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地区差异与动态演进

2022-05-30 21:29胡宗义,黎晓青,张煌文清,施淑蓉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

胡宗义,黎晓青,张煌文清,施淑蓉

[摘要]基于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数据原因暂未包含西藏和港澳台地区),构建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指标体系,运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定量测算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并利用Dagum基尼系数和核密度估计方法分析其空间格局和动态演进过程。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各地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整体偏低,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空间分布的总体差异呈波动扩大趋势,地区间差距是总体差异的主要空间来源;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地区差异呈上升态势,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呈两极分化态势。

[关键词]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Dagum基尼系数;核密度估计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22)04—0077—08

ResearchontheEvaluationofSynergyDegree

of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ofMultipleSubjects

HUZongyi1,LIXiaoqing1,2,ZHANGHuangwenqing3,SHIShurong4

(1.CollegeofFinanceandStatistics,HunanUniversity,Changsha410006,China;

2.InternationalBusinessSchool,Hu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andBusiness,Changsha410205,China;

3.SchoolofLiteratureandJournalism,Hu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andBusiness,Changsha410205,China;

4.SchoolofFinance,Hunan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Changsha410205,China)

Abstract:Basedon30provinces,autonomousandmunicipalitiesregionsinChina(Tibet,HongKong,MacaoandTaiwanincluded),thecollaborativelevelof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ofmultipleactorswasquantitativelymeasuredbythesynergeticdegreemodelofcompositesystem,anditsspatialpatternanddynamicevolutionprocesswereanalyzedbyDagumGinicoefficientandkerneldensityestimationmethod.Theresultsshowthatthecoordinationlevelof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ofmultipleactorsinChinaisonthelowside,showinganincreasingtrendyearbyyear.Thespatialdifferenceofcoordinationlevelof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fluctuatesandexpands,andtheregionalgapisthemainspatialsourceoftheoveralldifference.Theregionaldifferencesofsynergylevelof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showsarisingtrend,andthesynergylevelof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showsapolarizationtrendintheeastern,centralandwesternregions.

Keywords:multiplesubjects;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coordinationlevel;DagumGiniCoefficient;KernelDensityEstimation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1]。《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動的环境治理体系。此外,环境治理主体之间利益的差异性致使各个主体寻求在绿色发展中的利益平衡点,以实现政府引导、企业治理、社会力量参与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模式。

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推动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迫切需要新的模式,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模式应运而生,并且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现有研究大多从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治理困境、治理效果以及制约因素等视角,深入探讨京津冀[2]、长三角[3]、粤港澳大湾区[4]等城市群和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5]、四川省丹棱县丹棱镇[6]、浙江省安吉县[7]等农村的环境协同治理模式,揭示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协同治理水平与合作网络[8]。针对当前在环境治理中存在治理主体力量失衡[9]、治理组织结构碎片化[10]、公众参与失灵[11]等弱化治理共生水平的问题,需要找准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点[12],界定清楚参与主体的权责[13],构建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模式[14]。作为多主体参与治理模式,环境协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15],缺乏对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定量研究,忽略了多元主体在环境协同治理中的权责差异。

基于此,本文考虑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等参与主体具有不同的治理目标和利益诉求,从环境责任角度丰富现有的环境协同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反映省际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此外,从时间和空间等视角全方位揭示中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差距以及其动态演变趋势,为制定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治理策略提供决策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1.评价指标测算方法

由于各个指标具有不同度量单位,因此需要对评价指标体系(表1)中的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某一指标eijgdk,数据标准化的计算过程如式(1)所示。其中,i表示省份,j表示年份,g表示目标层,d表示要素层,k表示评价指标(i=1,2,…,m;j=1,2,…,n;g=1,2,3;d=1,2,3;k=1,2,…,h)。

uijgdk=eijgdk-min(eijgdk)max(eijgdk)-min(eijgdk)正向指标max(eijgdk)-eijgdkmax(eijgdk)-min(eijgdk)负向指标(1)

在计算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时,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需赋权。目前,赋权方法主要有两种: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16]。为了保证权重确立的客观性和面板数据的指标赋权,本节采用客观赋权法中二阶段熵权法,即通过测算指标层中指标的赋权,计算要素层中指标的熵权,并确定要素层的评价值,以此类推运算目标层的综合评价值[17-18],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其中,pijdgk为第i个省份第j年第g个目标层第d个要素层第k项指标的比重,Egdk和wgdk分别为第g个目标层第d个要素层第k项指标的加权熵值和熵权系数,uijgd第i个省份第j年第g个目标层第k项指的评价值,Egd和wgd分别为第g个目标层第d个要素层的加权熵值和熵权系数,uijg为第i个省份第j年第g个目标层的系统有序度。

pijgdk=uijgdk∑mi=1∑nj=1uijgdk(2)

Egdk=-1ln(mn)∑mi=1∑nj=1pijgdkln(pijgdk)(3)

wgdk=1-Egdk∑hk=1(1-Egdk)(4)

uijgd=∑k=1uijgdkwgdk(5)

Egd=-1ln(mn)∑mi=1∑nj=1uijgd∑mi=1∑nj=1uijgdln

(uijgd∑mi=1∑nj=1uijgd)(6)

wgd=1-Egd∑3d=1(1-Egd)(7)

uijg=∑3d=1ugdwgd(8)

政府、企业、公众与社会组织等子系统构成开放的复杂系统,凭借系统中各要素之间非线性的相互作用,调节系统可持续运行的结构,产生子系统所需的新能力,促使整个系统在高级序参量水平上共同治理环境事务,最终达到增加公共利益的目的。基于复合系统协调度概念和模型[19],计算多主体环境责任协同发展指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其中,ui1g代表第i个省份在基期2003年各个子系统序参量的系统有序度,SDij代表第i个省份第j年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复合系统协调度,θ为参数。

SDij=θ3∏3g=1uijg-ui1g(9)

θ=minguijg-ui1gminguijg-ui1g(10)

2.地区差异及其分布动态研究方法

为解释中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差距大小及其来源,本文采用Dagum基尼系数及分解方法,并将总体差距分解为地区内差距、地区间差距和超变密度[20]。之后,总体基尼系数G通过式(11)计算,依据协同水平的均值对地区进行排序得到式(12)。式(13)、式(14)分别表示j地区的基尼系数Gjj和地区内差距贡献Gw,式(15)、式(16)分别表j、h地区的基尼系数Gjh和地区间净值差距贡献Gnb,式(17)表示超变密度贡献Gt。其中,yji(yhr)是j(h)地區内任意一个省市i(r)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为各省市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均值,n、k分别为省市个数和地区个数,nj(nh)为j(h)地区内省市个数,j(h)为j(h)地区内各省市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均值。pj=nj/n,sj=njj/nj。

G=∑kj=1∑kh=1∑nji=1∑nhr=1yji-yhr2n2(11)

h≤…≤j≤…≤k(12)

Gjj=∑nji=1∑njr=1yji-yhr2n2jj(13)

Gw=∑kj=1Gjjpjsj(14)

Gjh=∑nji=1∑nhr=1yji-yhr2njnh(j+h)(15)

Gnb=∑kj=2∑j-1h=1Gjh(pjsh+phsj)Djh(16)

Gt=∑kj=2∑j-1h=1Gjh(pjsh+phsj)(1-Djh)(17)

为考察中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动态演变趋势,本文采用核密度估计法。核密度估计法作为一种重要的非参数估计方法,广泛应用于不均衡分布状态[21]。假设随机变量X的密度函数为f(x),x为均值,N是观测值的个数,K(·)为核函数,Xi为独立同分布的观测值,h为带宽。本文选取较为常见的高斯核函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f(x)=1Nh∑Ni=1K(Xi-xh)(18)

K(x)=12πexp(-x22)(19)

(二)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在选取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评价指标时,本文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层次性和数据可获取性等原则,并且借鉴已有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发展的评价指标[22-25],分别构建企业环境责任、政府环境责任以及公众与社会组织环境责任三大要素的协同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首先,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也是防污治污的关键,因而应承担守法守规责任、节能减排责任和污染治理责任[26-27]。其中,以环境突发事件次数衡量企业履行法律法规责任的情况;工业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直接反映企业是否尽职尽责节能减排;工业污染物治理能力和投资水平关系到企业污染防治的成效。其次,作为公共行政权的实际行为体,政府环境责任包括环境监管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治理责任[28-29]。其中,法律法规的颁布、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较为全面地体现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力度;森林、湿地、绿地以及保护区的建设折射出环境保护的现状;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说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最后,公众既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是环境治理的最终受益者[29]。因此,公众与环保组织一样具有节能环保责任、环境监督责任和环保参与责任[30]。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能直观地体现出公众是否具有环保意识;环境保护举报是公众与社会组织监督环境污染的主要手段;人大环保建议以及政协环保提案是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的重要体现。

2.数据来源

由于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研究时段为2004-2019年。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4-2020)、《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4-2020)、《中国环境年鉴》(2004-2020)以及EPS数据库等。此外,由于西藏数据缺失较多,本文数据仅来自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区市,因指标口径不统一,本文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数据)。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30个省区市被分为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西部地区(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和东北地区(辽宁、黑龙江、吉林)。

三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信度检验及事实描述

(一)信度检验结果

为确保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对其可靠性进行验证。通过克朗巴哈(Cronbachsalpha)系数进行信度检验,检验目标层内部的一致性程度。检验结果显示,企业环境责任、政府环境责任、公众与社会组织环境责任的克朗巴哈系数分别为0.8506、0.7324、0.8692,均大于0.7。这意味着各维度的指标测度结果具有一致性。

(二)事实描述分析

本文利用二阶段熵值法和耦合协调度模型对表1中所列指标的数据进行计算,测算出2004-2019年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简称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其分布结果如图1所示。

总体来看,2004-2019年我国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2004年协同水平为-0.0027,2019年上升至0.0246,增长了1014.61%,则整个系统从不协调状态逐渐趋于协调发展状态。从增长率来看,2010年的增长幅度最大,达到565.15%;2007年出现最大幅度的负增长,为-587.48%。此外,增长率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每隔两三年出现一次增长低谷,甚至是负增长。这说明我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提升尚不稳定,需要注重各主体之间的综合协调。

从省市层面看,我国30个省区市的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年平均增长率为10.39%,但是不同省区市之间的环境责任协同发展趋势有所不同。其中,江苏、安徽、山西、河南、广东、海南、新疆7个省区的多主体环境协同水平一直保持稳步上升,波动较小;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青海10个省份的多主体环境协同度缓慢增长,但是在2019年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余省区市的多主体环境协同度呈现出在波动中上升的趋势。这与各地区企业、政府和公众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的综合协调水平有关,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较高的省区市企业、政府和公众环境责任指数均保持较高水平,即企业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投入大量污染防治资金,地方政府能颁布合理的环境保护与监管政策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公众与社会组织能积极发起并参与环保活动和监督举报乱排乱。此外,这些省区市各个环境责任主体之间相互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美丽中国。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较低的省区市则与之相反,企业、政府或公众环境指数一般处于较低水平,并且各主体之间可能相互掣肘、离散或冲突。

从地区来看,四大区域的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总体差距明显,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依次下降。其中,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显著高于其他两个地区,2009年后基本处于协调发展状态,而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在2014年和2018年后相继处于不协调状态。从时变趋势来看,东部和中部两个地区的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都呈现出波动上升趋势,在考察期末中部地区超过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在考察期初与中部地区的数值大体相同,但是考察期末下滑幅度较大,与其差距越来越大。东北地区多元主体环境协同水平波动相对较小,前期缓慢增长,中期增幅较大,但2011年以后呈下降趋势,2019年略有上升。结合地区内省区市的多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排名情況,省区市的协同水平分化及其分布差异加剧了地区环境协同水平的波动。因此,为深入探讨其时变趋势,需进一步分析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差距来源及其演变趋势。

四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差异测算及其来源

为进一步刻画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发展的地区差异,本文采用Dagum基尼系数及其分解方法,分别测算了2004-2019年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基尼系数,并且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进行分解。

(一)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总体差异及地区内差异

图2刻画了2004-2019年全国30个省区市以及东、中、西、东北四大地区内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的演变趋势。由图2可知,考察期中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总体差异呈现出波动下降态势,2019年比2003年下降了15.01%。具体而言,在考察初期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之后略有增幅,2010年出现明显下探之后,在考察中期呈现平缓下降的趋势,2016年总体基尼系数为0.1822,为考察期内最小值,而2017年出现最大幅度增长(77.28%),年均增速1.34%。

考察期内四大地区的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存在显著差异。从差异规模看,东部地区的内部差异最大,基尼系数均值为0.29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092,但在2011年之后呈现出明显下探。东北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紧随其后,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2012年以后成为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最大的地区。其他两个地区的内部差异均显著低于全国整体水平,其中中部地区的内部差异最小,均值仅为0.2008。

从演变趋势看,四大地区的基尼系数波动较为剧烈。具体而言,西部地区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波动相对较小,极差值为0.2445,2007年前以年均21.91%的速率持续下降,之后波动增长,2017达到最大增幅(165.25%)。东部、中部两个地区的基尼系数变化趋势与全国差异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前期波动上升至峰值后加速下降,在2017年突然增长后趋于平缓。东北地区的内部差异经历了较大的波动,极差值为0.4192,年均增长率66.84%。由此可见,当前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主要存在于东北部地区,其他三个地区的内部差异除个别年份外小于东部地区和全国整体水平,但是存在较大的波动,尤其是2017年后中部地区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增速57.32%。这意味着在不断缩小东北地区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的同时,还需要有效控制中部地区内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的继续扩大。

(二)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地区间差异

图3报告了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地区间差异的时变趋势。由图3可知,东北与东部、中部两个地区的差异略高于其他地区间的差异。其中,东部与东北地区之间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最大,年均基尼系数为0.3733;中部与东北地区之间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不相上下,年均基尼系数为0.3695,“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基尼系数高达0.4763;东中部之间的年均基尼系数紧随其后,为0.3094;西部与东部、中部、东北三个地区之间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相对较小,地区间年均基尼系数均在0.2853左右。

从演变趋势看,考察期内地区间的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具体来说,东部与中部之间的差异波动较小,年均增幅仅0.53%,并且在2010年后呈现平缓下降的态势;西部与东北地区之间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上升幅度最大,年均上升8.16%,同时波动较大,极差值0.2766;中部与东部的基尼系数年均增长7.05%,但极差值最大(0.3556);东部与西部、东北两大地区两大地区的基尼系数年均增幅分别为3.18%和2.07%,极差值分别为0.2244和0.2912;中西部之间年均增长达到4.11%,极差值仅0.1809,但“十三五”期间增幅高达23.17%。

由此可见,东北地区与其他三大地区之间的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是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中面临的一大挑战。尤其是东北地区与中部、东部两大区域之间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长期处于空间非均衡状态。同时,虽然东部、中部、西部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但在西部与东部、中部两个地区在“十三五”期间均出现大幅度上升,如何控制上述地区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是环境协同治理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差异来源及其贡献率

图4刻画了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来源及贡献率的时变趋势。由图4可知,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超密度年均贡献率最高,为39.88%;地区间差距年均贡献率次之,为34.60%;地区内差距年均贡献率最低,为25.52%。从时变趋势看,2014年之前,超变密度为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的主要来源;之后,区域间贡献率超过超密度贡献率,成为该时期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的第一大来源。具体来看,超变密度贡献率的时变趋势大致呈倒“U”型,从2004年的39.08%波动上升至2011年的56.44%,之后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19年仅为22.80%;地区间差距贡献率的时变趋势则与之相反,呈现出“U”型,从2003年的33.06%跌至低谷(15.95%)后稳步上升,并在2016年达到峰值(58.60%);地区内差距贡献率的演变趋势相对较为平缓,年均下降1.13%。这意味着目前中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地区差异的重要空间来源是地区间差距。

五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动态演进过程

通过Dagum基尼系数及其分解分析,清楚地刻画了我国30个省区市及四大地区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空间差异规模及其来源,但是并未揭示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分布动态及其动态演进规律。因此,本文利用核密度估计,刻画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动态演进过程。

(一)全国视角下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分布动态

图5报告了2004年、2007年、2010年、2013年、2016年和2019年的中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核密度分布。从图5可知,核密度整体随时间变化向右移明显,但在考察末期略向左移。这说明环境责任协同水平总体上呈现显著的增长态势,但在后期小幅下降,随后。从曲线形状看,考察期内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呈现由单峰型向双峰型转变的趋势。具体而言,2004年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存在双峰分布,左波峰大于右波峰,即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出现两极分化,且协同度偏低的地区占据较大比重。之后,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基本呈现单峰分布,但2016年和2019年单峰分布逐渐变弱,左单峰开始凸显,又逐渐分化为两个协同水平差异较大的增長俱乐部。从曲线峰度看,考察期内环境责任水平呈现出尖峰向宽峰发展的态势,峰值逐渐下降,宽度增加。这表明目前环境责任水平的地区差异逐渐扩大,地区非均衡性较大。

(二)区域视角下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分布动态

图6描述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在考察期内的动态演进过程。从四大地区看,东部、西部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呈现双峰分布,中部的协同水平分布呈现出由单峰发散到双峰的演进趋势,而东北地区一直呈现出单峰分布趋势。具体而言,东部地区2004年存在明显的双峰特征,左波峰高于右波峰,之后双峰趋势有所弱化,并且除2007年和2013年外,其余年份左波峰大于右波峰;中部地区2004年呈现出明显的单峰分布,之后左波峰渐增,2016年三峰分布初现端倪,但2019年三峰分布趋势弱化为双峰分布,右波峰大于左波峰;西部地区在考察期初出现左波峰大于右波峰,2010年后右波峰超过左波峰,但在2019年左波峰再次大于右波峰。这说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环境责任水平存在两极分化现象,但是目前东部、西部地区在中低协同水平组分布比较集中,中部则在中高协同水平组分布比较集中。其次,四大地区协同水平的中心位置均表现出左右移动的趋势。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协同水平在考察期初向左移,之后持续向右移动,但东部和西部地区在考察期末再次向左移;东北地区的中心位置在2010年之前左右摇摆,之后向左移动。这说明四大地区的环境责任协同水平波动较大,而目前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协同水平向中低水平集中。此外,东部和东北的环境责任水平峰值下降,宽度增大,而中部和西部的环境责任水平呈现“尖峰-宽峰”交替变化。这说明东部和东北地区环境责任水平的地区差异呈现扩大态势,在考察期末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环境责任水平同样出现了地区差异扩大趋势。

六结论

本文通过借鉴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构建了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定量测算模型和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综合指标,测算出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并利用Dagum基尼系数及其分解方法和核密度估计方法解释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地区差异来源和分布演变趋势。研究表明:首先,2004-2019年中国30个省区市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增长幅度呈现一定周期性。东、中、西、东北地区的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具有一定的地域分化特征。其次,Dagum基尼系数分析结果表明,地区间差距是中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地区差异的主要来源。最后,核密度估计结果发现,中国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水平差异逐渐扩大,在考察期末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其中,东部和东北地区环境责任协同水平的地区差异呈明显扩大态势,并且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两极分化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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