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趋于多元化。声乐艺术在我国历史悠久,传统的声乐艺术由于其唱法单一,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发展的步伐。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步伐,唱法跨界油然而生,唱法跨界作为现代声乐艺术中的时尚标准,该方法打破了单一唱法的束缚,让声乐艺术更加趋于多元化。本文重点对声乐艺术中唱法跨界进行初步探索和分析,并且提出其更加深层的含义。
关键词:声乐艺术;唱法跨界;意义;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J6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32-0085-01
一、声乐艺术中唱法跨界的概述
唱法跨界来源于跨界音乐,是指将不同类型、种类的音乐进行融合。在声乐艺术中跨界往往被看做成融合,由于跨界音乐起源只有短短几十年,所以在现在人们对跨界音乐也没有标准的定义,当然唱法跨界也依旧如此。我国唱法跨界可以说是在艺术舞台之中实践而来的,当演唱者熟悉了多种唱法之后,通过会私下进行不断的尝试、创新。唱法跨界从形式上看,是一种将多个演唱方式进行融合,例如用古典乐器的演绎形式来表演流行歌曲,或者是采用流行的演绎方法来诠释古典音乐,如今的很多“中国风”歌曲都是采取这种演绎方式,例如李玉刚的《新贵妃醉酒》、周杰伦的《青花瓷》、信乐团的《北京一夜》等歌曲。
二、声乐艺术中唱法跨界要求
1.生理、心理基础。在日常声乐艺术表演中我们可以发现,但凡是演唱技艺非常高的艺术家,都是在其掌握了某种唱法技巧或演唱形式后,在凭借自身的歌唱生理驾驭能力来展示不同风格特点歌曲,并加以诠释。所以,这就要求歌手必须具备不同唱歌技巧和歌唱形式的要领,同时在一首歌曲中使用多种唱法之间的协调性。虽然生理条件和基础技巧非常重要,当一个歌手二者都具备时,那么就要考验一个歌手的艺术素养和音乐功底,必须要拥有能够诠释不同唱法的能力,之后再采用唱法跨界的形式实现艺术再创造。跨界唱法的心理要求歌手对于跨界唱法的认同程度,同时要具备一定创新的精神需求。如果没有人对唱法跨界存在一定需求,那么唱法跨界也将无法呈现,所以一个歌手想要真正的能够驾驭唱法跨界,就必须从心理接受这种唱法,并且内心要存在创新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诠释跨界歌曲。以上两点也是成为跨界歌手的基本条件。
2.演唱者的生理调整。虽然演唱者的生理条件与天生秉性、生活环境有着巨大关联,但是通过后天努力依旧能够展现出不俗的表现,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喜好,根据自身的喜好来诠释歌曲能够更好的发挥自己,并且能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延伸,改变歌唱者的审美习惯,之后再一定审美标准的指导下,更容易让演唱者逐渐走向多元化的道路上。唱法跨界与单一唱法训练方式不同,必须要求歌者在完全熟悉某种唱法之后,才能够运用另一种表演风格来实现表演,最终将两种或多种唱法相融合。实践证明,只要歌手的发声运动能够与某种艺术风格相适应,只要在这种风格之上加以调整就能够实现唱法跨界,并且能够诠释歌曲中的内涵。
3.演唱者的心理调整。如果说演唱者的生理条件是“硬实力”,那么心理条件就是“软实力”,同样也是演唱者是否能够驾驭唱法跨界的重要因素。在歌者进行心理调整训练中,首先要确定审美取向,只有确定歌者的审美取向,才能够让其它歌唱元素进行延伸;其次要保证生理调节要永远的支配生理调节,如果歌者违背心理来进行唱法跨界,那么无法将歌曲进行诠释,也只是一个“发声机器”;最后要因材施教,如果歌者天生不具备唱法跨界的特质,那么让其学习多种唱法所导致的后果是不可预估的,甚至是毁掉整个歌唱生涯。所以,在唱法跨界过程中,歌者必须对唱法跨界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不能够一味迎合他人喜好来违背自身的心理。
三、唱法跨界对未来声乐发展的启示
唱法跨界如今备受广大人民喜欢和肯定,同样也是一种大胆的革新,但是绝对不能超出人民的审美范围,如果唱法跨界偏离轨道过远就会让群众难以接受。如果演唱者想要突破如今的唱法瓶颈、拓宽听众的审美范围,就必须要不断的进行实践、尝试,在实践中寻找出突破现有唱法的方式。唱法跨界并不是无目的、一味的唱法融合,而是演唱者走出单一艺术形式的束缚,并在此之上实现艺术再创造。
所以,在未来唱法跨界中,歌者要不断的进行自我调节,无论是生理调整还是心理调整,都要能够根据自身心理需求进行调整,保证能够诠释出多元化歌曲的内涵。在创新过程中,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唱法创新,避免一蹴而就,并且在创新的过程中要注重唱法完善,进而推进我国唱法跨界领域能够进一步发展。
我国歌唱人才济济,未来我国唱法跨界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国作为民族大国,每个民族都有自身的演唱特点,而这一领域还未被完全开发,更不用提国外的一些小众唱法。唱法跨界作为我国声乐艺术中的“新星”,还有很多未知领域没有探索,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唱法出现在我们面前,虽然对于新艺术出现初期很多人难以理解、接受,但是随着艺术家的不断努力、不断改进,人们所能接受的艺术范围会不断扩大,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的审美水平。
参考文献:
[1]薛强华.“跨界现象”对声乐艺术的启示[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2011(03).
[2]韦亦珺,何卫.浅论声乐艺术中唱法跨界的问题[J].音乐大观,2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