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京城驯象考论

2022-06-30 10:39李海宁
保山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锦衣卫户部草料

李海宁 周 松

(西北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兰州 730000)

历史上,象在宫廷礼仪中多有使用。明代的御马监象房与锦衣卫驯象千户所是在京负责驯象饲养、管理与运用的重要职能机构。关于明代地方的驯象机构,刘祥学先生[1]和范植清[2]先生等已有相关具体讨论。而对于有明一代两京驯象机构,学者们虽有所提及[3],但并没有进行专题论述。

象是中国古代皇家仪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其讨论仍有很大空间。然明代官方史料对象及象仪的记载多有疏漏之处,许多史实记载不清甚至前后矛盾,为此不揣浅陋,对明代两京驯象机构的沿革、运行等问题加以辨析。不当之处,请专家指正。

一、两京驯象机构沿革考论

(一)南京象房与驯象所

明朝建立伊始就已开始在朝仪中使用大象。明代象的来源主要有二:一为东南亚各国及西南土官朝贡进象,二为驯象卫本土捕象。洪武二年(1369年)始,海外诸国便向明朝进贡象与象奴。最初海外诸国向明朝贡象所存放的位置,史无明文记载。自洪武二年起至洪武十七年(1384年),安南、占城、暹罗等国共向明朝贡象十次(见表1)。本土捕象在则始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八月,太祖命“营阳侯杨通、靖宁侯叶昇,领兵捕象于广西左江之十万山。”[4]随着捕象活动的展开及朝贡交流日趋频繁,京城驯象的存栏数量越来越多,此时需要一个新的机构来进行专职管理。

表1 洪武元年至十九年象来源统计表

明初定都南京,因而无法使用前朝在北京的象房。如何对不断增多的贡象进行饲养与驯化成为明廷此时必须要面临的问题。洪武十九年十二月明廷“创置象房”[4],因御马监“掌御马及诸进贡并典牧所关收马骡之事”[4],所以象房归由御马监进行管理,由其负责统筹象食的征收及使用、驯象在象房的喂养及运用等事。御马监下虽设有典牧所,但其仅与兵部一起负责对马匹的放牧饲养,并不参与象的驯养。各国朝贡所献之象的训练由礼部下的光禄寺孳牧所负责。孳牧所的设置要追溯到洪武四年,也就是明朝开始接收贡象的两年之后,远远要早于象房的设置时间。洪武四年(1371年)三月,明廷“定孳牧所官秩。司象,从七品;副,从八品。典牧大使正八品,副使从八品。”[4]洪武十九年,孳牧所改称司牧司,后又改称司牧局。在锦衣卫驯象千户所未建立之前,一直由其负责贡象的驯养工作。锦衣卫驯象所的设置时间相对较晚。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三月辛丑,太祖“置锦衣卫所属驯象、屯田、马军左右千户所”[4],锦衣卫驯象所直接负责驯象事宜,名下有经历司司吏十三名,仓及攒典各一名,锦衣卫驯象千户所主要负责管理象奴及日常驯象养象,并安排驯象在朝会上承担陈列、驾辇、驮宝等事务,经历司驻锦衣卫驯象千户所的官员主要负责对养象所需草料进行管理。因司牧局的驯象职能已被锦衣卫驯象千户所替代,洪武二十七年司牧局被裁撤。永乐四年虽又复设,但其已不承担驯象之职。

明南京象房选址于宫城西南位置,邻近水源。北宋时,随着长江干流不断向西北方向偏移,江中的白鹭洲开始与陆地相连,秦淮河原入河口位置便成为低洼地,留下许多池塘,位于西北方向的莫愁湖便由此形成。在宫城西南位置,除莫愁湖外,还有秦淮河由此流经。选址于此,既可以有效解决驯象用水需求,也方便象奴带象前去洗浴。除修建象房外,明廷还在通济门外置象草场,负责解决驯象的草料供应问题。象草场位于象房西北约一公里处,与象房间交通便利。

(二)北京象房与驯象所

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礼部尚书李至刚等上书:“自昔帝王或起布衣平定天下,或由外藩入承大统,而于肇迹之地皆有升崇。切见北平布政司宝皇上承通兴王之地,宜遵太祖高皇帝中都之制,立为京都。”制曰:“可,其以北平为北京。”[4]迁都北京的大幕徐徐拉开,而驯象所与象房的修建也逐步提上日程。

永乐元年五月,北京礼制初定。《明太宗实录》载“上谓廷臣曰:‘北京朕旧封国,有国社国稷,今既为北京,而社稷之礼未有定制,其议以闻。’至是,礼部、太常会议,以为:‘朝廷王国及府州县社稷,俱有定制,考之古典,别无两京并立太社太稷之礼。今北京旧有国社国稷,虽难改为太社太稷,然亦卒难革去。宜设官看守,如遇皇上巡狩之日,于内设太社太稷之位以祭,仍于顺天府别建府社稷府,令北京行部官以时祭祀。’上可其议……设北京社稷坛祠祭署,置奉祀、祀丞各一员,隶北京行刑部。”[4]明廷对行“社稷之礼”时象的运用有严格规定,此时礼制的制定对下一步驯象在北京的运用起到了积极作用。永乐六年(1408年)“设北京会同馆,改顺天府燕台驿为之。”[4]北京朝贡接待机构也正式建立,北京城初步具备了接待各国朝贡的能力,各国向明廷进贡的驯象也有了专门负责中转收养的机构。

关于永乐朝修建象房的时间,遍览史料,并未发现相关直接记述。只得从《明史·陈谔传》中进行推论,现引文如下:

陈谔,字克忠,番愚人。永乐中,以乡举入太学,授刑科给事中。遇事刚果,弹劾无所避。每奏事,大声如钟。帝令饿之数日,奏对如故。曰:“是天性也。”每见,呼为“大声秀才”。尝言事忤旨,命坎瘗奉天门,露其首。七日不死,赦出还职。已,复忤旨,罚修象房。贫不能雇役,躬自操作。适驾至,问为谁。谔匍匐前,具道所以。帝怜之,命复官[5]。

《国朝献征录》载陈谔于永乐八年(1410年)至永乐十一年(1413年)间任北京刑科给事中。从他的任职时间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一,明成祖朱棣在兴修北京城时无意使用元代象房,而是计划新修,故会出现“罚修象房”之事。其二,开始兴修象房时间应不晚于永乐十一年,明成祖在迁都前要完成紫禁城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

熊梦祥所著《析津志辑佚》载元代的象房位于海子桥金水河北一带。其“房甚高敞。丁酉年(元元贞三年,1297年)元日进大象,一见,其行似缓,实步阔而疾掖,马乃能追之。高于市屋檐,群象之尤者。庚子年,象房废。今养在芹城北处,有暖泉。”[6]海子桥,即明代万宁桥,位于紫禁城正北,距神武门1.5千米,元代象房即选址于此。明朝将此地改建为显佑宫和文昌宫,于紫禁城东北城墙外新修象房,新修象房位于里草栏场以西、内承运库以东、御马监以南,光禄寺以北的区域。

永乐朝时,帖木儿帝国沙哈鲁派遣使团出使中国,使团成员留下了关于驯象的详细记载。《沙哈鲁遣使中国记》载1420年(永乐十八年)12月14日,使团对前往皇宫进行朝觐:“使臣被允许从正在兴修的城楼入城,并在皇城门前停留。在通往内城的入口处,铺有一条用整齐石头砌成的长七百步的道路。当使臣们来到路边时,他们被要求下马。他们徒步走到路的另一头,抵达宫门。十头大象站在宫门的尽头,左边五头,右边也是五头,把象鼻伸向路上。使臣们穿过象鼻,进入皇宫。”[7]

通过对正德本《明会典》和万历本《明会典》的对比可以发现,仅有万历本《明会典》对各类典仪时驯象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沙哈鲁使团记载其朝贡时所见驯象数量为十只,万历本《明会典》载“凡享太庙:用象十只。”[8],在其余情况下均无“用象十只”的情况。沙哈鲁使团朝贡时的驯象数量显然不符合万历本《明会典》所规定的礼制。结合正德本《明会典》没有对典仪时驯象的使用数量进行记录这一现象,推之明廷可能在正德朝前虽有驯象的使用,但是还未能形成一套完备的礼仪制度。

两京制是明朝一种独特的中央政治体制,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南京与北京各有一套完备而成熟的中央行政机构。南北两京中央机构的地位在永乐至宣德朝多有变化,还都之声也不绝于耳,最终至正统一朝确立了以北京为行政中心,南京为次中心的两京制度。在两京制实施的大背景下,象房与驯象所并非随永乐迁都直接搬迁至北京,而是裹挟在时代的洪流中逐步从南京走向北京。明成祖迁都时仅是从南京的锦衣卫驯象所中抽调部分军士前往北京,大部分卫所官兵仍留在南京。从象房的面积来看,所迁北京的驯象数量也较少,仅满足日常朝仪需要。《明英宗实录》载,宣德元年(1426年)直隶庐州府无为州知州王仕锡奏称“本州常年釆办南京养象芦根茭草十万八千斤,今象多送北京收养,兵部每岁仍令锦衣卫旗军照旧催办。乞查理象数多寡,量数减釆庶不劳民。”[9]由此可见虽有驯象迁至北京,但南京仍保留部分驯象。正德十三年(1518年),也就是在明成祖迁都北京后近一百年之后,明廷才将“南京锦衣卫原拨牧象太平、宁国、高淳等府县湖地,除太平府地办纳河泊所,并北京。”[8]对南京锦衣卫与北京锦衣卫的行政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整,将两者负责职权进行切割。

宣德至天顺朝北京象房的存栏数量与时局有着很大关系。迁都北京后,朝野对于迁都北京意见很大。永乐十九年(1421年)四月初八日,紫禁城奉天、华盖、谨身三殿造雷击焚毁,明成祖“初以殿灾诏求直言,群臣多言都北京非便。”[5]朝野大多对迁都北京持反对意见,仁、宣二朝时反对迁都之声更甚,北京各部复加“行在”二字。其后的英宗代宗二朝,时局不稳。土木堡之变后英宗被掳北上,其后明廷又经历北京保卫战与夺门之变等动摇国本之事。自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朱棣病逝于榆木川,至天顺八年(1464年)明宪宗朱见深登基,明廷中间经历了四帝五朝,短短六十年间,明王朝惊变不断,每一次惊变都直接影响着明朝的国运江山与版图。在这种情况下,在北京进行大批驯象的牧养不切实际,其驯象大部分仍在南京进行牧养。

成化、弘治二朝,总体上呈和平稳定之势,海外各国不断向明廷朝贡象、犀牛等物。各国向明朝的朝贡呈增多趋势。至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时,原有象房已无法满足原有贡象的存放需要,明廷遂派“工部出办物料人匠、兵部摘拨官军、锦衣卫借拨军校”[8]新修象房,新象房位于宣武门内西侧,宣武门里街以西、漕河以东,头发胡同—真如寺胡同一线以南,城墙以北,面积约0.12平方千米。新修宣武门象房称之为外象房,原象房改称之为内象房。内象房仅有外象房十分之一面积,各象分居一房,主要承担朝仪立仗之务,如象有缺则从外象房递补。

嘉靖初年,外象房新增演象所,负责驯象校阅之事。嘉靖初年,大慈恩寺因火灾被焚毁,锦衣卫申请将其地改为射所。大慈恩寺邻近紫禁城,明世宗朱厚熜因担心习射金鼓之声响彻紫禁城,因此拒绝锦衣卫的动议,计划在大慈恩寺原址建玄明宫,在大兴隆地建锦衣卫射所。遂谕工部及锦衣卫都督陆炳。而陆炳则表示大兴隆地也距离紫禁城较近,较为不便。他建议把宣武门外民兵校场搬迁至安定门外废地,锦衣卫射所使用原民兵校场之地。射所在宣武街牌坊西,因此地承担点视军士及演象之事,因此也称为演象所。

象房与锦衣卫驯象所在其后一直发挥作用,明思宗朱由检亡国后为清所朝继承,驯象立仗仍作为庙堂仪范的一部分在朝仪中使用。

二、象房与驯象所

(一)饲料

有明一代的饲料管理头绪繁杂,牵涉部门较多。根据仓场所属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明朝饲料仓场主要分为两类:户部直管仓与锦衣卫、御马监草场。所有仓场的饲料的征收与发放由户部统一负责。户部自管仓由户部垂直管理,所有环节及人员均由户部负责统筹管理。锦衣卫和御马监的草场名归于户部下,但实际上是由锦衣卫和御马监负责组织军士看守,经历司负责账务统计,户部仅起到建言监督作用。除此之外,皇帝还时常派遣检查御史等对草料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1、饲料征收

各仓及草场的饲料征收均由户部负责。户部职责在明初多有变化,《明会典》载:“其属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仓部、后改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8]宣德十年(1435年)确立由十三清吏司中的广西清吏司“兼领”象房仓草料,同时山东清吏司也负责管理在京象房。锦衣卫、御马监其他各仓草料也由十三清吏司负责带管。明初对赋税、粮食、草料的征收均规定有定额:每年初由户部进行总汇计算,再将实征数目分派至各司府、州,由其依照数目进行征收,其中“御马监象马牛羊草、太常光禄寺牺牲草、俱分派两直隶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诸府州地亩草内征纳。”[8]

户部对地方虽规定有实征数目,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表现为因灾免征、减征草料。《明英宗实录》载正统二年(1437年)六月“酉免应天诸府岁办饲象芦根、茭草。”[9]《明孝宗实录》载弘治年间“甲戌,以旱灾免顺天府所属州县弘治六年分夏麦一万五千三百九十余石,并免外象房及石桥等马房草料之半。”[10]

明廷对草料歉收也有成熟的应对措施,免征、减征草料并不会对驯象饲养产生不良影响,主要方式为组织内部调运调剂及进行生产自救。正统六年(1441年)六月行在户部上奏称“御马监、光禄寺并象马牛房草束俱取办于山东、河南并北直隶府州县。缘今顺天等府蝗旱,糓草少收,先尝奏准行在后军都督府并本部差官摘拨运粮军采刈秋青草,运至在京通州及花园草场收贮。今年七月至十一月,应运草六十二万束,请就令运赴近便水次坝上等八马房收积备用。”[11]再如景泰六年(1455年)五月“应天并苏松等府建阳等卫军民田禾各被水旱蝗灾”[11],巡抚南直隶左副都御史邹来学上奏称:“臣巡历郡邑,体验民情。死者相枕连途,生者号啼盈市,弃家荡产,比比皆是,鬻妻卖子,在在有之。臣已令郡县稍有仓粮者按月关给赈济,其不敷之所,或移粟于邻壤,或贷种于富家。凡未完粮草、买办差徭之类,俱令停宜……有一家连死至五七口者,有举家死无一人存者,生民之患,莫重于此。又小麦将熟,忽皆黄朽,不系旱涝所致,又非风雨所伤。事出不测,空腹待食之民,惶惶失望,以土沃民庶之地,变为嗟怨愁叹之墟。”[11]在这种情况下,户部对地方的实征数目势必无法完成,应天府等地的严重灾情也使得异地征调象食难上加难。基于此户部上奏请求割草自救“御马监、光禄寺并象马牛羊等房岁用草束俱于山东州县征收谷草备用。比因各处灾伤谷草停免数多,供给不敷,欲移文兵部拨官军八千人,遣官管领于南海子西湖景四城壕,采秋青草,各随地方堆垛,以备支用从之。”[5]

隆庆、万历之际,明王朝危机重重,国库空虚、民变四起,政治腐败,整个国家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户部草料的征收与管理也同样面临困境。我们从时任吏部左侍郎的张居正和户部尚书王国光的奏疏中可窥得一二,现摘录如下:

独昨岁以元年,蠲赋一半,国用不足,又边费重大,内帑空乏,不得已差四御史分道督赋,三督御史清理屯监,皆一时权宜以佐国用之急。而人遂有苦其搜刮者,臣近日访之外论,皆称不便,缘各御史差出,目见百姓穷苦亦无别法,清查止将官库所储,尽行催解。以致各省库藏空虚,水旱灾伤视民之死而不能赈,两广用兵供饷百出而不能支,是国用未充而元气已耗矣[12]。

国初,天下州县存留夏税秋粮可一千二百万石。其时议主宽大,岁用外,计赢银百万有余。使有司岁征无缺,则州县积贮自丰,水旱盗贼不能为灾患。今一遘兵荒,辄留京储,发内帑。由有司视存留甚缓,苟事催科则谓扰民,弊遂至此。请行天下抚按官,督所司具报出入、存留、逋负之数,臣部得通融会计,以其余济边。有司催征不力者,悉以新令从事制[5]。

张居正的《除六事疏》上奏于隆庆二年(1568年),王国光的奏疏在万历元年(1573年)。从中可以看出此时明廷的国库已无法和明朝初年相比,万历年间的情况较隆庆时期更为严重。库藏空虚成为全国普遍现象,军费支出困难,救灾资金拨付难如登天,明廷合理的财政收入已经无法维持庞大帝国的正常运转,官员搜刮民膏民脂的现象比比皆是,整个国家有倒悬之危,改革势在必行。

王国光由此提出了对户部的改革方案:“以一法守,以便责成。议欲以北直隶府州卫归并于福建司,南直隶府州卫归于四川司,各边中外并之山东司,临德诸仓并之云南司,御马象房、二十四马房仓归于广西司,崇文许墅河西临清各关税归于贵州司。一方同司,一事专管,则总核者有所责成,承行者庶无推诿,可久之规也。”[13]在这次改革中,象房由之前的广西清吏司、山东清吏司二元并管变更为由广西司直接“带管”,职责权限更加明确。万历三年(1575年),象房正式划归广西清吏司,其分管内象房仓、外象房仓。万历十七年(1589年)三月,内象房仓归并外象房管理。

2、饲料储存

有人说:“光有学问而没有德行,这样的学问就跟狗尾巴一样没有用,它既不能遮住屁股眼,也不能用来赶走蚊子和马蝇。”因为良好的德行源于德育,德育之重要性可见一斑。

象房草料由户部直接负责,称象房仓。永乐迁都后划归通仓之列,其饲料征收、储存、调运、看管由户部统一负责。弘治八年明廷新修宣武门象房,户部仓场也进行调整,将象房仓分为内象房仓及外象房仓,分别进行管理。

锦衣卫储存草料之处称之为仓或草场。草场饲料征收、调运、发放由户部统筹;由锦衣卫负责对草场看管军士的管理;账务由经历司负责,经历司在驯象所设有司吏二十四员,仓攒典一员;户部对锦衣卫草场的草料使用及看管情况起监察作用。宣德八年(1433年)三月,南京户部尚书黄福上奏给出监察意见:“南京锦衣等卫所草场,墙围低缺,门无扄钥,又无专官提督,守视懈怠,累被火焚。宜循北京例,各令高墙深沟,每场置守视军五人,致仕武职官一员提督。”[14]北京设有锦衣卫驯象千户所草场、锦衣卫驯象千户所仓,南京设有南京锦衣卫驯象千户所通济门象草场。锦衣卫草场会根据存放草料数量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南京锦衣卫驯象千户所通济门象草场正统二年(1437年)启用,设有象草场副使一员攒典二人负责管理草料。其后象多迁至北京,通济门象草场于成化六年(1470年)革去。天顺六年(1462年)安仁坊草场受灾倒塌,朝廷查锦衣卫驯象千户所草场宽阔且存放草料数量较少,可以分为两个仓场。遂将锦衣卫象草场西边三十七丈及墙外空地十二丈拨与安仁坊草场收受新草。

御马监有草栏草场、天师庵草场、旧都府草场,这三座草场为御马监马房、象房等共用,不单独为象房提供草料。

3、饲料监察

有明一代在草料征收方面可谓是流弊繁多,贪污等行为也是屡禁不止。以明宣宗宣德年间为例,宣德四年(1429年)五月“上御奉天门,谕行在户部尚书郭敦等曰:‘近屡有言京师及通州各卫仓场、象马牛羊等房,收支粮刍,官攒人等,玩法欺公,取受财物,虚出实收。惟贫而无财者,则收本色,加以考掠,数倍增收,既收又偷盗入己,其数动以千计。尔户部宜严禁止,于是敦等议奏,凡收支粮刍,官吏人等,有仍折收金银并揽纳偷盗者,许诸人出首,或擒送法司,正犯处斩,仍追物入官,家属发戍边。擒获与首告得实者,赏钞五千贯。其尝通同官攒作弊,能自首者,亦得免罪’”[12]《明宣宗实录》宣德九年(1434年)十一月又载“辛卯,行在户部奏:北京养象马牛羊等处仓场,岁收草料,官攒等作弊百端。民运至经月不收,或肆侵损,使之亏欠,亦有盗出货卖者,亦有不容车载务令荷担倍劳费者。请于巡视仓场御史、郎中、员外、主事内、分遣提督收受,遇有此弊,奏闻治罪,上从之。命通政李暹等往来督察,仍谕监收御史等官,务皆尽心,或仍前弊,俱罪不恕。”[12]明宣宗在位十年,草料征收领域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究其原因,主要为户部职权有限,对下级机构管理疲软,无法实现有效管理与监察。

对于饲料,正统五年(1440年)前户部并无专门机构或官员负责监察。其后虽设有专人监察,但其发挥的作用却是微乎其微,贪污等现象仍是屡禁不绝。《明会典》载正统五年户部始设郎中主事五员,用于提督德州仓以及象马房等仓场的粮草收放事宜。通过对有明一代历朝实录和《明会典》的爬梳,可得到表2。

表2 历朝饲料监察表

从中可以看到,除户部外,都察院、通政司以及刑部也会参与监察之中。在有文献记载的12次监察中,以户部为负责主体而开展的监察仅有4次,甚至不足一半。户部作为草料征收机构并无监察权,面对本身部门的流弊无法更改,只有由皇帝派遣巡查时才进行更改。

(二)人员设置

在锦衣卫驯象千户所未建立之前,象房由礼部下属的光禄寺孳牧所管理,洪武四年三月明廷“定孳牧所官秩。司象,从七品;副,从八品。典牧大使正八品,副使从八品。”

表3 锦衣卫参与驯象各级官员表

象房虽名归御马监,但在锦衣卫建立后驯象职能由锦衣卫担任。锦衣卫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三个官职中需有一人对象房进行“提督”管理,该职位从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三者中选其一,具有不固定性,在提督象房时其挂有“象房管事”“提督象房”“管象房事”等头衔。驯象千户所下领有养象军,这是专门负责养象的专业人员,主要由校尉和象奴组成。校尉是明朝本土的养象人员。象奴多来自朝贡,一般随象一同进贡至朝廷。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八月“真腊国遣其臣柰茅俚等贡象二十八只,象奴三十四人。”[4]同年十二月“安南遣其臣阮完等来上表,谢所赐敕书及文绮,贡象四只、象奴三人。”[4]象奴虽名中带有“奴”字,但其地位与锦衣卫上直官校并无差异,日常赏赐及军服发放等象奴均在此列,俸粮等也一并同锦衣卫军士支取,所收俸粮等级也与锦衣卫军士一致。

此外,明廷对驯象饲养要求沿革,如果在养象途中出现驯象死亡的现象,则有相应的惩罚。成化八年(1472年)正月“驯象所所养象死者二。上以锦衣卫堂上官不能严督所司饲养,命停都指挥袁彬等俸一月,管象指挥佥事李信等俸三月。”[15]

万历八年(1580年)朝廷议准,将锦衣卫提督象房千百户等官、军奴等役尽数革去,锦衣卫对象房不再行提督之职,象房驯象养象之事由旗手卫负责。

(三)驯象的管理

时明廷接受外来王国朝贡动物颇多,据《明实录》载有象、犀、虎、麒麟等物,为何独选象来承担朝仪立仗之事?其原因主要有二。一为象之天性。《五杂俎》载“(选象立仗)不独取以壮观,以其性亦驯警,不类它兽也。”[16]象之性格温顺警觉,易于驯化。成年象高三至四米,立仗于也可以显现出朝堂威仪。二为历史沿革,宋元时期朝廷都选择象来担任朝仪之职。

1、象的来源

明廷获得驯象的来源主要有国内外进贡与国内捕象两种方式。国外进贡主要有占城、爪哇、天方、暹罗斛、安南等国。国内进贡主要为云南、广西、四川等地土官。明朝在广西也设置有驯象卫司捕象,以便满足朝廷需要。刘祥学《明代驯象卫考论》[1]一文对明代地方捕象机构驯象卫有详细的考证。在此笔者对明朝地方驯象贡象之事不做过多论述。

《明会典》中对外国进象朝贡的流程有详细的规定:凡是进象之类的动物,由口岸城市卫所送至会同馆,在到达之前需要先行奏报,到达会同馆后由会同馆喂养,次日早朝时向皇帝上奏进贡之事。如果遇到圣节、正旦、冬至,将贡象陈设展览之后再送驯象所,平日则不进行展示,保留原来伴送四人和驯象所象奴一起送至演象所训练,待驯习合格之后发回象房。兵部发给伴送之人腰牌以便其从西安门出入。

2、象的驯养

象被送至京城之后,由锦衣卫驯象千户所负责驯养事宜,待其完成培训之后,将其发至宣武门外象房饲养,如内象房有缺,则“则外象房补之”[17]。

象在使用过程中有严格的等级秩序和相应的惩罚。如果象有疾病不能承担朝仪之职,象奴则牵此象回象房,由病象向其他象乞求代班,第二天早朝时分,病象要代替代班之象前去立仗。如象有伤人或入朝迟误之事,通常采用贬谪和敕杖进行惩罚。《万历野获编》载“象平日所受禄秩,俱视武弁有等差,遇有罪贬降,即退立所贬之位,不复敢居故班。”[18]《五杂俎》载“有过或伤人,则宣敕杖之,二象以鼻绞其足踣地,杖毕始起谢恩,一如人意。”[14]

农历六月六日本不是节日,依照惯例内府皇史宬在这一天晒暴历代实录、历代御制文集等大函文件。久而久之形成了妇女在这一天洗发的习俗。至于猫狗之类也让他们沐浴在河,京城象房的驯象也在这一天被象奴所领前往城外水边洗漱。因为一年只有这一次,所以百姓多前去围观。如果给象奴一些钱,象奴还会让驯象表演节目。“入观者持钱畀象奴,如教献技,又必斜睨奴受钱满数,而后昂鼻俯首,鸣鸣出声。”[16]

三、宫廷礼仪中与驯象运用

驯象作为国家礼仪中的一部分,明代从建立之始便开始运用。《明史·仪卫志》载:“吴元年十二月辛酉,中书左相国李善长率礼官以即位礼仪进。是日清晨,拱卫司陈设卤簿,列甲士于午门外之东西,列旗仗于奉天门外之东西……虎豹各二,驯象六。”[5]在元旦之时,则“金吾卫于奉天门外分设旗帜。宿卫于午门外分设兵仗……虎豹各二,驯象六。”[5]由此可见明廷驯象运用之早。驯象运用的需求使明代产生制定规则之需求。圣节、正旦、冬至、三大庙会及每日常朝、郊祀等,明廷均需设驯象从事礼仪活动。万历《明会典》中因此对驯象运用的数量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大祀,用象三十一只:大明门象二只、长安左右门象四只、正阳桥象二只、正阳牌坊迤南、东西街象二只、西天门里外、象四只、南天门象二只、东天门象二只、北天门象二只、斋宫各门象六只、宝匣象一只、玉辂辇象二只、大辂辇象二只。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用象三十只:宝匣象一只、玊辂辇象二只、大辂辇象二只、奉天门前象四只、东西角门前象四只、午门象六只、端门象四只、承天门象四只、长安左右门象四只。

凡享太庙:用象十只,列于承天门内。

凡常朝:用象六只,列于午门前。[8]

遇大祀时,共用象三十一只。其中各门及沿途立仗象二十六只,驮宝等杂役象五只。大祀之时,需从紫禁城前往天坛进行祭祀,象之排布如图1①图1改绘自侯仁之主编《北京历史地图集·政区城市卷》,第59页《明北京城》图,文津出版社2013年版。和图2所示。出紫禁城,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大明门各置二驯象。出大明门后,沿正阳门大街在正阳门桥、正阳牌坊迤南、东西街各置驯象二。至天坛,在其外四门南天门、北天门、东天门、西天门各置驯象二,在斋宫北、南、东三门各置驯象二。

图1 大祀天坛用象图

图2 大祀紫禁城用象图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在紫禁城举行,《大明会典》载需驯象三十只,然查阅其后明细,用象应为三十一只,其中立仗之象二十六只,驮宝等杂役象五只,三十只系讹误。具体立仗之象位置如图3所示。

图3 三大朝会紫禁城用象图

奉天门前有台阶二,设驯象两组四只分列于台阶之前;奉天门左右有东西角门,各有台阶一,各设驯象一组两只列于台阶前。午门共有三门,各门前设一组两只驯象,共六只。端门共三门,举行典仪时中门不开,二侧门前各设一组两只驯象,共六只。承天门共有五门,仅开最外侧二门,两门各设一组两只驯象,共四只。长安左门有三门,开中间门,置驯象一组两只,长安右门同理。

享太庙时,用象十只,顺序排列于承天门内,如图4所示。

图4 享太庙紫禁城用象图

当朝会之时,用象六只,午门三门全开,各门前置一组两只驯象立仗,如图5、图6所示。遇朝会“象以先后为序,皆有位号,食几品料,每朝则立午门之左右,驾未出时纵游船草,及钟鸣鞭响则肃然翼侍,俟百官入毕则以鼻相交而立,无一人敢越而进矣,朝毕则复如常。”[14]

图5 常朝紫禁城用象图

图6 明大明宫殿图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四、结语

驯象作为中国古代王朝展现王权与权威的象征,自汉代以来就受到统治者的推崇。统治者不仅仅将象视为普通动物,更是赋予其皇权的内涵。明朝继承了前朝的驯象及其制度并进一步细化,表现出与前朝不一样的特点。在明后期,驯象逐渐向下层百姓迁移,展现出了特有的驯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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