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的反身性

2022-05-30 00:43廖宏勇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主体性

廖宏勇

[摘要]设计美学批评不指涉“标准”,但代表了对“标准”的态度。信息社会语境设计美学批评的主体意识主要集中体现于经验的判断力问题上,涉及基于信息本体论的主体、对象与方式三个层面:技术型社会的认知逻辑客观上为洞彻科技光晕笼罩下的设计主体提供了理解框架;而信息交互式的主体间性则构成了设计范畴体验式的“存在”,以之为对象进行经验判断,需从“反思”到“反身”,从“自然实在”到“社会实在”,才能让理论真正扎根于社会现实;设计美学批评应以“共同体想象”为根基,以有限理性对界面化的产品形态与信息性的行为实践进行反身性思辨,这一过程是对经验价值的再思考,也是以公共性的讨论阐发对“我”的新知,如此才能实现对设计美学经验的超越。

[关键词]设计经验;主体性;反身性

[中图分类号]J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22)04—0129—07

TheReflectivityonDesignExperience

——OntheSubjectConsciousnessofDesignAestheticCriticism

intheContextofInformationSociety

LIAOHongyong

(SchoolofFineArts,SouthChinaNormalUniversity,Guangzhou510631,China)

Abstract:Criticismdoesnotreferto“standards”,butitrepresentsanattitudetowardsexperience.Inthecontextofinformationsociety,thejudgmentofdesignexperiencemainlyinvolvesthesubject,objectandmodebasedoninformationontology.Themechanismlogicoftechnologicalsocietyprovidesacognitiveframeworkforustounderstandthedesignsubjectunderthehalooftechnology.Theintersubjectivityofinformationinteractionconstitutestheexperientialexistenceofaestheticsindesign.Tojudgetheexperience,weneedtochangefrom“reflection”to“reflectivity”,from“naturalreality”to“socialreality”,sothatthetheoreticalconstructionofdesignaestheticcriticismcantakerootintherealityoftechnologicalsociety.Inthecontextofinformationsociety,thecriticismofdesignaestheticsshouldbebasedon“communityimagination”andreflectontheinterfaceproductformandinformativebehaviorpracticewithboundedrationality.Thisprocessshouldnotonlyformarethinkingofthevalueofexperience,butalsoelaborateonthenewknowledgeof“I”bydiscussingthedesignaestheticsinpublicity,thusformingatranscendenceofexperience.

Keywords:designexperience;subjectivity;reflexivity

但凡“批評”话题,总难免涉及“标准”,设计范畴的美学批评也是如此。事实上批评并不指涉“标准”,只是代表了对“标准”的态度,而这一态度的形成则有赖于关于批评的经验。瑞恰慈曾在《文学批评原理》一书中强调批评与经验的关联。他认为:任何批评理论都必须解决的初步问题,即“各种经验如何进行比较”

艾·阿·瑞恰慈.文学批评原理[M].杨自伍,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7.。因此从怎样的维度进行经验的比较是关键。不同的经验主体、本体观念,以及实践方式,都会影响对经验的甄别,而经验本身更与批评息息相关,甚至互为因果。

设计美学批评一般会涉及两种经验:一种是知性的、科学逻辑的经验,这种经验外显为工具理性,并以身份认同为基础;另一种是哲学意义上的“先验”,其本体论结构强调“无限性”与“最终美学”。它不过多依赖科学(自然)的法则,而是强调以主体意识对现实进行审思,强调支配实践与人际关系“界域”之外的“界域”。这两种实践理性的经验,不但能作用于主体意识的形成,也能指引设计美学批评走向“至善”。

经验的评判总离不开语境,语境定义了评判的视角。环顾周遭,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信息的时代。信息的属性——流动、交互、实时、虚拟、压缩……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我们的生活。客观上“信息社会”并非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阶段,而是一种多重特征叠加的社会形态,其间的信息逻辑为我们认识设计美学批评的主体提供了认知框架。在这里,“信息”不仅是技术手段、社会现象,也是一种世界观与方法论。

一“存在的主体”:设计美学批评范畴的主体性

(一)主体相关的“存在”

以信息社会语境把握主体相关的“存在”,需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技术型社会的“两难困局”,二是作为“存在”本体的信息其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前者是现实,后者则是现实的缘由,两者共同构成了与批评主体相关的“存在”。

事实上,高度理性的信息技术与社会化生产,却导致了信息的超载、不实以及失控等一系列非理性后果——这是一个看似不合理却又包含人性必然的悖论。要揭示它,我们不能止步于那些信息属性的产品或服务,而是要关注全球性的信息文化,以及信息生产的社会逻辑,才能对那些“脱离控制的信息字节(byte)”

斯各特·拉什.信息评判[M].杨德睿,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5.本身,提出中肯的研判。

关注信息的社会化生产方式,需要关注信息社会的权利关系,其中不但包含对“信息字节”直接控制的权利,也包含对信息秩序进行再造的权利。福蒂在谈到维多利亚中期机器生产对于设计的影响时,提道:“探寻设计改变的原因,我们需要超越机器本身,考量其所在的社会体系。”

阿德里安·福蒂.欲求之物——1750年以来的设计与社会[M].苟娴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61.今天,在机器改变设计的观念之后,我们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巨变,在这次巨变中信息代替了机器,成为这个时代塑造设计形态的主要力量。

的确,周遭所见之“物”已在不知不觉中具备了越来越多的信息属性。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时髦的技术语汇,无不流露出设计范畴的技术对于“信息秩序”的再造力量。设计造物作为一种累积社会资本的生产性实践,显然也受制于这些权利关系。基于技术应用的知识逐渐取代了基于经验叙事的知识,而成为设计师们的“时代素质”,与此同时,“数据”逐渐“素材化”,而“用户”也彻底开始了“模型化”。

走向信息主义的造物实践,一方面对设计师的经验体系产生巨大的冲击,客观理性和用户参与让设计的民主逐渐演变成一种社会“景观”;另一方面,情感化设计成为设计理性彰显人文价值最有说服力的方式。将情感方法化,是一种信息社会典型的设计现象。情感通过数据转而成为一种能够客观把握的“存在”,且不说这种被数据述说的情感有怎样的人文意义,但至少说明了设计方法的理性与感性并无决然隔阂——设计造物的过程其实就是理性与感性调和后的结果,而这种调和也自然而然地将设计创作的目标引向了对“情感”意义的追求上。事实上,“情感”并不直接见之于设计形态本身,而是见之于“人”与“物”之间的信息关联,包括用户的经历与情境印象、社会化的权利体系等。当“情感”成为一种设计方法,也证实了这种与主体相关的“存在”是经验性的,它不仅能映射社会结构与群体的价值观念,同时也是设计主体意识的真实写照。

设计美学批评不是抽离“存在”的批评,而是植根于“存在”的批评。正统的艺术美学往往致力于精神实质的拔高,致力于将艺术与日常生活的“存在”区隔开来,由此凸显其价值。所以,艺术的“存在”往往是远离,或者说是高于生活的,这样才能在惊鸿一瞥中震撼心灵。值得注意的是,源自“陌生感”的震撼不但见之于“存在”本身,同时也见之于“存在”与周围事物的关联。例如,将一件物品从它“应该”出现的位置剥离出来,置于某种陌生的环境,我们便会被这种场景反差所感染,用艺术审美的视角去重新审视它。1917年,马塞尔·杜尚(MarcelDuchamp)把一个从卫生用品店买来的小便池命名为《泉》,在上面署名“R.Mutt”,报名参加了纽约的前卫艺术展,这一作品随即成为那个时代艺术原创性与思想性的典型代表。丹托将这种“独特”的艺术现象称为“反美感的艺术”

阿瑟·C.丹托.何谓艺术[M].夏开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19.,但这种摆弄“陌生感”的艺术创作方式,事实上为我们开辟了一種更为脱离现实生活的“标准”。而之后,此类刷新“标准”的艺术作品不断冲击着人们对艺术“美”的感受。从“对震撼的批判”到“对抽离生活的认可”,艺术的“存在”在历史的时空结构中逐步呈现出了令人目不暇接的风格气象。

较之艺术“美”,设计“美”常见于真实生活中那些习以为常的点滴细节,而创造设计的“美”就需要沉浸其中,洞察各种“不尽人意”。以“不满”去驱动对“存在”的改造

维克多·帕帕奈克.为真实的世界设计[M].周博,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223.,是典型的设计造物思维。当我们“不满”于居住的条件时,就有了对空间的设计;当我们“不满”于“物”的功能与效率时,就有了对产品的设计;当我们“不满”于视觉图形(图像)的传播特质时,就有了视觉传达设计。几乎所有的设计门类的“美”,都来自对日常生活“不满”的真实体验。这种体验的实质上是一种与外界事物的信息互动,我们借此感受周遭事物的“他性”,并在这种亲历式的审美体验中去接受启迪,并实现对设计形态的创新。信息交互式的主体间性构成了设计“美”的“存在”,同时也形成了对“存在”的价值评判。设计“美”的“存在”与日常生活行为有一系列的互文关系。在“优秀”设计的预设标准中,设计作品的形态结构往往都与用户的行为序列逐一对应。这是因为只有高度贴合日常生活中的用户认知模型,才能实现对“物”实际价值(功能体系)的诉求。因此,对于功能性设计而言,用户的经验模型是各种判断最为根本的依据。

(二)主体性:科技的生命/生活形式

1.物质本体、能量本体和信息本体

设计美学批评的创新,首先需要在本体论上有所突破。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有什么样的主体意识。客观上,自然科学领域对于世界的组成,已达成了基本的一致,即物质世界是物质(包括“实体”或“实在”)、能量与信息的三位一体。在设计范畴,当我们面对造物哲学所揭示的世界本原时,总会不由自主地关注其物质性。的确,物质本体论是现代主义设计理论发端以来的哲学共识。在当时的社会情境下,设计活动的物质指向性的确能快速而具体地解决社会生产中的问题,并大幅提升生产力,这也是现代主义设计理论一直固守物质本体论最为直接的原因。物质本体论的设计逻辑是:“物质”是设计活动的本原,也是终极目标,而意识或者说是“精神”则是由“物质”派生出来的。虽然“物质”与“精神”在学理上应并置,但在现代主义设计诸多的美学观点中,“精神”多用于解释“物质”的合理性,而并没有真正实现与其并置。“物质”先行的事实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需求,同时也形成了现代设计美学形成之初的话语范式。

其实早在文艺复兴晚期,风格主义就已成为潮流,能量本体论的美学体系在那时已获得了一定的位置。从客观看,基于能量本体论的美学理论不单关注审美“存在”的本身,而且还关注“存在”使然的过程。这种关注过程的理论思潮,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设计美学聚焦日常生活的经验传统,也让这种受能量驱动的造物行为有了较为固定的精神内核。当我们评述某种设计风格时,就能感受到这种蕴藏于“物”形态之后的推动力量。因此,不单是“物”的形态与风格,甚至设计思潮,其实都是社会范畴能量互动的结果。

自从维纳提出“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

维纳.控制论[M].郝季仁,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63:133.后,我们在哲学上就不再将信息等同于物质本身。但无论是具体科学还是哲学,其实都不否认“信息的存在离不开物质”,也就是说,信息必须有载体,完全脱离“物”的“裸信息”,似乎并不存在。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物”的价值,或者说就是“物”的价值,这也恰恰突显了信息这种既不同于“物”,又离不开“物”的特性。信息潜藏于“物”的形式、结构与组织中,我们对这些信息化设计形态(客观不实在+主观不实在)的价值思辨,即构成了信息社会设计美学批评的话语体系。在这里,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间接存在,且具有典型的信息特质。

信息本体论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技术-社会观”的认知路线,由此对设计美学现象的思辨也可以在信息逻辑中回归本原。技术与美学并不是毫无交集可言,当技术观念化,技术与美学的联姻就已成型。信息本体论的设计美学认为:设计不单“造物”,而且创造“价值”,“价值”其实就是信息交互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信息与其载体共同构成了设计所言之“物”的基本结构。在过去30年中,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设计进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特别是现代计算机技术的“普适性”(ubiquity)和“无形的连通性”(intangibleconnectivity)已经成为设计观念与方法发展的重要方向。这一趋势一方面为设计加入了更多的“交互”成分,同时也使得信息文脉(context)为基点的设计进程成了美学批评所关注的焦点。信息及其载体的各种价值议题不断冲击着设计美学的论阈,信息本体的思辨已成为信息社会设计美学批评理论构建的方向。

2.基于信息本体的“用户”概念

设计作为社会性的创造活动,“用户”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主体”。设计师常常会用“用户”的经验模型来进行各种设计判断,由此推导出“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形态。其实,在设计师那里“用户”不过是某种技术模型,而这种描述“人”的技术模型,从本质意义上说是主体意识缺席,并有悖于实践理性的。

一般而言,哲学范畴关于主体的讨论往往都会围绕“先验-经验”这一理性框架展开。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认为理性不只内在,也外在。在很多时候,外在的实践理性比内在的界域更为宽广,甚至是内在理性界域存在的条件。换句话说,实践理性是定义主体的关键部分,即:实践理性不单是经验形成的基础,同时也会对先验产生影响。“用户”作为“人”的信息属性其实就是一种实践理性。认识这种实践理性,需以信息逻辑去解构主体相关的“先验-经验”,去发现设计美学批评的主体与时代、社会的关联,由此才能将理论的指向落地。

在信息社会,设计美学批评是一种借由科技文化来运行的思辨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主体与周遭世界呈现出一种“人-信息技术-用户”的逻辑序列。其中,“人”是实践理性的人,也是真实生活情境中的人;“信息技术”表现为设计造物的活动工具,也体现为人改造社会的能力;“用户”是信息交互的复合体,也是实践理性的人与信息技术的合体。值得注意的是,“人”在经由此顺序后,会转变为一种有别于以往的主体存在的方式,即:斯各特所言的“科技的生命/生活形式”

斯各特·拉什.信息评判[M].杨德睿,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1.——这种复合性的主体存在方式在信息社会宏大的叙事背景中是设计审美的主体,也是对技术进行思辨的主体。

设计活动中的“用户”常以“科技叙事”自述其价值。他们凭借各种社交媒体来表述自我的感受,这种主观评论式的用户数据在今天已成为设计活动极为重要的参照依据。随着用户研究的数据化,“数据客观性”的议题也渐次浮出水面。正如所知,关于“美”的可度量性,一直以来都困扰着批评家,相关的争论也此起彼伏。从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的黄金分割比例,到现代计算机图像学中的可计算美学,都呈现出我们对于数据“美”的极大热忱。在普遍观念中,客观“美”才是可证明、可言说、可流传的,而当这种完全可数据化的生命/生活形式——“用户”呈现于眼前时,连客观“美”都不那么重要了,说服力成了关键。只要数据量足够,就可向公众昭示“美”,只要有足够量的“用户”评论,就能说明“美”的被认可度。这种被用户数据挤压的“美”,在今天恰恰應是设计主体应该自省之处。只有对用户数据所言说的“美”进行反身性思考,才能发现科技生命/生活形式背后的主体间性,才能窥见信息社会设计美学的内在规律。

“科技叙事”作为媒介的内容形态,往往是扁平化和非线性的。但是,扁平化与非线性并非是某种状态的描述,而是一种群体化社会行为的显性表征。它们映射出对审美体验无节制技术压缩的社会现实。各种信息技术的模式将“人”放逐到了日常生活之外,甚至连经典艺术也被卷入其中,成为如同游戏一般的娱乐节目。如此,设计审美的经验从之前存在于用户真实生活之中,逐渐迁徙至各式“交互设备”,于是真实的生活体验逐渐被高频度、非线性、价值分裂的相互评注所掩盖。如何让设计美学的批评回归日常生活,回归对审美本体属性的思辨,已成为问题的关键。

二“反身”:设计美学批评的主体意识

(一)“反身”与“反思”

“反身”和“反思”其实都是实践理性,只是在对待经验的认识深度与广度上有所区别。“反思”通常带有启蒙意味,是一种对客观存在的镜像式映射。所以,“反思”总会有对应的客体存在,并试图在排除各种价值干扰后,逐步形成一种客观而温婉的内省。其实“反身”也包括内省,只不过是在此基础之上,会加入自我指涉来实现“自觉”,即:“我”既是反思的主体,也是反思的客体。正是这种行动与结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逻辑中心主义,才使得“反身”的社会行为和理性主义从“客观”走向“社会”,并体现出公共性的意涵。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反身”是“反思”的第二阶段,是一个从经验到超经验的过程,其中不但包含对事实的思考,也包含对事实的预设。所以,“反身”在描述“人”活动的无序与不确定性上独具优势。

反身性是基于经验对“我”的反思。从古希腊德尔斐神庙的门楣上书刻的“认知你自己”,到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反思”逐渐走向了人对于世界理性认知的中心位置。从“反思”到“反身”是设计美学从关注“自然实在”走向“社会实在”开始,也是设计美学批评理论扎根社会现实的路径。

一直以来设计造物都有“追求事物本来样子”的传统。这种美学理想,可在柏拉图的“床喻”中窥见一隅。柏拉图认为世上有三种床,一种是自然的床(自然形成的适于躺卧的形态),他认为那是神创造的;一种是木匠制造的,这种床是对自然床的模仿并实用化;还有一种是画家笔下的床,这种床是对自然床模仿的模仿。在柏拉图的观念中,真正能诠释“美”的,是神创造的床,而“实用床”、“艺术床”不过是对“自然床”进行原型理念模仿的产物。因此,神创造的床才是真正的“床”。这种美学观念统治西方美学两千余年,同时也树立起了一种理想主义的关于艺术“美”的价值标杆。不得不承认“设计”与“艺术”有着久远的情结。设计师的心中总会有各种难以言状的艺术理想,“真实的床”往往就是其中最为感慨唏嘘的部分。需要看到的是,柏拉图所推崇的“真实的床”,其实是一种精神属性高于一切的绝对之“物”,这种极度超脱的“物”在真实世界中是不合时宜的,由此也让“为艺术理想而设计”与“为真实世界而设计”成了两种完全不相容的理念体系。

事实上将设计“美”与艺术“美”等同起来,无论是对于设计还是艺术,都有所不公。毕竟,设计造物还是需要回归生活的,这是一种“相对”反身的结果,其结果是主体意识在社会关系中被再度发现。设计思维的过程是对“自然实在”的思维映射,这个过程会作用于主体意识,其中不仅包含客观经验,同时也包含社会经验。因此,对于信息社会语境中的设计美学而言,“造物”的方法论不能停留在某种工艺流程上,还需要审视社会特征性的造物逻辑,才能获得对经验判断的依据。

(二)“反身”的现实进路

1.基础:价值范式的构建

价值范式的构建,需要对判断力进行判断。设计范畴的价值范式可以具体为由意识与直接经验关联的“意义概念”。一般而言,设计意识往往依赖于已形成的经验“流”,一旦明确了经验的“流”,经验的单元便能在这些“流”组成的序列或原则上进行复制。但是,经验本身并不与价值观直接联系,直到它在经验“流”上被规则化,进而被反身为“先验”,之后才能对经验的“流”进行主导,由此才能形成“意义概念”,即价值范式。正如所知,批评表述的是经验的价值,而经验则是观照对象(客体)的某些特点而产生的认识。因此,在批评中就会形成了前后两个逻辑相关的部分——批评部分与技巧部分。批评部分阐述的是“价值”,而技巧部分阐述的则是“特点”。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经验的产生或触发经验“流”的方法都是技巧的,而批评则是关于这些方法有无价值的理由评述。因此,批评部分往往涉及的是价值判断,以此为前提,竭力促成对经验的超越,而技巧部分则是对经验的表述方式,在内容上致力于对经验态度的诠释。在这个意义上,批评的两大支柱即是在一定社会语境下对经验的交流和对价值判断的记述,此两者均是反身思辨的重要内容。

客观上设计的美学批评需要超越方法性的技巧记述,进而转向社会层面的价值思考,才能有所突破。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借助历史学家的概念框架,形成对史实的观照;另一方面也需要向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寻求观点支撑,以人文理性去界定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设计美学观念所带来的“得”与“失”。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文理性是一种有限理性。追求真实“美”的人,往往都是有限理性的人。所谓有限理性,即强调相对性和对情境的适宜,并灵活变通地付诸行动。在这个意义上,设计美学批评需要以信息逻辑去结构化各种价值诉求,而不是简单地制造“标准”。

有限理性还告诉我们,设计美学批评的价值范式不能对多样化和个性美进行绝对排斥。的确,设计学科涉及面广,加上复杂的信息生态,依托“标准”的批评无疑是观念的“乌托邦”。“标准”不可为并不意味着“共识”不可及,其实当引入“社群”概念之后,便可窥见一些可能的进路。从本质意义上说,“社群”是一种拥有共同想象的群体结构,其成员的“自我”价值与“社群”价值相互依托。所以“社群”是基于价值认同的共同体,在其内部往往会推崇某种共同的价值范式。设计美学批评所构建的价值范式需以“共同体想象”为根基。因为这种“共同体想象”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共享式的批评分析框架,以价值认同的有限理性去对设计实践进行全面分析。此时,批评者需以设计观察者的姿态去发现问题,并探寻基于事实的问题解决之道。

面对信息社会多元及延续性的价值裂变,对以下七个问题的追问会有助于对指涉议题的探究:

其一,设计造物作为动态的矛盾统一体,在特定的信息生态中会呈现出怎样的纷繁图景?

其二,适“度”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批评,那么设计的“度”包含哪些内涵与外延?

其三,设计形态从根本上离不开全球性的文化,更离不开民族性的文化。在设计的审美感知中到底如何看待这两种文化,才能实现文化的自觉与自信?

其四,技术是当代设计的显著特征,如何用人文理念去规范技术,从而避免主体的缺失?

其五,以信息社会语境,设计的功能与形式将衍生出怎样的关联?这些关联将体现怎样的社会意义?

其六,在新的社会情境下,设计活动将关涉哪些伦理议题?而在具体的设计活动中又如何以观念实践去实现伦理意义的充实?

其七,从生态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如何看待设计的现状?为确保其健康合理的发展,我们需要具備什么意识?履行什么责任与义务?

2.对象:产品形态与相关的行为实践

信息社会的“用户”终究是一种自然生命的科技形式。所以,设计其实可以理解为:以人文体验为基础,为“人”创造某种“科技自然”的行为实践。这样一来,产品形态与相关的行为实践必然会承载“科技文化”的诸多表征。设计参与构建的“科技文化”,实质上是一种“距离文化”。事实上几乎所有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信息行为,都与“距离”有关,而无论多远或多近的“距离”,都可以压缩至“人”与“界面”的咫尺之间。“界面”是设计形态与“人”直接发生关系的部分。在今天,界面几乎成为联结“人”与“人”,或“人”与“物”最为寻常的媒介物。我们在各式“界面”中完成生活中的“任务”,在经过设计的“任务流程”中逐步达成自己的愿望,甚至是实现自身的价值。技术“界面”可以让“物”实现“拟人”,让“物”获得近似于“人”的行为举止。人工智能其实就是这样一种“拟人”的界面,它具有与人类似的思维方式,但从根本上说,它仍然是一种实现功能诉求的“界面”。“界面”一方面在不断试图消解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距离中让一切可以“远程”,另一方面“人”与“人”或“人”与“物”的距离在无形中被撑大,而“界面”从便于信息交互的介质逐步转化为一种实际上的“电子屏障”。也正是这种“电子屏障”,才使得我们分身状态得以成立,这就意味着:除了真实世界的“我”,还有若干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的“我”,而这些不同“界面”的“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区隔、撕裂的。所以,参照“我”的产品形态也往往会流露出一系列价值观非理性撕裂的特征。不得不承认,“界面”让设计的产品形态与行为实践都开始了信息化之旅,而“界面”作为“科技文化”的表征物,由于直接与人的信息行为相关,也呈现出纷繁的复杂性。界面化的产品形态解释了“人”的信息属性与信息行为之间的因果关联,也解释了设计造物虚拟化的趋势,让设计主体性的讨论趋于具体化,同时也让责任意识成为设计美学问题讨论的主流。

我们通常将文化视为一种象征性的“实践”。在这里,“实践”与“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在文化范畴,“行为”是个人主义的,它是一系列关于“我”的话题,而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思想,就是基于“行为”的思考。例如,在方法上我们会将“我”进一步具体为典型意义的“用户”,由此进行主位思考。在这里,“用户”是高度抽象的“人”,用以提取各种需求,指导实现某些“功能”的实现。这种通过模型抽象而进行的“排他”,使得对于“用户”的理解,很难在认识论观念上脱离功能主义的巢窠。

较之于“行为”,“实践”则是关于“我们”的话题,是个社会群体的描述性概念。设计造物对用户社群化的思考就是以“我们”为出发点,去探寻设计主体性的过程。因此,关于“我们”的设计实践是承载社会责任的实践,也是设计美学应推崇的“至善”。客观上说,实践取向是设计美学批评的观念旨归,但并不意味关注“行为”就是意义贫乏。其实“行为”与“实践”在设计的方法哲学中关系紧密,例如,对用户“行为”进行理解就是设计调研与决策重要的方法路径。在这个环节中往往会采取实证主义的预设,会注重设计对象的实质性改造,并让经验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较之“行为”,“实践”则更专注于用户群体的背景假设、视野和社群惯习。因此,“实践”的过程是前意识且先验的,甚至带有某种精神层面的指导性,用于引导设计意识的形成。一般“实践”的批评所奉行的是诠释学的预设,即在对系列现象进行研判的基础上,获得超越经验的认知,并以隐性的方式回归具体的“行为”。所以,也可以这样理解,是“实践”让经验与先验运行在同一逻辑序列中,并且互为依托。

3.评判的思维路径

设计美学批评需要对经验的“反身”思辨,以阐发对“我”的新知,由此才能超越经验,从而形成反身性判断。一般而言,停留在反思层面的判断是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寻求客观内省的过程。这种方式可以形成经验的创新,但很难实现群体价值意识的提升。反身性判断意味着主体不再能够把对象涵摄到一个概念或若干规则之下,而是需要以更为能动的视角去看待设计中的“美”。从评判的思維路径看,反身性判断总会从群体行为与社会机制入手,把主体与客体置于社会机制的逻辑体系中,以寻求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循环与渗透关系。因此,反身性判断是融合各种干扰因素的判断,是对理性局限性的一种有益补充,并在不断重新认知的基础上明确主体性判断的方向。

今天,各种信息逻辑让以往的设计学体系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在如此情境下,如何以主体性去找回设计价值建构的“规则”尤为重要。但是,这个“规则”并非是强势的“行为框架”,而是一种关乎共同体利益的“想象”。符合“共同体想象”的设计美学批评是一种集体参与性的价值再认识过程。这种反身性的价值再认识,有别于单向的、专家主导的评判路径,强调批评不在于制定规则或执行“规则”,而在于以不断地对话,形成广泛意义的价值认同。从本质看,设计价值的再认识能让我们对设计的责任、传统有更为开放的理解。反身性判断作为一种设计美学批评的进路,主张的是一种开放的文化与和而不同的理念,强调的是情理交融的价值判断。在这里,批评的主旨不在于说服或对抗,也不在于让公众单纯地、无条件地接受专家认为的“美”,而在于达成一种价值理性的共识与自觉。公众意见是重要的设计美学批评的依据。将批评置于有代表性的公共领域,广泛接受公众与舆论的监督,在批评中言明立场,以多样性去启蒙思想。多样性意味着不再重复“同样”,也不再复制已有的“真理”,而是在维护主体性的基础上,鼓励“价值敏感”的设计,鼓励责任化的设计,鼓励以信息思维去丰富设计问题的视角与途径。

当我们回顾设计理论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现代主义把“人”看成“功能抽象”的传统正在接受前所未有的挑战,责任感与多样性逐渐成为设计美学批评颂扬的主流。突破“功能敏感”的设计局限,在设计实践中不过分看重给予用户“想要的”,而看重给予用户“应思考的”,这便是“物欲”设计在信息社会中应着眼的转型方向。

三结语

批评不是“挑剔”,也不是“问责”。批评者不是“挑错者”,更不是“专家长官”。作为一种对话的言语结构,批评应是“发现问题”,而批评者应是具有反身思辨意识的“观察者”。他们基于经验的事实,对问题进行论证,并将其拓展为公共性对话的议程。一旦问题得以揭示,便能唤起更多的思考,批评的价值范式就会在公共舆论的监督下不断完善。因此,对设计经验进行评判,需要在特定的信息逻辑中审视、比较各种经验的主体、对象和方式,在现实分析中寻找成因,以建设性的意见最大化评判的效果,让“反身”的经验思辨贯穿于设计实践的始终,以社会责任的“大”立场与“大”情怀去面对造物过程中的种种迷失。

[参考文献]

[1]维纳.控制论[M].郝季仁,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63.

[2]艾·阿·瑞恰慈.文学批评原理[M].杨自伍,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7.

[3]邬焜.信息哲学[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5.

[4]斯各特·拉什.信息评判[M].杨德睿,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维克多·帕帕奈克.为真实的世界设计[M].周博,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6]阿德里安·福蒂.欲求之物——1750年以来的设计与社会[M].苟娴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

[7]阿瑟·C.丹托.何谓艺术[M].夏开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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