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协商、政治认知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

2022-06-21 12:29阮海波孟新婷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人居协商

阮海波,孟新婷

(1.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2.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四川 宜宾 644002)

2018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等开展集中整治。 2021 年1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五年提升行动”在“三年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开展。 回顾2018—2020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发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但是,中央向农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并没有激起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按照一般的思维逻辑,政府投钱为农民改善人居环境应该得到农民的大力支持,农民的积极性应该很高。 同时,农村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熟人社会,属于典型的乡村共同体,乡村成员应关心乡村事务、参与乡村公共事务。 但实际的情况是,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主体性发挥不足,群众参与度低,存在“干部干、农民看”或者“政府干、农民看”的现象。 农民的参与性不足已经影响到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的开展。 那么,为什么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性不足呢? 哪些因素影响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呢?

目前学界对该问题的解释主要遵循四条路径。 第一,制度—行为路径。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1],皮俊锋等[2]对重庆市环境整治问题采取的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进行了研究,制度扮演一种工具的角色。 郑石明[3]对该分析框架进行了完善,提出“制度—激励—行为”的分析框架,制度作用于行为的关键因素在于制度起到的激励效应,形成具有激励性的制度。 第二,心理—行为路径。 该分析路径认为心理与行为之间具有一致性。 “环境心理学理论”认为外在客观环境可以影响个体的心理感知,个体从环境中获取的心理评价、满意度等又会反作用于环境,产生行为实施。[4]学者对环境容忍程度、自身环保意识[5]、依赖心理和观望情绪、搭便车心理[6]进行了研究。 第三,关系—行为路径。梁漱溟[7]提出“关系本位”的概念,费孝通[8]提出“差序格局”的概念。 徐勇[9]提出“祖赋人权”的概念,个体的行为受到血缘关系的影响,关系引导人们的行为取向,并被人们内化为行动的准则[10]。 实证了人际信任、制度信任、一般信任[11]、信息信任[12]、关系网络[13]、社会资本[14]等因素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 第四,价值—行为路径。 价值是关于个人或团体特有的、期望的、显性或隐性的概念,它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手段、目标的选择等。[15]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态度、价值观念成为影响个体行为选择最稳定和最持久的因素。[16]学者对村庄价值认同[17]、地方依恋[18]、社区的认同度[19]、“两山”理念[20]等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了分析。

制度—行为路径、心理—行为路径、关系—行为路径、价值—行为路径基于不同的学科归属,从不同的研究角度解释农民的参与行为。 但是,这些分析路径也存在不足:一是分析路径本身存在漏洞,如心理行为存在不一致现象,行为与价值也有可能会分离,走向独立[15],这也就削弱了其解释力;二是以往研究较少从政治学的角度切入,而从广义上来讲,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实质上就是农民政治参与行为之一;三是民主协商对农民参与的影响被忽视,而民主协商又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基于此,本研究拟从政治学的角度探讨民主协商、政治认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以期为提高农民参与环境整治积极性提出参考意见。

1 研究设计

1.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民主协商来源于民主理论,代议制民主强调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参与投票选举构成其民主价值的主要内容。 但是,代议制民主仅仅将公民作为选举的工具,选举容易被非理性和私利主导,难以体现真正的民主。 因此,民主理论出现了转型,即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走向了“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21]协商民主不再局限于选举,演变成为一种社会治理形式,公民就公共问题、议题展开协商说服他人,通过与他人的协商转换自身价值偏好,在广泛考虑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赋予决策合法性。[21]

1.1.1 民主协商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制度之中,这是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后的第五个民主,对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协商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基层治理而言,民主协商是实现治理有效的重要手段。

1.1.1 .1 民主协商可以增强主体责任感

协商机制所设定的要素、程序、规则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相互衔接,强调参与主体的自主性、主体性、责任性,协商过程可以培育参与者的参与意识、自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共精神。

1.1.1 .2 民主协商可以提高主体效能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22],尽可能广泛地吸纳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到协商讨论中,既尊重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又扩大社会治理参与力量。[23]农村环境整治中广泛、经常的民主协商形式吸纳每位农民平等地参与到对话、讨论、交流中,有助于其主观效能感的提高。

1.1.1 .3 民主协商可以增加民众支持

协商过程为农民商讨环境整治成本分担、利益分配提供了机会,也为农民意见表达提供了平台。 民主协商与行政命令式的安排不同,决策方案有农民参与讨论、决策结果由农民投票决定,协商过程解决了众多的矛盾与分歧,能够获得农民的支持,正如菲什金所言“试图在民主社会中建立政治合作的公正关系。”[24]农民之间通过理性的对话交流,可以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

综上,民主协商通过增强主体责任感、提高主观效能感、增加民众支持来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基于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民主协商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正向显著影响。

1.1.2 政治认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

认知是心理学的概念,将认知应用到政治心理学,被称之为政治认知。 所谓政治认知是指:“政治主体对于政治生活中各种人物、事件、活动及其规律等方面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即对各种政治现象的认识和理解。”[25]政治认知表征了公民对政治系统中输入或输出知识的了解程度。[26]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政治认知与行为之间具有一致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政治主体的政治参与水平。[27]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政治认知作为心理因素,对农民参与行为具有驱动性,蕴含个人基本价值的认知更有可能产生认知所表明的选择。[28]同时,实证研究也表明,政治认知对于农民参与环境整治有影响。 胡德胜等[12]研究发现,农民认知的三个维度,行为态度、感知行为控制、主观规范均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显著影响。 政治认知对农民参与有直接影响,还通过选举效能感的中介作用对其产生影响。[29]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第二个假设:

H2:政治认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正向显著影响。

1.1.3 民主协商对政治认知的影响

民主协商与传统民主选举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以平等对话沟通为基础,在协商中改变个人的观点与认知,纠正偏差形成共识。[30]2015 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 原子化个体从利己的角度出发,对人居环境整治持有不同的认知与价值判断,这种认知既有水平的高低,也有质的区别。 首先,民主协商为其提供一个“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协商平台,将参与者对公共问题的各种认知、意见、分歧等进行集中。 其次,通过协商程序、规则等为参与者表达其认知与意见提供机会,以协商对话的方式消解认知矛盾、化解利益冲突。 最后,纠正认知偏差、形成认知共识,在参与者与参与者之间、参与者与政府之间达成公共的、成熟理性的认知、能获得谅解的认知。[31]民主协商的目的不在于扼杀不同的意见与认知,而在于通过对话与讨论寻找正确与理性的认知,在于达成理性的共识并解决问题。[32]可见,民主协商能够对个体政治认知产生影响。 基于此,提出第三个假设:

H3:政治认知在民主协商与农民参与环境整治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1.2 材料与研究方法

1.2.1 数据收集

本研究所使用的调查数据来自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于2021 年2 月至3 月所开展的“百村观察”项目。 此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全国25 省164 村1 255 位农民进行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 为保障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每位调研员需经过前期的调查培训,了解相关的调查方法与技巧,调查过程中需与每一位受访者进行合影,调查问卷的结果通过三次审核后才能使用。

1 255 名受访农民的样本特征分布如下:女性受访者401 名,男性受访者854 名;少数民族农民91 名,汉族农民1 164 名;在受访者年龄方面,以50 岁以上农民居多,占比超过60%;在政治面貌上,有150 名党员,1 105 名非党员;在学历方面,文盲占比为6.29%,小学学历占比为41.27%,初中学历占比为37.29%,高中学历占比为11.08%,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为4.06%,以小学、初中学历居多;在区域分布上,东中西农民工分别为192 名、584 名、479 名,分 别 占比为15.30%,46.53%,38.17%。 总体样本数量是1 255 个,由于变量存在缺失值,纳入分析的样本是有效样本。 总体看来,样本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客观的情况,符合抽样要求,可以进行统计学分析。

1.2.2 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 根据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人居环境整治内容涉及四大方面,分别是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 考虑到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较多,问卷从整体上考察农民参与乡村环保工作的情况,将答案设置为二分类变量,具体设置情况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赋值

解释变量:本研究的解释变量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包括实施主体、实施情景、实施方式、实施结果等要素与内容。[33]但是,考虑到我国将民主协商纳入基层治理中的年限较短,地方尚处于实验与探索阶段,问卷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一方面,农民是否参与协商讨论,设置为二分类变量;另一方面,农民参与协商讨论的频次,按照五级李克特量表进行设置,“没有开过=1;不算频繁=2;一般=3;比较频繁=4;很频繁=5”。

中介变量:政治认知是本研究的中介变量。问卷从六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问卷调查了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方案的了解程度、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项目的了解程度、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答案按照五级李克特量表进行设置,分别为“完全不了解=1;了解很少=2;一般=3;比较了解=4;非常了解=5”,均值均没有超过3,说明农民对环境整治政策的认知不足;其次,考察了农民对环境整治责任的认知情况,均值为4.22,农民的责任认知水平较高;最后,考察了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上表达意见的情况,包括是否表达过意见以及以后是否愿意表 达意见,均设置为二分类变量。

鉴于政治认知的变量较多,运用SPSS24.0 软件主成分分析法对其进行因子分析。 对政治认知的变量进行信度检验,Cronbach's Alpha 系数为0.777,符合统计学要求。 通过表2 因子分析可得,KMO 值为0.777,Bartlett 的检验值为0.000,小于0.001,说明政治认知适合作因子分析。 政治认知共提取出两个因子,总解释方差为68.842%,较为理想。 将两个因子分别命名为“政策认知”[34]、“责任认知”[35],前者表示农民对环境政策的认知情况,后者表示农民对环境整治责任的认知情况。在后文中,直接使用两个公因子的得分进行分析。

表2 政治认知的因子分析

参考以往的研究文献,本研究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教育水平、家庭收入、是否干部、是否党员作为控制变量。

1.2.3 研究方法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是一个二分类变量。 解释变量主要是二分类变量与五分类变量,中介变量使用的是因子得分,中介分析时因子得分又是因变量。 可见,本研究不适合使用线性回归、多元Logistic 回归与有序多分类Logistic 回归来分析。 因此,本研究拟使用最优尺度回归模型。 该模型的基本思路是,在分析框架之下,分析变量各类别对因变量影响的强弱变化情况,在保证各自变量间的联系为线性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反复迭代,为原始分类变量找到一个最佳的量化评分,用这个评分代替原始变量进行后续的分析,并拟合出最佳回归方程。[36]

最优尺度回归模型的一般形式如下:

式中:Y——标准化后因变量;χi——自变量;n——自变量的个数;βi——自变量的标准化回归系数;ε——回归的随机误差项。

2 结果与分析

2.1 调研样本描述性分析

在1 252 个有效农民样本中,有799 位农民没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占比为63.67%;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只有453 位农民,占比为36.10%。可见,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比重不足40%,参与积极性较低。 统计分析显示,农民参与环境整治协商讨论的有682 位,占比为54.34%;没有参与环境整治协商讨论的有573 位,占比为45.7%。 在参与协商频次方面,比较频繁与很频繁的占比和为27.36%,而没有开过的占比为17.36%,不算频繁的占比达41.12%。 由此可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民主协商方面推进力度不足、开展不充分,尚未充分发挥民主协商治理手段的作用。

民主协商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交叉分析结果如表3 所示。 农民参与环境整治商议讨论可以明显提高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没有参与商议讨论的农民中只有18.21%的农民参与环境整治,而参与了商议讨论的农民其参与率达51.25%。 在参与协商频次上,农民参与协商频次越多,其环境整治的参与率就越高,从“没有开过”的22.58%上升至“很频繁”的55%。 整体看来,农村民主协商有进展,但进展速度缓慢;民主协商可以提高农民环境整治的参与率,但民主协商开展不充分制约了农民环境整治参与率的提升。

表3 民主协商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交叉分析 %

2.2 实证结果分析

2.2.1 政治认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

利用SPSS24.0 分析软件,对政治认知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进行回归分析,见表4。 第一,回归模型的ANOVA 结果显示,F 值为40.367,P值为0.000,符合0.05 的显著性要求,具有统计学意义。 第二,该模型调整后的R 方为0.160,模型拟合效果较好。 第三,各自变量转换前和转换后的容差值均大于0.1,符合统计学要求,说明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4 政治认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回归结果

根据模型拟合结果,政治认知的两个公因子均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显著正向影响,证明了假设H2。 首先,政策认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显著影响,影响效应为0.238。 农民对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具体内容越了解,越会增加其参与的优势地位,具有明显的主观效能感,提升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其次,责任认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显著影响,影响效应为0.337。 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个体对人居环境整治所负有的责任,会形成责任感,进而转换成责任情感与责任行为,提高其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履行作为乡村共同体成员的责任,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

2.2.2 民主协商对政治认知和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

以民主协商为自变量,政治认知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为因变量,并将控制变量纳入其中,得到三个回归模型,如表5 所示。 一方面,三个模型调整后的R 方均在0.1 以上,符合拟合要求,模型Sig.均小于0.001,三个模型均显著;另一方面,三个模型各变量转换前与转换后的容差均大于0.1,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综合看来,三个回归模型成立,可以对其进行分析。

表5 民主协商对政治认知和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回归分析

首先,民主协商的两个变量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正向显著影响,农民参与商议讨论的影响效应最大,达到0.320,证明了假设H1。 其次,民主协商的两个变量对政治认知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参与商议讨论对责任认知的影响效应最大,达到0.394。 最后,综合四个模型来看,民主协商对政治认知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均有正向显著影响,政治认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正向显著影响,因此,政治认知在民主协商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之间起到中介作用,证明了假设H3。

3 讨论

表6 民主协商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路径

进一步分析每个变量的影响机制如下:

3.1 性别

性别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不具有显著影响。 性别政治研究表明,男性与女性在政治参与上存在显著差距,女性长期处于“四权”压迫状态,没有参与权,且女性长期被囿于私人领域,难以走向公共领域。 但是,近代性别平等意识下乡、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提升了女性农民的参与意识。 因此,性别不具有显著性差异。

3.2 年龄

年龄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显著影响,总影响效应为0.087,影响系数不高。 按照西方政治参与的研究结果,年龄与参与之间是倒“U”型关系,参与达到峰值后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降低。但是,乡村空心化导致大量留守老人的存在,于是乡村环境整治的参与呈现“银龄”参与。

3.3 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显著影响,总影响效应为0.114。 健康状态是人力资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前提。

3.4 教育水平

教育水平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显著影响,总影响效应为0.148,直接影响为52.7%,间接影响为47.3%。 一方面,农民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在乡村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等也较高,具有较高的主观效能感,其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也较高。另一方面,农民较高的教育水平有助于其理解环境整治政策,认同人居环境整治的价值与益处[37],也有助于其提高责任认知的水平,增加主体责任感,关心乡村公共事务,进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5 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显著影响,总影响效应为0.110,直接影响为54.55%,间接影响为45.45%。 家庭收入是农民经济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其参与能力。 孙前路[38]研究表明,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民具有较强的“经济头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越容易采取“搭便车”的行为。 但是,本研究发现,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民,其对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的了解也越多,对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认知也更明确。 在政策认知与责任认知的中介作用下,“搭便车”心理会被暂时遮去,呈现家庭收入越高,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率也较高的现象。

3.6 干部、党员身份

干部、党员身份均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没有显著影响。 按照一般的逻辑,具有干部与党员身份的农民是乡村的积极分子,热衷于乡村公共事务,具有强烈的主体责任感,在乡村起到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其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应该较高。[39]可能的解释是:一是调查样本问题,具备干部、党员身份的样本量太少,不具备区分度;二是基层对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视不足,没有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干部考核中,造成干部与党员农民的积极性也不高,出现“农民看,干部也看”的现象;三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被其他公共事务替代,产生“替代效应”。

3.7 参与商议讨论

参与商议讨论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总效应为0.483,直接效应为66.25%,间接影响为33.75%。 传统乡村采取乡绅治理的形式,农民缺少参与权,治理主体不用与农民协商,强调农民单向性的服从政令安排。 因此,当农民被邀请参加人居环境整治具体内容的讨论时,尊重了其主体地位,保障了其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提升了其主体效能感。 同时,在协商对话讨论过程中有利于对农民传输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的知识,纠正农民认知偏差,协调利益矛盾与冲突,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培育公共事务责任感,以此激发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3.8 参与协商频次

参与协商频次对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总效应为0.184,直接效应为45.65%,间接影响为54.35%。 参与商议讨论关系的是民主协商有没有的问题,参与协商频次关系的是参与协商讨论多少的问题。 可以发现,民主协商频次通过政治认知的间接作用超过了50%,说明政治认知的中介作用很大。 解释可能是,农民参与协商频次越多,协商对话讨论对其政治认知影响越大:一方面,参与协商次数越多,越能够了解最新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政策知识了解越多,对政策的理解也越充分与深刻;另一方面,参与协商次数越多,与其他的对话交流越多,越能讨论出正确的观点,认识到自我观点的错误之处,反复对话交流会在思想认识上强化某一种认知,经过多次叠加之后,会纠正农民原来错误的认知。 当农民具备正确的政策认知与责任认知之后,就会提高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主动性、积极性与责任性。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研究使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于2021 年2 月至3 月所开展的“百村观察”数据,采用最优尺度回归模型作为分析工具,探讨了民主协商、政治认知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之间的关系。 研究发现:

(1)民主协商、政治认知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政治认知在民主协商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2)农民的责任认知越明确,越能激发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这在于农民认识到自我对村民与乡村所负有的责任,以履行责任实现自我价值。

(3)参与协商讨论尊重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显著增加了其责任认知,进而产生责任行为,形成“参与协商讨论—责任认知—行为”路径;而随着农民参与协商频次的增加,对话与讨论能够明显的纠正农民错误的认知,在政策认知上形成共识,进而形成“参与协商频次—政策认知—行为”路径,前者解决是否参与问题,对应农民的责任认知;后者解决参与频次问题,对应农民的政策认知。 由此,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性较低的原因在于政治认知的不足以及民主协商开展的不充分。

伴随党和政府推动乡村治理转型,传统行政主导模式与当前乡村的社会转型不相适应。 将民主协商嵌入乡村治理既是基层治理的需要,也是农民主体的需要。 “通过协商、对话和互动,达成管理日常事务、调控资源、履行权利的行动共识,以缓解冲突或整合利益”[40],民主协商需要将认知与行动嵌入其中,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可以减少乡村社会内部矛盾,寻求以共识代替分歧。[41]基于此,本研究尝试提出协商—行为分析路径,其基本观点是,通过参与民主协商,提高主体责任认知与责任感,在对话交流中纠正偏差、形成共识,进而产生行为。

与以往的分析路径不同(见表7),协商—行为分析路径是将协商视为一种治理手段,其本身不是目的,将民主协商制度转为乡村治理的效能,成为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与公共事务的机制。同时,协商—行为路径强调主客体的结合,而制度—行为路径过于强调客观制度的作用,心理—行为路径过于强调主观心理的作用,没有将两者均衡起来。 此外,协商—行为路径强调过程,作为治理工具的协商必须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对个体产生影响。 从本研究来看,这个过程就是参与协商提高农民的主体责任感,多次参与协商达成政策认知进而产生人居环境整治的行为。 协商—行为分析路径有两个贡献:一是证明了将民主协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的正确性;二是区分出了两条民主协商对行为影响的具体逻辑,在理论上有一定的贡献,即民主协商如何通过认知影响行为。当然,协商—行为分析路径还需要更多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表7 分析路径比较

4.2 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4.2.1 活化自治组织,拓宽民主协商的互动广度

村民自治组织不是“空中楼阁”的摆件,而是村民参与民主协商的有效渠道。 一方面,规范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状态,定期拟定议题召开组织会议,使村民参与常态化;另一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组织中党员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参与其中,解决“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

4.2.2 提升村民素质,延伸民主协商的认知深度村民素质事关民主协商的有效性,影响人居环境的改善进程。 乡镇政府可以邀请相关专家为村民进行道德教育、法律知识以及农业、农村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使村民具有参与民主协商的能力;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公告栏、微信等不同宣传形式迎合不同年龄段村民的需求,讲好宣传故事,深化村民认知。

4.2.3 创新参与制度,维持民主协商的有效温度良好的制度能够催化民主协商效力。 针对当前村民参与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以通过“红黑榜”考核、文明积分制度等新形式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进行有效融合,激发群众参与民主协商的热情与持久度。

猜你喜欢
民主协商人居协商
临深置业理想 这座城刷新美好人居标准!
人居一世间 愿得展素顏
民主协商视角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村民自治的协商民主路径研究
人居环境中的园林绿化设计构建
论协商实效与协商伦理、协商能力
Rheological Properties and Microstructure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Modifed Asphalt
基层民主协商不仅仅是“协商”
协商民主与偏好转变
协商民主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