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岳梅,赵 昕,丁黎黎
(1.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香港999077;2.中国海洋大学a.经济学院b.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青岛266100)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已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最有效的精准扶贫工具之一。以指数为保险标的的指数类农业保险产品,特别是天气指数保险(如应用于水产养殖业的风力指数保险、气温指数保险、赤潮指数保险,应用于种植业的玉米风力指数保险、橡胶风力指数保险等),作为创新型指数保险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应用[1-2]。指数保险是指在某一事先约定的时间阶段之内,发生在事先约定的某一保险区域范围之内,以某一特定灾害事件的某一个物理参数或者某几个物理参数的组合为理赔依据的保险产品[3]。不同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农业指数保险的指数赔付机制,使其赔付与投保人的实际损失相分离,而是跨越理赔定损过程,取决于预先约定的保险指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该约定的保险指数不随投保人和承保保险机构的行为而变化,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传统农业保险赔付迟滞,而且天然具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免疫性[4-5],是新时代农业保险多元化创新发展的核心驱动。
自2014年国务院提出“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以来[6],2016—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次强调鼓励探索天气指数保险试点[7-8];2018年更是被写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9];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10];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多个创新型农业指数保险试点相继开展[11]。然而,农业指数保险却始终处于供需“双冷”的局面,农业指数保险产品这一准公共产品未能在保险市场中顺利扩散[12]。例如,2013年起,在D 市首先开始试点的海水养殖保险仅有三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仅有3 户投保[13];2016年,H 省扇贝养殖气象指数保险所覆盖的三百余家养殖户中仅有18 家投保[14];人保财险推出的风力指数保险自2016年发生高额理赔后也被停止[13];种种案例都反映出农业指数保险需求未能有效释放、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致使我国农业指数保险产品陷于难以渗透到农业保险市场的困境。因此,探明农业指数保险市场运行规律,明确其市场扩散机制是当前亟待回答的关键问题。
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经营是保险公司创新行为的直接表现。目前学者对创新型保险产品研究多集中在产品设计、定价、基差风险、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总结,以及创新型保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等方面[15-21]。而在保险公司创新方面,以往研究多关注于保险公司创新能力、存在问题、以及理论层面上的创新内容及对策研究,如保险营销创新、保险公司制度、保险服务、风险防范、险资投资渠道等方面的创新[22]。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学者开始将视线转移到保险公司创新行为的研究中。如林伟光构建了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博弈模型,证实了我国保险产品创新中“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保险产品创新是智猪博弈过程[23]。赵湜等采用有限理性假设下的演化博弈方法,对我国科技保险险种创新的均衡稳定策略进行了探讨[24]。季昱丞等则通过Stackelberg 博弈模型探讨了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这一创新保险实践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运营中的均衡条件[25]。
作为创新型保险产品,农业指数保险扩散的本质是保险公司创新行为与技术的扩散。宏观创新扩散模型与微观创新扩散模型为农业指数保险扩散问题提供了解决工具。宏观创新扩散模型以Bass 模型簇为主要工具,通过引入政策、文化、大众传媒等因素,从总体宏观层面研究创新产品的扩散过程,但忽略了创新主体间的交互影响[26-27];微观创新扩散模型则以创新行为主体为核心,利用社会网络、博弈和仿真等方法,模拟创新行为从微观个体到宏观整体的演化过程[28-29]。随着社会主体间关系不断深化,以复杂网络为载体的创新扩散模型在考虑创新主体微观偏好、学习能力等因素的同时,更加符合现实社会网络拓扑关系,受到创新扩散研究的偏爱。徐莹莹等将无标度网络视为扩散载体,建立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下潜在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采纳决策及扩散模型,研究微观层面因素对宏观扩散的影响[30]。徐建中等构建复杂网络中演化博弈仿真模型探讨了企业研发团队知识转移问题[31]。曹霞等揭示了小世界网络、无标度网络等不同社会网络结构中创新扩散的动力机制[32]。马永红等结合累积前景理论,给出了不同阶段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主体行为及影响机制[33]。Wu et al.、Wang &Zheng 建立了基于进化博弈论和复杂网络理论的低碳扩散模型,探讨了企业在网络中采用低碳策略的博弈和网络邻居间的策略学习[34-35]。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设计及定价等问题研究中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其市场推广扩散的研究较少涉及;在企业创新扩散领域的研究则多集中于创新技术、知识转移扩散问题,对于创新型产品与服务扩散的文献较为匮乏。与此同时,现有创新扩散文献多从供给侧切入,根据创新主体的期望经济收益探讨其策略选择,对于需求侧的考虑较少,更鲜有考虑需求结构对创新主体得益及策略演化的影响。针对以上研究局限,本文引入投保人决策特征解构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结构,从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保险属性与准公共产品属性出发,从政府激励角度构建农业指数保险市场扩散演化模型,探寻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扩散演化路径,基于保险市场复杂网络,对政府激励与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的协同演化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农业保险多元化经营以及保险市场顶层制度优化等环节提供理论指导。
作为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投保决策是保险市场顺利运行与稳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然而,由于投保人在自身金融素养、对不同农业保险产品的认知、所掌握的信息、风险偏好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不同投保人的投保决策呈现非一致性。一方面,投保人长期、反复购买传统保险产品与服务,与传统保险公司形成长期互惠关系,对传统保险产品具有较高忠诚度,使得投保人的投保决策存在惯性,在面对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时不愿意改变其投保决策。另一方面,投保人所掌握信息程度、风险偏好、消费理念以及政府政策导向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使得投保人对两种保险产品的信任程度与接受程度存在差异,进而产生农业指数保险与传统保险的不同投保意愿,在投保过程中则表现为投保人投保决策的差异。基于此,本文按照投保决策特征可将投保人分为三个类别[35]:
(1)主动型投保人:仅投保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在全体投保人中占比为β,β∈[0,1]。
(2)中立型投保人:优先投保传统保险产品,但当保险市场中没有传统保险产品可选择时,选择投保农业指数保险,在全体投保人中占比为γ,γ∈[0,1]。
(3)保守型投保人:仅投保传统保险产品,在全体投保人中占比为α,且满足α+β+γ=1。
根据投保人类别,若保险市场中农业保险总需求量为Q,在保险公司不同供给情境下,可以确定农业保险市场中已实现保险产品需求量中,两种保险产品所占比例为:
(1)当所有保险公司都只经营传统农业保险时,可实现的农业指数保险产品需求量为0,传统保险产品需求量为(α+γ)Q;
(2)当所有保险公司都只经营农业指数保险时,可实现的农业指数保险产品需求量为(β+γ)Q,传统农业保险产品需求量为0;
(3)当部分保险公司只经营农业指数保险,部分保险公司只经营传统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既经营农业指数保险,又经营传统农业保险时,可实现的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需求量为βQ,传统农业保险需求量为(α+γ)Q。
农业指数保险产品作为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一道,能够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驾护航。农业保险具有显著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其在市场中的顺利运行需要政府的参与或主导已经得到国内外广泛实践的证实。因此,在政府介入激励下,拥有农业指数保险产品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的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激励下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
基于以上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结合演化博弈模型构建的现实考虑,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保险市场中参与主体有保险公司、投保人、政府三类,其中保险公司位于保险产品供给侧,其策略空间是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不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投保人,即农业生产者,位于保险产品需求侧,其策略空间是投保农业指数保险、投保传统保险。
假设2:政府担任引导者角色,通过制定实施财税支持政策,从需求与供给两侧同时切入,对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扩散给予双向激励。对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进行保费补贴;对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进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相关财税补贴[36],在保险指数被触发后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付支出。与此同时,政府有及时纠正和规范市场运行的义务,设计并优化保险市场运行制度。
假设3:保险市场中各参与主体拥有有限信息,且是有限理性的。各参与主体依托所掌握信息和认知能力,从而做出能够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保险公司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原则是期望收益最大化;投保人决策依赖于投保人类别,其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量影响保险公司的收益。
假设4:相较于传统保险产品,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因其依赖于指数的即刻赔付机制,拥有更低的保险费率和经营成本。除此之外,两种保险产品的出险概率、单位保险金额、单位保险期望赔付率等属性相同。
假设5:农业保险市场中的多个保险业务相近的保险公司构成的一个复杂网络,具有竞争关系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保险公司互为邻居保险公司。农业指数保险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中均匀分布,保险市场网络中每一家保险公司都能满足平均市场需求份额q=Q/N[35]。
假设6:农业保险市场中存在两种溢出效应:一是当多个保险公司经营农业指数保险时,农业指数保险产品供给增大而有利于提升其市场渗透力度,为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保险公司带来的正效益;二是出险时政府的普惠性救助将对未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产生额外的溢出效应,如灾后政府救助过程中的无区别补贴[36]。
相关参数设置如表1所示。
表1 相关参数设定
根据模型假设,在t时刻,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i在其邻居保险公司中随机选择保险公司j发生博弈,双方的博弈过程和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保险市场复杂网络节点上保险公司参与农业指数保险的演化博弈得益矩阵
(1)若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策略组合为(开发,开发),保险市场中仅存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当投保人为主动型时,该类投保人的保险需求总量为βQ,局域网络内投保需求能够被保险公司i及其邻居保险公司满足。此时,每一家保险公司能够满足平均市场份额为q,可实现的保险总需求即为βQ;相应地,每家保险公司的收益为[AIin-Cin+g-pA(1-s)]q-M+G+h。
(2)若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策略组合为(开发,开发),保险市场中仅存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当投保人为中立型或保守型时,这两类投保人的保险需求总量为(1-β)Q(也可表示为(α+γ)Q),其中,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需求量为γQ,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量为αQ。因此,在这两类投保人的保险需求总量中,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需求量是γQ/(1-β)(也可表示为γQ/(α+γ);相应地,每一家保险公司能够满足的平均市场份额为γq/(1-β)。此时,每一家保险公司的收益为[AIin-Cin+g-pA(1-s)]γq/(1-β)-M+G+h。
(3)若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策略组合为(开发,不开发),保险市场中同时存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当投保人为主动型时,局域网络内投保需求能够被保险公司i满足,此时其收益为[AIin-Cin+g-pA(1-s)]q-M+G,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收益为pH。
(4)若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策略组合为(开发,不开发),保险市场中同时存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当投保人为中立型或保守型时,局域网络内投保需求能够被保险公司j满足,此时其收益为[AItr-Ctr-pA]q+pH,保险公司i的收益为-M+G。
(5)若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策略组合为(不开发,开发),保险市场中同时存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当投保人为主动型时,局域网络内投保需求能够被保险公司j满足,此时其收益为[AIin-Cin+g-pA(1-s)]q-M+G,其邻居保险公司i的收益为pH。
(6)若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策略组合为(不开发,开发),保险市场中同时存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当投保人为中立型或保守型时,局域网络内投保需求能够被保险公司i满足,此时其收益为[AItr-Ctr-pA]q+pH,保险公司j的收益为-M+G。
(7)若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策略组合为(不开发,不开发),保险市场中仅存在传统保险产品。当投保人为主动型时,投保需求无法被满足,此时每家保险公司的收益为0。
(8)若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j的策略组合为(不开发,不开发),保险市场中仅存在传统保险产品。当投保人为中立型或保守型时,局域网络内投保需求能够被保险公司i及其邻居保险公司满足,此时每一家保险公司能够满足平均市场份额为q,每家保险公司的收益为[AItr-Ctr-pA]q。
根据保险公司参与农业指数保险的博弈矩阵,假设在博弈初期,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比例为x,选择不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比例为1-x;其邻居保险公司中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比例为y,选择不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比例为1-y。此时各保险公司的期望收益情况是:
根据Friedman[37]的方法,二维微分方程系统均衡点的稳定性,由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可以得到。记该雅克比矩阵J的行列式和迹分别是Det(J)和Tr(J)。根据保险公司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与传统保险收益的大小关系,可将动态系统的演化过程分为三种情境(表3—表5)。
表3 情境1:Iβq-M+G>(1-β)Tq 时系统局部稳定性
表4 情境2:Iβq-M+G<(1-β)Tq 且I(β+γ)q-M+G>(1-β)Tq 时系统局部稳定性
表5 情境3:I(β+γ)q-M+G<(1-β)Tq 时系统局部稳定性
在三种情境下均有Tr(J)|(x*,y*)=0,故而有0<x*<1、0<y*<1 时,(x*,y*)为该系统的均衡点,但不是稳定点。进一步地,在情境1 中,Iβq-M+G>(1-β)Tq时,(1,1)为保险公司创新扩散系统的稳定点;在情境2 中,Iβq-M+G<(1-β)Tq,且I(β+γ)q-M+G>(1-β)Tq,(0,0)和(1,1)均为保险公司创新扩散系统的稳定点;在情境3 中,I(β+γ)q-M+G<(1-β)Tq,(0,0)为保险公司创新扩散系统的稳定点。
通过保险公司创新扩散动态系统稳定均衡条件的分析可知,该动态系统稳定性取决于保险公司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与传统保险收益的关系,以及投保人类型。当农业指数保险全部由主动型投保人投保,且收益高于传统保险时,系统中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保险公司所占比例将会增大,直至达到保险公司均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理想状态;当农业指数保险全部由主动型投保人投保时的收益低于传统保险,而农业指数保险由主动型和中立型两类投保人投保时的收益高于传统保险时,该系统将达到两种最终状态;当农业指数保险由主动型和中立型两类投保人投保时的收益低于传统保险时,该系统的最终状态将是保险公司均选择经营传统保险。进一步地,由于两种保险的保费与经营成本、农业指数保险的开发成本、政府对农业指数保险的支持力度等是两种保险产品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因而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系统的最终稳定状态。以上三种情境均呈现了不同条件下该系统的最终稳定状态,但其具体演化过程与差异性仍然不明晰。
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间的演化博弈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保险公司创新行为决策过程与扩散机理,但其对创新扩散路径的描述过于理想,与现实中保险公司创新行为扩散存在较大差距。实际上,保险公司间的接触并非完全随机,保险市场是一个具有异质性的复杂网络,保险公司创新行为扩散的演化过程与其网络结构具有紧密的联系。在保险市场复杂网络中,保险公司创新行为的扩散是保险公司间在多次博弈中学习、竞争等互动中逐步演进,其占优策略组合可能会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因而农业指数保险的扩散是基于复杂网络中关联关系的动态演化过程。因此,本文将基于复杂网络理论,对保险公司创新行为扩散过程进行仿真实验,探究政府激励与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协同演化规律。
本文通过复杂网络影射现实,以无标度网络为载体设计保险公司创新行为扩散过程的仿真实验[31],对分析结果进行验证,进一步分析政府激励与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协同演化规律。
假设保险公司处于具有异质性的保险市场复杂网络G(E,V)中,其中V表示该复杂网络中所有节点,即保险公司的集合,E表示网络节点间边的结合,E={eij},eij=1 表示节点i和节点j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如两家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直接业务往来,或两家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相应地,eij=0 表示两个节点间不存在直接关系。
在保险市场的复杂网络中,每一个保险公司都能够观察到与其有直接关联的邻居保险公司的决策。在每一期博弈中,所有网络节点与其邻居节点进行一次博弈,博弈结束后保险公司i与其邻居保险公司比较收益,若保险公司j的收益Vj高于保险公司i的收益Ui,则在下一期博弈中保险公司i将以概率W跟随保险公司j的本期策略,进行逐步策略更新。
从保险市场发展来说,保险公司创新行为扩散的根本目的是将兼具衍生品与保险特性的农业指数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推广和流通,促进保险公司之间良好的合作与竞争,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险服务。因此,用扩散深度与扩散速度作为保险市场复杂网络中,农业指数保险的扩散效果的衡量指标。扩散速度描述农业指数保险扩散网络达到稳定状态的速度,可以复杂网络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t*表示。在稳定状态下,保险市场中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保险公司所占比例即为扩散深度Dt。
其中,N为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总数量,Cit表示第i个保险公司在第t期的策略选择,Cit=1 表示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策略,Cit=0 表示不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策略。Dt随时间的动态趋势能够揭示农业指数保险的市场扩散过程。
我国保险业务自恢复以来取得长足发展,保险公司数量正稳步增长,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已有88 家财产保险公司[38]。基于此,本文以100 个节点的无标度网络为载体对保险公司创新行为扩散进行仿真。由于情境1所示场景是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发展较为理想的情况,所以这里以情境1 为基础,结合我国指数保险试点实践,对仿真实验设定相关参数,即A=100,q=50,p=0.185,Iin=0.20,Itr=0.37,Cin=9,Ctr=12,H=200,h=20,M=1500,G=1550,g=8,s=0.3,β=0.5,γ=0.45。经验证,该参数条件满足情境1。为保证仿真结果的稳健性,对每组参数测试50 次后取均值作为最终仿真结果。
1.无政府激励下投保人决策特征对扩散过程的影响
在上述参数设置下,分别在无政府激励与政府激励下考察投保人决策特征对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动态扩散的影响效应,仿真结果如图2—3所示。
图2 主动型投保人比例β 对扩散曲线的影响
命题1:政府激励政策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演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政府政策激励的情景下,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才能实现完全扩散。
分别对比图2、图3 中的(a)(b)可以发现,在无政府激励的情境下,不论投保人决策特征如何,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扩散曲线极速下滑,以非常快的速度收敛于0,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无法实现扩散。而在有政府激励政策时,恰当的政府激励政策能够推动扩散曲线向上收敛,并逐渐收敛于扩散深度为1 的稳定状态。这是因为在无政府激励政策的情境下,保险公司开发经营指数保险产品所面临的高成本和高风险无法有效分散,保险公司无利可图而纷纷推出农业指数保险市场;而在政府政策激励的情境下,政府通过财税支持等激励政策为保险公司提供补贴支持与风险分担,使得保险公司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可以获得满意利润,逐渐吸引保险公司开展农业指数保险业务,促进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
图3 中立型投保人比例γ 对扩散曲线的影响
命题2:投保人决策特征对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扩散深度有显著影响。当主动型投保人占比超过半数时,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可达到完全扩散的稳定状态,且扩散速度与主动型投保人占比正相关;中立型投保人占比对农业指数保险的扩散深度影响不大,但对其扩散速度的影响较为显著。
由图2(b)可知,当保险市场网络中主动型投保人占比低于50%时,农业指数保险的扩散深度在经过约15 次博弈之后达到稳定状态,但扩散深度为0。此时,农业指数保险需求过低,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保险公司无法实现满意收益,而逐渐放弃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当主动型投保人占比在50%以上时,农业指数保险的扩散深度能够达到100%,且比例增大,达到稳定状态越快。这是由于足够的主动型投保人意味着农业指数保险的有效需求较高,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满意收益,并且需求越大,保险公司选择创新的动力更大,使得农业指数保险在保险市场网络中能够更快扩散。
图3(b)显示,不同中立型投保人占比下,农业指数保险在保险市场中的扩散深度一致,且均为稳定状态。不同的是,随着中立型投保人占比的增大,农业指数保险完全扩散的到达时间随之缩短。这是由于当保险市场中仅存在农业指数保险时,中立型投保人的投保决策由传统保险向农业指数保险转变,维持了农业指数保险的有效需求,使得保险公司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可以获得相对满意的收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保险公司将更倾向于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直至农业指数保险的扩散深度达到100%。
2.政府激励下财税补贴力度对扩散过程的影响
在政府激励政策下,考察财税补贴力度对农业指数保险在复杂网络中扩散深度与扩散速度的影响效果,仿真结果如图4、图5所示。
图4 不同保费补贴下的扩散曲线
图5 不同税收优惠的扩散曲线
命题3:政府财税补贴对农业指数保险的扩散深度与扩散速度均有显著影响,且随着鼓励措施力度的增大,该系统将以更快的扩散速度到达完全扩散的稳定状态。
观察图4 扩散曲线可知,当G低于临界,为7.80、7.85、7.90 时,保险市场网络的扩散深度为0,当超越临界继续增大时,扩散深度为1,并且扩散速度逐渐加快。这是因为政府为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分担投保人的保费支付压力,从而拉升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有效市场需求,促进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扩散,并且补贴力度越大,拉动效应越显著。图5 的扩散曲线显示,当G处于较低水平时,该网络的扩散深度为0,当G超越临界增大时,扩散深度可达到1,扩散速度开始加快并趋向于稳定。可能的原因是政府通过对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能够弥补保险公司的成本投入,使得保险公司有利可图,逐步加入到农业指数保险业务行列,促进了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扩散。
3.政府激励下赔付分担比例对扩散过程的影响
在政府激励政策下,考察政府的赔付分担比例对农业指数保险在复杂网络中扩散深度与扩散速度的影响效果,仿真结果如图6所示。
图6 不同保险赔付分担比例的扩散曲线
命题4:政府对农业指数保险的赔付分担比例对其扩散深度与扩散速度均有显著影响,且高赔付分担比例更容易推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向完全扩散稳定状态收敛。
观察图6 扩散曲线可知,政府的赔付分担比例S低于临界值时,农业保险市场达到稳定状态时,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市场扩散深度为0,但是随着S的增大,其收敛速度减缓;当政府的赔付分担比例S高于临界值时,农业指数保险产品能够在保险市场中实现完全扩散,并且随着S的增大,其收敛速度加快。这是因为政府参与赔付能够为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直接有效的风险分散渠道,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实现满意利润,从而能够吸引带动其他保险公司参与农业指数保险,达到助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的目的。由此可见,政府对农业指数保险的赔付分担比例对其扩散深度与扩散速度均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赔付分担比例的加大将有利于农业指数保险在保险市场网络中的扩散。
4.政府激励下双向溢出效应对扩散过程的影响
在基本参数设定情景下,分别考察农业指数保险对没有创新行为保险公司的外向溢出效应H,以及将局域网络中保险公司同时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保险公司相互间的内向溢出效应对扩散过程进行仿真,得到扩散曲线图7 和图8。
图7 对传统保险公司不同溢出效应的扩散曲线
图8 对指数保险公司不同溢出效应的扩散曲线
命题4:保险公司创新行为的外向溢出效应对其扩散不利,其创新行为的内向溢出效应则影响不大。
由图7 可以看出,当H为190、195、200、205 时,保险市场网络的扩散深度为1,并且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在延长,当H超越临界并继续增大时,其扩散深度为0,并且扩散速度逐渐加快。图8 则显示,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保险公司相互间不同程度的溢出效应下,该网络的扩散深度为1,并且扩散速度较为相似。可见,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外向溢出效应将会延缓其扩散过程,当超过一定水平时,外向溢出效应将成为指数保险扩散的阻碍;而内向溢出效应则不会产生显著影响。这是因为外向溢出效应虽然能够提高非农业指数保险公司的效益,但是过高的外向溢出效应将大大削弱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不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就可以获得相当水平的满意利润,导致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无法实现扩散。可见,政府激励政策受益边界的明确是推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的必要环节。
本文基于投保人决策特征对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结构进行了解构;从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保险属性与准公共产品属性出发,基于演化博弈理论,从政府激励角度构建农业指数保险市场扩散演化模型;以无标度网络为扩散载体,探讨了政府激励与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的协同演化机理,得出了以下结论:政府激励能够同时从需求与供给双向引导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在保险市场中的扩散,政府激励是农业指数保险产品实现扩散的必要条件。
第一,从保险市场需求端来看,政府通过对投保人保费补贴分担投保人投保压力,提升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同时,政府通过引导投保人对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认识,强化投保人的投保意愿,从而达到双管齐下地促成和拉升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有效需求。
第二,从保险市场供给端来看,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支持手段,与保险公司共担成本与风险,从而缓释了保险公司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压力与风险。同时,政府激励所释放出来的信号能够提升保险公司进入农业指数保险市场的动力与信心,从而有助于吸引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拉升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供给。
第三,政府激励政策明确的受益边界,是政府财税支持、保费补贴等手段对农业指数保险市场的需求端与供给端进行精准扶持和激励的保证,是政府激励措施得益充分发挥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激励与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协同演化效果的重要基础。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在政府激励与农业指数保险产品扩散协同演化、推进创新型农业指数保险推广方面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建议与启示:
1.多途径提升需求端投保意识,培育有效需求
政府与保险公司通力合作,拓宽社会公众信息获取渠道。借助大数据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指数保险产品路演,通过金融知识讲座、农业指数保险专题讲座,以及入户宣讲等方式,以多种形式向处于易遭受灾害侵袭的居民或企业精准定向推送,引导和深化社会公众对指数保险产品的认知,提升潜在投保人对农业指数保险的准确认知,从而拉升主动型投保人所占比例,培育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有效需求,强化社会公众对海洋灾害指数保险的参与度。有助于推动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竞争优势的生成,为其扩散提供市场基础。
2.多手段缓释供给端经营压力,引导产品供给
一方面,整合支持灾害保险发展的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灾害保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灾害保险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高层次、跨学科、国际化的灾害保险精算人才培养,为高质量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的持续稳定供给提供创新动力。另一方面,适度提高政府对农业指数保险的财税扶持力度,探索实施“指数保险+财政贴息”的优惠融资模式,加大对农业指数保险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保费补贴,发挥财税扶持对保险公司的正向激励作用。适度增大政府的赔付分担比例,同时引导农业指数保险与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业务衔接,拓宽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渠道,多措并举地降低农业指数保险参与成本,协助开展农业指数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形成竞争优势,带动农业保险市场网络中保险公司创新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3.优化政府激励政策设计,强化精准扶持
明确政府对创新型农业指数保险激励政策的受益边界,限制创新效益向外溢出,培育农业指数保险优势。农业保险市场网络中清晰的指数保险受益边界是保证保险公司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策略收益的正向激励措施。划定合理的受益边界是为选择开发经营农业指数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竞争优势的保护伞,竭力推动指数保险产品在市场网络中快速稳定扩散。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国内灾害债券市场、灾害基金市场发展,以指数触发条件的灾害债券对接农业指数保险,将灾害损失风险由保险市场向资本市场转移分散,实现农业灾害风险的跨市场、跨时期、跨地区的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