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敏
摘 要:为统筹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积极探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有效途径,实现林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霍邱作为试点县之一,于2019年积极开展实施了巩固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试点工作。该文总结了试点成效与初步成果,提出了发展建议。
关键词:退耕还林;巩固成果;试点成效;发展建议;霍邱县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2)10-0066-03
Implementation Results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of the Pilot Project of Consolidating the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s of the Project of Returning Farmland to Forest in Huoqiu County
LIU Yongmin
(Huoqiu County Forestry Development Center, Huoqiu 237400,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five tasks of “green protection, green enhancement, green management, green utilization and green living”, actively explore effective ways to consolidate the achievements of returning farmland to forests, and realiz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forestry industry, Huoqiu County, as one of the pilot counties, actively carried out the pilot work of consolidating and improving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project in 2019.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pilot results and preliminary results, and puts forwar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Key words: Returning farmland to forests; Consolidate achievements; Results of the pilot project; Development proposals; Huoqiu County
近年来,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相继全部到期,巩固退耕还林后续管理呈现出不同形式的问题,为此,安徽省林业局积极探索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先后在合肥、六安等11个市的16个县(市、区)启动了开展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试点工作。按照试点项目要求,对现存的前一轮退耕地还林成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通过采取更新采伐、抚育经营、异地调整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及成果巩固,确保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总量不减。
1 试点项目概况
1.1 工程建设概况 霍邱县自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累计完成上级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造林6166hm2,其中退耕地还林3600hm2,涉及当时全县32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425个行政村,退耕户3826户、25864人。工程配套实施荒山荒地造林2567hm2。主要的造林树种有杨树、枣、樟、栾树、桂花等,其中杨树面积占造林总面积的90%以上。国家财政累计投入工程补助资金2.05亿元。
1.2 退耕生态林保存情况 因2016年县级区划调整,划入叶集区550.3hm2,生态林547hm2、经济林3.3hm2。区划调整后霍邱县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3050hm2,其中生态林3001hm2、经济林49hm2。涉及全县30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325个行政村,退耕户2986户、21328人。
2 试点项目实施情况
2.1 制定试点方案
2.1.1 试点目的 以本县典型退耕户为例,探索总结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便解决退耕农户迫切关注的围绕土地收益为核心的群众利益问题。
2.1.2 林地选择 项目地点位于霍邱东部的冯瓴镇境内,岗冲面积较大。该镇现有退耕地还林285hm2,退耕还林整体管理较好。具体在三赵郢村前元和小郢组的2个小班,均为2003年营造的退耕还林生态林,全部为杨树,当年初植密度为840株/hm2,2009年、2016年分别进行了抚育间伐,强度均未超过15%;目前林木老化,林分质量下降,平均保存株数580株/hm2左右,退耕戶迫切要求更换树种重新造林,增加林地收益。
2.1.3 建设方式 选择实施试点的2个退耕地小班面积8hm2,属原造林大户郭德义承包经营,该户现有承包退耕还林林地面积25hm2(后注册公司为霍邱县得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为公司经营运作模式,林地经营收益较好,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效应。为确保试点项目落地见效,霍邱县得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试点项目。
2.1.4 建设内容 实施面积8hm2,涉及小郢组1号小班4hm2和前元组2号小班4hm2,每个小班按2种模式栽植,面积各2hm2。全部更换造林树种或品种,4种造林经营模式,具体如下:模式Ⅰ:江淮1号杨+香椿套种模式2hm2,按杨树按约405株/hm2(含损),株行距4.5m×6m,行间套种食用香椿按1560株/hm2(含损),株行距2m×3m;;模式Ⅱ:榛子中药材套种模式2hm2,榛子按1410株/hm2(含损),株行距2.5×3m,行间套种中药材(适时种植);模式Ⅲ:江淮1号杨+育苗模式2hm2,杨树按900株/hm2,株行距为3m×4m,行间套育江淮1号杨扦插苗,套育苗株数约30000~35000株/hm2;模式Ⅳ:江淮1号杨纯林造林2hm2,株行距为3m×4m,为成效对比基准模式。试点项目实施的成效调查、经验总结、示范推广等相关工作。
2.1.5 项目期限 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建设期为2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第二阶段:建成期的成效调查、总结及推广等,自2020年10月项目验收后,每年开展一次,连续3~5年。
2.3 项目实施及进度 2019年1—6月,县林业发展中心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林业局审核批准。对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2019年7—8月,采伐老化杨树,承建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林地林木采伐程序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2019年10—11月,完成项目实施林地的林木采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迹地清理与整地。采用机械+人工方式,清理树根,平整土地等,人工辅助机械整挖定植穴,规格一般为杨树80cm×80cm×80cm,榛子、香椿60cm×60cm×50cm。202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更新造林的苗木栽植任务,自3月份加强造林地抚育,林间(下)套种作物管理,确保林地有收益且能够以短养长。2020年9—10月完成验收工作。2021年开展试点成效调查,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等。
2.4 项目投资概算
2.4.1 投资概算编制依据 安徽省退耕办《关于开展巩固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办退〔2018〕1号);霍邱县上年度劳动力价格;霍邱县及其周边苗木价格;冯瓴乡土地流转价格。
2.4.2 投资概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用工按120元/工日;迹地清理、整地按9000元/hm2(含刨除树根、深翻、打宕等);苗木费分别是香椿按5元/株、榛子按20元/株或10元/株、江淮1号杨按5元/株计算;施肥及农药等:2700~3750元/hm2·a;栽植费:2元/株;管护费:3000元/hm2·a;土地流转地租:4500元/hm2·a;简易管护房2间:22000元;电力设施及监控设备:8000元;宣传、科技服务及培训管理费等80000元。
2.4.3 分模式投资概算 模式Ⅰ投入9.05万元,具体为:整地费1.8万元,苗木费1.97万元,栽植管护等费1.99万元,化肥农药等1.5万元,土地流转费1.8万元,其中管护、化肥农药、土地流转费用按2年建设期计算。模式Ⅱ投入9.26万元,具体为:整地费1.8万元,苗木费2.82万元,栽植管护等费1.76万元,化肥农药等1.08万元,土地流转费1.8万元,其中管护、化肥农药、土地流转费用按2年建设期计算。模式Ⅲ投入10.44万元,具体为:整地费1.8万元,苗木费0.9万元,育苗成本1.8万元,栽植管护等费2.94万元,化肥农药等3.0万元,土地流转费1.8万元,其中管护、化肥农药、土地流转费用按2年建设期计算。模式Ⅳ投入5.4万元,具体为:苗木费0.9万元,整地栽植费0.9万元,管护农药化肥等1.8万元,土地流转费1.8万元,其中管护、化肥农药、土地流转费用按2年建设期计算。
2.4.4 护林房、电力设施及其护栏投入 需投入3.0万元。
2.4.5 宣传、科技服务及管理费 需投入8.0万元,其中管理费6.0万元,技术支撑费2.0万元。
以上试点项目实施前2年总投资45.15万元。暂未考虑第3年及以后每年地租及管护费用等。
2.5 资金来源 试点资金总投资45.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30万元,地方和单位自筹资金15.16万元(主要为地租、护林房、电力设施及其护栏等设施投入)。
3 试点成效分析
该实施项目选择林地现状在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退耕前土地属一般耕地,农业生产用水成本较高,当前土地流转费一般为4500~6000元/hm2·a。项目实施林地流转费4500/hm2·a,合同约定15年。
3.1 项目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
3.1.1 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国家稳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目标。二是完成了退化生态林的更替修复,优化了退耕还林林分结构,提高了林地产出效益。三是通过现有林木采伐收益,增加了退耕户林地收益,提高了退耕户林地经营管护的积极性,同时也切实缓解了承包经营企业大户承担土地租金的压力。四是国家试点项目资金的投入可解决退耕户退化林分更新改造前期投入过大的经济压力。本试点项目采取的4种更新经营模式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科学性且易于实施,本地已普遍推广实施。
3.1.2 存在问题 一是试点面积覆盖面小,投入资金有限,加之试点建设目标及内容没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各试点地区成果总结存在较大差异性。二是前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背景是在国家农业政策未调整之前,当年国家出台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优势明显,比种粮食收益稳定且可以免交农业税,群众实施退耕还林意愿强烈。但当前退耕还林政策优势不再显现,甚至影响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成果,群众利益纠纷仍然难以调和。三是试点项目所执行政策依据仍是以前的退耕还林系列政策,该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家保障群众利益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3.1.3 产出效益 以试点小班为例,具体分析长期以来退耕地还林林地经营收益情况,详见表1、表2。
由表1可知,退耕还林地年均净收益仅为3389元/hm2,远低于当前种粮等收入,土地流转地租也一般在4500~9000元/hm2,加上国家种粮等各项农补3500元/hm2,悬殊较大,退耕农户根本无力开展退耕还林退化林更替修复、林分改造等森林经营措施。特别是当年外出务工抛荒良田退耕的,复耕意愿强烈,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难度大。
由表2可知,通过项目实施,4种更新造林模式预期年均净收益相差较大。一是按照现行退耕还林政策,继续按生态林经营,退耕农户经营林地年均净收益在3400~7183元/hm2,其中林经间作模式效益略高于林苗或兼用林2种模式,但总体上仍远低于当前种粮等收入,加上国家每年种粮等各项补助3500元/hm2左右,悬殊较大。若不列入试点项目,退耕农户根本无力开展退耕还林退化林更替修复、林分改造等森林经营措施。二是试点尝试更新经果林,按果药间作模式,林地年均净收益26913元/hm2,较符合农户林地经营收益预期。
4 小结与建议
4.1 小结 试点项目通过近3年的实施,就项目本身建设是可行且效益保证的,制定的林地经营模式科学、易推广、可操作性强。若国家在巩固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的相关政策制定和项目统筹上,充分考虑全社会生态建设需求和林业在碳达峰碳中和所承担的重要作用,各級政府要切实重视退耕还林工程带来的生态建设成果,各地生态环境都有了明显改善,成就来之不易。在当前工程成果巩固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的退耕农户林农比较收益悬殊拉大,受现行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制约,群众利益明显受损,为的是全社会的生态效益。从以上实施成效分析中可以看出,巩固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必须在国家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下才能实现。
4.2 建议 一是尽快修改完善《退耕还林条例》等国家关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顶层设计,确保各地退耕农户利益不受侵害,让他们愿意继续退、有收益,实现“国家要生态,群众得实惠”。二是稳定国家对退耕地还生态林继续实施补偿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在不低于国家每年累计对粮食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分类制定补助标准,解决因地区农村土地收益差别给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所呈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生态建设需要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在财政项目上给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经营给予整合支持,提升森林质量,提高经经济效益,维护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四是在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灵活依法按规对林地进行整合调整,鼓励退耕农户适度发展经济林或商品林,增加林地收益。
参考文献
[1]刘新波.发展林下经济的几种模式[J].林业科技情报,2007,39(2):18-19.
[2]李金海,胡俊,袁定昌.发展林下经济加快首都新农村建设步伐[J].林业经济,2008(7):20-23.
[3]郭凤英,李世丁,许国震,等.发展林下经济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农业科技通讯,2007(10):22,23.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