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军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这种“由一人担任”的情形,人们常称之为书记、校长“一肩挑”。
书记、校长“一肩挑”不是新事物,不少地方早已实施。就实施效果来看,传统的“一肩挑”制度在减少管理人员数量、保障教育教学一线力量,促进“两线”协作、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也会出现“一肩挑”领导能力不全、过度用权、路径走偏等问题。践行“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新标准,推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工作开展,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得到贯彻落实,要突破传统制度的局限,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校长任职标准“双达标”选人用人机制。“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组织书记的任职标准;“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是学校校长的任职标准。书记、校长“一肩挑”的领导,要坚持这两条标准“双达标”,绝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失去标準。同时,也要加强“一肩挑”领导的“职后”教育,不断提高其党政管理“双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党组织、行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制度,分线、分岗明确具体职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决定的事情,要按照行政班子个人分工负责的办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作完成,并向党组织汇报;如需变更、调整,则要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三是建立、健全师生可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有效监督机制。要明确“一肩挑”领导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支委会、校务会、教职会、教职代会、工会、廉勤委参与决策、监督、评议的机制,确保“一肩挑”领导以书记的身份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党组织领导职责,以校长的身份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完成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
在这三个机制中,选好“一肩挑”人员是基础,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是关键,加强监督管理是保证。稳固三个支点,搭建“一肩挑”支架,确保校长负责制真正在党组织领导下运行,办出党和人民所期待的高质量教育。
(作者单位:四川省剑阁县金仙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