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信贷支持,支持生猪企业化解风险、做大做强,稳定生猪产业发展。该政策措施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對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到期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对部分因“猪周期”导致还款困难的重点企业,不盲目下调主体评级,在原授信基础上不额外增加授信要求。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信贷保险联动、信贷检疫联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广更加灵活的抵押贷款方式,创新信贷投放机制,重视解决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融资担保问题。鼓励安排生猪产业贷款专项信贷计划,确保信贷资金早到位、早使用、早受益。鼓励各地建立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生猪养殖行业特色交易平台,促进特色资产在行业内有效流转,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性。
《通知》指出,要将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全面纳入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统筹有关涉农资金,加大对生猪养殖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贴息比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提供的信贷担保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通知》还提出,要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按照“优先规模户、兼顾小农户”的原则,能繁母猪、规模场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做到“愿保尽保”,稳步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型和商业补充型生猪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规办理生猪收入保险、生猪饲料价格保险等业务。扩大生猪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养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