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晓娇
【摘 要】2022年,国资委在《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切实加强“两金”管控,自此国资委近年来已多次对“两金”管理提出正式要求。实现“两金”压降,盘活企业资产已成为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国有建筑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和国有企业的担当,“两金”居高不下,“两金”压降工作一直是难点。论文对国有建筑企业“两金”的形成原因進行分析,结合国有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压降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Abstract】In 2022, the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propose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two funds" in the "Guidance on Central Enterprises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World-Class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Since then, the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has put forward formal requirement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two funds" many times in recent years. Realizing the compression and reduction of "two funds" and revitalizing enterprise assets have become the top priority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work of variou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industry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 "two funds" of state-own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remain high, and the "two funds" compression and reduction work has always been a difficul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wo funds" in state-own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compression and reduction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state-own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关键词】建筑企业;“两金”;合同资产;应收账款
【Keywords】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wo funds"; contract assets; accounts receivable
【中图分类号】F275;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2)04-0019-03
1 建筑企业“两金”的具体内容
“两金”是指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建筑企业的“两金”有别于其他行业,应收账款包含应收工程款、工程质保金、工程预留金等;存货不仅包含工程施工所需储备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维修配件等,同时,包含已投入施工但尚未验工计价的人、材、机等各项成本形成的“合同资产”。
2 建筑企业“两金”的形成原因
建筑企业多处于产业链的下游,上受制于建设单位,下有民营企业欠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等硬性要求,同时,由于其施工周期长、体量大、劳动密集型、结算计价的特殊性,相比其他行业,“两金”比例更高,且压降工作一直是一个难点。
2.1 所属行业特殊性
首先,建筑业的行业竞争激烈,建筑企业作为产业链的下游和弱势方,谈判议价较为被动。建筑法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对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时点并无明文规定。合同法中虽然支持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索取合同价款,但对时效仍未作出具体规定。建设方作为合同甲方相对强势,在合同谈判中要求“适当”放宽结算支付条款,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适当”拖欠工程款已成一种“潜规则”。建筑企业为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市场份额,针对合同价款的结算条款只能被迫放宽。同时,为赢得二次合作权,针对发展前景稳定的建设方拖欠合同价款的情况,也不便采取强制性手段。从建筑企业的可以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为维系优质客户资源,开拓市场赢取市场份额,无法将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条款的时效性列为硬性要求,这极易造成应收账款回款难度大、合同价款结算周期长的问题。
其次,行业结算规则的特殊性,相比其他行业,建筑企业的合同价款结算复杂、回款周期延长。建筑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按节点结算和按月完成工程量结算。在按节点结算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必须垫付人员、材料、机械等费用,待对应的节点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后方可申请结算支付。节点越大,施工期越长,垫资现象越严重,已完工未结算款项造成的合同资产金额越大。在按月完成工程量结算的情况下,结算周期短,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暴露,便于及时解决,理论上回款更及时,但实际操作中建设方对工程量的确认要求更为严格、谨慎,且双方容易存在争议项,导致过程中工程量不能及时确认,影响后续合同结算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资金的回笼。同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等,在施工过程中结算金额非常有限,往往在最终结算时才予以确认,这必然提高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两金”压降工作的难度。
最后,所属行业中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民营企业债务清欠等硬性要求,增加了合同资产。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建筑企业不仅需足额及时支付本单位农民工工资,同时,需要保证下游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虽条例中要求建设方提供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所需资金,实务中往往在签订合同环节中对农民工工资预支金额和支付周期根据预算进行約定。实际建造合同的周期普遍较长,执行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尤其是现场投入人工费。例如,合同初期计划预支农民工工资不足以维持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建筑企业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此外,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出台后,国有建筑企业应有效贯彻执行,率先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文件,及时结算中小企业供货款、分包款等。结合以上两个条例,国有建筑企业各项资金支出必须足额、及时。合同执行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大部分可以得到上游资金保证,但是其他如材料款、机械款、分包款等只能先由建筑企业垫资,无形中增加建筑企业的合同资产。
2.2 企业自身原因
在合同签订时,若合同本身存在缺陷,极易为“两金”压降埋下隐患。部分建筑企业出于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知名度、开拓市场新领域等需求,急于进入市场,以低价竞标的方式取得合同,从而签订潜在亏损的合同。部分建筑企业缺乏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商务人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方招标文件解读不充分,造成合同报价偏低,从而出现潜在亏损合同。对于这类潜在亏损的合同,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即使通过积极开展变更、索赔等方式也很难扭亏为盈,且越到合同执行后期,“两金”居高不下的现象愈加明显,合同的最终结算工作也受到限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管理不善,极易造成“两金”增加。合同执行过程是技术、工程、质量、安全、商务、财务、综合全面协调并进的过程,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实现合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技术作为合同执行的一切先决基础条件,必须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计划编排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资源需求量和需求时间,其他各业务端配合做好资源保障工作和统计工作。但在实际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情况导致资源浪费和闲置,从而增加“两金”。例如,备料需求计划提交不及时、采购工作不能及时开展、资金短缺付款不及时,导致现场施工所需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现场人员窝工、工期延误,从而导致不必要的人工费用,且这种情况下的窝工和工期延误只能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后果;现场所需人力资源储备不足,如核电建造行业所需的核级焊工资源稀缺,如果储备不足对现场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者可导致建设方索赔的情况;现场如因建筑企业自身问题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大面积停工整改,整改期间所产生的人力、机械设备、水电资源的闲置浪费都会增加建筑企业成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人员对合同执行范围了解不充分,根据上游临时指示开展合同范围以外的施工工作,但未能及时配合商务人员开展相应变更、索赔工作,从而增加现场投入成本。影响现场施工的因素繁多,在此不做赘述。建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后续无法在合同结算中赢得上游资金,势必造成建筑企业“两金”的增加。建筑企业施工过程管控,既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的管控,也是对“两金”的过程管控。
在收尾期,对合同最终结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两金”压降困难。在施工项目后期,随着人员分流,主要骨干技术人员、工程人员往往调往其他施工项目,仅保留少量商务人员、财务人员开展最终结算工作和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如果在此过程中与变更、索赔相关的支持性资料收集不及时、不完整,可能造成商务人员对变更、索赔事项了解不够充分,错失索赔机会。同时,项目施工后期往往会存在部分施工尾项,技术、工程人员大批量分流,导致尾项工作开展困难,影响最终结算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已完工项目的“两金”压降工作。
3 建筑企业“两金”压降的具体措施
建筑企业的“两金”压降工作从投标阶段开始,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坚持“压存量、控增量”的原则,只有全周期跟踪“两金”指标情况,做好全过程预警、监督、分析工作,才能确保“两金”管控工作真正做到“只减不增”。
3.1 做好客户尽职调查,从源头控制“两金”
企业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客户信誉、资金、结算习惯等情况,发掘优质客户,提前做好日常沟通交流工作,以便第一时间获取客户招标信息。对于客户招标信息,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建筑企业基础收益率的情况下实施理性投标。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优质客户,初次投标时可适当放低收益率为后续二次合作储备力量,但仍需严控利润红线。对于长期合作的稳定客户,由于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沟通障碍较小,双方管理经验不断融合积累,着力提升管理效益,可共同探索利润提升空间,实现双赢的局面。
3.2 建立“两金”压降内部管控体系,加强“两金”过程控制
建立“两金”压降专项工作小组。以建筑企业领导班子为首,成立“两金”压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与项目中层管理人员成立“两金”压降专项执行小组。以领导班子为首,纵向逐级分解落实“两金”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将“两金”压降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建立“两金”指标考核责任制。结合年度全面预算,制定年度“两金”压降考核指标,对指标按工程项目进行分解,项目经理作为考核第一责任人,纳入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范畴。对于“两金”压降工作成效显著的项目,及时给予项目经理奖励;对于“两金”压降不达标的项目,降低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系数以示惩罚。最终实现奖惩结合,落实考核责任制。
建立应收账款回款预警跟踪长效机制。结合各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特点和结算价款建立应收账款回款台账,每笔合同价款的催收工作应落实到责任人,做到专款专人负责。对于按合同约定条款已到付款期限的合同价款及时预警,督促责任人加强建设方回款催收工作。对于催收难度大的款项,及时向上级逐级汇报,借助上级力量协调回款事宜。对于建设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适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如果建设方未足额提供资金,建筑企业有申请顺延工程日期的权利,并可申请补偿。
建立库存材料分析报告长效机制。以采购部门为主责部门,组织技术、工程、施工等各部门定期对现有库存材料的可用性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库存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备料是否存在短缺,是否需要及时补给;备料金额高是由量差还是价差造成,量差造成的备料多余是否可以调剂其他工程项目使用,价差造成的备料多余是否由于订购单价较市场价格偏高,是否可以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条件下寻求价格较低的替代品;是否存在建设方设计变更造成的多余备料,对于这种情况应及时索取相关证据向建设方申请索赔。
建立投入与结算对比分析长效机制。对于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合同资产,定期进行定性分析,哪些投入是建设方予以认可的工程量,哪些投入是与建设方有争议的工程量,哪些投入是建设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针对不同性质的投入,采取针对性的专项压降措施。
3.3 提高自身综合管理能力,从根本上压降“两金”
提高自身合同谈判议价能力。高质量的谈判报价团队,能够为建造合同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企业可培养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主导合同谈判和报价。在投标报价阶段充分识别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指标要求,对于提高要求的项目,结合资源投入预算提高合同报价,避免由于合同谈判阶段的失误,造成合同“潜亏”,导致“两金”最终无法压降,形成亏损。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根据建设方资金和信誉情况,考虑将具体结算和支付时效列入合同条款,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形考虑利息补偿或者违约金。
提高自身项目施工管理能力。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的工作习惯、工作态度是实现工程项目利润的关键因素。施工过程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的管理。建筑企业应从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等多维度建立完善、标准化的制度监督体系和奖惩机制,规范和引导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从而提升全员整体素质。只有组建优质的施工团队,才能承接更多优质的工程项目。高效、高质量的施工过程管理,是保证工程项目利润的前提,在利润有保证的情况下“两金”压降指日可待。
提高全员索赔意识。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重进度、轻索赔,尤其是对于现场施工人员来说,第一任务就是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较少考虑任务执行过程的成本消耗是否属于合同范畴,从而导致“只管埋头干活,不拿钱”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企业从上至下一定要做好员工的合同交底工作,明确施工责任范围,做到干多少、拿多少,颗粒归仓。建立索赔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发现施工过程中索赔线索的员工进行一定程度的激励,对于索赔不力的员工进行惩罚,结合日常的索赔知识宣贯、培训,逐渐培养全员索赔意识。全员在日常工作中都以“我所投入,建设方皆能足额认可”为前提,“两金”压降就能从全员做起,落到实处。
3.4 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盘活应收账款助力“两金”压降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项目周期长,账面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为普遍现象,为盘活资产可采用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手段,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大额应收工程保证金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替代,做到盘活资金、降低“兩金”。
4 结语
建筑企业要做好“两金”压降管理工作,根源是要从建筑企业自身出发,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承接优质工程。在充分做好客户挖掘的同时,需要从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等各方面全面提升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做好施工过程管理,做好成本管控工作,做到有支必有收,从根源上做好“两金”压降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中的“两金”跟踪、预警、分析,积极“压存量,控增量”,做好过程管控,从而稳步实现“两金”的全面压降。
【参考文献】
【1】汪雅萍.A公司的“两金”风险及管理措施[J].财务与会计,2018(18):26-27.
【2】万利.关于建筑类央企“两金”压降的一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20(11):77-78.
【3】郭威,张会兵.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两金”管理的对策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9(17):71-72.
【4】郭建华.企业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J].会计之友,2011(7):64-65.
【5】王霞,沈向光.如何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J].财会研究,2006(4):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