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视角下声乐艺术的内涵及实现路径

2022-06-30 08:05赵绛辰
艺术评鉴 2022年11期
关键词:美学价值声乐艺术

赵绛辰

摘要:新时代背景下,声乐艺术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类优秀作品不穷,但要在声乐表演中体现出声乐应有的艺术性与美学价值却非易事。在此背景下,本文站在美学角度深入分析声乐艺术的内涵,并探讨了实现声乐艺术美学价值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美学价值  声乐艺术  艺术内涵

中图分类号:J6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2)11-0071-05

声乐艺术古已有之,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变迁仍然散发着历久弥新的魅力。进入新时代以来,声乐艺术事业发展迅速,优秀的声乐艺术作品层出不穷,但如何深入解读这些优秀作品,完全诠释、演绎出这些作品内蕴的精神、情感与思想,已成为摆在广大音乐工作者面前的难题。在此背景下,本文立足于美学视域,提出深刻认识声乐艺术的内涵,有助于明确把握声乐艺术的思想内核,找到实现声乐艺术美学价值的有效路径,从而助推声乐艺术事业实现进一步发展。

一、声乐艺术的内涵

(一)音乐——声乐的灵魂

声乐这一艺术形式,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是指人声音乐,是借助专业化的音乐表现手法将人声艺术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是为人声注入艺术灵魂的过程。想要表现出声乐的艺术性,必须要有节奏、旋律、音调这些音乐的重要组成要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人声只有与音乐相融时,才能够称之为“声乐”。

声乐艺术不仅在表现手法与表现形式上依赖于音乐,还体现在艺术内核方面:音乐本身的品质高低也直接决定了声乐艺术演出质量。如果遇上了平庸甚至粗劣的旋律,那么技巧再精湛、情感再充沛的演唱者,也难以凭空为这首曲子赋予魅力。

音乐对于声乐艺术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声乐艺术的表现过程之中。歌唱过程宛若一场接力赛,演唱者得到的是无声的乐谱,其通过唱出人声的方式表现出声乐的艺术之美。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个音符还是整体旋律,无论是音准把控还是思想表达,均含有音乐灵魂,因此,音乐本身直接决定了声乐艺术的表现力与艺术价值。

(二)歌词——声乐的内容

对于声乐艺术而言,单单具有音乐性会存在缺乏明确表述内容的问题,而歌词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作为音乐内容的具体呈现形式,歌词兼具阅读与传唱的作用。将歌词与旋律进行有机融合,既能够在音乐中体现出诗词的文学美,也能够为歌词赋予韵律美,让整首音乐作品更加隽永绵长、回味无穷。

实际上,歌词与旋律相融的这一美学手法古已有之。《毛诗序》中记载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导之也。”这也证明我国早在先秦时期便以率先实现了诗歌与旋律的结合。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诗歌与音乐依旧保持着密切联系,逐渐形成了诗、词、曲等艺术形式,并逐渐演变为现在的“歌词”。

歌词拥有较强的音乐适配性:既可写景、亦可抒情;既可描写人物,可以记录事迹……其适应范围广阔,既可抒情,也可绘景;既能写人,也可叙事……但作为与人类主要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相融的产物,相比于记事、写景,歌词可能更加擅长于抒情,我们可以看到不少歌曲的歌词看似在描写风景与事件,但本质上是寓情于景、借景抒情。因此,我们可以说,歌词仍然是以情感表达与宣泄为主的艺术表现形式,其与音乐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为歌词在表现形式上更加具象化,能够帮助受众更加明确地理解歌曲,从而走入作曲者的思想与情感之中,形成心灵上的共鸣。

值得一提的是,歌词的美学价值需要通过歌唱才能够得到有效彰显,不然歌词就成为了单纯的诗词,只能给予受众阅读这一项职能,从而导致了音乐之美难以得到体现,这也要求演唱者在进行歌曲的诠释时,应当保证吐词清晰,并严格把控音准、声调,让歌词能够与旋律融为一体、浑然天成,从而保证受众在能够听清歌词的前提下,准确接收到歌曲想要表达的思想与情感。

(三)人声——声乐的载体

声乐艺术与器乐等其他音乐艺术形式的最大差异在于音乐的载体不同。以器乐为例,其音乐的载体为各类乐器,而声乐艺术的载体为人体的发声器官。因此声乐艺术算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艺术表现形式。

人体的发声器官不仅是实现人类交流沟通的媒介,也是表现歌曲艺术魅力的載体。人类的歌喉作为最为普遍、最为廉价的“乐器”,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中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并且在整个音乐发展史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古人云:“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这便是对人声这一艺术形式的高度肯定。

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人声本质上是人体发声器官所发出的声音,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美学上的价值,要实现人声由生理现象到艺术形式的蜕变,就需要通过艺术化的手法将之进行加工。因此,通过大量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歌唱技巧的练习,熟练掌握正确的、准确的歌唱方法,就成为了实现声音艺术具备美学价值的关键环节。

当然,要实现人声由生理现象到艺术形式的蜕变是一个相当艰难的过程,演唱者不仅需要有思维理念的洗礼,还需要经历长期的、科学合理的歌唱技巧训练。其中既要有观念的转变,也要有科学的训练方法和过程。因此,对于声乐艺术而言,人声只是一种待加工的毛坯材料,经过专业化的筛选机制之后,合格的材料还需要经历长期性、持续性的专业声乐教育与训练,才能够将人声称之为声乐艺术。

人的咽喉虽然在生理构成上存在共性,但所发出的人声却千差万别,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根据演唱者的性别,可分为男声、女声与童声;根据演唱者的音调,可分为高音、中音与低音;对于女性演唱者而言,根据其具体发音特点还可细分为:抒情女高音、花腔女高音、戏剧女高音等类型,而对于男性演唱者而言,同样如此。不同类型的人声与不同风格的歌曲相互交织、融合,将声乐艺术领域点缀得异彩纷呈。

(四)伴奏——声乐的助手

在一首优美的歌曲旋律中,如果声乐是一朵绚丽的红花,那么伴奏则是衬托红花的绿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如此才能够为受众呈现出一首完整的、让人印象深刻的歌曲,从而将歌曲中声乐艺术的美学价值发挥到极致。

纵观整个人类的音乐发展史可以看到,声乐的出现较之器乐更早。在人类的蛮荒时期,歌唱这一艺术形式便已出现,主要存在于人类的劳作、祭祀与集会等社会重要活动之中。在当时,歌唱只是单纯的清唱,没有器乐伴奏,虽得于纯净,但也失之单调,在这一时期,歌唱这一艺术形式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难以得到有效的发展。但随着各种乐器的相继出现,使得歌唱这一艺术形式找到了“知音”,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实现了共同发展。歌曲的旋律为器乐的产生提供了诞生的先决条件及借鉴意义,而乐器伴奏融入到歌唱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丰富了歌唱的艺术表现力,并为后续声乐艺术的出现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如今,除了极少数的清唱表演之外,大部分歌唱作品中均有器乐伴奏的身影。

从乐器伴奏在声乐作品中的所处地位来看,器乐只是作为声乐的配角存在于舞台之上,因为在大部分声乐作品中,器乐只是一名辅助者,不能喧宾夺主,抢了人声的风头。但从音乐艺术性的构成来看,乐器伴奏却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在实际的声乐表演中,乐器所奏出的伴奏旋律是演唱者的指示牌与引路标,能够引领演唱者按照旋律的提示把握好歌曲的节拍与音准等关键要素,从而为演唱者的整个表演过程保驾护航;其次,伴奏音乐中的前奏部分则为演唱者的情感酝酿与意境烘托提供了重要的铺垫作用;再次,伴奏音乐中的间奏部分则给予了演唱者休息调整的空间,从而保证演唱者能够为后续旋律做好心态与情绪的准备。更为关键的是,伴奏旋律作为声乐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歌唱旋律是共存一体的,不少作曲家正是把握住了这一关键点,同步进行伴奏与歌唱旋律的创作工作,并通过多样化的音乐艺术手法强化了整个曲子的艺术表现力,所以才提升了歌曲的美学价值。其中,著名作曲家舒伯特、舒曼等人均是这一方法的开山鼻祖,舒伯特在《魔王》一曲中使用了大量的以密集、急促的三连音为主的钢琴伴奏,通过这样的伴奏模拟出马蹄之声与沉重之感,为受众呈现出阴森恐怖的黑暗森林、狡诈丑恶的魔王面孔,也反映出了父亲骑马载着生病儿子快速前行的那份焦灼情绪;在其《鳟鱼》一曲中,舒伯特通过乐器伴奏模拟流水之声,在受众耳朵中呈现出小河流水潺潺的生动景象,复以大调、小调交替演奏的方式,模拟出渔夫钓鱼搅浑河水的意象。由此,乐器伴奏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

(五)表演——声乐的外观

与其他音乐表现形式相同,声乐这一艺术表现形式本质上也应当归属为一类表演艺术。虽然这一属性是需要进行声乐作品的二次创作才能够实现的,但对于受众而言,歌唱的外壳与其他的表演艺术毫无二致。当演唱者的歌唱技巧与对歌曲的理解能够上升至声乐艺术这一层次之后,那么歌唱本身的娱乐性则逐渐淡化,彰显艺术表现力,实现其美学价值则成为了演唱者进行歌唱表演的终极目标。在整个声乐艺术的表演过程中,演唱者与受众处于面对面的互动形式下,这也使得演唱者在向受众唱出美妙歌声的同时,也无可避免地将自身的“表演形象”输出给台下的受众。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不断渗透,人们接收声乐艺术作品的方式也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当下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广播、唱片等多种形式均能够开展声乐艺术作品的鉴赏活动,但是这些形式只能算作是声乐艺术作品的复制品,与现场表演相比,缺乏生命力与鲜活度,且无法与受众形成深刻的情感互动。

现今时代下,人们通过唱片、CD、录音等途径来鉴赏声乐,而且还能够运用VCD、DVD、录像、影视等方式欣赏音乐表演,但是这些“克隆”出来的声乐毕竟是复制品,它们既缺乏鲜活的生命力,又短少与观众的情感交流,因此就美学价值而言,这些形式明显不如声乐艺术作品的现场表演。这一美学原则其实早已在历史上多次歌唱表演实践中被演唱者所证实。在开始声乐表演前,每一名演唱者都会约定俗成般精心修饰自身外在形象,并花大力气进行舞台设计,旨在第一时间给予受众视觉上的冲击与享受。

对于声乐表演的视觉形象而言,其所包含的视觉元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物质属性的视觉元素,也包括精神属性的视觉元素。一般而言,物质属性的视觉元素占比更高,以舞台造型为主,包括化妆、服饰、灯光、舞台背景等。这些元素对于演唱者来说都是外在的、表象的,真正赋予声乐表演灵魂、给予声乐艺术作品现场表演魅力的是精神属性的视觉元素,也就是演唱者的表演。一名优秀的演唱者在舞臺表演中所展现给台下受众的肢体语言、面部表情不会仅停留在挤眉弄眼的肤浅动作之上,会根据声乐艺术作品的情感与思想,将演唱过程中内化的情感与情绪通过这些肢体语言、面部表情自然而然地输出给台下的受众,从而让受众能够从表演者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之中感受到歌曲蕴含的情感与思想,进而提升整个声乐表演的质量与效果。当然这也向广大声乐艺术作品演唱者的音乐素养、文化涵养与表演技巧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声乐艺术的实现路径

(一)充分把握声乐艺术作品内核

演唱者在进行声乐艺术作品的演唱时,应当深刻把握声乐艺术作品的风格、情感与思想内核,这就要求演唱者应当事先认真仔细地研读声乐艺术作品,明确作品的创作背景,熟练掌握作品的旋律、音准、节拍等要素,并以此领悟到作品自身的特质与气质。例如:演唱者在演唱《美丽的草原我的家》时,应该首先了解作曲家阿拉腾奥勒的生平以及创作背景,明确该曲是以五声调式中的宫调式为主,整体风格上偏轻快、爽朗,并应当注意需要在整个演唱过程中烘托出草原上蒙古族人应有的辽阔感、悠扬感与苍凉感等气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把握住该曲的内核,并向受众完美诠释出歌曲的内涵。

此外,演唱者在进行声乐艺术作品演唱时,可在充分彰显作品内涵的基础上适当加入一些二次创作元素。声乐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与所有的艺术作品创作过程一样,都是一个作曲家根据自身人生、生活经历与经验,嵌入自身对于人生、社会、事物的理解与感受的过程。因此,演唱者可深度挖掘声乐艺术作品的内容、特点、风格、气质,演唱声乐艺术作品时在遵循歌曲内涵的基础上,融入自身对于作品的理解,适度地拓宽声乐艺术作品歌曲的内涵与外延,让整个作品的呈现过程能够更加丰满、生动与鲜活。

(二)熟练掌握歌唱技巧

歌唱技巧是声乐表演的基础,是实现声乐艺术作品表现力的先决条件,也直接关系着声乐表演是否成功。无论一个声乐艺术作品的作曲有多高明、内涵有多丰富,如果是由一名技巧拙劣的演唱者进行作品的演唱,那么其呈现出来的风格与内容也难以让台下受众满意,更遑论对于作品核心的诠释。因此,熟练掌握高超的演唱技巧是实现声乐艺术美学价值的重要途径之一。

首先,演唱者应该注意声乐艺术作品中音乐节奏规律的掌握。音乐节奏是一个声乐艺术作品的骨架,是将各个音符串联为一首完整乐曲的支撑。演唱者应当根据声乐艺术作品风格的不同,把握好不同作品在音乐节奏上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规律,从而赋予声乐演唱过程节奏感与韵律感。

其次,演唱者应当重视声乐演唱的层次感,从而提升声乐艺术作品的感染力与表现力,这也要求歌唱者在进行声乐艺术作品演唱时,要正确把握作品的曲调、节拍的变化与对比,并熟练掌握强音与弱音的切换、高音与低音的切换以及歌曲节奏快慢的切换。

再次,演唱者在声乐演唱过程中应当发挥想象力与联想力。不少声乐艺术作品内蕴含着生动而形象的场景、事物或人物,要充分彰显出作品的意境,就需要演唱者能够首先把握歌曲想要呈现的具体形象,并在脑海中具现出这一形象,通过熟练的演唱技巧将这一形象传达给受众,从而实现受众、演唱者、作曲家之间心灵与灵魂的互动与共鸣。

最后,演唱者还应当在声乐演唱中融入自身的情感,而融入情感的最佳状态是演唱者能够自然而然在不经意之间让自己“真情流露”,这也要求唱者首先应当真正地认可声乐艺术作品,并让声乐艺术作品走入自己的内心,让声乐演唱成为自己生命与人生的一部分,才能够升华整个声乐表演的全过程。

(三)确保人声与声乐艺术作品实现融合

歌喉是声乐艺术的载体,任何声乐艺术作品都是需要人声来完成的,但要完美诠释一个作品,还需要根据作品的特质进行人声力度与强度的优化与调整,比如:对于节奏明快、激昂的声乐艺术作品而言,演唱者应当注重加强人声的力度;对于舒缓、婉约的声乐艺术作品而言,演唱者应当适度降低人声力度。这也要求表演者应当首先充分把握住声乐艺术作品的艺术风格与特质,对于应当使用何种力度与强度的声音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并能够根据声乐艺术作品的意境与氛围随意切换人声类型,保证人声与作品风格与特质的高度契合,从而强化受众对于声乐艺术作品的理解,提升整个声乐表演的质量与成效。

(四)充分彰显舞台表演的视觉形象

声乐表演二度创作是离不开舞台表演艺术的,舞台表演也就是演唱者在舞台上的肢体语言。正如前文所言,声乐艺术本质上也是表演艺术。演唱者在面向受众的整个演唱过程,也是一个持续向受众展示舞台表演这一外在视觉形象的过程。所谓舞台表演,包括演唱者的外在服饰、妆容、肢体语言、舞台灯光、舞台布景等元素。

在进行声樂表演时,演唱者通过肢体语言与面部表情,向受众传递与声乐艺术作品情感、思想相关的信息,从而加深受众对于声乐艺术作品的理解;通过舞台灯光与布景,在舞台上模拟出一个与声乐艺术作品意境高度契合的场景,从而拉近受众与声乐艺术作品的距离;通过精心设计的服饰、发型与妆容,能够让受众对演唱者生出或欣赏或爱慕的私人情感,从而提升受众对于演唱者与声乐艺术作品的认同。

要实现上述的舞台表演效果,对于舞台布置单位而言,要仔细了解声乐艺术作品内容,明确歌曲旋律想要营造的氛围与意境,并据此在舞台布置上下功夫,使得舞台材质、灯光、布景、音响能够有效融入到演唱者的歌声之中,实现相得益彰的效果;对于演唱者而言,深入声乐艺术作品的内核之中,明确作品想要表达的思想与情感,把握整个曲子的具体风格与气质,并思考哪些肢体动作能够体现出这些情感、气质、风格,在舞台上通过肢体语言与面部表情实现“无声胜有声”的效果,从而在整个声乐表演过程实现情感、意境、姿态的完美融合。

三、结语

综上所述,声乐艺术是历史最悠久的音乐艺术形式之一,演唱者要完美诠释声乐艺术作品的内核、提升声乐表演的效果,就需要深入解读声乐艺术的本质与内涵,明确把握音乐、歌词、人声、伴奏、表演这些要素对于实现声乐表演艺术性的重要意义,并在实际的声乐表演中熟练掌握歌唱技巧,充分把握声乐艺术作品内核,传递舞台表演的视觉形象,实现人声与声乐艺术作品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声乐艺术的美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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