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德海
摘要:高校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主要单位,担负着科技创新、科技强国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经费和科技经费的大量投入,极大地促进了高校的发展。高校作为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和获批的经费额度大幅增加,高校的资金来源中科研项目经费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上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尽管高校的科研管理水平在逐步增强,但是相对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额度的迅猛增加而言,科研管理水平提升速度较慢。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导致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慢慢显露,这些问题就成了科研项目在申请、执行、验收过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因此需要尽快予以解决。本文基于财务验收视角分析了高校科研项目经费在结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例如:预算执行率过低,结余资金较大;突击支出,随意调账;预算调整审批倒置等。同时提出了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建立或完善信息化平台、切实落实法人责任制等措施来解决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高校提高科研经费管理质量。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经费管理
一个民族的兴旺,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作为科技创新主要力量的高校,持续不断地推动着我国科研事业蓬勃发展。科研项目的数量及科研经费的额度反映了高校的科研水平,对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加强高校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的不断投入以及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不断优化,高校作为科研项目的承担主体,固有的科研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科研经费管理的需要,在经费实施及管理方面逐步显现出了诸多问题,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面临挑战。如何实现在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充分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上,有效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合法,实现高校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是当前高校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中需要考虑的共同问题。如何在保证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主动性下,安全有效的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已成为目前高校科研工作的重点。
一、基于财务验收视角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项目经费总预算执行率过低,结余资金较大
科研项目在财务验收时绝大部分都会存在结余资金,支出比例低于100%。而有一部分项目结余资金会在10%以上,甚者20%以上,这部分项目虽然勉强通过验收,但还是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差。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是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也就是符合科研需求、科研实际的预算。项目负责人往往只重视项目本身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内容,而忽视经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同时由于预算编制需要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和相关的预算技能,而科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这种能力,因此他们在编制预算的时候对预算与科研项目本身的相关性考虑较少,导致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与所编制的预算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因此使得签订的任务书中的预算存在不合理、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更有甚者,部分科研人员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为了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在编制预算时存在虚报、谎报预算的现象,这就使得相关预算与科研项目实际需要存在更大的差距。因此,相关项目在申报成功后,实际操作时无法按预算执行,导致项目经费支出率过低。二是预算执行不及时。在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科研经费实际已经发生,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未及时报销入账的情况。比如,相关研究所需要的实验材料已经购置并使用,同时项目组已获取相关发票等报销材料,但是由于某些原因,项目组未能及时报销入账,导致项目经费存在账面结余资金。
(二)科研项目经费存在突击支出现象,各项目之间存在随意调账现象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金额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在项目财务验收甚至整体验收中占据重要位置。为了保障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一种情况是,往往在项目结题日期前一两个月突击支出项目经费来提高预算执行率。虽然项目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突击支出,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该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由于预算管控与财务报销存在脱节现象,导致集中报销财务入账后,发现某科目实际支出已经超出预算额度。为了满足项目验收的需要,往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调整说明,财务部门就按说明作出一笔调整分录,将超支的经费调入另一个科研项目,导致经费支出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合理性不足。另一种情况是,距离结题日过近,突击支出也无法满足验收的需要,只能是通过一纸说明进行账务调整,从其他科研项目支出的经费中调整一部分到本项目。
(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存在倒置现象
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包括进一步简化预算编制的程序,合并精简相关预算科目;继续扩大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限;改进财务报销方式等。其中下放预算调剂权规定:设备费的预算调剂不再由项目主管部门来审批,其预算调增调减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涉及设备费科目预算调剂时,项目承担单位应该在全面衡量本单位已配置的仪器设备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及时履行预算调整审批手续。除了设备费科目外,其他费用科目的预算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需求自行安排和调整相关科目的预算。由于部分科研人员理解有误,认为自己申请的科研项目,相关经费支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使得部分科研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未做经费预算调剂手续的情况下,任意支出相关
经费。
(四)科研项目在结题日后存在财务未及时结账现象
一种情况是科研项目已到任务书规定的结题日期,按规定该项目除了应付未付的相关款项和验收审计及验收会所发生的零星预计支出以外,不得再支出项目结题日后新发生的相关费用。实际执行中,由于项目负责人理解有误,认为结题日指的是验收会的召开日期,没有召开结题验收会就不算结题,所以在结题日期后還在继续购置材料、外出调研等。对于该部分费用财务部门依然给予了报销,计入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另一种情况是,科研项目已经通过结题验收,取得了专家验收意见。财务部门未及时对该科研项目账号下的经费作出处理,财务账面项目累计数量过多。结余资金长期挂账,不仅导致科研资金闲置,浪费了相关资源,增加了财务人员的核算管理工作量,还存在擅自挪用资金的隐患,极大的增加了管理风险。虽然国家就结余资金使用和管理出台了意见,各级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也出台了相应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但实际上依然有大量结余资金沉淀在账面上。
二、基于财务验收视角完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对策
(一)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科学有效地编制、执行预算
由于预算编制的专业性,多数科研人员对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并不熟悉,在编制预算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预算与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脱节的现象,例如购置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小型科研仪器,科研人员把它作为设备费预算,而财务人员把它归为材料费科目。由于不了解报销手续、采购规则等,科研人员会在科研经费支出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需要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同时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都有专业的财务助理跟进,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经费报销等各方面提供精细化服务。考虑到聘用相对专业的科研财务助理人员,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支付包含工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在内的人力成本费用,为了减轻承担单位的负担,文件中也明确指出,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以由承担单位根据情况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合理解决。高校应该培养一支专业的财务助理队伍,为科研人员提供从科研项目申请、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支出报销到项目结题验收审计等全流程服务。由于科研财务工作专业性较强,科研财务助理需要定期参加专业培训,解读最新财经政策、法规。这就要求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积极参加科技主管部门以及财务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努力增加专业知识储备,不断增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认识与理解,增加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之间的业务沟通,缓冲矛盾,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从而为科研人员提供更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同时,高校还需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激励机制和职业规划发展机制,以维持科研财务助理队伍的稳定性。这样,科研人员才能从繁杂的财务审批和资金报销业务中解脱出来,更加潜心进行科学研究,同时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二)創建或完善信息化平台,管控相关报销及预算的执行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信息化背景下,积极构建资源共享的网络信息平台已成为大势所趋。高校应进一步加大发展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应该针对自身业务的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应当建立多部门信息联动,整合科研相关的各部门业务平台,诸如财务核算信息系统与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财务核算信息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等。对科研经费实行全流程线上监控和管理,实现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通过项目单位唯一的网络信息化平台来完善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这样就能有效避免经费突击支出以及各项目之间随意调账的情况。比如,科研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统括高校所有的科研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可以清晰的了解科研项目的数量、起止期限、经费额度、预算科目等事项,对一位项目负责人同时负责多个科研项目也可以做到一目了然。这就大大提高了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的把控和指导,可以根据项目的研发进度适时的提醒项目负责人关注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而项目负责人也可以随时登录科研信息系统了解和掌握科研项目的预算进展情况。再比如,财务核算信息系统与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可以帮助财务人员严格把控预算。当科研信息系统中的预算锁死后,财务人员报销只能在预算额度内进行,超过预算额度的报销无法通过审批,这样就完全避免了经费超预算支出的情况。也就有效减少了各科研项目之间的账务调整现象。
(三)切实落实法人责任制,保证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为规范我国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政策,来解决目前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也明确了承担单位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合理规范的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这就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经费管理办法,落实项目经费预算调剂、绩效使用和分配制度、间接费用管理制度以及劳务费分配制度、结余资金使用制度等管理权限。由于高校获取科研经费的渠道众多,为了避免在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混乱的局面,同时也为了实现预期的科研经费管理目标,高校应该加强完善和优化学校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高校要以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文件制度为依据,遵循统一性和特殊性相协调的原则,根据高校在纵向和横向两种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度建立后的关键是各项制度的执行与保障,建立了高水准管理制度没有执行力加以保障,再好的制度也无法产生好的作用。高校应采用多种方式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大力宣传,使科研人员应知尽知,切实帮助科研人员树立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正确认识,促使科研人员合理、合法、规范的使用科研经费。同时高校科研管理、财务、资产等各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确保法人责任落实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四)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对已结题的科研项目经费作出后续处理
在科研信息系统建立并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可以有效解决在结题日期后还在对新购置的材料、外出调研等进行报销的现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促进高校科研项目的顺利推广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针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该根据上级要求对科研部门提出项目结题结账申请,科研部门也要根据此申请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此项目的结余资金进行处理。同时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引导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结余经费,避免违反相关规定。比如,按规定科研项目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并通过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等综合绩效评价后,该项目结余经费不予收回,可以留给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将结余资金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如果科研人员用结余资金支出了绩效类的奖金,那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三、结束语
在国家“放管服”政策不断深入改革的过程中,高校对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自主管理权也逐步提高。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应当以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提高科研成果产出为己任,在符合当前科研领域发展现状的前提下,不断完善高校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或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注重加强科研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使得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满足国家长期发展规划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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