庭式作坊-‘红帽子’企业、合伙企业-家族式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家族式企业变迁轨迹也反映出家族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程度不断下降、家族持股占比的下降、家族式企业逐渐走向市场经济与全球化的变迁特点。展望未来,中国的家族式企业可能会探索出更适合家族式企业本身发展的、能提升经济效益的企业形态与经营模式,在开放的全球化浪潮中扩大开放、迅速适应、赢得发展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