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下达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用于推动各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算上此前已下达的奖励资金,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400亿元。
财政部指出,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规模以及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资金集中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跨省区市落户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向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地区倾斜,向创新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地区倾斜,尽快下达省以下奖励资金。
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此外,财政部还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奖励资金按照分配原则:一是突出重点。以各省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对以前年度落户人口的奖励资金逐步退坡。
二是促进均等。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缩小地区间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差距,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两个均等化”。
三是体现差异。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成本差异,对跨省落户、省内落户和本市落户实行差异化的奖励标准,兼顾中央政府对跨省流動的支持和强化省级政府均衡省内流动的职责。A9B67CBD-1AD1-4BA1-8A8F-26C30B333C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