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容坤
(闽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空间表达,起到上承国家治理制度安排与下启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的枢纽性功能。在市域社会治理范围内,国家治理“规定动作”的普适性与市域治理“自选动作”的独特性相得益彰[1],共同构筑成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美好图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中间环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嵌着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地方特点的治理属性,蕴含丰富的治理理论品格与实践导向价值。本文基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阐释,结合福建省漳州市城乡网格治理创新实践的个案揭示,探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地方性经验,继而建构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路径,以期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作基础性工作。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拥有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治理资源等优势条件,如何充分挖掘与转化这些既有资源,是当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必须要考虑的客观现实。一方面,高度不确定性与复杂的社会环境加剧了社会治理的严峻性。自2004年以来,我国城乡社会面临较为严峻的治理现实,发轫于城乡社会的各类突发事件、社会抗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往往存在易发、频发态势,诱发社会走向贝克所谓的风险社会的“火山口”。[2]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显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3],政府治理压力倍增。另一方面,由于原有社会治理格局存在制度冲突、部门利益、资源碎片化等问题[1],致使社会治理停留于治标而非治本的表层,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为此,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促使社会良性发展,则成为新时代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作为一种话语表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术语用于描述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涵盖了市域层面的社会治理理念、体系、能力三大维度的现代化。[4]从话语形成脉络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现了党中央对国家治理的科学判断与顶层设计。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后[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并“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6]遵循党中央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我国各地掀起了形式多样的地方实践,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治理绩效。
目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论题,既有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其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阐释,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形成、结构、特征等面向展开。在生成背景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可以归结为对传统社会治理的一种治理更新,是对城乡二元结构限制所导致的经济效率降低、社会平等缺失以及社会稳定程度减弱的治理困境所产生的治理创新。[7]从结构上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蕴含了空间范围、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客体等核心要件,是基于城市性价值维度[8],着眼于城乡一体化的治理现实,以美好生活为目标、以多元组织为主体、以公共服务为核心、以社会质量为关键的城乡社会均衡发展为内涵要素的制度安排。[9]在特征上,市域社会治理有别于以往城市社会治理,具有时代性、合作性、枢纽性、行动性等基本属性,为诠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重要性与可行性提供了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及传播体系的内在表达。[1]
其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机制。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方式上,主要形成了四种研究取向。“文化导向论”主张市域社会治理发轫于中国社会治理情景,理应取道传统中国的社会治理经验[10],要重视乡规民约、传统文化、社会资本等非正式资源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运用,优化社会治理的德治体系。[11]“公众参与论”立足自我决定理论,建构了公众参与“动机—动员—机会”的分析模型,探索市域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实践路径。[12]“制度推动论”着眼于市域社会治理的政治与法治保障,认为政治保障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规划,要健全社会治理法治化保障[13],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技术赋能论”侧重技术工具性层面,剖析了数字技术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嵌入及其实现路径,认为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智慧治理”[14],要注意市域社会治理的评价指标体现设计[15]与信息处置能力建设[16],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其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指向。少数学者试图从具体治理实践层面建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经验知识。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的“杭州模式”探析[17]、市域网格化治理的“福州”实践[18]、大数据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厦门探索[19]等均从个案出发,归纳提炼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特质。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围绕内涵体系、实现路径、治理实践等层面展开论述,所取得的成果为本文提供有益视角。然而,已有研究成果或是从理论建构角度出发,预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想蓝图;或是源于实践维度,展开具体案例探究,存在理论与实践、抽象与具体的分离事实。其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兼具理论性与实务性双重特质的研究课题,只有将理论和实践勾连起来,方可得出较为合理的解释。如图1所示,我们拟在阐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本要义的基础上,透过对漳州城乡网格治理“2+N”暨“社区(乡村)110”创新模式(以下简称“城乡网格治理创新模式”)的个案揭示,探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论域的地方性经验,继而建构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图1 本文研究技术路线
恩格斯曾指出,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根源,应该从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上去寻找。[20]社会生产力和交换方式的变迁引发社会结构的深层次变革,诱发社会治理的日益复杂化、不确定性等难题。回应社会治理现实,纾解社会治理困境,呼吁一种新的治理话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应运而生。从发生学角度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形成于乡土中国到城镇中国的时空切换中,折射出城镇化过程中的治理诉求。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民生诉求全面升级、网络技术迭代更新共同构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社会条件,并要求市域层面突破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融合共治,从而达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般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指“以设区的市为治理单元,覆盖农村联结城乡的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态,包含纵横协调的治理体制,以城市为依托的治理界面以及新技术支撑的治理工具等结构,具有以城带乡和基层再组织化、驱动‘决策—执行’统一、弥合治理碎片化张力的基本功能”[21]。具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涵摄了空间融合、组织协同、社区导向、技术嵌入等基本要义。
空间是审视城市社会的重要视角,因为“空间的发现使城市研究重新反思城市的使命”[22]。空间是社会治理的展开载体,构成理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由此,国家治理可以划分为城市社会治理与农村社会治理。这种划分以人口结构、居住类型、街区功能等要素的空间分布为标准,将城市与农村人为地区分开来,而隐藏其间的是社会权利与治理资源的非均等化分配,在特定时期形成了城市对农村的绝对优势。然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市域”显然异于传统城乡分割中的空间界定,它具有更为广泛的空间范畴。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具体治理活动,那么“市域”就具有了空间的层次性。从纵向层次看,“市域”首先是指城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社区,其次才是城市所辖区行政区域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由此看,市域社会治理是指向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的融合共治,其治理面包括了整个市域的空间范围。[23]
基于此,衍生于市域空间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往往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需要立足整体性视角才能获得较为满意的解决方案。[24]既然市域指向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的空间范围,那么发生于这三类空间中的公共事务往往具有关联性特征。虽然城市社区中外来人口的涌入与融合、城市教育就业方面的服务均等化等产生于城市空间,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城乡结构化矛盾的结果,从整体性视角看,树立市域空间治理观,才能将“市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4]的突出问题加以系统性地化解。
如果说空间融合指向市域社会的治理范围,那么组织协同则表明市域社会治理的主体要件,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主体。市域首先是作为社会公民的生活空间而存在的实体,随着生产力的勃兴,社会分工渐次细化、人际交往日趋复杂化形成对组织建制的诉求。组织成为实现市域范围内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按照组织属性划分,市域社会治理的行动主体具有多元性,大致可分为三类:政治性的党委、政府组织;社会性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个体性存在的民众。政治性组织拥有丰富的社会治理资源,是当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性组织代表市域层面的不同于政治性组织的社会力量,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拥有专业化、多样性的专业领域社会治理资源,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中介性功能;民众是市域层面公共服务的需求者,同时也是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组织者。民众生活于社区空间,是社情民意信息的获取渠道与来源,可通过激发民众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之成为市域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力量。
在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政治性组织、社会性组织、民众等治理主体具备异质性的治理资源与社会资本,因而加强组织间的融合互动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一方面,政治性组织要通过发挥党委组织的领导地位,打破传统社会治理中府际之间的“部门壁垒”“条块分割”等组织冲突问题[25],进而提升政府组织中职能部门的横向联动与协同治理。另一方面,通过健全政治性组织与非政治性组织的合作性机制,理顺政治性组织与非政治性组织的权责关系,实现政治性组织、社会性组织与民众的有机互动,最终“通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市域范围内形成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6]。
“社区”的本意是关系密切的伙伴或共同体。德国社会学者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将社区界定为人们以有机方式依照其意志相互结合、相互肯定的地域即为共同体。[27]这是西方社会对社区是人们生活共同体的传统观点。我国学者费孝通先生等人率先将Community译为“社区”,认为社区是建立在地缘与血缘基础上的特定社会。自“社区”形成以来,就产生了围绕社区如何治理的现实问题,社区主义抑或国家主义充斥其中,从而造就了中西方在社区治理上的分野。西方社区建设与发展历程表明,社区是自治性的社会性地域单元,比如德国的“汉堡制度”“爱尔伯福制度”、英美的“慈善组织会”“社区睦邻组织运动”等均是这类自治性的组织代表。然而,我国社区更多地指向社区与政府共同治理的空间。因此,在社区治理上,需要更好地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关系,才能更好地化解社区治理中的挑战与难题。
社区是市域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和动力源。在我国,社区首先表现为城市与农村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其次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基础场域而存在,“在执行国家大政方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8]。市域社会治理主要是围绕社区层面而展开的治理实践,社区势必成为这种治理实践的重要空间与组织单位。市域社会治理重点要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4],而这些涉及群众性的问题主要来自社区层面,可以说社区是城乡社会问题的发生源。同时,基层社区也构成解决这些问题的组织单位,如果将我国生活在社区中的10多亿人口全部动员起来,那将是强大的社会治理力量,体现了坚持社区导向的现实意义。
在一定意义上,城市治理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同时也要警惕城市治理中的技术万能幻想。20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勃兴极大地推进城市社会治理,赋予城市治理显著成效。空间融合、组织协同、社区导向分别指向市域社会治理的宏观、中观、微观层次,而技术工具则是贯穿和联通这三层关系,并使之相互依赖、融合治理的重要凭借。通过技术对政治性组织的赋能,进而提升政治性组织获取市域社会治理所需的元治理资源,为市域社会治理问题的发现、决策研判以及有效治理提供信息化保障。通过技术赋能给社会性组织和公民大众,可以使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管理权得到充分实现,能够便利政府与社会的联系与沟通。同时,技术作为一种治理手段介入社区治理,与党建、法律、道德、心理、乡规民约等社会控制手段一起发挥治理作用。将技术赋能视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之一,旨在强调借助技术的工具特性服务于市域公共事务的供需方,它并非排斥其他非技术性的治理工具在城市社会治理的运用。然而,我们也要注意这样的技术性悖论:由于数据、信息、图像等技术毕竟带有冰冷性、直观性的工具特质,因而易诱发诸如技术万能、技术替代、技术赋权、技术共赢等幻象[29],进而衍生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技术运用难题。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市域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安排,涵盖了空间融合、组织协同、社区导向、技术赋能等基本要义。理论指导实践,为实践活动提供价值指引;实践亦是对理论的检验,可形成对理论内涵的深化功能,二者具有互进效果。当前,在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全国涌现了许多颇具特色的地方实践,为丰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地方性知识。其中,福建漳州市城乡网格治理创新模式是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地方实践的典型之一①,漳州市城乡网格治理创新模式的个案有助于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纵深推进提供启发。
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试验探索,漳州市城乡网格创新模式是时代精神与地方治理结合的制度创新,不仅在组织体系、运作机制、政策保障等方面呈现地方特色,而且内嵌社会治理的一般意义,可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累积经验。
市域社会治理指向城市社区、城镇社区以及农村社区三个层次,在空间范畴上超出了传统城市社会治理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空间边界,具有辐射的广泛性与系统化。在创新城乡社会治理实践中,漳州市立足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融合治理,分别选择该市的芗城区、平和县作为市域社会治理政策试验点,开展局部试验,为全域推广积累政策经验。芗城区为漳州市政府所在地,而平和县地处漳州市西南部,毗邻厦门、汕头两个经济特区,芗城区与平和县两地均具有社会治理复杂化的共性特征,也存在各异的治理资源禀赋,选择这两个地方开展政策试验具有典型性,能够为党委从宏观层面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推进城市社区、城镇社区以及农村社区融合发展的政策积累政策经验。例如,2019年5月,芗城区政法委和区公安分局联文下发《芗城区学习新时代“漳州110”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区110”建设若干意见》;平和县政法委结合农村社区情况,制定出台《平和县推行“乡村110”网格治理工作方案》《平和县乡村110网格治理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两个试点单位在政策试验中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等资源,能够为其他地区实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借鉴。
治理主体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设计者、组织者、践行者,治理主体之间的纵横关系成为决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否实现的重要指标。漳州市城乡网格治理创新模式实现了科层体系之间的“条块融合”与非科层关系之间的政社互动。一方面,推动公安基层派出所与街道社区由原来的条块分割走向条块深度融合。现行体制中,漳州市区的公安派出所属于“条条”,街道社区属于“块块”,两者为平行机构,在关系上互不隶属。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平行组织之间的关系由于缺乏合作治理机制容易产生体制壁垒:街道社区部署的重点工作难以及时传导到公安派出所,公安干警无法及时了解情况;公安派出所掌握的社会动态信息未能在第一时间传递给社区街道,进而影响基层政府的公共决策质量。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则会衍生条块分离、互相掣肘等问题。为此,漳州市芗城区着力在推进条块深度融合上做文章,通过制度创新,让派出所及相关民警参与街道社区领导班子的日常决策。其主要做法是从最小的行政单元做起,通过挂职的形式选派优秀民警到基层任职,全区各派出所所长全部兼任镇街党(工)委委员,选派民警任社区支部副书记(助理),将警务融入党务、政务,进一步完善“社区110”警员职能。在此基础上,芗城区同步探索“一村一警”建设,实行“三机制”建设,表现为:一是“两任机制”,民警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主任助理、辅警兼任村治保会副主任;二是“保障机制”,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三是“激励机制”,表现特别优秀的辅警推荐担任村“两委”候选人,对履职不到位者及时予以辞退。通过警员挂职社区或街道办,打通了长期以来的“条块壁垒”,实现“条块融合”共治。
另一方面,在非科层组织关系上,实现政府与社会性组织、公民大众的无缝隙对接,并加以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30],漳州市以此为准,从规范基本制度和拓展协商形式两个方向展开治理探索,初步形成了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良好格局。其一,规范社区协商制度,强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完善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决事议事机制,建构党员干部、村(居)民协同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环境。其二,丰富社区协商形式,确实保障社区不同群体的利益。漳州市充分发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妇女之家、党务村务网络平台、夜间恳谈等基层协商形式的功能,有助于社区内不同群体反馈问题、参与治理、表达意见,从而推动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治理。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也是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基础,可以说社区是作为生活单元和治理单元并存的社会实体。在一定意义上,社区“既是城市的治理单元,也是人们生活的社会单元,二者在动态匹配中表现出张力:治理单元的强化与社会单元的弱化、治理单元的标准化与社会单元的异质化、治理单元的区域化与社会单元的非区域化、治理单元的公共性欠缺与社会单元成员的脱域等等”。[31]有效化解社区内在的治理张力,建基于社区治理体系的优化,通过下移社区治理权限,调动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治理参与,形成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漳州市城乡网格治理创新模式充分挖掘、利用、善用社区社会资本服务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方面,以社区成员为治理主体,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观。在漳州市城乡社区网格治理“2+N”模式暨“社区(乡村)110”中,“2”意指“两员”,由网格员与警员(含辅警、警务助理)构成。其中,网格员指向城乡社区的综治网格员,警员由民警或辅警担任;网络员与警员可兼任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N”是指若干支专门队伍,主要由社会上的各类志愿组织和居民构成。从成员结构看,“N”队由治安巡防队、法律援助队、志愿服务队等专业性队伍和“厝边阿姨”“龙溪猎鼠队”“铜陵娘子军”等具有地方特色团队组成。“专群结合”组成城乡社区综合治理的一张大网,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
另一方面,挖掘与善用社区社会资本,重视社会问题化解的社区方案。在美国社会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看来,社会资本是“一个群体的成员共同遵守的、例示的一套非正式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按照这一套价值观和规范,他们得以彼此合作”[32],在此基础上,构建基于合作关系为依托且以社区公益为旨归的公共精神。漳州市运用乡贤优势和风俗惯例等社区内嵌社会资本,丰富社区治理方式。动员社区内那些德才兼备、热心公益的能人参与社区治理,聘任他们为社区网格员或警务助理,发挥其道德感召力和社会影响力,协助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同时,通过赋予传统性乡规民约、家风家训等以时代内涵,运用其对村(居)民和社区秩序的规训意义赋能社区治理,推动居民按照公序良俗约束自己的行为,参与社区公益事业,有序化解社区纠纷,促进基层善治。
治理信息的电子化与可视化是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重要特征[33],通过使用技术工具赋能社会治理,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简约化、标准化、便捷化。[34]当前,新技术渐次拓展社会治理的可运用资源,尤其是在新技术的支持下,社会治理所需的信息、情况等基本资源可以得到客观呈现。[35]技术创新与运用是漳州市实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思路。促使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发力必须搭建协同共治的机制平台,而治理过程中的科技赋能畅通了主体间的社会联系与信息共享,从而实现社会治理力量的整合,克服了结构松散、力量分散的难题。具体有如下做法:
一方面,建设信息共治平台。研发能够促进网格员、警员、专门队伍、广大群众四类群体信息共享的应用终端,将监控视频、服务事项、安全信息通过手机与社区群众无缝连通。另一方面,突出专群在线服务。整合医生、律师等专业人群、资源参与基层共治,在网上零距离提供更多定制服务。漳州市研发推广“芗里芗亲”APP,拓展线上“法律咨询”“医疗咨询”等“网格服务”模块,设立“我来协作”“群防任务”“隐患排查”等10余项便民服务项目,实现网上动员、网上参与。截至2020年12月,“芗里芗亲”APP共有注册志愿者38.4万名,实时在线志愿者4000多人,高峰时段达1.8万余人②,走出了技术赋能下专群结合的新路子。
城市如何治理,一直是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聚焦的重要课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命题的时代出场,表明了城乡社会融合治理现实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意味着我们需要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审视城市与农村、城市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公民之间的关系,要求在厘定市域社会治理主体权责体系的基础上,推动技术赋能市域社会治理,构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漳州市城乡网格治理“2+N”暨“社区(乡村)110”模式是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制度与情感叠加互动的实践创新[36],组织机构、运作流程、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蕴含着治理空间的城乡融合、治理主体的无缝对接、治理面向的社区在场、治理工具的技术赋能等地方性知识,为拓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视角。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治理创新,漳州市在推进城乡网格治理创新模式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比如,治理主体之间的无缝对接还存在法治保障缺失与主体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基层警务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治理工具的技术赋能强化技术刚性而忽视人性柔情,即虽然居民可以凭借“网格E通”平台表达利益诉求,但是这些诉求得到处理的流程尚未实现可视化与形成信息反馈的闭环效果。这些问题成为地方政府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问题,为此,立足新时代的社会背景,当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可能路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超大规模的治理情景中,政党是理解中国发展和中国模式的终极秘密,也构成理解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视角。[37]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党的功能,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必然是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力量,这直接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发展方向与有机运作,构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力量。[38]当前我国市域社会治理日益复杂化,各种新兴技术的泛化运用无形中加剧了社会治理难度,这要求我们必须将坚持党的领导摆在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首要位置。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总领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切实彰显党组织在政治和思想引领、利益和资源整合、组织动员、政策支持、人才供给等方面的基本功能,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政治保障与精神引领。
事实表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和领域比县域更广,所触及到的矛盾和利益更多,推进法治化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就更多”[39]。而要有效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问题,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基于社会学视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种以设区的城市区域为空间范围,涵盖了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民众等社会治理主体。[40]这些社会治理行动主体可以划分为以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为主的体制内主体和以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为主的体制外主体两种类型。无论体制内主体,抑或体制外主体,它们各自拥有不同的资源禀赋与资源整合能力,这将影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进度。因此,有必要建构体制内主体与体制外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机制,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资源整合优势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一方面要重视组织搭建,组建一个囊括多元行动主体的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以便处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同时赋予该组织机构法定性的责权关系。另一方面构建大部门治理机制,打破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促进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民众之间的无缝隙对接关系,形成有效协调与整合的合作治理机制,推动不同行动主体在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资源共享、信息联动、渠道互通,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性治理合力。
应对市域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挑战,离不开技术应用。随着技术应用的发展,新技术的使用使政务资源共享更加便捷,政府流程的简化与信息处理速度的优化促进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然而,诚如简·芳汀对技术“虚拟的美丽”的善意提醒,我们也应注意到技术刚性与技术风险诱发的新的治理挑战。[41]因此,在强调技术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将技术应用的现实向度引入向善通道,让技术的工具理性回归到在城市治理中对人民性的关怀维度。一方面有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技术赋能,通过加强市域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的沟通渠道,推动市场、社会力量参与到市域社会治理中,加强各项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观,重塑技术应用的价值导向,促使技术嵌入市域社会治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逻辑,而非单纯的资本逻辑或权力逻辑。技术赋能的终极旨归在于实现人民对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性参与,应体现技术对人民治理的技术赋能,而不应将技术嵌入市域社会治理简化为一种工具性的行政管理职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技术向善赋能,是我们应当给予关注的客观事实。
在纵向层次上,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中枢环节,同时伴随着技术与制度的渐次推进,市域治理的横向延展遵循着城市治理到区域治理的空间扩散逻辑。[42]治理空间的延展性逻辑强调了市域社会治理应突破传统城市治理以市区空间为基点的治理范围,而在广义上将城市社区和城镇社区涵盖其中,并以城市社会治理资源反哺乡村治理的方式实施市域治理。在相当意义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承担着消除城乡不平等和区域不平等的重任,而构筑城乡融合治理格局尤为关键。一方面要撤除横亘于城乡社会治理中的分治壁垒,树立城乡融合治理理念。市域社会治理是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空间合治,基于城市社会的治理优势,城市应当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现代化所需的各种资源要素,从而形成一种新型互动的城乡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建构市域社会治理下城乡融合治理格局的关键在于推动体制性融合。这需要经由国家顶层设计来逐步破除诸如土地制度、教育资源、社保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发展等城乡分治下的体制机制梗阻,为市域社会治理资源自由流动于城乡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应注意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城乡融合机制需要在国家制度框架下,结合农村治理实际情况,创新和建构具有农村特色的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以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对接市域社会治理,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的城乡融合治理格局[43],进而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注释:
① 笔者于2019年6月至9月、2021年3月至5月分别对福建省漳州市城乡网格治理“2+N”暨“社区(乡村)110”进行田野调查,期间与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等开展座谈交流,收集了有关此项创新实践的相关资料,文中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均为笔者收集与整理所得。在此对福建省漳州市委政法委、漳州市公安局等单位所提供的调研支持表示感谢。
② 数据源于笔者与漳州市委政法委基层政权科的座谈交流,由笔者整理所得。访谈时间: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