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六汪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近年来,随着我国牛羊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疾病发生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这对牛羊养殖非常不利,可导致牛羊产品品质下降。为了有效提高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笔者主要就基层牛羊养殖过程中的疾病检疫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问题改进措施,以供养殖人员参考。
1.监管人员数量少。检疫监管人员是基层牛羊检疫监管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之一。由于基层养殖户分布较为分散,检疫监管人员工作范围较广且工作量大。另外,监管工作地点不固定,可在多个地方开展检疫监管工作。监管人员工作过程中,若发现牛羊存在疾病时需不断完善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工作,同时对患病的牛羊进行检测监管和饲养指导工作。由于工作内容较多、要求较高,现阶段基层牛羊检疫监管人员无法满足该工作的要求。因此,实现良好的监管效果面临现有工作人员不足且水平低的现象。
2.养殖人员检疫意识薄弱。基层养殖场内的工作人员对牛羊的检疫意识欠缺,大多数养殖人员存在检疫意识薄弱的现象。养殖过程中,养殖人员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由于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低,因此尚未意识到疾病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养殖场内出现疫情可导致疾病快速扩散,对当地牛羊养殖业产生严重危害,甚至可以发大规模疫情。
3.协调机制不完善。实际监管人员在开展牛羊检疫监管工作过程中,常发生协调困难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养殖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别且养殖品种不同。实际检疫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未考虑不同养殖区域内的实际养殖情况,因此往往忽略基层牛羊养殖场内协调机制不健全的现象。目前,基层牛羊养殖疫病信息统计未得到统一的管理,存在跨省调运牛羊的现象,因此导致疫病发生的风险显著提高。相关检查站或监督管理的设施设备落后、管理机制不完善,未形成统一的科学的监管措施,因此无法对非法调运牛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解决和处理。
4.检疫执法力量薄弱。基层牛羊检疫监管工作水平较低。通常在遇到不配合检疫工作的养殖户时,只能采取上报的方式进行处理,若养殖户态度坚决,工作人员往往不了了之,这对疫情的控制极其不利。部分区域的养殖人员经常逃避检疫,导致检疫管理力度差,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检疫监督工作反馈不及时,疫情控制效果差。
5.运输监管滞后。牛羊跨省调运或跨区域调运时,有的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地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检疫申报。到达目的地后不主动和当地卫生监督所开展联系主动上报。在运输过程中,经过检查站时,相关人员经常出现逃避检疫或拒绝检疫监督的行为。部分基层地区部分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在开展运输检疫过程中,无法及时挑出患病的牛羊并进行及时的隔离处理,导致牛羊检疫监管工作过于形式化,进而造成检疫监管部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疾病跨区域流行传播。近年来,随着我国牛羊交易日渐增加,跨省或跨区域交易频率不断上升,公路检查站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且缺少专用的消毒场所,动物实验室建设薄弱,实验诊断方法较少且缺乏必要的无公害化处理场所,导致牛羊运输过程中监管工作浮于表面,无法及时发现运输过程中的患病动物,导致牛羊在到达运输目的地后病情严重,为牛羊多种疫病的传播创造了条件。
1.提高检疫监管人员素质和数量。基层牛羊检疫监管人员数量少,监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较低,严重影响基层牛羊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以及监管水平可直接提高基层牛羊检疫监管工作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层牛羊检疫监管工作人员的选拔和考核,通过使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择专业能力强的检疫监管人员。相关部门可以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向引进技术过硬、文化水平高的优秀人才,通过不断引入新鲜血液从而缓解检疫监管人员匮乏的现象。同时,对新入职的检疫监管人员还应加强培训工作,通过配合实地培训情况,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疫监管工作。另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检疫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素质,从而确保牛羊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能更好地了解当地的牛羊疫情发生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应不断提升检疫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设备水平,从而有效提高检疫准确性。
2.加大宣传力度。为了更好地开展牛羊检疫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应对当地牛羊疫情的发生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因此,在检疫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首先应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健康指导和培训教育,通过帮助工作人员了解基层检疫监管的重要性以及疫情控制的重要措施从而提升养殖人员对牛羊疫情相关知识的学习,进而提升检疫监管水平。另外,由于部分养殖人员存在逃避检疫,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监管工作,因此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具体可通过电视新闻等平台对基层检疫监管工作重要性进行宣传。其次,还可通过宣传标语或开展讲座等方式,不断提高养殖人员对牛羊检疫监管工作参与的意识和积极性,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养殖户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可设置疫情监督举报电话,让更多的养殖人员参与到牛羊检疫管理中,不断提升当地牛羊检疫监管力度,进而提高养殖人员遵纪守法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为了提高牛羊检疫监管工作效果,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应的执法力度,严禁跨区域或跨省牛羊私自调运。另外,对于调运审批制度应不断完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和调研,从而有效预防低防疫区域的牛羊引进。牛羊调运后,若在未进行隔离的情况下便上市销售,需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其次,公路部门也应加强对动物防疫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非法运输的情况应进行劝返。除加强执法力度外,还应对执法监督进行强化,做好执法监督工作,选择专职人员定期或突击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执法过程中的犯罪现象应严加惩处,从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4.规范屠宰检疫。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工作,使其充分落实屠宰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屠宰企业应对屠宰动物集中采取进场,同时建立完善的进场检查制度。待屠宰的牛羊需具有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记录。另外,屠宰前应停止饲喂饲料12小时。动物入场后应根据入场时间进行分群静养,同时做好静养管理记录。对于未按规定进行饲养或无法提供静养记录的牛羊不得进行屠宰。同时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督职责,及时落实检疫制度。待宰的牛羊进入屠宰场前应具备完整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对不符合要求的牛羊必须进行补检,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经宰前检查合格的牛羊才能给予屠宰。
5.规范牛羊产地检疫。相关部门应对当地牛羊品种、养殖规模、疫情、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牛羊产地检疫程序,完善检疫流程和档案。调运前应对牛羊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检查其防疫档案、实验室检测报告等是否完善。对于患病牛羊或当地有疫情的牛羊以及来源不明、免疫情况不清楚的牛羊应禁止调运。同时,应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对于未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羊禁止开具合格证明。
6.加强联合执法。加强检疫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工作非常重要。检疫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做好配合工作联合执法,从而有效解决牛羊检疫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管部门及公路检查站间需要增加沟通和学习,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另外,通过联合执法从而严厉打击和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遵守相关规定,从而加强检疫监管效果。其次,加强联合执法还可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流程,从而不断提高牛羊防疫工作的水平。
综上所述,基层牛羊检疫监管是保证牛羊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加强对基层牛羊检疫监管工作,及时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联合执法,从而有效提升牛羊检疫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