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林,何 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要实现共同富裕,重点在于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收入。当前,农村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和劳动技能缺乏比较优势,在就业中普遍处于劣势地位,因此近年中央不断提出要打开多元化就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回顾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历程,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创业积极主动性不高,以亲友示范的带动效应为主,这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创业收入不高难以激发农村劳动者创业的内生动力。在创业的物质资本准备或自身教育程度、社会关系网等方面,农村流动人口相比城镇本地劳动者均存在差距。除了运用自有资金或亲友借贷进行创业,农村劳动者在创业过程中难以获得有效的融资渠道。正规金融机构往往需要创业者提供充足的抵押品或担保人,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对农村劳动力小微型创业支持的激励不足,行政式摊派的小微创业扶持往往流于形式而不具有普惠性。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虽然可以借助关系网监督等手段降低违约风险,但往往存在地域局限性,且融资成本较高。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过往数字金融与创业关系的相关研究并未深入探讨对农村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影响,作为社会中的相对弱势群体,探讨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否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以及如何运用数字金融手段促进该群体收入提高,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第二,过往相关研究对创业类型并没有进行具体划分,本文进一步考察了数字金融对发展型创业和生存型创业两类不同类型创业的影响差异;第三,在因果关系的识别方面,本文以地理距离作为工具变量,运用IV-2SLS方法对反向因果问题进行了处理,并运用Heckman两步法解决了样本自选择问题,使研究结论更为稳健。
数字金融是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发展起来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能将金融服务进一步延伸至传统金融无法触及的领域。与传统金融发展强调金融体系和总量扩大的目标不同,数字金融更多强调依托数字信息技术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数字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一大特点在于受众主体更为广泛,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体系服务的对象主要围绕大型企业和高净值人群,一般群体特别是中小微创业者、农民工等群体获得的金融服务相对匮乏,许多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主在数字金融体系下更有机会享受金融服务。
20 世纪90 年代提出的金融发展与企业家精神指出,金融发展对创业产生促进作用的关键并非金融规模的扩张,而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数字金融在国内的迅速发展,显著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资金资源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传统金融的粗放式发展已显现出一定弊端,数字金融能将更细微的闲散资金汇聚,促进家庭储蓄并投资于传统金融无法惠及的领域,使资金的使用更有效率。
有关农村劳动力创业的研究讨论已较为充分,但针对数字金融与农村劳动力创业关系的探讨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且多数仍集中于数字金融对创业决策的影响,而对创业收入的探讨相对稀缺。张勋等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对居民做出创业决策有显著促进效果,何婧等的研究表明数字金融对非农创业和生存型创业影响较农业类型创业和发展型创业显著,且对于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群体影响更大。但其研究采用的数据为微观数据,而基于网络大数据技术发展的数字金融,存在使用上的同群效应,研究未能考虑地区数字金融发展产生的溢出效应。
要区分数字金融对创业的影响,首先需要正确辨析创业的具体类型,不同的创业类型受数字金融发展影响的程度和作用机制存在差异。目前对创业类型的主流划分多为自雇型创业和雇佣型创业,又称生存型创业和发展型创业。庄晋财对农民工群体的创业类型进行两类划分,生存型创业是农村劳动力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且缺乏职业技能,在受雇型就业中难以获取较高收入,为了维持生计被迫选择创业。发展型创业缘于受雇佣劳动报酬过低,创业相比受雇劳动存在溢价,因而创业能提高收入,是为了求发展而主动选择的理性行为。农村流动人口自身具备一定的创业精神,地区发达的数字金融服务恰恰是对农村创业者较低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在物质资本上的补充,因此更可能对发展型创业产生更大的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相对社会关系网不强,而数字金融通过降低流动人口的创业成本,提高资金可获得性,增强创业群体内部互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内在企业家精神,让该群体获得更丰富的资源进行创业,从而改变了劳动资本报酬比降低的趋势,实现自身和整个社会收入差距的降低。
需要看到,数字金融也可能对农村劳动力创业产生不利影响。数字金融是依托信息技术而产生的新金融形态,由此容易带来社会群体的一致性预期,较低的使用门槛也使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上升。如网络借贷、网络投资中的庞氏骗局仍然层出不穷,未来如何正确识别这些金融陷阱,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王修华等指出,当前不同群体在数字技术运用上仍存在“数字鸿沟”,弱势群体在金融数据化的背景下缺乏数字知识和技能,可能会拉大其与主流社会的差距,对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劳动力而言,进一步识别数字金融风险,可能是数字金融发挥增收效果的前提。
首先,数字金融发展通过促进储蓄提高了创业者的收入。数字金融通过提供便利的储蓄手段吸引了大量闲散资金,借助信息不对称性的缓解提高了居民进行储蓄的投资收益,创业者可以将创业资金汇聚储蓄而又不丧失流动性。数字金融通过正向影响信贷规模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金融可获得性随着数字金融发展而增长,金融便利度提高促进了家庭现金储蓄流入金融体系中,通过信贷进一步转化为投资,促进了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间接提高了当地创业人群的收入水平。数字金融比传统金融业务更注重尾部效应,数据积累降低了业务拓展的边际成本,互联网数字化的运作模式使数字金融使用范围较少受到时空约束,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储蓄的规模经济。
其次,数字金融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手段,使居民持有现金意愿下降,直接利用网络账号进行支付,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大了社会消费总量。基于大数据下真实交易的风险评估弱化了消费抵押要求,增加了消费贷款额度和消费者进行跨期消费的动机。数字金融衍生的消费分期付款模式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态度,增加了大件消费品的需求。此外,数字金融消费体系下能更精准对消费实行补贴,扩大消费者受众面,有利于创业者索取更多消费者剩余,提高产品的销量和利润。
再次,数字金融发展降低了市场利率,有利于创业者融资成本的降低。信息技术支撑的数字金融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实现创业收入的提高,互联网金融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银行信贷供给的垄断,使银行被动地降低利率,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成本。信贷歧视始终存在于金融市场中,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往往缺乏抵押担保物,即使自身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也很难获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
最后,数字金融将部分受传统信贷排斥、难以获取创业融资的创业者纳入信贷体系中,增加了创业者的融资获取便利程度。通过数字化大数据技术,数字金融提升了整体社会信任的强化机制,促使劳动力个体更注重信誉。借助数字技术,原本不具有借贷资格的农村流动人口被纳入社会信贷网络中,解决了即时融资的问题,缓解了农村流动人口的融资约束,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创业收入。此外,数字金融增加了农户的信息可得性,解决了部分创业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服务性金融引导农村流动创业者恰当投资。数字金融企业提供了相对较多保障资金安全的手段措施,采用技术纠正信息偏误和更畅通的信息服务改变了创业者的风险偏好,更可能涉足新的创业领域,激发了有能力创业者的企业家精神。
本文采用2018年度北京大学发布的地级市层面数字金融指数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流动人口数据监测平台数据匹配得到的截面数据进行分析。广义上的数字金融应涵盖科技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数字化等多个方面内容,但目前仍缺乏完全覆盖数字金融各个方面的总体指数,也缺乏微观层面数字金融服务使用情况的调查数据,因此本文借鉴当前主流研究的做法,采用蚂蚁金服旗下支付宝应用数据指标构建的数字金融指数进行实证研究。该指数已尽可能涵盖了数字金融的多重领域,并从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方面考虑数字金融的发展,聚合形成了县区层面、地级市层面、省级层面三个层面的数字金融指数。其中,数字金融覆盖广度采用数字账户中绑定银行卡数作为指标,绑定银行卡数越多则理财转账等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越广,能反映数字金融使用范围的大小;使用深度则由支付业务、货币基金业务、信贷业务等六类指标合成,能反映用户利用数字金融的程度是否深入;数字化程度则根据移动化等四类指标构建,反映数字金融的数字化服务程度。通过不同类别指标的分析,可以全面概括数字金融发展对创业收入的影响。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为检验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村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本文首先采用最小二乘法(OLS)进行估计,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LIN代表创业收入的对数,DIG代表数字金融指数,表示一系列个体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和代表了一系列待估计系数,为随机干扰项。
对于可能由于遗漏变量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尽可能多地添加了控制变量,控制了可能影响创业收入的一系列变量。为解决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问题,本文采用地级市层面的数字金融指数与个体的创业收入进行回归。由于个体的创业收入无法影响地区的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能一定程度上消除反向因果问题,为了进一步控制可能存在的不可观测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问题,本文同时采用了IV-2SLS 方法进行估计。参考张勋等的研究,本文以农村流动创业者所在城市到该省省会距离和到杭州市中心的距离作为工具变量进行研究,并以表示。估计模型如下:
本文研究对象是农村流动人口中的创业者,但流动人口中存在着大量的非创业者,通常只有认为自己创业可能成功或具备某些能带来创业高收入的个人特质及外部环境时,劳动者才会选择进行创业,可能存在样本自选择而导致的内生性偏误。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采用Heckman 两步法解决,该方法首先采用Probit 模型分析流动人口的创业选择概率(ENT)。除了前文提及的个体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此处进一步将父母是否有外出(经商)经历(PAR)加入回归方程中,计算出每个观测值的逆米尔斯比率(),该比率包含了个体是否进行创业的概率信息。接下来将逆米尔斯比率放入已创业样本中进行回归即获得一致估计,具体方程如下:
由于不同创业类型对创业收入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基于当前研究中对农村流动人口不同创业类型普遍采取的划分方式,在研究农村流动人口整体创业收入的基础上,按照是否雇佣除亲属外的其他人,将创业划分为发展型创业和生存型创业。发展型创业表示创业者的主体身份为雇主,不仅自身参与创业活动,而且雇佣除亲属外其他劳动力进行创业;生存型创业的创业者主要进行自我经营,并不雇佣除亲属外的其他员工。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整体创业收入,以及对发展型创业收入、生存型创业收入的影响估计结果见表2。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除受数字金融发展的影响,还与其他和创业者个人特质和创业地区的一系列变量相关,此外还存在一些不可测的变量,如城市创业氛围、包容性等会影响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基于数据可得性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本文除了尽可能多地引入控制变量,还进一步将工具变量法(IV-2SLS)和Heckman两步法进行结合,尽量准确地估计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影响。表2 第(1)(4)(7)列为最小二乘法(OLS)回归的估计结果,第(2)(5)(8)列则是采取IV-2SLS方法的回归结果,第(3)(6)(9)列为采取Heckman两步法的回归结果,由于篇幅所限,仅展示Heckman两步法第二步的回归结果。
表2 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影响估计结果
第(1)列为整体样本的OLS回归结果,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估计值为正,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城市数字金融越发达,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提升效果越显著。第(2)(3)列分别为采用工具变量法和Heckman 两步法估计的回归结果。第(2)列LM 统计量和值均远远大于临界值,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且拒绝了不可识别的原假设,证明了工具变量的有效性。IV-2SLS 回归结果显示,在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和遗漏变量带来内生性问题的情况下,数字金融水平的提高仍然能显著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第(3)列Heckman 两步法下的逆米尔斯比率()显著,表明确实存在选择性偏误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即已创业的群体自身可能存在一些个人特质促使其创业提高收入,因而OLS 估计是有偏的。第(3)列为考虑了样本自选择性偏误后的结果,显示数字金融指数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在考虑了选择性偏误后,数字金融确实可以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
第(4)~(6)列和第(7)~(9)列分别为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发展型创业和生存型创业收入的影响,同样对不同类型创业分样本进行了OLS估计、IV-2SLS估计和Heckman估计,分样本结果仍然与全样本的估计结果类似,发展型创业的Heckman估计显著性稍弱,但仍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不同类型的创业收入提升效果依然显著,说明数字金融具有一定的普惠性,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提高的效果是全面的。
传统金融在发展上主要指金融深化的作用,包括金融机构种类数增加、金融市场规模扩大、金融工具丰富等方面,而数字金融在包含传统金融深化的基础上,突出特点在于其数字化的服务性质。基于网络的金融服务减少了身份歧视,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外的创业者可以享受到更多金融服务,增加了社会金融服务的机会平等。
因此,在探讨了数字金融总体发展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的影响后,本文进一步研究不同数字金融维度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产生何种影响。本文从数字金融深度、数字金融广度和数字化服务程度考察不同数字金融维度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影响。数字金融深度刻画了不同城市各类数字金融服务业务的使用程度,着重反映地区金融业务的服务能力;数字金融广度表示各城市使用金融电子账户的人数,反映该城市的整体数字金融环境;数字化程度代表各城市数字金融服务水平数字化能力的大小。从表3的回归结果同样看到,无论是数字金融深度、数字金融广度还是数字化程度,均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产生了积极影响。
从表3 第(1)~(3)列总体样本回归结果看,数字金融深度和数字金融广度数值越大,则数字金融促进流动人口创业收入提高的效果越明显,相比较而言数字化程度的高低对创业收入的提升效果显著性稍低。从第(4)~(9)列对创业类型不同的划分来看,无论是从数字金融深度、数字金融广度还是数字化程度观察,数字金融对生存型创业收入的提升较发展型创业而言总体更显著,这与前文假设有所不同。原因在于生存型创业者相比于发展型创业者所需资金量相对较低,传统金融机构对小额度业务的服务供给激励不足,通过传统金融渠道获取支持的可能性比发展型创业者更低。而数字金融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能以更低成本实现金融服务供给,更具备普惠性质,生存型创业者较发展型创业者获得金融服务支持的提升作用更大。此外,发展型创业者可以通过雇佣其他劳动力实现专业化分工。生存型创业者为自雇型劳动者,主要通过学习模仿提高生产专业化程度。数字金融依托的互联网信息通道有助于发挥生存型创业者的学习模仿效应,推动自身产品质量的提高实现收入上升。
对发展型创业而言,数字金融广度对发展型创业收入的影响最显著,表明数字金融使用的广泛性相比于数字金融服务能力发展,更能促进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提升,说明数字金融的使用具有规模效应;对生存型创业而言,相比于机构数字金融业务服务能力的供给,创业者自身对数字金融服务使用的深入程度以及数字金融技术的运用,对创业者收入的影响更显著。
表3 数字金融不同维度对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影响估计结果
除了探讨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提升的效果外,更重要的方面在于探讨数字金融对不同阶层创业收入提升效果的大小。由于数字金融也是金融服务的一部分,即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是:虽然数字金融提升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但通过缩小获取金融资源的不平等一定就减弱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收入不平等吗?若数字金融对高收入农村流动创业群体增收效果大于中低收入群体,则表明数字金融倾向于扩大了农村流动人口的收入差距,不利于缓解农村流动人口的收入不平等;若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中低收入群体增收效果大于高收入群体,则表明数字金融的发展在缩小农村流动人口收入差距方面具有显著效果。一些学者认为,数字金融通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使农村劳动力享受到更多金融服务,有效帮助农村劳动力缓解了贫困状况,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金融发展对收入差距影响特征是非线性的,当前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未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金融包容更倾向于对资产水平较高的群体,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产生挑战。这些观点的不一致性可能与自身所构建的指标体系相关,因此本文采用较为客观全面的数字金融指标对数字金融影响收入差距的真实效应做出合理检验。
本文按照收入水平在总体收入水平的25%、50%和75%分位数上分别定义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阶层,采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考察数字金融对不同阶层收入提升的效果是否存在差异。从表4第(1)列全样本分位数回归的系数比较的结果看,数字金融对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阶层收入提升的边际效应存在差异。其中,高收入者的边际效应大于中低收入者,表明数字金融发展扩大了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差距,不利于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
但基于总体的分析并不能反映数字金融对不同类型创业群体的边际效应。目前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类型为生存型创业,通过自我雇佣的方式谋生,通过对第(2)列发展型创业收入的系数比较可知,数字金融对发展型创业中等收入的农村流动劳动力收入提升的边际效应大于高收入群体。且系数差异检验得结果拒绝了三类群体数字金融指数回归系数不存在差异的原假设,即表明数字金融对发展型创业中不同阶层的增收效果存在明显差异。数字金融倾向于减弱农村流动人口发展型创业的收入差距,扩大了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对生存型创业而言,同样显示数字金融对生存型创业中低收入者创业收入的边际效应大于发展型创业,但系数差异检验的结果接受了组间系数不存在差异的原假设,表明数字金融对生存型创业中不同收入阶层的增收效果并无显著差异。
表4 数字金融对不同收入阶层创业群体的影响估计结果
该回归结果具有显著的政策意义,如果数字金融只影响农村流动人口中创业的高收入群体,那么在零和博弈下将演化为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资源侵占,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将无法体现。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的福利效应主要作用于农村流动发展型创业人口中的中等收入群体,因此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于社会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农村劳动力从就业到创业的收入提高具有一定意义。
1. 资金约束
本文将创业者“存在家人有病缺钱治疗的困难”视为存在资金约束,取值为1,若无资金约束则取值为0。从表5 结果可以看到,数字金融指数对创业资金约束的回归结果显著为负,表明数字金融可以减少农村流动人口创业的资金约束。将资金约束指标加入创业收入的回归方程后,数字金融对创业收入的回归系数出现下降,但依然显著为正,表明数字金融提升创业收入的部分效应可能来自创业者自身资金约束的缓解,从而使创业收入得到提高。
2. 领域转换
创业者创业收入的多少与其所在领域密切相关,创业者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市场中的利润率直接影响创业者的收入水平。一般而言,创业所在行业的利润率越高,该行业创业者所获取的收入也可能越高。但一般高利润率的领域存在进入门槛,包括资金门槛、技术门槛和信息门槛等。农村流动人口大多长期在城市生活,创业的领域往往集中进入门槛较低的餐饮零售或低端的服务业。首先,数字金融除了降低创业者的资金门槛,也带来了移动支付方式和信息获取渠道的改变,基于数字金融衍生的创业行为将更多元化,部分行业领域的进入门槛降低,将促使农村劳动力的创业领域发生转移。其次,数字金融也降低了信息门槛,数字金融发展所带来的创投信息和创业服务指南,为创业者正确选择具有自身比较优势的创业领域,提高自身收入水平存在正向促进作用。考察数字金融是否带动了农村流动人口进行跨领域创业转换,能够实现农村流动人口创业结构的优化,使之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占据更有利地位,对于提高农村流动人口整体创业收入有较大意义。
表5 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机制检验结果:资金约束
基于数据可得性,本文考察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所在的领域是否有变化。本文将创业的领域按照三大产业分类分别按1~3 进行赋值,若数字金融与领域转换回归系数为正向显著,则表明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所在的领域可能发生变化。表6 第(2)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数字金融指数越高,则农村流动人口创业的行业领域越有可能从农业向服务业或制造业领域转移。第(3)列加入领域转换的变量后,数字金融指数对创业收入的影响仍然显著,表明数字金融带来的领域转换效应促进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提高。
3. 创业规模
数字金融为创业者带来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信贷获取的覆盖面也更为全面。创业者能更多地利用数字金融带来便利信息,准确判断市场需求,小规模的经营者更容易采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形成规模效应。数字金融的发展也促进了网络订单的聚合,实现生产雇佣规模的扩大,进而提高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
因此,本文将验证数字金融是否通过扩大创业者的规模,实现创业者创业收入的提高。本文采用“创业者支付除亲属外工资的人数”来表示创业规模。一般来说,随着创业规模的扩大,产品订单的数量将会扩大,雇佣的非亲属人数也会增加。表7第(2)列的回归结果显示,随着数字金融指数的上升,创业者的雇佣规模显著扩大,表明数字金融能提升发展型创业者的雇佣规模。第(3)列回归中,将雇佣规模加入原回归方程中,数字金融对创业收入的影响系数降低,但依旧显著,表明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扩大农村流动人口的发展型创业者的雇佣规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收入。
4. 风险偏好
数字金融还可能通过改变农村流动人口的风险偏好使得创业收入出现变化,估计结果见表8。一般情况下,创业者风险偏好越强,在进行投资创业时的行为越超前和激进。超前激进的创业策略一方面能使得创业者更有机会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取得超额创业利润从而提高创业收入,另一方面创业亏损的概率也会增加,降低了创业的收入期望。数字金融提供的融资渠道能为创业者提供更便捷的资金获取、资金周转渠道,移动支付手段普及也减少了创业者的创业成本。此外,数字金融提供了广泛的金融支持保障,对小微型创业采取低息和低抵押担保的策略,使创业者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大数据下的经营分析能直观展示创业者经营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策略,平滑未来创业收入的预期现金流,从而提高创业者的风险偏好。
表6 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机制检验结果:领域转换
表7 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机制检验估计结果:创业规模
本文将问卷内“您首次流动是否为独自流动”作为风险偏好的度量,若首次流动为独自流动,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一般来说,独自流动的个体有较强的风险偏好,创业者需要放下原有所在地的关系网和事业基础,具备敢于挑战的勇气。表8第(2)列数字金融对风险偏好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数字金融能提高创业者的风险偏好,且第(3)列回归加入风险偏好后数字金融的回归系数出现一定下降,但仍然显著,表明数字金融能通过改变创业者的风险偏好提高创业收入。
表8 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机制检验估计结果:风险偏好
创业者的个人特质是否影响数字金融对创业收入的影响?下面重点考察在数字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创业者自身的人力资本、社会融入和风险管理差异对创业收入的影响,即创业者个体的人力资本水平、社会融合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于数字金融发挥提高创业收入的效果是否存在差异。
创业者的人力资本、社会融入和风险管理对数字金融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调节作用见表9。其中,人力资本指标用创业者的最高学历衡量;社会融入程度采用问卷中“业余时间在本地和谁来往最多(不包括顾客及其他亲属)”衡量,业余时间和非同乡往来最多赋值1,若往来最多为同乡则赋值0,其判断依据是若社会融入度高,则与本地人群交往的频率会更频繁,相对与同乡的交往会更少。风险管理采用创业者是否参加了社保进行判断,若创业者参加了社保则表明其对自身的风险管控意识较强。本文重点关注这三项指标与数字金融指数的交互项是否显著。
数字金融对不同人力资本的创业者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效应。其一是对较低人力资本的创业者而言,数字金融带来的信息流和资金流降低了创业扩张的门槛,帮助扩大低人力资本创业者的创业规模,调动了其劳动积极性,因此对低人力资本创业者收入提高具有更明显的效果。其二是对较高人力资本的创业者而言,数字金融通过缓解高人力资本创业者的创业资金约束,更好地发挥了高人力资本创业者的内在知识和技能,从而对高人力资本创业者的创业收入提升有更显著的效果。因此,若创业者人力资本与数字金融指数交互项显著为正,则代表数字金融对高人力资本创业者创业收入的提升具备更强大的促进效果,若交互项为负,则代表数字金融对低人力资本创业者收入提高的效果更强。表9 第(1)列回归结果中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数字金融对高学历创业者创业收入的提高存在更强促进作用。本文的研究进一步表明,数字金融虽然提高了低人力资本劳动者进行创业的概率,但数字金融对较高人力资本的劳动力创业收入的提升幅度比低人力资本劳动力更明显。
表9 数字金融对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调节效应分析
对于农村流动的创业人口而言,创业者与当地社会的融入也对其创业收入存在显著影响。数字金融能有效减少流动人口本地社会融合不足带来的创业劣势。首先,社会融入程度越深入,则对当地市场信息的洞察越深入,社会关系网的本土化也越明显,形成对创业者提供产品质量的道德约束,优质产品带来销售量的提升进一步增加了创业者的劳动收入。其次,社会融入程度越高则代表创业者具备更多嵌入创业所在地的社会资本,基于社会网络基础上形成的信任资本有助于实现关系投资,也有助于创业者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和创业机会的挖掘。再次,社会融入度越高则代表流动人口自身的城市人定位越明显,越了解自身所在地消费者所需的产品服务需求,提高了创业者的创业机会和创业方向的精确度,进而增加其创业收入。由此衍生出的问题是:数字金融究竟是放大了社会融入的效果还是弥补了创业者社会融入的不足?从表9第(2)列的回归结果看,社会融入与数字金融指数的交互项正向显著,表明数字金融对社会融合度较高的农村流动创业人口收入提升的效果更显著。
创业本身作为不确定性的商业活动,需要创业者具备在复杂环境中把控风险的能力。特别在数字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字诈骗层出不穷,数字金融在创业活动中嵌入程度加深,使得风险管控能力可能成为影响数字金融促进创业收入提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理论上,若创业者风险管理能力强,则数字金融会更有利于创业者对网络数字信息的甄别,减少交易中的过度自信行为。对网络借贷等潜在的金融风险有更强的把控能力,有助于其降低收入波动风险,提高创业收入的期望值。表9第(3)列的回归结果表明,创业者的风险管理与数字金融指数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说明创业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风险管理能力越强的农村流动创业者,越能更好地利用数字金融提升其创业收入。
本文采用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流动人口监测数据,从微观视角对数字金融是否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进行了分析。在控制了影响创业收入的一系列重要因素后,研究发现:第一,数字金融能有效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且对农村流动人口不同阶层收入差距的缩小存在积极的作用;第二,从作用机制上看,数字金融通过缓解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资金约束、扩大创业规模、促进创业领域的转换和提高风险偏好增加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第三,进一步的调节效应分析表明,数字金融对于具有更高受教育程度、更深社会融入度和更强风险管理能力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收入提高具有更明显促进作用。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建设好数字金融所依托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进一步拓宽数字金融的覆盖面。农村流动人口往往处在城市底层,在传统金融无法充分渗透的情况下,数字金融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数据决策技术,将更多的农村流动人口纳入了金融服务范畴,为农村流动人口提供与创业相关更便利的数字金融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所依托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面更广,才能实现利用数字金融充分提高农村流动人口创业收入的目标,达到激发创业热情的效果,进而对社会收入差距的缩小做出贡献。
其次,重点发挥数字金融在缓解资金约束方面的作用,采取线上线下多重并举的方式对农村流动人口进行创业扶持。运用好数字金融的信息渠道,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小微型创业给以更大力度的精准扶持。扶持应是全方位的而不仅局限于资金领域,更要结合信息技术的运用指导和金融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减少农村流动人口潜在的创业风险。数字金融要更好地与传统金融进行结合,深刻认识金融对创业影响的现实基础,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数字金融创业扶持计划,才能更有利于激发农村流动人口自身创业的企业家精神,进而提高其创业收入。
最后,数字金融服务的供给要审慎度量。数字金融发展虽然方便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创业,但也提高了风险水平。数字金融服务提供主体应兼顾农村流动人口自身学历不高,认知不充足的问题,增加低风险稳健类数字金融产品服务的供给,同时避免农村流动人口过多参与高风险金融产品的使用。从数字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看,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流动人口自身受教育程度,具备了充分的认知能力才能更好理解数字金融服务的运用方法。要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数字金融风险的知识普及,让其正确认识数字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避免由于数字金融诈骗而遭受创业损失。还应提高城市的公共服务质量,解决农村流动人口与城镇本地居民在公共服务上的不均等问题,使农村流动人口更深入地融入城市,加深其城市人的定位,更好发挥数字金融促进农村流动人口创业增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