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落实全面绩效管理

2022-05-26 08:42叶岚,王泽彩,林江
财政监督 2022年10期
关键词:意见资金管理

话题嘉宾

叶岚:财政部广西监管局监管三处处长,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根据财政部部署,监督广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审核地方上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申请, 监控中央转移支付在广西执行情况, 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

王泽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长期专注财政政策、财政体制等研究。

林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广东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农村财政研究会副会长。

姜爱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财政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财政部“财税改革研究”专家工作室成员,财政部预算管理人才库专家,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等。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中央财政继续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摆到突出重要位置,全力做好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工作。2022 年,中央财政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650 亿元,同口径较2021 年增加84.76 亿元,增长5.4%,不仅体现了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还进一步加力。

为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用好管好衔接资金,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总结过渡期第一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过渡期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过渡期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成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聚焦”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一是聚焦重点地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过渡期,中央财政坚持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分配衔接资金时单独考虑该因素,予以倾斜支持。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相关省份将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确保中央有关倾斜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聚焦重点任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 并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 要求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三是聚焦重点环节,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在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项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下达,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基础性的物质保障作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我国将在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原有政策及资金力度不减,并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为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六部委今年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政策。《指导意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全面提升资金绩效,还应从哪些方面持续加力? 本期监督沙龙聚焦衔接资金绩效和监管围绕以下问题展开探讨。

以问题为导向《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主持人:您对今年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作何解读? 与去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比,今年《指导意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衔接资金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

叶岚:相较《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内容更为丰富, 对基层管理使用衔接资金的指导更为完整, 对资金管理要求规定更为明晰,对促进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地应对衔接过渡期新情况,切实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一是进一步细化了资金支持方向的内涵要义。《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衔接资金支出方向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 对各地深入把握资金支持重点提供了有效指导。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库管理的要求。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库建设、入库项目质量、项目施工准备、推进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各地构建项目全周期管理理念,着力关注项目储备和实施成效。 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全流程管理。《指导意见》强调要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加强定期跟踪督促,抓细政策落实,提升各地对资金全链条使用管理的认识,强调投入产出并重。

王泽彩:日前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可谓意义重大而深远,它不仅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也是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有效制度安排,更是确保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然,与去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相比,亮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路清晰。 《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 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可以看出,注重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尤其是发展、优化、重点、创新、提效这几个关键环节。

二是原则明确。 《指导意见》的4 个原则操作性极强,比《管理办法》更加细化。总体稳定,明确了中央财政为巩固“三保障”,坚持衔接《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稳定、支持重点聚焦。 突出重点,即资金向重点地区、重点帮扶县、重点群体、重点内容和短板弱项倾斜。聚焦关键,即围绕产业融合发展、县域富民、全产业链环节、产业提档升级。压实责任, 即在资金使用管理上落实党委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等责任。

三是重点突出。 《指导意见》确定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要求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单独给予补助, 在因素法分配时适当调高重点帮扶县的困难系数权重、补助系数等,这样一来能够确保有关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的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直接惠及受益对象。同时,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乡村振兴指日可待。

四是操作性强。 去年印发的《管理办法》提出了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但没有说明具体措施。《指导意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夯实项目入库准备、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并对如何操作有进一步的说明,让项目的管理更加细化,强调加强资金管理,明确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 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开展定期跟踪督促。

林江:今年《指导意见》有以下亮点:一是突出了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县级政府是我国政府治理架构中的重中之重,农民会否返贫,与有关县级政府是否采取有效的资金帮扶政策有很大的关系。《指导意见》 重点突出财政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其实就是希望把乡村振兴的财政帮扶资金能够更加有效地渗透到需要帮扶的农户那里,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突出帮扶的重点项目,实现以点带面。当前我国不少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有限, 包括农村供水等项目在内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明显的短板, 使得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进度未如人意,《指导意见》如果得到落实, 将有助于不断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环境。三是《指导意见》聚焦帮扶的实效。当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之一是城乡融合、产业融合的力度不足。 《指导意见》强调财政资金对县域富民产业的扶持,将可以增加农村居民的就业岗位和机会,同时,《指导意见》 聚焦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将助推县域特色产业,例如食品加工工业,城乡物流配送产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从根本上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

姜爱华:《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精神的具体体现, 是对一年来衔接资金在实际使用中所形成的经验、 遇到的问题而做的反馈与细化安排,其目的是更高效地使用衔接资金,促进乡村振兴成果进一步巩固。

相比于去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 《管理办法》,今年的《指导意见》从以下四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衔接资金政策。

首先是细化了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举措,《管理办法》 较为宽泛地指出要壮大农村特色产业。 《指导意见》对于支持的产业作了进一步细化,突出强调了种养业、手工业以及以农业为主进行三产融合的发展模式, 并进一步指出农村产业发展面临的短板以及解决措施。 同时,细化了扶持方式,包括提出创新性的资金使用方式,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及因地制宜发挥地区优势等。

其次是进一步细化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 《管理办法》中仅较为宽泛地指出补齐生产生活设施短板,《指导意见》 则进一步细化到供水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特色村寨设施等。

再次是进一步细化了项目实施管理举措。 《管理办法》主要从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入库提出要求。 《指导意见》进一步从项目库建设到项目入库、施工、推进进行了全流程的规划与安排,体现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最后是进一步细化了资金使用管理举措。 《管理办法》中作出了目标性的安排,即指出加强资金监管及资金管理绩效。 《指导意见》 则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具体包括加快资金下达、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促等。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指导意见》重点关注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明确指出了资金支出进度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期限,表现出促进衔接资金更快发挥成效的决心,同时这也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 “要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相吻合。

主持人:据相关调研显示,2021 年有部分市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反映出政策衔接不到位、项目谋划不充分、科目支出结构调整等问题。 根据您的研究和实践,衔接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原因何在?

叶岚:广西监管局调研发现,由于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各项扶持政策均处于调整优化的关键时点,在政策不够明晰的环境下, 各级各部门多处于观望之中, 同时支持乡村振兴的项目安排方案出台较晚, 上半年多地衔接资金执行进度较同期相比要慢,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质效有待加强。 一是衔接资金量大, 涉及项目类型多,使用链条长,有的部门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理念不够深入, 重投入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效益。 有的脱贫攻坚期投入项目面临一定困境, 过渡期不是想着如何盘活资产, 降低损失,而是投入新项目,另起炉灶;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 后期管护资金保障和人员安排落实不够。 二是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参与的部门和人员多, 各类型资金有不同的支持方向,有的资金支持方向有交叉,有的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成效不明显,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协同配合仍需加强。 三是有的新到任领导干部和驻村干部对衔接政策学习领会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思路不够开阔,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手段不够丰富。

王泽彩:调查研究发现,去年部分市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反映出政策衔接不到位、项目谋划不充分、科目支出结构调整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实施衔接资金全过程管理。

一是绩效意识淡漠。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 衔接资金从项目申报评估、 绩效目标设定、目标指标动态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一直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一些地方“钱来了,没项目”。

二是政策衔接不畅。 一些地方的6 部门政策衔接时, 往往坚持或着眼于本部门利益考虑,项目库建设动作迟缓,项目储备严重不足,基本上是“钱”等项目,贻误难得战机。

三是项目储备不足。 县级入库项目不提前启动前期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不严谨,甚至项目库存在“空壳”项目,入库项目一变再变的情况依然存在,储备项目无法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甚至资金下达后才着手找项目,直接导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发挥不了资金应有的效益。

四是项目质量不高。 从审计署对国家乡村振兴局项目库审计情况看,像农业、交通、水利等各部门对于项目储备的参与度依旧不足,入库项目质量不高,衔接资金“趴账”与难点项目无资金来源的问题并存。

林江:衔接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对衔接资金的用途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入、充分,会把衔接资金视为是普通的财政专项资金, 按照普通的上级转移支付的流程处理衔接资金, 从而产生支出进度缓慢的情况。 二是部分市县在财政衔接资金到来之前, 并没有做好充分的项目储备工作,结果,资金到来后再临时抱佛脚,急忙寻找合适的项目,容易费时失事。三是衔接资金与相关项目结合过程中, 需要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和配合。 部分市县的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不足, 使得项目推进进程受阻, 从而使得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 一是部分市县政府,尤其是当地的财政部门,对于《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识不够深入, 对于如何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衔接资金的科目支出进行调整缺乏认知。 二是部分市县的公务人员存在懒政、怠政的现象,责任感不强,存在着“躺平”意识。 三是部分市县的财政部门没有就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以及如何与项目谋划工作结合起来等问题, 与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 从而使得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不同步, 拖慢了衔接资金的支出进度。

姜爱华:衔接资金在管理过程中存在“钱等项目”“项目设计与预算不匹配” 等问题。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基层官员对当地乡村振兴的布局谋划不足,导致缺乏合理可行的乡村振兴项目。二是项目论证不够及时、充分,项目库储备不足。三是未做好项目预算管理,导致实际所需资金与下达资金不匹配。 四是项目运行效率较低,导致资金支出缓慢。

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主持人:高质量的项目储备是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有效对接的前提条件。 今年《指导意见》从“建立健全项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夯实项目施工准备、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四方面部署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在您看来,强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的重难点何在?为构建衔接资金项目库“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您有何想法建议?

叶岚:各地面临的自然环境不同、资源禀赋存在一定差异,部分脱贫地区贫困程度深,虽然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后, 实现了在现行标准条件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面临一定困难, 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仍较薄弱。 如部分龙头企业减贫带贫能力不稳定, 部分地区推动发展的种养初级产业抗风险能力弱, 部分地区主导发展的农业产业雷同,扎堆种养引发销售难题;部分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 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距离乡村振兴要求、产业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过渡期需要进一步评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 进一步分析既有支持发展产业的市场前景和风险应对能力, 在产业延链扩链项目储备上下功夫。 一是项目谋划要增强长远眼光和前瞻性。 要强调长远布局,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谋划,指导各地立足优势资源禀赋,做好产业发展选择,着力打造产业延链扩链项目,推动形成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县域经济。 二是切实强化项目动态管理, 扎实推进项目库管控,密切关注入库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各级上报项目时, 要对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 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重点论证, 推动入库项目构建脱贫户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长效机制。 三是项目实施要强化跟踪把关。 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要细化落实项目资金监管,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持续跟踪项目实施进展,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结果应用, 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利用价值, 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王泽彩:一方面,强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的重难点就是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总体部署, 强化衔接资金的全方位、 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一定要从事前的绩效目标编制开始, 注重产出指标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指标以及效果指标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和受益对象满意度指标的设计, 加强事中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动态监控,再到事后的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的预算安排挂钩政策实施,这是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构建衔接资金项目库“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是一项系统性繁杂工程。 建议重点明确:一是政策协调是基础。 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聚焦年度重点和扶持对象,充分协调财政、农业、发改、民委、林草等各方面的政策制度,在此基础之上,做好当期、中期、远期项目的谋划工作,做到精准、可持续,这是基础。二是项目识别是关键。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方案的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资金筹措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的审核、论证,保证精细化、高质量的项目及时入库,能够落地有效。要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做好“自上而下、农民参与” 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加强项目库动态调整。三是全周期管理是保障。对于那些群众需求强烈、发展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需要优先储备。 对于项目库的建设标准, 各个地区也应该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算好投入产出账,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绝不能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防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出现“两拖欠”问题。 同时,要提前完成对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入库,也需要规定储备项目与当年衔接资金规模的比例, 督促项目库的管理。

可以说,“谋划一批、 储备一批、 实施一批”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可以保证项目库的活力,让项目经历谋划、储备、实施三个阶段,保证项目科学高效运行, 强化各个阶段项目过程管理,尤其注重产出、效果的考核,杜绝了项目入库后迟迟落不了地的现象, 更好落实衔接资金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林江:强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的重难点在于: 一是相关市县政府需要非常清楚当地经济、产业、民生领域的现状和存在的短板, 能够从立项的角度通过使用衔接资金加以完善, 由于不少市县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时间通常不超过五年, 因此难以全面且重点把握当地经济、产业发展的短板。二是项目立项权通常在当地的发改部门, 而财政衔接资金的对接和下达却又在财政部门。 如果当地的发改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不够积极,都会造成项目与资金无法做到有效对接。 三是地方对于如何形成高质量的项目库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 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都会力争让自身所主管行业有关的项目入库, 而不一定真正关心项目是否确有必要, 即使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入库项目, 也无法保证相关的项目是有质量的。 相关建议是:首先,财政部门作为协调部门,应该尽可能集思广益,收集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普通市民对建立项目库的看法和意见,再结合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的意见确定入库的项目, 必要时可以进行公示。其次,对于项目库应该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 通过大数据的方式对项目库里的项目选项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排位, 当衔接资金到来时,优先选择排位靠前的项目。 再次,尽管预算法没有要求入库的项目需要配套资金安排,然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单靠衔接资金的支持,显然是不足够的,弄不好会造成项目的“烂尾”现象。 为此,在遴选入库项目时,优先考虑得到配套资金的项目, 尤其是那些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得以推进的项目应该优先入库。

姜爱华:强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的重难点有以下几点, 一是项目需切合乡村振兴实际需要, 在具体项目设计上要坚决纠正“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现象,否则会极大影响乡村振兴实效。 二是项目应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实际中有些地方重视项目申报,忽视项目的后期运行管理, 导致项目整体绩效不佳,进而影响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我的想法建议: 一是对项目库进行精细化管理。 为乡村治理设置分块项目,如“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小镇建设”等,在分块项目下继续细分子项目, 达到乡村振兴项目与目标精细化匹配。 二是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控、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主持人:《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的衔接资金后,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分配和下达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级使用的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衔接资金,可按整合规定安排项目,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财政部门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并要求开展定期跟踪督促,“省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接受日常监管。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根据需要开展专门调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衔接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您对此作何解读?在您看来要做实这项工作、保证衔接资金执行进度,应从哪些方面着力? 谈谈您的看法。

叶岚:全面落实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需要加强衔接资金下达和使用管理。 要保证衔接资金执行进度,一要夯实项目库建设,确保衔接资金下达后能及时分配到位,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要抓紧落实项目责任部门, 及时推进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要实行项目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匹配,避免为拉高预算执行进度 “以拨代支”, 或因推进进度不理想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要做好项目后期工作。 在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项目评价。

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 监管局应充分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积极发挥监管作用,落实“四项跟进”。一是跟进资金下达。确保省级部门按规定时间要求, 及时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地区。二是跟进资金分配。了解各地项目安排, 分析资金分配是否符合衔接资金支持方向。三是跟进资金使用。研判各地是否严格遵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不将资金用于禁止性内容。四是跟进资金绩效。获取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表, 分析各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设定的绩效目标。

王泽彩:《指导意见》明确“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 并要求开展定期跟踪督促”规定,体现了财政资金直达的管理理念。 多年来,各级财政持续倡导财政资金直达管理的理念,这是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 加快下达和支出进度,一方面,能够使乡村振兴或者是扶持对象,早受益、早见效,增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机衔接项目需求的时效性。另一方面,要求开展定期跟踪,能够有效遏制挪用或专款不专用等问题,减少“关公铜像”“水司楼”等浪费现象。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进度,按时间节点确定支出进度目标,就是“4 月底达30%、6 月底达50%、7 月底达 60%、9 月底达 75%、10 月底 90%、年底达100%”。 坚持对于财政支出的进度硬性要求,进一步督促地方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提高衔接资金的安排率。

林江:这正是六个部委需要联合发文的原因。因为《指导意见》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协调;此外,各级财政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于工作内容和重点存在差异, 要按照项目的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并且得以定期跟踪督促,并不容易,更重要的, 是要形成共同推进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激励机制;还有,《指导意见》 固然要求要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的进度。但是,资金下达后,资金的支出进度是否可以加快,还取决于项目的审批进度、规划建设进度、资金审批进度、施工团队招聘进度等,如果受到疫情封控的影响,资金的支出速度也难免会被拖慢。 因此,要做实这项工作、保证衔接资金执行进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相关的市县政府需要建立围绕衔接资金使用所涉及的项目如何推进的统筹机制,定期召开统筹机制的协调沟通会,确保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当地的衔接资金所涉及项目的意义、内容、进度等事项有充分的了解。二是定期对已经建成的衔接资金的使用项目进行财政绩效评价,以此为依据,回顾和总结相关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从而不断调整和完善项目库的入库标准。三是定期公开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 让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发挥人大代表对于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作用。

姜爱华:该项举措的提出意在进一步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减少资金环节效率损失。确保资金执行力度, 应从如下几方面着力:一是在资金下达上,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从审批完成到资金实际到达的期限,加快衔接资金使用进度。 二是在资金支出上,要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压实压细,明确主体责任。三是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要查明原因,并划定改进期限。

主持人:此前,六部委已在总结脱贫攻坚期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从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使用成效等方面为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立“标尺”。此次《指导意见》也就落实全面绩效管理作出部署,提出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公开公示等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此次《指导意见》部署,将千亿级衔接资金花出绩效,您最关心关注哪些方面、还有何想法建议?

叶岚:将衔接资金花出绩效,要着眼产业发展长远, 逐步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一方面,脱贫地区可统筹整合衔接资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采取资金、资产、人力等多种投入方式,促使脱贫户与上述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另一方面,产业发展项目选择可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布局,充分依托农村土地、人力及其他资源优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参与县域产业发展延链扩链,建设更具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 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王泽彩:在全社会培养一种绩效理念,转变为一种绩效意识,形成全社会绩效行动自觉,这是最需要破解的难题。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关系到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通过对衔接资金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和运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衔接资金绩效、强化衔接资金问责,促使衔接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更快步入规范化轨道,也有利于更大范围、 更高层次上问计于民,更有利于推动深化改革调整政策、健全机制和完善制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绩效不是单一维度的,它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各个维度,预算本身是针对未来的,应对未来作出预判,预算绩效是基于政府与民众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分析判断而共同预期的某种确定性的结果。 第二,实施绩效管理应有与之相匹配的预算模式,现有的预算模式可能更多的是“以收定支”会计的预算模式,应该转向“以支定收”功能的预算模式,应该从未来考虑现在,只有更加注重对未来不确定性公共风险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并以此为基础规划和设计可预期的绩效目标,在这种预算模式基础上才可能谈得上有绩效。第三,预算绩效应该有新逻辑,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质上是全面风险管理,为应对新时代各种的风险挑战,对冲公共风险,只有转向未来风险逻辑,才能摆脱当前预算绩效管理的困境。

在全面推进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时,需要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目标”的原则,建立规范统一、权责分明、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绩效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资金申报时组织制定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时进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 这样才能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成效精准,促使部门单位自觉树立“用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有效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且各级组织部门要不断完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阶段性重点任务,坚持考核指标“有进有退”,将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 还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乡村振兴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在选拔使用或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 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胜任的果断调整。

林江:六部委所立的相关“标尺”当然是迄今为止让《指导意见》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衡量指标,然而,现实的变化远超人们的想象, 我们需要按照衔接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结合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对相关的“标尺”进行动态完善,使之更加符合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指导意见》 所作出的落实全面绩效管理的部署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所列的财政资金绩效的要求有何相同,有何不同,是需要解释得更加清晰的。事实上,近年来,财政部与相关的部委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标准是越来越严格的,也是越来越细致的。 然而,我们需要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来落实衔接资金所涉及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估, 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 也更具有现实意义;4 月26 日, 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要开展大基建项目,《指导意见》 所涉及的千亿级衔接资金虽然聚焦乡村振兴项目, 然而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出发, 这显然是与大基建项目的开展从时机上来看是密切相关的。 我们需要研究千亿级的衔接资金如何对接大基建项目的稳步推进, 从而获得衔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姜爱华:最关注绩效评价的真实性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的实际运用。为将千亿级衔接资金花出绩效, 建议一是严把资金绩效关,确保资金绩效真实、可靠,惠及脱贫户。二是绩效评价不是终点,关键在于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起来,要绩效评价结果与衔接资金分配、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发挥绩效评价对衔接资金绩效的提升作用。

压实监管责任 构建衔接资金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主持人:衔接资金落地在广大的乡村,夯实基层尤其是广大乡村财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项财政涉农资金真正花好用好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脱贫攻坚战中,已打造了纪检监察、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的财政资金联合监管模式,新形势下为夯实衔接资金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您还有何建议? 可从财政管理机制、监控平台衔接等角度简要谈谈您的想法。

叶岚:自2022 年起,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监管局能更为便利、 更为及时地跟踪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有效提高监管成效。 广西监管局切实发挥“探头”“哨兵”“参谋”作用,积极提升衔接资金监管成效。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实现监管合力。 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平台信息,与广西财政厅、广西乡村振兴局共享资料,及时沟通监管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构建衔接资金联合监管机制。 二是持续跟踪,关注重大项目支出。 对资金投入金额大的产业发展项目,及时获取产业发展方案,与广西乡村振兴局共同分析项目安排,对项目减贫带贫效应保持持续跟进。 三是重视问题督改,强调资金使用合规。 发现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的, 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地区,讲解政策,分析做法不合规之处,督促相关地区立行立改, 确保衔接资金不用于政策禁止方向。

王泽彩:新形势下为夯实衔接资金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一方面,密织体系化监督网络。 探索建立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构成的涉农资金监管体系,密织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监管体系网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范围、内容、环节。 县级部门要建立好工作台账, 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将项目论证、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等环节都要纳入监督范畴, 督促严格按程序办,强化对财权、物权、事权的监督制约,要盯住县里权、乡里情这个点,防止贪污侵占。 再就是,注重提高联合监管整体效能。在联合监管时,纪委监委与农村农业厅、乡村振兴局可以建立季度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行问题线索移交、问题整改等重要情况通报抄告制度, 共同推进衔接资金有效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紧盯问题整改和短板弱项,打好监督监管组合拳,实现情况互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 成果共享, 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林江:目前纪检监察、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的财政资金联合监管模式应该是行之有效的。 从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夯实衔接资金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出发,有以下建议:一是需要紧密结合乡村财政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实际来调整财政监督体系。 由于乡村财政管理、财会监督的人才相对缺乏,即使建立了一套协同监督体系,也可能由于高素质的监督人才缺乏而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为此,可以考虑参考“乡财县管”的模式,市县级衔接资金的财政绩效监督和管理可以由地市级甚至省级政府来实施。 二是不同的监管系统所针对的监管指标是不太一样的,例如,审计监督更为关注的是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而非项目的财政绩效,不同监督虽然说可以协同监督,但是由于各个系统各有统属,有效整合监督资源难度较高。 若处理不好,会出现过度监督的情形,使得受监督者无所适从。比较理想的情形是相关的监督系统从衔接资金所涉及的项目、环境等因素出发,共同商定一套协同一致的全新的监督指标。三是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穿透式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无论是财政监督还是审计监督,都离不开大数据。我们需要把涉及大数据的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让大数据为建立衔接资金协同高效监督体系作出贡献。

姜爱华:建议进一步加大乡村数字财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计算机、通信网络在乡村进一步普及, 同时规划引入更高水平的数字基础设施, 使得每笔衔接资金使用留痕, 促进衔接资金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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