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佶
关键词:企业管理;问询函;企业外部监管;会计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2-0100-04
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在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下,监管逐渐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靠拢。企业外部监管体系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性处罚”和交易所发送问询函为代表的“非行政性处罚”为主(陈运森、邓祎璐等,2018)。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给关注到的有信息披露、经营异常等问题的上市公司发送问询函,上市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需就被问询的问题逐个回答并回函。问询函监管不具有处罚性,而是监管机构在事后针对潜在违规事项做的提前预防和提醒,发送问询函的监管方式具有监管的及时性和信息的双向性的特点(曹松威,2019)。这有利于降低市场中的不透明程度,且起到了提前预防的作用,是应对资本市场中逐渐增加的透明度风险的有效举措。
问询函自2014年开始在交易所网站披露,近年来交易所发函频率逐年提高,问询函制度虽然建立时间不长,但力度在逐渐加大,问询指出了企业当下存在的信息问题,企业及时回复,对现存问题进行及时纠正,提升了问询当年的会计信息质量,那么对企业收函之后年份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有提升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探讨交易所发送问询函对收函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发送问询函的监管方式不管是从操纵性应计利润还是会计稳健性视角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都有显著的提升。
一、研究假设
问询函具有信号传递作用和监督作用(曹松威,2019),当交易所在事后监管的过程中发现了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中的问题,会对企业发函让其解释说明。企业就问题回答的过程中也将自己存在的信息问题进行了整改,如果一次回函没有解决问题,交易所会再次发函,要求企业再次回复,直到信息披露清楚,问题得到了解决问询才结束。在问询的过程中,交易所起到了事后监督的作用,督促企业将信息完整真实地披露详尽。在此过程中,问询函不仅将企业存在的具体财务问题向外界股东、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传递了出来,同时也传递了该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信号。这会对企业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促使企业提升自己的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提出假设:
相比没有收函的,收到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会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升。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2014—2019年收到交易所问询函的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行业、ST公司和相关变量缺失样本并对连续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经过处理,最终得到5 209个观测值。本文的问询函数据手工收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其他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数据处理和分析采用Excel2010和Stata15.1。
(二)變量选取与研究设计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报告了基于操纵性应计利润衡量会计信息质量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操纵性应计利润在收到问询公司的均值是-0.018,其未收到问询时操纵性应计利润均值是-0.003,且两组之间的均值差异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组间中位数差异也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收到问询函能显著降低企业的操纵性应计利润,能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也说明问询函的监管是有效的。同时收到问询的避亏动机和被处罚情况都显著大于未收函时。
(二)基于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回归结果分析
表2中的Panel A汇报了用多元回归对模型(3)进行检验的回归结果,是否问询(Inquiry)对操纵性应计利润(DA)的系数α1为-0.01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问询能有效抑制企业利润操纵行为,问询后能有效提升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说明交易所发送问询函的监管方式是有效的。是否收到处罚(Vio)对操纵性应计利润(DA)的系数α9为-0.026,但不显著,说明交易所的直接处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不明显。企业成长性(Growth)、公司规模(Size)、第一大股东比列(Top1)对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规模越大,营业增长越快、大股东持股越多的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也越容易增加,会计信息质量越容易降低。资产负债率(Lev)避亏动机(Aloss)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债务越多,避亏动机越强的公司越注重对会计盈余的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也越高。
(三)基于会计稳健性的回归结果分析
表2中的Panel B报告了模型(2)的检验结果,问询当年的会计稳健性也就是乘积项R*D的系数β1为0.09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问询当年的公司“坏消息”确认比“好消息”快,进而说明问询的公司具备会计稳健性。R*Inquiry*D的系数β3为0.12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交易所发送问询函的监管方式能使公司确认“坏消息”的及时性高于确认“好消息”的及时性,能提升公司的会计稳健性,说明问询使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四、穩健性检验
在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衡量中,有学者采用考虑业绩的操纵性应计利润(陈运森等,2018),本文参考其使用考虑业绩的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替代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还在模型(2)中加入控制变量进行检验,研究结论均未发生变化。
结语
本文以2014—2019年收到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会计稳健性和操纵性应计利润视角验证了监管问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交易所的监管问询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操纵性应计利润,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的会计稳健性。并且交易所的问询不仅在问询当年能提升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问询后也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显著提升作用。这说明,我国证券交易所发送问询函的监管方式是有效的。
参考文献:
[1] 陈运森,邓祎璐,李哲.非处罚性监管具有信息含量吗?——基于问询函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8,(4):155-171.
[2] 曹松威.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D].长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3] 陈运森,邓祎璐,李哲.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基于财务报告问询函的证据[J].管理世界,2019,(3):169-185+208.
[4] Basu S.The Conservatism Principle and the Asymmetric Timeliness of Earnings.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7,(24):3-37.
[5] 刘峰,周福源.国际四大意味着高审计质量吗——基于会计稳健性角度的检验[J].会计研究,2007,(3):79-87+94.
[6] 王兵,李晶,苏文兵,唐逸凡.行政处罚能改进审计质量吗?——基于中国证监会处罚的证据[J].会计研究,2011,(12):86-92.
[7] Ball R.,Shivakumar L.The Role of Accruals in Asymmetrically Timely Gain and Loss Recognition[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6,(2):207-242.
Key words:enterprise management;inquiry letter;external regulation of enterprises;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