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阳,邢韵龄
(1.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都610031;2.中共宜宾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四川宜宾644600)
近年来,由于网络众筹存在法治建设滞后、网络众筹平台管理能力不足、公众对个人求助信息难以鉴别等问题,导致骗捐和诈捐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网民和社会公众的信任[1]。在国家层面基本健全的较高水平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之前,遭遇大病重病之后怎么办,成为摆在中国绝大多数普通家庭面前的首要难题。向依托互联网而产生的公益众筹平台求助,成为不少病人家庭的常见选择。轻松筹,作为最早的互联网大病重病救助众筹平台,成立于2014年[2];水滴筹,作为同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病重病救助众筹平台,成立于2016年[3];2016年,国家民政部指定轻松筹、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等13 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通过遴选的方式指定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已选定两批包括“轻松筹”在内的20 家平台。随后,各类、各地的大病求助信息,广泛流传于以个人微信朋友圈为典型代表的社交网络平台。从时间线梳理来看,基于社交网络的大病众筹平台出现时间不过8年,但围绕大病众筹所出现的各类社会现象以及相关争议却异常丰富[5-8],值得全面挖掘并广泛研究。
在以“轻松筹”为典型代表的社交网络大病众筹互联网服务平台出现之前,大病重病家庭主要通过充分挖掘利用自身家庭多年经营积累下来的人情、关系等社会资本,实现对自身所处的熟人社会范围内的“亲朋好友”这一有限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高强度动员[9],进而有效解决自身或家人大病重病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巨额医疗支出问题。笔者称之为传统大病重病筹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有限社会互助机制。随着社会公益理念的进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依托互联网技术而诞生了“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等相当一批基于社交网络的公益众筹平台[10],大大拓展了大病重病家庭社会求助边界,依托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动员,也为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心怀爱心的“陌生人”群体小额、高频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重要平台支撑。笔者称之为现代大病重病筹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超出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接近无限的社会互助机制。大病众筹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缓解了这类家庭的巨额医疗费用支付压力的同时,也为社会爱心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广泛的参与机会[11]。但与此同时,深圳罗某事件[12]、河南王某事件[13]、北京吴某事件[14]等利用网络众筹平台涉嫌诈捐现象的出现,也极大地消耗了社会公众爱心,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感情,甚至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社会信任危机。这一系列事件的客观结果是:现代大病众筹,从人人叫好并广泛参与的“指尖公益”,正在走向人人质疑并充满忧虑的“眼前质疑”。究竟是什么因素以及如何产生了大病众筹信任危机?如何全面认识这一信任危机背后的复杂性根源以及如何进一步引导规范这一现代大病众筹健康发展?当前,对基于社交网络的大病众筹模式而言,信任问题已成为其能否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关键,亟需研究破题,以上构成本文研究问题的重要来源。聚焦当前大病众筹信任危机问题,探析其背后深刻的经济社会心理因素以及相关影响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其应对思路和纠偏路径,是本文的重要研究目标。
围绕基于社交网络的大病众筹信任危机问题,梳理学界既有研究,鉴于这一模式出现时间不长,属于新生事物,专门研究尚比较有限,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对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我国医疗众筹意义、发展现状、面临问题等基本问题作出初步梳理。近年来,大病众筹借助互联网众筹迅猛发展的东风受到大众青睐,但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也导致大病众筹频繁陷入“骗捐”与众筹平台“扫楼”等负面新闻。郭千千等指出,现阶段我国医疗众筹还处于探索期,存在公信力不足、机制建设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医疗众筹的可持续发展[15]。魏丽、鲁篱、张波等也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现象,同时指出,作为新型互联网个人求助工具,大病众筹由于门槛低、传播快、效率高等优势,帮助了不少大病家庭渡过难关,但平台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因商业模式特殊、外部监管缺失、内部风控不强等原因,出现了推广方式失当、求助信息掺假、平台审核不严等乱象[16-18]。
二是围绕网络众筹相关主体行为进行初步研究。赵银翠认为,网络众筹作为重要的筹资方式,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筹资方式,而且带来了新的治理难题。平台作为网络中介,在为发起人与支持者提供连接的同时,借助其资源优势,享有对用户的广泛权力,集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与违约制裁权于一身[19]。王念新、程诚、王正位等指出,发起人经验及其经济社会地位本身是影响众筹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20-22]。刘征驰、周莎、马滔对异质性社会资本对互联网众筹绩效影响开展了研究[23]。李静等对社交媒体中“医疗众筹”信息分享行为转发还是不转发展开了专项研究[24]。在医疗众筹过程中,王建民等通过对“轻松筹”平台三个众筹案例的分析发现,指出网络众筹存在明显的差序格局,即微信圈子来源于现实社会圈子,个体现实社会圈子的规模、资源禀赋和构成方式作用于微信圈子,进而导致基于微信圈子的众筹在效果上存在较大差异[25]。贺寨平等基于对102 个微信“轻松筹”中大病众筹项目的分析和11 个受助者的访谈之后发现,受助者拥有的社会资本在影响筹款效果中起决定性作用:受助者的人际关系网络越是多元化、越广泛和幅度越大,筹款效果就越佳[26]。Sergio 等进一步指出,筹资人所处的信任及相应的信任环境,对公益捐赠行为将产生较大影响[27]。
三是对网络众筹中大病众筹信任危机作出初步探讨。魏丽等指出,大病众筹已被曝光出多起丑闻:某人士有车有房还发起众筹、善款提现屡遭拖欠等,公众的善心与信任受到一次次打击,同时指出大病众筹的公益初心是值得肯定的,但对此应加强监管[16]。有学者将这一信任危机,归纳为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陷阱”的具体体现,即社会溃败日渐明显,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丧失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28]。李军等通过对国外众筹监管的考察后指出,我国当前虽然出台了部分文件,但是大部分众筹类型处于监管空白或监管散乱的状态,众筹监管的缺失导致众筹市场投机活跃,欺诈事件层出不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分类独立监管模式[29]。匡亚林指出,新时代网络公益众筹以其便捷性、可及性、延展性等优势激活了社会网络“差序格局”中的社会资本,为生活困难、深陷困境的个体提供了“弱有所扶”的防护线和安全网,但“互联网+”公益众筹中屡屡出现的诈捐、骗捐行为以致网络公益救助面临认同危机[30]。此外,张杨波等以罗某事件为例,指出法律合法性的重点是探讨这种事件的违法性质,却忽略了社会情理机制对它更广泛的约束。同时借鉴社会学的合法性机制分析框架,从求助资格、求助信息、求助方式和善款处置方面,全面生动地展现了罗某与公众在这场求助事件中爆发的合法性冲突[31]。在谈及解决思路上,有学者提出区块链[32]、数据画像[33]等技术,以此来解决大病众筹过程当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问题。
基于此,纵观既有研究,当前学界既有研究对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大病众筹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家庭、尤其是底层弱势家庭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是有基本共识的,同时对网络平台中大病众筹实践中所出现的信任危机也均有所涉及,但在对这一信任危机的分析上尚有较大研究空间。既有研究多从主观造假诈捐、平台审核不严、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角度展开初步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刻认识基于社交网络平台的大病众筹这一现代新型社会互助模式实践中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以及这一信任危机出现的必然性,尚需展开进一步探究。
本文研究主题是当前我国社交网络大病众筹信任危机,主要来自于笔者近年来个人朋友圈观察以及针对性访谈,从而获取了大量丰富鲜活的经验材料。笔者发现,求助人、众筹平台、捐助人是其中最重要的三个主体:求助人作为大病众筹项目发起人,天然具备隐藏自身家庭财产状况、放大自身悲惨遭遇、通过悲情叙事来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并请求爱心捐助的内在心理和行为逻辑;众筹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和公益项目商业化运作公司,在既有资本谋利逻辑下,天然具有放松求助者信息筛查、降低信息审查门槛吸引潜在用户、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爱心捐助进而收割流量的强烈动机;作为捐助人,社会公众天然属于被悲情叙事宣传、广泛社会动员的潜在宣传动员对象,缺乏对模糊信息以及虚假求助信息的甄别判断的基础性环境。在此过程中,作为重要基础性信息掌握者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权威信息掌握者的政府以及专业信息掌握者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士往往是缺席的。在既有大病众筹网络环境下,以上各主体秉持各自利益立场与常见话语,必然导致大病众筹信任危机的出现(参见表1)。
表1 当前我国基于社交网络的大病众筹模式中各主体心理行为逻辑分析表
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匹配的是过程—机制分析方法。过程—机制分析方法是在孙立平等人提出的实践社会学事件—过程分析基础上演化而来。孙立平指出,实践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从实践过程中捕捉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实践逻辑,以更深入地理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所发生的实质性变化[34]。桂华认为,基于实践过程的机制分析是对中国社会实践性的研究,机制分析的成果属于中层理论。中层理论既来源于社会现实,又具备一定的理论性。通过一个个具体社会现象的机制分析,可积累出对中国社会的越来越丰富又深刻的经验知识和理论认识,也可积累出越来越丰富的从中国“实践”中产生出来的,可以构建起中国社会学理论大厦的概念和理论[35]。
基于此,本文拟引入过程—机制分析方法,通过对基于社交网络的大病众筹项目发起、传播、提款、评估等全流程中求助人、众筹平台、捐助人等重要主体的心理—行为逻辑、利益—话语梳理,进而揭示当前我国基于社交网络的大病众筹信任危机背后深刻的经济社会心理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针对性优化建议。本文之所以采用过程—机制分析方法,主要考虑到这一方法比较适用于对丰富复杂的典型社会现象展开针对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炼一个或若干个中观分析机制,在形成对这一问题丰富又深刻的经验知识基础上,可以较好地形成对这一经验问题的理论解释体系,继而丰富并拓展既有理论认知。
当前广泛流传于微信朋友圈的基于社交网络平台而出现的现代大病众筹模式,本质上是在当前互联网技术日渐成熟和社会公益理念进步条件下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社会互助机制。为了增进对当前社交网络大病众筹模式的了解,笔者有必要先对传统社会大病重病筹资模式进行对比梳理。
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家庭而言,自身或家人遭遇重大疾病之后怎么办呢?向谁求助,这是摆在绝大多数普通家庭面前的一道首要选择题。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现代新型社交网络大病重病众筹平台出现之前,这类家庭的一般做法是:一是根据病人病情,在可医治的情况下,首先多选择倾尽家庭积蓄来全力救治,否则容易遭受熟人社会负面舆论评价压力;二是在倾尽全力的情况下,如仍有医疗费用缺口,往往选择在熟人社会内部积极发出求助信号并进行充分社会动员,“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至亲往往成为社会求助的第一序列人选,同时也会在熟人社会内部向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家庭负担不重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范围内重点求助,前者是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近亲帮扶,后者是有能力、有条件回应熟人合理需求。这一社会互助网络优先次序及其各自逻辑导向,参见表2:
表2 基于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传统大病重病筹资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熟人社会内部,某个家庭中有人遭遇重大疾病本身就是一个求助信号,信息高度充分,社会关联较强[36],甚至不需要当事人或家庭主动求助,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绝大多数家庭便会自觉选择主动慰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毕竟,在绝大多数家庭再生产全周期面前,所有家庭均有可能遭遇类似风险,“今天我帮你,明天你帮我”,一方有难,八方来援,这是不限于熟人社会内部的基本共识。正如笔者于2020年年初在豫南农村调研期间访谈时所收集的典型案例1:
案例1:王奶奶,1930年生人,家在豫南农村,身体一直比较硬朗。2010年时,查出身患恶性肿瘤,医生诊断意见是经过专业治疗可有效缓解病情并大大延长病人生命,前提是需要花费十几万元。鉴于其两个孙子先后结婚成家,两个儿子家庭积蓄不多,怎么办呢?两个儿子首先自己每人拿出2 万元,然后请其各自已成家的儿子、女儿分别拿出5000 元,同时在各自家庭条件较好的亲戚朋友中借来了3 万元,经医保报销后大体够用。在此期间,同村人以及其亲戚朋友陆陆续续均主动前来探望,除了送来鸡蛋、牛奶等营养品,也送来了100—200 元不等的心意,以兹帮扶。(访谈记录:WP20200130)
从这一典型案例可以梳理出,传统大病重病重点筹资对象约等于“自身家庭+亲戚朋友+其他熟人社会关系网络成员”。因此,传统大病重病筹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社会关联较强、信息高度充分条件下的传统社会互助机制。这一传统社会互助机制核心特征有三:一是基于熟人社会关系网络而非陌生人网络,信息高度充分而较少模糊,大家彼此熟悉而不陌生;二是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中各家庭社会关联较强,责任义务连带明显,社会帮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深刻伦理内涵;三是有限社会动员,且求助对象序列中“差序格局”特征明显,超出熟人社会范围则筹资效果极其有限。
随着社会公益理念的进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轻松筹、爱心筹、水滴筹等网络众筹平台先后出现,随之而来的各种类型的大病众筹信息已广泛流传于亿万民众微信朋友圈中,当前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我们对此均可感同身受。网络众筹平台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遭遇大病重病家庭的社会求助边界,为更广泛、更深层次的社会关系网络动员提供了最大可能,同时也为每一位心怀爱心、心有余力的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当中提供了无限机会[37]。相比基于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传统大病重病筹资模式,现代新型社交网络大病重病众筹模式中,当事人或家庭在为家人治疗做基本努力(并不必然是全部努力)后,往往尽快寻求合适众筹平台进行社会求助。据悉,发起并完成一项大病众筹项目的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大病众筹项目一般流程图
(1)项目发起。基于自身的了解,当事人或家庭成员选择合适的众筹平台并通过微信服务号或众筹平台APP 等“众筹空间”发起自己的众筹项目。
(2)项目传播。基于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自己的众筹项目,并尽可能通过广泛动员微信好友转发分享,达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的目的。
(3)爱心捐助。作为具备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社会公众,在朋友圈看到求助信息后,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对项目的支持。
(4)项目管理。平台除了提供基本的信息发布服务,还提供相对完善的客服支持与财务管理,支持项目平滑无缝地顺利完成。
在此,值得进一步比较分析的是,相比传统大病筹资模式,现代新型大病众筹模式的突出特征有三:一是所依托的社会关系网络远远超出熟人社会范围,筹资对象不仅面向亲朋好友等熟人社会关系网络,更多的是在面向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并寄希望于通过病情展示、困难描述等来获取更多社会公众的同情、认可并积极捐助;二是在半熟人、甚至陌生人社会关系网络空间中,当事人或家庭成员主要通过“悲情叙事”等策略来进行更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动员传播,相比熟人社会内部具有强制性和伦理性但有限的社会动员,基于网络空间、面向社会大众的这类大病众筹模式所依托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关联性不强,社会动员强制性和伦理性较弱,引导性和情感性突出,且具有一定的仪式展演性,往往留有大量模糊混沌的信息空间,这为接下来容易出现的信任危机埋下了难以消除的信息基础;三是也正因为其面向社会公众的鲜明特质,其社会动员空间接近无限,二度人脉、三度人脉等均在动员范围之列。参见表3。
表3 传统与现代大病重病筹资模式特征对比一览表
综上分析,依托于现代社交网络、面向社会公众、远超熟人社会关系范围的现代新型大病众筹模式,本质上是在当前社会公益理念进步和互联网技术成熟条件下的社会互助机制的重大变革,通过技术手段对遭遇大病重病的普通家庭进行社会资本赋能,进而为其在更大范围内社会关系网络中解决自身家庭医疗支付能力不足问题提供了无限可能。与此同时,也为人人皆可参与的“指尖公益”这一全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基础性要件。值得一提的是,鉴于各个求助者自身社会关系网络有所差异,甚至差异较大,因此,各个家庭通过社会动员所能获取的社会资本差异也是比较大的,存在明显的圈层差异。
作为一种现代新型大病重病社会互助机制,随着深圳罗某事件等先后出现并在网络空间中不断发酵,当前这一之前被人人叫好的“指尖公益”大病众筹模式正在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并逐渐走向“眼前质疑”的既视境地。如欲探究这一大病众筹信任危机背后的经济社会心理根源,则需要回到这一大病众筹模式实际运作的具体实践场景中去。在当前现代新型社交网络大病众筹模式下,核心主体有三:一是遭遇大病重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求助人或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求助者”);二是负责信息筛查、提供信息发布等相关技术支持的大病众筹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三是处于被动员地位且具备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潜在社会公众,即捐助者(以下简称“捐助者”)。回到一线场景,结合具体实践,各主体心理行为逻辑梳理分析如下:
众所周知,当前各大病众筹平台面向的主要用户是遭遇大病重病且陷入经济困难、资金需求强烈、社会互助愿望迫切的当事人家庭。大病众筹项目的起点也正在于此,即当事人或家庭成员利用大病众筹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的求助行为。以下案例[38]很好地展现了这一社会求助行为的丰富性与复杂性:
案例2:黄某,之前为西南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学生。据筹款平台水滴筹相关介绍显示,2018年6月30日,小黄突然高烧不退,被送到成都当地医院检查为病毒感染,病因不明。医院估计前期治疗费用需要30 万元,其母亲便想到通过水滴筹这个网络筹款平台为女儿筹款。经过网友2210 次转发和9253 次捐款,最终筹到的252621 元被其母亲于7月11日成功提现。然而,7月22日,有网友爆料称,邓女士家里并不缺钱,其在武鸣开有3 家粉店,家中有奥迪车,名下有多套房产。对于网友的揭底,大病初愈的小黄在网上公开和网友展开骂战,言语粗俗不堪,并称:“你给了多少钱,我还你,不缺你这个××的钱。”对于小黄这番言论,网上一片哗然。不少人觉得:“心疼的不是钱,而是错付出的善心。”7月24日,邓女士在筹款平台水滴筹表示,将变卖家产,在72 小时内把善款退还给各位爱心人士。
在项目发起之初,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而言,为了最大限度获取更广泛的社会公众的同情、认可与爱心捐助,面对并非熟人的普通社会公众,天然具备隐藏自身家庭房车、储蓄、实际收入等真实财产信息、尽可能放大个体病情严重程度与医疗资金缺口,并通过极具煽动性的募捐文本来充分呈现经过精心包装后的“悲情叙事”[39]的强烈内在动机与行为逻辑,以及寄希望于通过社会公众爱心捐助来最大程度缓解家庭医疗支付压力、解决医疗资金缺口,更有甚者,甚至以期达到即使遭遇重病也不降低自身家庭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水平的个人目的。
值得进一步辨析的是,在传统大病重病筹资模式下,一旦遭遇大病重病,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首先想到的是,在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中向亲朋好友求助,迫不得已之时甚至会变卖房车等重要家产以求渡过难关,本质上是通过对自身家庭及所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进行充分挖潜,是一种竭尽全力的自我负责行为,令人同情却值得赞赏。而当前基于社交网络的现代大病众筹模式下,遭遇重大疾病后,绝大多数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首先想到的不是竭尽全力和内部挖潜,而是首先想到是否可以选择轻松筹、水滴筹等大病众筹平台,寄希望于通过悲情叙事来动员社会公众进行爱心捐助以解决其医疗资金支付压力,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负责选择合适平台并精心包装其募捐文本,亲朋好友负责积极转发,捐资付款的责任不断向社会公众倾斜,本质上是一种只付出基本努力而非全部努力并向社会卸责的不负责行为,令人疑惑、甚至不耻。以上案例就很好地支撑了这一心理行为逻辑,而这一现象的出现,又并非孤例,甚至较为普遍。参见表4。
表4 不同筹资模式下“求助者”心理行为逻辑转变
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是:突逢变故,人人均具有隐藏个人真实财产信息、放大个体困难、制造悲情叙事进而实现向社会卸责的内在动机和行为逻辑,关键问题恰恰在于:这一内在动机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呢?这就离不开对大病众筹链条上网络平台公司具体实践中的行为逻辑剖析。
对于轻松筹、水滴筹等相关大病众筹网络平台公司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用户第一,流量为王,谁拥有了用户流量,谁将首先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并附有真金白银的投资,谁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首先胜出。基于此,对于平台公司而言,用户流量驱动特征明显。在这一行为逻辑起点下,尤其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诱导下,各平台公司除了推出零手续费、一对一服务、代写募捐文案等正当服务外,多选择默许一线市场推广人员放松用户信息真实性筛查严格程度,以期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获取尽可能多的用户流量。以下案例3[40]便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案例3:每单最高提成150 元,月入过万,末位淘汰……日前,有媒体报道互联网筹款平台水滴筹在超过40 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引导患者发起筹款,并存在募捐金额填写随意、审核不严等问题。根据报道,水滴筹的线下地推人员,在医院用“扫楼”的方式来引导患者筹款,在没有严格核实患者病情、经济信息的前提下,随意填写筹款金额。这些自称“志愿者”的地推人员,还根据完成的单量实行末位淘汰,对于如此操作,有员工表示是“为了占领市场”。
从众筹走向“众愁”的过程中,为了获取“流量”和“业绩”,平台公司极其容易出现放松信息筛查、降低援助门槛等短视行为。一方面,信息筛查不严容易导致虚假众筹、恶意诈捐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产生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并动摇公益众筹根本;另一方面,虚假用户的出现,客观上也必然挤压原本就极其有限的援助通道和公益资源,致使真正有需要的大病重病困难家庭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在大病众筹项目“求助信息发布”这一环节中,平台公司和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立场高度一致,即通过当事人悲情叙事文本来最大限度获取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同情认可并积极捐助。换言之,从某种程度上看,在获取“流量”这一点上,平台公司和求助者利益完全一致,并在宽松的信息筛查中实现了利益合谋,即在模糊信息、甚至半真半假的信息链条中广泛收割社会信任。这一由平台公司和求助者共同编织而成的“利益合谋”格局下,作为社会公众的捐助者注定只能被动接受并被收割吗?当然不是。
在求助者的策略性求助信息在网络众筹平台发布并广泛流传于个人朋友圈的过程中,对于潜在捐助者的社会公众而言,当然不是完全被动的接受者,而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有基本常识和真假是非甄别判断能力的、活生生的、能动的主体。面对日渐充斥于各网络众筹平台和个人朋友圈中的各类大病求助信息,尤其是在无法有效甄别求助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作为潜在捐助者的社会公众往往容易出现观“病”疲劳现象,加之在北京德云社吴某事件等一系列焦点事件的不断冲击下,社会公众的公益热心日渐冷却下来并产生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笔者在2020年的专题调研访谈中,遇到的以下案例4 很好地呈现了这一心路变迁历程:
案例4:小王,90 后,大学在读,热心社会公益。于2016年第一次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同学转发的一位农村大哥的大病求助信息后,毫不犹豫地捐助了20 元并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了转发分享;此后,通过深圳罗某事件、水滴筹地推人员“扫楼”事件等逐渐意识到大病众筹背后的复杂性,对网络众筹求助行为持谨慎态度,逐渐降低这类社会公益的参与频次和捐助金额;随着越来越多的大病众筹求助信息出现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小王逐渐见怪不怪,并产生了明显的阅读疲劳现象。经进一步了解,小王这一选择主要是基于对当前大病众筹信息不充分、求助行为不信任所致。(访谈记录:20200601WXY)
随着社交网络大病众筹求助信息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的常态化出现,小王也在不断调整其社会公益参与心态和方式:一是对于关系一般的同学朋友所转发的求助信息,大都只选择阅读了解而不会进行转发和捐助;二是对于关系亲近的同学朋友所转发出来的求助信息,尤其是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多选择进行较大金额的捐助(最多一次捐助500 元,捐助对象是高中好友的侄子)并帮助当事人家庭积极转发分享、甚至积极组织号召班级同学等可靠社会关系网络共同参与众筹;三是对于关系一般但对方私信或专门致电请求转发分享的求助信息,碍于人情因素,其同样也会进行转发分享,但属于被动参与,相对比较消极。
经过以上梳理,不难发现:当前社交网络大病众筹信任危机的出现,和作为捐助者或潜在捐助者的社会公众关系不大,社会公众只是作为信任危机这一客观社会事实的被动接受者和能动调节者而存在,其中关键主要在于在平台公司信息筛查机制不健全情况下,部分求助者隐藏真实财产信息、放大个体困难、制造悲情叙事、捕获社会信任进而实现其向社会卸责的不负责行为所致。
通过对基于社交网络平台的现代新型大病众筹项目实践全过程的梳理分析,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当前,在大病众筹项目全链条中,作为权威信息掌握者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作为专业医疗信息掌握者的相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士在此过程中是至关重要却恰好缺席。换言之,既有条件下,大病众筹项目的信息模糊性具有结构性和必然性,客观上也就为部分求助者不负责的求助行为并导致社会公众信任危机提供了赖以生长发育的肥沃土壤和充分空间。这一基础性要件构成了当前大病众筹模式获取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性障碍。当然,这一问题也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大病众筹平台公司运作、改进优化既有大病众筹模式提供了重要启示。
本文通过对当前互联网技术条件下的广泛流传于各大社交网络的现代新型大病众筹项目具体实践的过程—机制分析,对当前社交网络大病众筹模式从人人认可的“指尖公益”正在走向“眼前质疑”这一信任危机及其根源做出了进一步探究。研究结论与相关启示如下:
相比基于熟人社会、主要面向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动员有限的传统大病重病筹资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主要面向社会公众、远超熟人社会范围、人人皆可参与的现代新型社交网络大病众筹模式,是对既有传统社会互助机制的重大变革和重要拓展,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社会公益理念进步和互联网技术支撑条件下的现代新型社会互助机制。其核心特征在于:通过对超出熟人社会范围的半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关系网络进行充分社会动员,旨在最大限度获取最大多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同情支持和爱心捐助,以期及时缓解遭遇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医疗支付压力并有效回应困难家庭强烈的社会救济需求。
当前基于社交网络的这一现代新型大病众筹模式信任危机的出现,与作为捐助者或潜在捐助者的社会公众行为关联不大,关键在于:作为求助者的绝大多数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天然具备通过隐藏自身真实财产信息、放大个体困难、制造悲情叙事,进而吸引作为潜在捐助者的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爱心捐助并以此来解决自身家庭医疗支付能力短缺问题的强烈内在动机。以轻松筹为典型代表的各平台公司用户流量驱动特征明显,信息筛查机制不健全,放松用户信息真实性审核,在获取社会公众关注度与支持度上,平台公司和求助者利益高度一致并走向“合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掌握官方权威信息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掌握专业信息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士缺位的情况下,信息不充分、模糊性具有必然性,加之部分虚假众筹、恶意诈捐等焦点事件的冲击,当前流行的面向社交网络的大病众筹模式信任危机的出现具有结构意义上的必然性。
在由平台公司与求助者共同编织而成的社会信任危机基本格局中,相当一部分求助者往往选择转变以自我负责为主的既有行为逻辑,并不断催生其如有可能就最大限度向社会卸责的不负责任行为。这一不负责任行为的出现,一来严重消耗作为公共物品的社会公益资源,客观上容易造成对有限社会公益资源的挤压,并最终使得相当一部分真正陷入困境的家庭真实合理需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二来严重损害原本就极其脆弱的社会信任纽带、极大地伤害社会公众善意情感并最终动摇社会公益根本。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这一信任危机究竟是短期行为还是长期必然现象?这一市场行为是否需要政府介入干预?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发现这一信任危机的出现,内嵌于求助者和平台公司的行为逻辑当中,具有结构意义上的必然性,内在决定了这并非市场抢占阶段的短期行为,而是一种长期必然现象。如不及时加以引导,极有可能酿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意义上的社会信任危机。同时,鉴于这一市场行为严重的负外部性,通过市场机制本身难以调整,内在要求并强烈呼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乃至医疗机构专业人士的有效介入并科学引导。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行文至此,并不意味着笔者反对这一基于社交网络的现代新型大病众筹模式,恰恰相反,笔者高度认可当前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大病众筹模式,也高度赞赏其人人皆可参与的美好理念,而是旨在通过对其具体实践中突出问题的机制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确保其可以健康发展,并及时有效回应真正遭遇大病重病的家庭困难群体的迫切需求。换言之,笔者并不反对大病众筹,而是反对虚假众筹。总体而言,目前社会各界已深刻认识到普及且健全的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家庭美好生活的重要意义[41],但在国家层面统一的、基本健全的且具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社会保险体系建立起来之前,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家庭而言,对大病众筹这一社会互助机制均具有较高的依赖性。为了更好地优化、完善这一大病众筹模式,笔者建议如下:
1.建立求助者信息发布追责机制
对求助者而言,为确保求助信息发布真实可靠,需要建立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促使其对求助信息发布负责。聚焦大病众筹信息发布环节,除了加强求助者自身道德自觉性教育之外,关键要靠合适可操作的工作机制来解决,比如效仿当前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42],要求求助者事前签署信息发布真实性保证书;如有不实,必须严格追究求助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以此形成责任压实机制和法律震慑效应。
2.完善平台公司市场监管机制
对平台公司而言,为确保其信息发布真实可查且募捐款项专款专用,聚焦信息发布和款项使用两大核心环节,通过外部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来规范引导各平台公司自觉放弃短视行为[43],如有问题,一经发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可启动顶格罚款、取消其公益募捐平台资格等严格追责措施,进而通过严格的外部监管环境来敦促并震慑平台公司加强并完善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3.探索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平台公司协同治理机制
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而言,要积极引导并帮助各平台公司完善大病众筹模式。如民政部门要积极介入并切实履行起针对大病众筹项目的监管责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引导,监管靠前,职能前移;如财政等部门可探索与各平台公司在可控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安全稳妥的情况下,积极共享其关于求助者房车、个人储蓄、社保等部分基础性官方权威信息,通过协同治理,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4.积极引导并建立医疗机构专业人士专业参与机制
鉴于医疗信息的专业性,对相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士而言,可以在求助者病情描述、费用预估等方面发挥更具积极建设性作用。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平台公司可积极创造合适的工作机制和参与渠道来积极引导更广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士,参与到这一专业性极强、门槛较高同时又极其重要的专业信息筛查中来,从而多角度确保大病众筹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靠,为社会公众放心参与这一人人皆可参与的“指尖公益”社交网络大病众筹模式而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对作为潜在捐助者的社会公众而言,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真假是非甄别判断能力。面对真正有困难的求助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积极支持并进行适当的爱心捐助;面对虚假众筹者,也要敢于揭露并勇于批评,坚决将这一“劣币”彻底清除出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又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当然,面对大病重病,寄希望于基于社交网络平台的这一新型筹资机制,尚属于治标之策,治本方向在于:一是通过医药体制改革,有效降低居民家庭医疗成本负担,否则无论多么殷实的家庭支付能力,在昂贵的医疗成本面前仍不值一提;二是在医疗成本短时间内难以有效调整的情况下,可探索成立由国家主导或省级政府主导的福利导向的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44]。目前河南、四川等部分省份已有试点,运行良好,广受好评,值得认真总结经验并向各地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