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
我们今天在中文世界读到的不同译本的《列那狐的故事》(Roman de Renart,又译《列那狐传奇》)通常都参照后人,尤其是本书作者玛特·艾·季罗夫人(Mme Mad H.-Giraud),对于中世纪流传下来的以狐狸列那为主角的系列故事的改编。然而,要真正理解这部动物当道,却又不同于寓言的精彩作品,我们依然有必要回归到它最初诞生之地,即十二至十三世纪的法国。
首先,中译本标题中看似平平无奇的“故事”一词,就已经有着远比现代读者想象更为复杂的背景和源流。事实上,法语原文中的名词“roman”今天最常指代的是“小说”,而非“故事”。只是小说这一较为晚近的文学体裁并不存在于中世纪,而被冠以“roman”之名的作品尽管内容千差万别,但绝大部分都具有叙事特征,因此大部分译者才会选用“故事”这样通俗而模糊的翻译。然而,“故事”一词依然不可避免地遮蔽了中世纪大部分叙事作品被统称为“roman”的根本原因,即语言选择。“roman”(罗曼)最初指代的是由拉丁语派生而来的,在今天法国北方以及比利时南部为主的这片地区流通的地方俗语;刚开始进入书写领域时,仅限于对原本以拉丁语形式存在的作品进行翻译或改写。大约到了十二世纪下半叶,人们开始直接用“罗曼”语创作叙事诗。我们相对熟悉的,除了以列那狐为主角的系列叙事诗之外,还有同为诗体作品的典雅爱情文学的代表作《玫瑰传奇》(Roman de la rose)。此外,作家克雷蒂安·德·特鲁瓦(Chrétien de Troyes)也将自己著名的亚瑟王系列中的四部称为“罗曼”。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与拉丁语相对的地方俗语,这些“罗曼”语作品的目标读者自然也不是通晓拉丁语的教士、学者,即主导了中世纪信仰和知识的书写与传播的群体。它们面向的恰恰是无法听懂和阅读拉丁语的普通受众。中世纪大量存在的“说书人”(jongleur)让这些叙事诗的传播超越了比例极低的识字人群,覆盖了从贵族到平民的各路俗语文学爱好者。
与中世纪众多以法国“罗曼”语创作的叙事诗不同的是,《列那狐的故事》所集结的一系列以狐狸列那为主角的动物故事之间尽管存在情节元素上的穿插勾连,但每个故事依然相对独立,并不构成一个有头有尾、前后连贯、层层推进、宏大完整的叙事作品。原始版本中,每个故事都被称为一个“分支”(branch),依托于一个共同的“主干”而生长。所谓的“主干”指的是同样的文字风格、近似的叙事结构和反复出现的核心角色。每个分支均由八音节诗句写成,长度各不相同,从一百到三千五百行不等。在印刷术尚未出现的中世纪欧洲之前,文学作品和其他一切书写作品一样,均以手抄本的形式呈现。据法国中世纪研究者阿尔芒·斯特鲁贝尔(Armand Strubel)的统计,《列那狐的故事》保存至今的手抄本至少有十四种。不同抄本所收录的分支数量和排列顺序也不尽相同。由斯特鲁贝尔自己整理编辑,并在法国伽利玛出版社出版的著名的“七星文库”现代批评版中收录了现存已知的全部三十二个分支。这些分支由不同的作者先后创作而来,依照斯特鲁贝尔的说法,总共有二十多位。但对于他们的身份,我们却几乎一无所知。只有其中两位的名字在不同的分支中被提到:一位是皮埃尔·德·圣克鲁(Pierre de Saint-Cloud),他被认为是《列那狐的故事》最早那部分分支的作者(作于1170年至1180年间);另一位是理查德·德·李松(Richard de Lison),“蒂博尔猫的晚祷”这一分支的作者。
本书所参照的底本,是一九五七年巴黎德拉格拉夫书店(Librairie Delagrave)出版的,来自作家玛特·艾·季罗夫人的一个现代改编。鉴于该版本面向大众读者,而非学术研究所用,玛特·艾·季罗夫人有意识地打破了中世纪原作中分支林立、互不衔接的结构,从不同分支中流传最广、最具代表性的故事中选取了一部分加以重组,完成了可读性较强,总计二十二章的一部现代版《列那狐的故事》。本书第一章可以视为引子,在中世纪原作中并不存在。玛特·艾·季罗夫人用不长的篇幅向读者交代了故事的背景,罗列了即将出现的主要和次要角色,并且简单描述了他们的性格以及各自和列那狐的关系。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了以列那狐戏弄伊桑格狼为核心的一个前后连贯的系列故事。其中第二至四章的一系列恶作剧:戏弄卖鱼商人,骗伊桑格狼剃度受苦,诱使后者冬夜垂钓致其断尾,均直接取材自中世纪原作中名为“列那狐与鳗鱼”的分支。第五章伊桑格狼敲钟被村民痛打的故事则改编自“列那狐与普利摩狼”这一分支里的其中一段情节。玛特·艾·季罗夫人将原版里可怜又可笑的受害者从哥哥普利摩换成了弟弟伊桑格,为的应当是扩充这段经典的“狐狼之斗”。考虑到情节衔接的需要,她也在第五章开头将伊桑格狼再次受骗的原因归结为后者想要再次尝到列那狐家美味的鳗鱼。第六章(取自原版分支“蒂博尔猫与香肠”)和第七章(取自原版分支“列那狐与普利摩狼”)则围绕列那狐和书中另一主角蒂博尔猫之间的恩怨展开。为了保证章节之间主题统一,作者再次重组了原作不同分支里的故事。第八章“列那狐与众猎手”是玛特·艾·季罗夫人的现代改编版里最为特殊的一章:取材自原作分支“黑毛列那狐”第一部分的它不仅没有和其他章节合成连贯的整体,而且列那狐的对手也不再是其他动物,而成了真正的人类。正因如此,这一章里的列那由始至终一言不发,完全以现实中的狐狸姿态展现自己狡黠而卓絕的求生技能。
第九章到最后的第二十二章组成了这个现代改编版本里最为庞大的一个部分。作者从中世纪原作中三个著名的分支,“列那狐的审判”“法定决斗”(又译“比武审判”或“决斗审判”)和“围攻莫柏图依”中选取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情节,构建了一段完整的、符合“作恶→指控→二次作恶→逃脱”这一经典的列那狐模式的叙事。不仅如此,为了更完美地呈现列那狐的狡黠及其在绝境中的应变能力,玛特·艾·季罗夫人还参考了十三世纪初一个弗拉芒语版本的《狐狸列那》(Van den vos Reinaerde;参见多伦多大学已故荣休教授约翰·弗林[John Flinn]1963年出版的《中世纪法国及外国文学中的列那狐故事》)。在这部由名叫威廉的教士诗人创作的衍生作品里,列那狐为了得到狮王的赦免,宣称自己曾通过盗取父亲的宝藏而阻止了后者密谋造反并行刺狮王的计划。玛特·艾·季罗夫人将这一情节借用到了自己的版本中(见本书第17章),只是删改了格兰贝獾也曾参与谋反并在酒后泄露机密这两个细节。在本书中,列那狐口中父亲曾经的同党只剩下了伊桑格狼、布朗熊和蒂博尔猫这三个死对头,而不慎泄密者则变成了伊桑格狼的妻子赫尔姗德。这样的嫁祸逻辑不仅从列那狐的角度来看更具可信度,也保全了格兰贝獾在故事中忠厚憨直的正面形象。
中世纪动物故事盛行,这可能与当时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动物有一定关系。极强的日常存在感让它们很自然地进入了创作者的想象视野。此外,无论是多神教神话还是基督教的圣经叙事,抑或是各类民间传说,都包含了大量与动物相关的故事。除了地方俗语写作的文本,正统的拉丁语作品中也不乏看似并不严肃的动物故事。八世纪英国神学家,曾是查理大帝座上宾的阿尔昆就写过《雄鸡诗》(Versus de Gallo)。十一世纪时也出现过一部拉丁语的《公鸡与狐狸》(Gallus et Vulpes)。法国洛林地区小城图勒(Toul)的一位生活在十或十一世纪的教士还写过一部以动物呈现修士的《囚徒越狱记之反思》。虽说这些作品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滋养了《列那狐的故事》的不同作者,但它们的影响力应该不如与后者亲缘关系更为明显的动物主题叙事长诗《伊桑格里摩斯》(Ysengrimus)。这部六千五百行的拉丁长诗由来自今天比利时根特的一位教士所作。创作时间大约为一一五○年,比现存最古老的列那狐“分支”故事仅仅早了二十多年。作品的同名主角伊桑格里摩斯是一头狼,后来《列那狐的故事》里伊桑格狼的名字正是源自它;而狐狸列那也能在这部拉丁长诗里名字相近的狐狸“列那尔杜斯”(Reinardus)身上找到原型。值得一提的是,“列那狐”文学形象的巨大影响力让原本只作为特定文学作品中狐狸的名字而存在的“列那”取代了中世纪法国“罗曼”语中原有的“goupil”一词,指代一切狐狸。
随着列那狐系列故事的风靡,欧洲各地很快出现了不同语言的改编和续写。一一九○年,阿尔萨斯诗人海因里希·戴尔·格里切萨赫(Heinrich der Glichesaere)在仅有的几个法国“罗曼”语“分支”的基础上创作了二千二百六十六行的日耳曼语版本叙事诗《狐狸列那》(Reinhart Fuchs)。十三世纪初,又出现了我们前文提到的,为玛特·艾·季罗夫人提供了素材的弗拉芒语版的《狐狸列那》(Van den vos Reinaerde),后者围绕法国版的经典分支“列那狐的审判”展开。差不多同一时期,意大利北部也出现了一部当地方言版本的《列纳多与莱桑格里诺》(Rainardo e Lesengrino)。同时,列那狐的影响力也并没有局限在欧洲大陆,十三世纪中叶的英格兰就曾出现过一部《狐狼传》(Of the Vox and of the Wolf),改编了列那狐和伊桑格狼落井的故事。此外,列那狐和公鸡尚特莱之间的恩怨情仇也被乔叟融入他著名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中。不得不说,列那狐的风靡与原作特殊的多分支独立结构有着很大关系。这些由不同作者在不同时期创作的分支,其结尾往往都具有一定开放性。它们从不交代列那狐的最终结局,似是要鼓励后来者在同一个故事主干的基础上进行创作接力。
在中世纪形形色色的动物文学中,《列那狐的故事》显得有些特殊。一般的动物故事往往以“寓象”(allégorie)形式服务于信仰传播及风俗教化,动物们只是某种抽象的概念或情感的具象呈现,创作者并不真正关心作为符号而存在的动物自然的生命状态。然而,列那狐系列却在这些传统功能之外融入了对于动物自身现实的观察和刻画,赋予动物人性的同时又颇有深意地保留了其原始的兽性。玛特·艾·季罗夫人的现代改编甚至剔除了中世纪原作中本就不多的一些“寓象”,比如列那狐红棕的毛色。“红棕”(roux)在中世纪时被视为“有误之黄”(mauvais jaune),寓指“虚伪”“背叛”,常被用来指涉犹大。然而,原作不同分支中反复出现的“红棕”,却完全从玛特·艾·季罗夫人的版本中消失了。
当然,无论原版还是改编版,列那狐系列里种种动物身上体现出来的人性特征依然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故事由始至终(除了上文提到的第8章)贯穿着动物间的对话,动物们也都有着人类的仪态、举止、情感表达和性格呈现。同时,作品还为这些看似与人无异的动物构建了一个它们所居住的虚构王国,后者模仿了中世纪典型封建王国的组织体系,融入了廷议、审判、决斗、缉捕、出使、战争等人类社会事件。然而,在一众动物之中,同样从属于狮王诺博尔的狐狸男爵却表现得有些特立独行。作为系列故事主角的列那狐仿佛是这个高度体系化的社会结构里一个危险的自由分子。以第十一章为例,狮王召开了全体臣子都应出席的宫廷大会,列那狐却斗胆缺席。若是在现实中的封建社会,这将被自动视为反叛的信号。法国中世纪文学的代表体裁之一“武功歌”(chanson de geste)里就常出现国王因臣子缺席宫廷大会而震怒的情节。然而,狮王诺博尔和狮后费耶尔夫人却完全没有类似的反应,甚至一度还对伊桑格狼以及其他到场者的声讨指控表示不屑。似乎列那狐可以游離于整个体系之外,不受任何道德和律法限制。此外,列那狐的性格和能力也完全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基础价值相左:封建体系依靠坦率、信任、忠诚来维系,而列那狐恰恰是虚假、多疑和背叛的象征。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列那狐系列故事的新老作者们要塑造这样一个不安因子,一个本应处处是恒量的动物王国里唯一无法预判、不可捉摸的变量?在许多研究者看来,列那狐的存在恰恰戳破了封建社会坚固有序的外衣。故事里的动物王国是一个没有超验正义的世界,虽然它在形式和架构上同时具备了世俗法律和宗教信仰两个层面对于正义的维护。然而,在列那狐的审判问题上,两套体系却先后宣告失灵。巧舌如簧甚至不时颠倒黑白的列那狐成功逃脱死刑,这一结局撕开了中世纪法制的遮羞布。原本应当体现神意的“法定决斗”(本书第16章)也并没有见证期待中的神圣裁决,伊桑格狼虽然后来居上,将列那狐打成“死尸一般”,但后者终究并未真正死去,这像极了故事所影射的那套徒有其表的神圣正义方案。狮王诺博尔却对此表示满意。后面的章节告诉我们,这位本应肩负起世俗和神圣双重正义的国王真正挂念的只有疑犯口中莫须有的宝藏。
《列那狐的故事》插图,1946年
当然,我们或许仍会纳闷:系列故事的作者们仅仅为了暗讽中世纪社会体系的种种困境,就能理所当然地塑造一个屡屡作恶却从未得到惩戒的列那狐吗?这必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试想如果故事中的列那完全脱离自身的动物性,成了一个披着狐皮的真正的人。但事实并非如此。读完全书,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列那狐虽然作恶多端,但他坑害伊桑格狼或者蒂博尔猫这些老对手的情节,并不总是令人反感,甚至还会感叹被害者的愚蠢可笑;只有在面对诸如残杀无辜的朗普兔或者小母鸡科波这样的行为时,我们才会感到愤慨。这种感受上可能出现的反差恰恰是理解整个系列故事的关键。事实上,《列那狐的故事》不断交错展现着同名主角身上截然不同的两面,即人性和兽性。
固然列那狐的绝大多数言行象征了狡诈、虚伪、诡辩等人性之恶,但故事中的他依旧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当他设计陷害、栽赃嫁祸伊桑格狼、布朗熊、蒂博尔猫等敌人时,或是有意戏弄对方,或是为了令自己脱险,这部分呈现的无疑是拟人化的列那狐。相反,当他靠近鸡窝,比如到了公鸡尚特莱家,或是面对弱小的朗普兔时,尽管依然诡计不断,但目的却单纯了许多,仅仅是为了捕食填腹,这就是典型的狐狸本性的呈现。事实上,无论是原作还是改编版,列那狐在整个系列中都表现出对食物的执着,这自然是出于动物的本能,觅食果腹构成了他大部分行为的原始动机。其他动物也不例外,只是因为自身的笨拙和蠢钝,对于食物的贪念往往都将他们推向了巨大的不幸:为了钓到鳗鱼而丢了尾巴的伊桑格狼,为了吃到蜂蜜而伤得面目全非的布朗熊,为了捕到老鼠而几乎丧命的蒂博尔猫……对于一部始创于中世纪的作品而言,食物驱动叙事的做法恰恰反映了那个饥荒频发年代人们苦涩的集体记忆。一如法国著名中世纪研究者雅克·勒高夫所言,作为动物史诗的《列那狐的故事》也是一部“(关于)饥饿的史诗”。
书中列那狐唯一一言不发的第八章则淋漓尽致地刻画了列那狐的兽性。为了去城堡中偷取食物而陷入众猎手围追堵截的他,不得不一次次通过装死来逃生。但这一做法体现的并不是被赋予人性后的列那所拥有的智慧;因为在中世纪人眼中,狐狸本就具备假死以诱捕鸟雀的本能。颇具象征意义的是,列那狐骗过众人搜捕的原因,在于装死的他混入了城堡宴会厅上方高悬的九张精美的狐狸皮之间。此时列那狐早已不再是母鸡眼中可怕的捕食者,而成了猎手眼中的又一个猎物。作为一只普通的狐狸,他完全可能在某一刻成为厅中的那第十张皮。
关于列那狐劣迹斑斑却始终能在审判中扭转局面并胜出这一点,瑞士洛桑大学的学者基恩·让·施艾德格尔(Jean R. Scheidegger)从语言与正义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参见Jean R. Scheidegger, Les jugements de Renart: impunités et structure romanesque, La Justice au Moyen Ag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Provence, 2014)。在施艾德格尔看来,列那狐的狡诈和虚伪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他强大的话术。他总能在洞悉敌人的弱点后,轻而易举地用话语操控对方,令其心甘情愿走入预设的陷阱中。列那狐系列中的大部分故事都始于语言的控制,终于肢体的暴力,而被愚弄者的下场往往血腥惨烈。更为可怕的是,列那狐的话术能在法庭上推翻明明已有证据支撑的事实,助其在极为不利的审判形势下扭转局势。仿佛系列故事的作者们试图通过列那狐的法庭经验告诉读者一个反复得到印证的事实:审判的意义不在于还原所谓的真相,而在于说服。而说服依赖的并不是证据,而是由诡辩者炮制的有说服力的假象。施艾德格尔在他的文章中强调了话语本身潜在的生产力。在列那狐口中,话语不再翻译、表达事实,而是生产出虚假却可信的“事实”。比如他以众所周知的伊桑格狼和布朗熊贪食之心为借口,洗脱了自己设计引二人上套的罪责。简言之,巧舌如簧的列那狐是一位善于混淆视听的语言大师,用自己对于(动物们被赋予的)人性的洞察以及高超的话术彻底颠覆了以正义为目的的中世纪审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列那”这一名字的法语原文就颇值得玩味了。“renart”一词的后半部分“art”指代的是“技艺”,而该词又与旧时法语中表示“绞刑用的绳索”的“hart”音同形近。也许这只影響了欧洲文学近八百年,凭着“(语言)技艺”一次次躲过“绞索”的狐狸,注定被冠以“列那”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