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从寿, 汪文华
(无为市教师进修学校, 安徽 芜湖 238300)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20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建设意见》)。《建设意见》要求:“抓好乡村教师培训。积极构建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1]构建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以下简称“新体系”),被摆在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首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培训管理机构需要落实的重要任务和研究的现实课题。笔者以为,在“五级”中县级处于中心位置,左联右通,上协下同,是实现“一体化”的关键所在。本文重点思考讨论为何构建、怎么构建新时代县域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这两个问题。
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源自“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各地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2]。《支持计划》发布以来,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得以基本建立,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得到不断加强。《支持计划》明确“支持服务”的体系定位和“整合”“优质资源”的作用发挥,但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整合”困难重重,致使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和实效性不高的难题。
新时代的首份教师专业发展文件《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高质量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3]的要求。《行动计划》是对《支持计划》的继承和发展,首先提出“健全”体系“高质量”开展培训的目标。这是新系统构建的必要性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是“十四五”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要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4]。2021年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医药卫生界教育界联组会上回应教育领域热点问题时强调,国家将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和精准培训,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5]。
原因之三是乡村及乡村教育振兴的必然选择。教育是乡村的支柱,中国乡村的振兴、农村的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教育发展。乡村振兴必先振兴乡村教育。乡村教育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乡村教育振兴的关键所在。可见,抓好乡村教师培训,是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目前,构建新时代县域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的目标指向为:破解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和实效性不高的难题,做好精准培训,建好高质量乡村教师队伍。这决定了系统构建的现实性需求。笔者以为,现实性需求至少需要新系统实现以下三个走向(不是“转向”或“变革”)。
第一,从重支持服务走向赋能发展。《支持计划》和《行动计划》将体系定位在“支持服务”,期待通过对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的整合,提高培训质量。但是,“支持服务”注重的只是外部优质资源的单向供给。而《建设意见》不再提“支持服务”,且新体系的构成为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则标志着更加重视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助力(支持服务)和赋能(成长发展)并重。
第二,从粗放式走向高质量精准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粗放式实施,一直饱受诟病。其具体表现之一是在培训需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评价等方面缺乏精准性。这个问题即便在“国培计划”改革实施以后,有了较大的改变,还至今依然存在。“十四五”时期的“国培计划”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的主要目标和“完善高质量精准化的培训机制”的工作重点[6]。构建新体系与其目标、重点完全一致。
第三,从单一型走向多层级共同体。新体系是多层级的,包括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校(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室(“三名”工作室),而不同于《支持计划》所明确的优质资源的三方来源,且突出了助力赋能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特别是“校”和“室”的主体作用发挥让培训更加能够满足一线教师的发展需求。新体系按照“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机制运行,从优质资源“整合”拓宽为主体深度融合(共同体)。
《建设意见》的第五条意见围绕“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加强定向公费培养;抓好乡村教师培训;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而在“抓好乡村教师培训”方面,首先要求的是积极构建新体系。如果必要性是外部所求、现实性是内在所向,可行性则是新体系的生命所系;没有可行性,新体系势必只是空中楼阁,就起不到促进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首先,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培训能力日益提高。随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数十年持续开展,不断优化创新,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施经验,日益走上培训专业化道路。在“国培计划”的推动下,重心下移的县级落地国培项目,引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发展及乡村教师培训工作改进,为构建新体系储备了较多的典型案例,集聚了较高的培训能力。
其次,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得到广泛认同。从 “十三五”期间“国培计划”的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乡村校园长培训[7],到“十四五”期间的“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8],都将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列为乡村教师培训的实施主体之一,以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由此,将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打造成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已经成为应然之策,并该行实然之举。
再次,工作室研修方式深受教师校长们欢迎。“三名”工作室研修方式发展至今,从零星之火到遍地开花,从个人发起到行政推动,造就了一批教育家型的教师和校(园)长,培养了大批骨干教师,研修实效性高,教师获得感强,深受欢迎。为此,《建设意见》将“三名”工作室纳入新体系,并作为助力赋能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之一,理所应当,其实施必将卓有成效。
《建设意见》所要求的新体系包括教师发展机构(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三类五级乡村教师培训的实施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体化、分工合作”。这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明确:一是谁来牵头负责;二是如何实现一体化;三是各个主体的职责是什么。整体性地构建新体系,需要回答好这些问题。
1.新体系的组织型架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教师培训的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而新体系的三类五级主体的责任在于实施培训。因此,新体系的牵头人在师训管理机构。在新体系的组织型架构中,三类五级主体的单位负责人是这个组织的重要成员。尽管这个组织不是行政性(所谓“组织型”)的,而是业务性的,如果师训管理机构缺位,按照现行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及教师培训管理机制,“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就无法实现,更谈不上赋能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2.新体系的共同体建设。三类五级主体的“一体化”旨在通过共同实施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形成教师发展共同体。如果形成不了共同体,势必走回老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这个教师发展共同体,三类五级主体应该以建设高质量乡村教师队伍为共同愿景,以实施精准化培训为共同责任,围绕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目标,主体间共同开展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问题调查研究、研制教师培训规划、设置教师培训项目,凝聚教师教育智慧,汇集优质培训资源,分享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等,相互合作,深入融合,共建共享培训成果。
3.新体系的协作式分工。三类五级主体实施乡村教师培训的一体化,具有显著的教师研修共同体特征,其主体间的相互合作和深入融合,需要有明确的分工,这种分工不是“分家”“独立”,而是“协同”“合作”(所谓“协作式”)。在县域范围,需要发挥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中心统领作用,并联省市两级教师发展机构、县域内外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实现乡村教师专业发展行动的协同合作、联合联动,其基于教师发展共同体的主体间协作式分工见“新时代县域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整体性框架”(如图1)。
图1 新时代县域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整体性框架
《建设意见》对构建新体系所提出的任务是“抓好乡村教师培训”,要求县级层面“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大送教下乡力度”“让更多乡村教师获得前往教育发达地区研修、跟岗学习的机会”[9]。新体系的构建需要落实这些任务和要求,突出实践性。
1.强化面向实践的问题诊断。破解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和实效性不高的难题,其基本策略之一是细化培训需求调研,走进现场、深入教师,精准诊断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问题诊断一是针对业务能力,如学科育德、教学实施、学生评价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以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10];二是针对乡村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行为,包括“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知识学习”“专业实践研修”三个领域,特别是“专业实践研修”,为自主专业反思、同伴合作发展和集中专题研习三个核心能力项[11]。
2.实施针对实践的送教活动。“送教下乡”所送的是“教”: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等,是通过对教育教学实践的观摩、体验、反思、改进等,帮助乡村教师习得技能、提升能力。首先,教师发展共同体需要针对乡村教师的实践问题提炼出培训主题,共同谋划送教活动方案。其次,县级教师发展机构联合县域内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组建送教团队,落实名师名校长走进乡村学校示范引领、讲学交流。最后,积极争取县域外的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的支持。
3.推进改进实践的跟岗研修。乡村教师最迫切需要“专业实践研修”方面的改变,开展“走出去”培训,走进教育发达地区学校和县域内外的优质学校,特别是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跟岗研修(影子学习),可以帮助他们养成自主专业反思、专业阅读、专业写作等习惯,掌握课例研修、主题研讨和教育科研等同伴合作发展的方式和方法,掌握有效参与集中专题研习的多样化策略和方法[12],进而实现教育教学实践经验重组、实践行为改进和实践问题解决,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基于实践的新体系构建路径见图2。
图2 新时代县域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实践性路径
《建设意见》可以说是《支持计划》《行动计划》的升级版,或者说对《支持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和《行动计划》(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的再部署。新体系的构建,要深刻把握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新要求,用行有成效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和办法等落实落细《建设意见》,切实抓好县域乡村教师培训。
1.建立与新体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如前所述,新体系的牵头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训管理机构,这是新体系能够建好用好的基本前提和主要保障,其强调的是规范性。实现新体系的“一体化”,需要师训管理机构出台与新体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如新体系的组织(行政+业务)建设制度、乡村教师发展共同体管理制度,以及基于新体系的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标准、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建设标准、“三名”工作室建设标准等。
2.推行与新体系相顺应的运行机制。为确保县域参训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一体化”下的“分工合作”,需要在乡村教师发展共同体内部建立具有导向性的机制,以顺应新体系的特点(整体性和实践性)。机制的导向性意在明确实施工作的方略、途径、程序和任务等。导向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新体系的教师发展共同体行动指南及教师发展机构工作职责、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工作职责、“三名”工作室工作职责等。
3.实行与新体系相对应的实施办法。为抓好县域乡村教师培训,新体系需要建立并实行与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实践性路径相一致的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以确保教师专业发展行动的实效性(实践经验重组、实践行为改进和实践问题解决)。实施办法包括实践问题诊断、主题提炼、基地选择、团队建设、方案研制等方面;绩效评估办法主要针对送教下乡、跟岗研修以及其他培训研修方式,包含对三类五级主体的分类分级考核评价在内。
《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专业发展)》指出: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理念指引下,通过合理规划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借助多样化学习途径,掌握教师专业发展知识和技能,实现自身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全方位提升的过程[13]。高质量实施乡村教师培训及构建教师专业发展体系,需要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科(领域)的《指导标准》为引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怎样结合乡村教师实际,落实指导标准要求,做好精准培训,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为了有效运行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本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改革是基本保障,建好用好基于新体系的县域内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也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师训管理机构,以及三类主体面临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