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召洋,黄 尧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长时间的历史变迁。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化合作社体系质量提升加强管理规范,这也象征着合作社的发展将会着力于质量的发展,强化产业链和基层组织的融合”。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方式亟须变革。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制度的确立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现阶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1983 年中共中央第一份重要文件指出“要注重发挥农民区域农业合作的经济组织和在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活动中党组织的骨干作用”;1987 年国务院55 号文件指出,全国供销经济合作社组织应“在自愿原则下,组织生产者建立不同产品的生产专业协会,或按照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建立专业合作社系统”;1987 年“合作经济组织与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又被国家列为推进中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时期的企业组织体系创新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创新改革的重大项目。
1994 年中共中央第4 号文件指出“应当尽快修改制定地方农民专业协会章程,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协会依法成为国家民办、公办、民享的新型经济组织”。199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总的来说,这个时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期。
2006 年10 月31 日国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8 年中央委员会的第一号会议文件指出“必须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在西方国家的积极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高潮。
2018 年修订通过后增设的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则专辟设了一章(第七章)详细规定研究了村级联合社建设发展有关问题。该条法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三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愿参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五十七条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应当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但在现实工作中,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起步时机较晚,经验积累不多,出现的类型有限。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新形式下,产业联合社将在改革后继续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中国现代新型农业组织发展模式有机紧密衔接下的最重要合作组织载体。
联合社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发展积累到一定水平后的产物。从横向层面来看,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形成产业联合社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与市场议价的能力。这种新的规模经济意识有3 种机制。一是生产规模、农业生产资料共享和引进先进生产要素,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二是扩展交易市场规模,通过农民协会交易,实现协会市场边界上逐步扩大范围和行业影响力,从而实现对协会和协会成员进行对外市场直接交易服务的内部化,即所有协会成员也完全可以通过参加协会内部的市场内部直接交易,节省劳动力资源占用的劳动力交易时间成本和实现个体农民合作社之间与社会外部要素市场组织之间有效的服务产品交换。
从纵向层面上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行业协会的转型,有利于产业链的深化。由于个体专业合作社实力薄弱,往往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很少有合作社能够对其产品进行深加工。产业联合社有助于拓展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供应、加工和物流的紧密联结机制,有效对接市场需求。产业链联合是以农业企业为核心,以产业链合作为模式,通过纵向一体化提高整个产业链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小农企业与中弱势农户自愿结合发展起来,以其低成本有效的市场内部信息交易机制取代其高成本复杂的企业外部委托交易,协调好农业生产链整体上各种社会经济服务功能的充分提供,降低弱势农户通过单独委托进入农村市场产生的直接交易费用成本,提高优势农户在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决策中真正的话语权和价格决策权,使优势农户最终能真正分享到在农产品现代流通及加工领域中创造的农业增值收益红利。产业联合社是产业链性组织联合社的进一步演化,不只让农业企业起主导作用,要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自发地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通过运营共用品牌和销售渠道,形成产销一体化。
合作生产经济组织一般是建立在法律基本制度的指导下,根据各自产业或各区域生产发展实际的特定需要,是合格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达到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发挥其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从外部市场环境来看,当前各地区的农业产业集群效应较差、农产品品牌差异化较小、市场竞争压力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空壳化、异质化问题。除此之外,“精英俘获”现象以及“会员制”隐患日益加深,“原子式”农户分散等,都对传统的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产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已经不能与市场演化相适应。
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内驱动力,为了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就形成了联合目标。确立了联合目标之后,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当地产业经济为依托,组成了“公司+合作社”的形式。这种形式能解决目前的农户矛盾,维护农户利益,实现了这种模式下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使得农副产品的销售和加工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合作社的优势。在“公司+合作社”的形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处于整个模式的外圈,公司处于中心地位,公司在这其中起到了相对主要的组织协调作用。合作社也是一种贯穿从原料到销售的中间人,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中,信息接受不对等,双方地位有明显的差异,农户对进入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在与企业合作中农户处于被动的地位,不少强势的公司在实际合作中占有很强的主导地位,使得农户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鉴于前一个阶段的龙头企业阶段中,公司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平等地位与发展不平衡的效力,目前已经有很多产业建立并加入了联合社,同时也建立了相关配套相关加工企业,为了打通销售市场,创造品牌联合,加强产业链的联合。例如在乳品企业中存在产业链弊端,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出现了很多问题,在出现问题时,联合社集体发布强有力的规定,叫停一切。该措施让乳品企业意识到局势紧张和企业自身的地位,最终达成了共同认知,通过联合销售,解决了乳品企业对市场的垄断,增强了合作社的主动性,逐渐增强了合作社对行业的判断力。
进入升级阶段后,大多数产业联合社逐渐开始从低层次的联合转向高层次的联合,即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此阶段,更多地拓展了农副产品相关业务,有效加强了农产品的科技性,提高了市场综合竞争能力,获得了更大的利润空间。围绕优势产业的发展,健全完善市场体系,拓宽商品渠道,运用市场的导向作用,带动优势产业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一体化经营的方式。在这个阶段,无论是响应联合机制、协同共享机制、管理创新机制,还是政府关系合法化机制都迈向了更紧密的产业联合体形式。现有理论普遍表明,资金掌握在更大的团体中,知识量的储备也存在于高素质人群中,这两方面能加大创新模式的应用力度,并要投入更多的资源。产业联合社作为一种“合作社+合作社+N”模式,将资源和联合社相关联,很大程度上能够增加一定发展空间,也能够促进经营模式的更新,可以不断随着时代发展自我革新。同时,当产业联合社组织成本增加的速度大于节约交易成本的速度,产业联合社会减少相关成员社的数量或者降低产业规模,以保证产业联合社整体的利益。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之间的联系,如图1 产业联合社路径分析框架所示。
图1 产业联合社路径分析框架
各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广泛系统地征求其产业链环节中所有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或者合作企业负责人关于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方案的初步意见,并充分探讨其确定成立合作社方向和确定进入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标准,包括如何通过一次专题讨论会,反复调查研究分析和初步筛选,以进一步确定其联系农村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协会成员单位还应当保证在进行充分协商、求同存异沟通的良好基础条件上,确定符合协会章程要求和企业经营行为方式,完善其内部民主审议及决策、财务内部管理、盈余与分配核算等内部制度,建立企业合作效益评估反馈机制体系和企业争议诉讼仲裁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服务问题。在与个体合作社协调的基础上进行登记。使其内部管理机制合理化,明确梳理集体行动的逻辑,增加经济效益。同时,在评选时可以设立一定的奖励机制,通过奖励机制,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奖惩,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自我管理意识。
设置人才奖励机制。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优秀人才,好的用人制度才能让人才稳定,让人才获得一定的价值,因此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和工资计算体系,整合相关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完善相关合作机制,让更多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担任有价值的岗位。同时,聘用职业经理人作为成员社的代表为产业联合社解决管理或技术难题。在资金筹集方面,除了进行小额信贷,在内部可以通过资金互助的形式适当向当地产业联合社进行服务,保证资金的充足和资金流的顺畅。就目前这种状况下,各大产业联合社可以采用闭环的运行方式,对相关资金的应用进行规定,如专项资金用于专项生产经营。
由于地域因素导致区域发展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就需要从自身的发展实际出发,制定更符合当地发展情况的相关法律,在这其中对产业联合社的相关组成条件以及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填补管理空缺,在填补空缺时,需要上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填补政策,满足地区的发展需要。完善和修改已经出台的政策以达到管理目标。同时,建立高质量的产业联合社成为发展当地经济的首要目标。在政策的指导下,完善建立产业联合社是省级产业联合社的基础。
行业协会要建立自己的加工销售企业,建立自由品牌,开设自己的店铺,进行线上销售,彻底改变协会服从企业的状况。鉴于许多合作社在市场上的投资和承担风险能力非常有限,合作社以股份制的形式吸引外部投资者,如联合社和投资者,通过联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创建加工企业,实现深加工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利润,按照社团投资额和外部投资者投资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按照合作制与股份制相结合的原则分配给会员。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六统一”体系,即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认证基地和产品、统一注册农产品商标,统一在城市建立农产品品牌、统一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直销网络。
文章通过分析发现,合作社适应新时期市场演化能力较弱,而组建产业联合社具有强大的横向规模经济效应。同时,基于纵向产业一体化需要,产业联合社已经表现出了蓬勃的生命力。在外部环境的引发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演化形成联合目标,不断进行产业优化和升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延伸产业链结构,完善联合举措和机制,使产业联合社实现功能多元化发展。在联合路径的不断实践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望在变迁的过程中实现产业结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