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帆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摘自《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12期)
理解中国经济不仅需要廓清中国经济发展中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而且需要阐释为何会发生这些变化。但无论从哪方面看,中国经济发展都呈现显著的多面性、立体化特征,它具有与一般理论和国际经验一致之处,同时也具有独特性。近年来中国强调要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首先需要精准理解“中国特色”,即需要回答在经济发展维度中“中国特色”的具体表征及其形成逻辑、与其他经济体相比中国经济发展呈现独特性的原因等。本文试图从目标、制度、绩效“三位一体”的视角提出一个理解中国经济发展独特性的分析框架,进而利用土地制度变迁来验证和考察这一框架,以此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问题提供一种分析思路,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理论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及其对全球影响力的显著增强,中国经济发展及其背后的逻辑开始成为学术界高度关注的议题,围绕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特征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文献。
已有文献从发展绩效、道路选择、制度安排等维度探究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这些文献对于人们系统深入地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逻辑是重要的。但现有文献在揭示中国经济发展独特性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已有研究通常聚焦于改革开放之后这一时段,然而,探究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必须关注长时段内经济制度以及发展绩效的转变规律。此外,已有文献侧重从所有制、经济运行制度等方面刻画经济制度的具体特征,即重点回答了“某个具体经济制度的特征”的问题,但忽略了“经济制度为什么呈现这一特征”“贯穿不同经济制度、或者同一制度在不同时期演变的主线”等问题。中国在不同时段的经济发展、在不同领域的制度选择并不是一个分散化、碎片化的过程,而是“变”与“不变” 的有机统一,这种内在有机统一导致中国经济在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能够形成平衡。现有文献对中国经济发展独特性形成机理的阐释相对较少,针对某项特定制度的细致研究也相对不足。本文试图从目标、制度、绩效结合的视角提出一个理解中国经济发展独特性的分析框架,进而以土地制度变迁为例,阐释中国经济发展独特性的实践表征及理论含义,以此为阐释经济发展的“中国特色”、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素材。
经济发展的独特性是指特定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呈现的与“一般模式”或“国际经验” 的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开启了现代化的历史征程,与之前相比,1949年之后中国的社会形态、战略目标、组织力量等均存在根本差别。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必须将观察和思考的起点置于1949年。1949年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含着独特的目标、制度和绩效,经济发展目标、制度和绩效之间存在着依次影响和动态反馈关系。从战略定位的角度看,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具有确定性,这形成了根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根本发展绩效的引导性; 从实施路径的角度看,中国不同时段的发展目标具有变动性,这使不同时段具体经济制度和具体发展绩效具有演变性,这种战略定位—实施路径的组合使中国经济发展呈现出区别于其他经济体的鲜明特色。据此,可以从目标、制度、绩效“三位一体”的角度,提出一个阐释中国经济发展独特性的分析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的根本目标可概括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包含着两个指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将二者结合起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实现共同富裕,通过实现共同富裕来凝聚发展共识、汇聚发展动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创现代化的新道路。中国经济发展目标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即将实现共同富裕明确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向。中国在实施路径中依据不同阶段的禀赋条件、发展水平等形成了若干阶段性目标。这意味着中国实现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具有迂回性、渐进性和时序累积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余年来,经济发展的目标层面体现了根本目标、阶段目标的结合,前者是方向性、战略性的,后者是务实性、可操作的。
中国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是在系统化的经济制度背景下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经济层面形成了实现根本目标的根本制度,这集中体现为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果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在价值追求层面体现出社会主义性质,那么坚持党的领导、以公有制为主体则在制度保障层面体现出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在坚持经济领域中根本制度的同时,还依据阶段目标对具体经济制度进行调整,从而将根本制度的“一以贯之”与阶段制度的“灵活变动”结合起来。上述情形表明:中国在始终坚持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对具体经济制度进行动态调整,且在具体经济制度中,依靠党的全面领导和以公有制为主体来超越政府—市场的两分框架,实现市场力量和政府作用的有机组合,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这些也是中国区别于其他经济体的显著特征。
发展目标和经济制度的独特性必然引申出发展绩效的独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取得的根本绩效可概括为国家经济实力显著攀升、居民收入和生活状态普遍改善。从跨国比较来看,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时间、迈向高收入国家的速度、脱贫战略惠及群体的规模以及对世界经济的贡献都是举世罕见的。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的根本成效是一连串阶段绩效的累积,在每一个特定阶段,发展绩效往往在解决了这一阶段的主要挑战的同时又衍生新的需要化解的问题,这种发展绩效的结构化特征又成为具体经济制度演变的推动力量。
综上,可以依据目标、制度、绩效的“三位一体”提出中国经济发展独特性的一个分析框架,这一框架强调经济目标、制度和绩效之间存在着依次影响关系。区别于其他经济体,中国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根本目标,以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公有制为主体为根本制度,以国家经济实力提升和居民生活状态改善为根本绩效。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目标需要特定制度来予以保障,而特定制度则内生出相应的发展绩效。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度、绩效“三位一体”既具有战略的稳定性,也具有策略的灵活性,特别是经济发展根本目标的达成并非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而是在不同时期分解为一连串阶段目标来迂回实现,在特定阶段,导源于特定阶段目标,具体的经济制度和发展绩效也不相同,经济制度的连续变迁和发展绩效的不断累积使中国在具体的经济制度选择、制度变迁方式、经济发展速度、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成果分享等方面与其他经济体相区别。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是一个系统概念,也是一个动态概念,它是一个包括目标、制度和绩效在内的完整体系,是一个包含根本目标—阶段目标、根本制度—阶段制度、根本绩效—阶段绩效的结构概念,是一个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不同发展阶段的历史过程。从某个维度、某个领域切入去提炼这种独特性是不完整的,从静态的某个阶段的具体制度来分析这种独特性也是不准确的。
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是一个包含目标、制度、绩效在内的系统概念。我们以土地制度变迁为例,阐释其背后映射的中国经济发展目标、制度、绩效的独特性。之所以以土地制度为例来阐释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主要是因为:第一,土地是推动一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生产要素,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产业结构转型、城乡结构转变等均涉及土地要素配置;第二,土地制度变迁及其实施绩效的连续性、丰富性为人们认识其背后的经济发展独特性提供了绝佳素材;第三,中国土地制度变迁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整体目标,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土地要素上的具体体现。
1949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在本质上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这个根本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土地制度选择而言有两个内在规定。一是在价值维度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追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土地制度选择要统筹考虑效率和公平两个方面。二是在工具维度方面,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更加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强调国家对资本功能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从土地要素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性质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出发,中国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始终坚持土地公有制以及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中国不同阶段土地制度的具体内涵、变革路径、土地要素配置方式都是在这个大前提下进行的,土地制度演变并未改变公有制这个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直接关联的制度基石。
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标定位相契合,中国土地制度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始终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公有制为主体这些根本制度,土地的公有制既是根本目标的逻辑延伸,也是上述根本制度的实施载体。在坚持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中国在不同时期形成了独特的阶段性土地制度以及土地制度演变方式。中国坚持土地公有制,这与实行土地私有制的经济体存在差别;在不同阶段,中国土地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不断细分产权,这与那些实行土地公有制同时强调国家(或集体)直接使用土地的经济体也存在差别;中国具体土地制度的变迁不是对此前制度的根本否定,而是在坚持此前制度内核的基础上根据时空特征来调整土地配置方式。这种变革方式服务于不同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标定位,并通过渐进式、结构化方式来实现变迁,这相对于那些采用激进方式推动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而言,也具有极为显著的中国特征。
中国土地制度变革内容、方式的独特性会派生出发展绩效相对于其他经济体的明显差异。改革开放之前,土地产出或农业剩余能够充分转化为重工业发展的资本来源。然而,以集体所有、集体使用为特征的农地制度也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格局倒逼了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大包干”和经营方式变革。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沿着细分产权结构、活跃市场交易、扩展微观主体和地方政府自主权的逻辑展开,由此形成的具体土地制度从多方面推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这体现出对中国实现高增长阶段目标的积极回应。然而,对标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现阶段中国土地制度仍存在缺陷。可以说,中国土地制度在不同时段产生了多个结果,在整体上推动了经济发展阶段目标的实现并对根本目标的实现发挥了支撑作用,但也派生了若干问题,导致具体土地制度呈现动态变迁趋势,现阶段中国必须基于高质量发展这一定位,完善具体土地制度。
本文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独特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它表明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是一个包含目标、制度和绩效在内的,系统的、整体的、动态的概念。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性质,必须阐释目标、制度和绩效之间的依次影响关系,理解根本目标—阶段目标、根本制度—阶段制度、根本绩效—阶段绩效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度、绩效之间的关联逻辑是整体有效的,中国应坚持经济发展的独特性,注重提炼独特性反映的内在规律,如果将传统政治经济学或当代西方经济理论作为发展的圭臬,用域外理论来简单比对、直接裁剪中国经济实践,其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根本目标的实现进程。中国应注重从本土化实践来构建能够阐释自身发展道路、展示未来发展趋向的经济理论,这种带有主动性的理论建构过程的核心是将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制度、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等目标结合起来,即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去审视中国经济发展问题,更精准、更深入地形成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这是一个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西方经济理论本土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经济理论发展做出中国贡献的过程。
新时代中国仍需凸显目标、制度和绩效的依次影响关系,在坚持党对经济工作领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对具体制度进行变革,坚持根本制度、变革具体制度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中国在新时代需要实现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以及二者的有机组合,这意味着中国在经济政策层面突破了政府—市场简单两分以及政府—市场相互替代的框架,旨在探寻政府和市场相互嵌套、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中国探寻这种新型关系,并逐步迈向这种新型关系,其导源于经济发展中根本目标、根本制度的稳定性。就土地制度而言,新时代中国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特征,不能将城乡土地私有制作为政策变革的选项。应按照“三权分置”原则推进农地制度变革,积极推进耕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化配置,扩大农民的土地选择空间,在土地承担的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之间找到均衡点。同时,应拓展农村土地供给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对接渠道,为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征用提供“影子价格”; 变革城市土地的供地结构,充分发挥商住用地供应在平抑大城市房价中的作用;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促使地方政府从依靠土地驱动经济增长转向依靠创新和民生改善驱动经济发展。这些变革对于新时代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回应现代化建设目标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