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2022-05-21 05:27杨鸿莉
甘肃高师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电子商务

邵 彪,杨鸿莉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经济与社会发展系,甘肃合作 747000)

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安全问题也随之出现.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隐私被窥探等问题使得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缺乏信任,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怎样对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政府、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管,从法律层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安全,成为人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1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隐私保护概述

1.1 电子商务的特点

美国学者埃弗雷姆·特班在其著作 《电子商务:管理与社交网络视角》中指出,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通过包括因特网在内的计算机网络来实现商品、服务或信息的购买、销售与交换的过程.电子业务(e-business)是广义的电子商务,除了买卖商品和服务外,还包括客户服务、与商务伙伴之间的合作、网上学习、企业内部的电子交易等[1].不论狭义的电子商务,还是广义的电子商务,都可以认为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活动的交融.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

电子商务特点有:信息网络透明化、贸易全球化、交易成本低、虚拟一体化等[2].

1.2 传统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

隐私权可称为个人隐私秘密权.传统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愿透露或告知他人其个人秘密的权利,且权利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介入自己的生活,向他人公开隐私等.网络隐私权是指在Internet 中保护个人信息和活动,不被他人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的权利.网络隐私权具有与传统隐私权相同之处,又补充和扩展了传统的隐私权.

1.3 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必要性

1.3.1 电子商务主体特征所产生的必要性

(1)主体的虚拟性[3].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实现交易,使主体的存在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虚假现象更容易出现.在网上进行交易,不能确定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存在隐私泄露的问题.

(2)主体广泛、复杂的特征.电子商务支付方式是网上支付,参加电子商务的主体不仅是买卖双方,还包括网络平台的服务部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认证机构等[4].广泛的主体、主体间的复杂关系和各方责任的确定都使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隐私的需求更加迫切.

(3)主体发展特点.电子商务是由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运用而形成的,未来网络技术发展将有更多新型主体加入到电子商务关系中,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1.3.2 电子商务交易方式所产生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为满足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通过电子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的转移(图1).

图1 电子交易的模式

(1)钓鱼网站.有些钓鱼网站,诱导消费者输入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给消费者财产造成损失.

(2)密码丢失或泄露.随着生活需要人们账号密码比较多,为防止忘记会利用手机记录,如果手机丢失,密码也会随之泄露或丢失;还有些人在注销手机号、手机钱包等产品时不解绑手机号,很容易丢失或被不法分子窃取密码,从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

(3)随性的交易方式.移动支付支持人们在有网络的地方使用,现在飞机上甚至可以提前扫码做到高空无网点餐.但是在方便支付的同时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也在向人们逼近[5],支付码被第三方窃取或通过黑客技术获取你的私人信息.

2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

2.1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现状

2.1.1 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现状

以京东物流企业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行为为例进行分析.

(1)员工入职信息内部开放性.在京东物流入职,每个员工都会有一个属于自己的ERP,通过员工ERP(或注册ERP 时的电话号码)可以在企业咚咚里面搜到这个员工所属部门、岗位、上级等,这样可以方便工作,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员工内部私自盗取客户信息,但员工的信息可能会被窃取.

(2)企业内网的独特性与局限性.企业内网只能在公司打开,内网只可用于公司内部的电脑登录,个人手机登录公司内网只能用来打卡,如果你在公司电脑上搜索与工作无关的东西,或大量搜索客户信息都会被检测出来.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隐私,在思想和行为上对员工进行约束,防止出现侵犯消费者隐私的事情发生.

(3)操作业务漏洞.企业软件与业务流程上的一些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处理,使得一些不法商家对所收集的客户进行盲销[6],利用京东物流配送,客户收到货到付款商品而联系不到商家,客户只能找物流.这样不仅会降低客户对京东物流的满意度,还会使消费者的权利与隐私受到侵害.

(4)企业部分机制不完善.企业虽然在员工管理上制定了许多公司规章制度,但是在网络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些还远远不够,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渐强大,越来越多的利益吸引着人们,企业机制的更新力度还不够强大.

2.1.2 政府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现状

在信息社会高速发展和消费者隐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冲突的关系.政府在网络发布消费者信息时有时并未考虑周全或采取实质性的行为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使得消费者与政府产生冲突;政府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规范、监管也不够,使部分企业肆意侵犯消费者隐私;政府有关信息的保护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2.1.3 相关法律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现状

《电子商务法》关于消费者隐私权这部分的法律法规较为缺乏,所提及的隐私权也并不等于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当遇到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泄露案件时只能通过以前制定的隐私权法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是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与传统的隐私具有本质区别,最终也难以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安全.

2.1.4 消费者对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各种电商节日营销的销售额足以表明消费者网购的热情,但是消费者对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却还很薄弱.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期,消费者出于新鲜和低价格考虑,未过多关心隐私安全的问题,出现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不利影响,如网上支付账号被窃取使经济受损,甚至还出现了个人信息被泄露遭遇威胁的事例.

2.2 消费者隐私问题产生的原因

(1)很多消费者在网络交易时自我保护意识缺乏,随意的提供自己的隐私信息,对信息泄露后的严重性也无从得知.

(2)为了适应、推动电子商务活动方便消费者,也出现了较多的新型技术比如指纹支付、人脸识别支付和现在正在研究的耳蜗原理等安全技术.凡事有利则有弊,这些技术在加速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也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窃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辅助工具[7].因此,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需要对这些技术进行深度研究,开发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多种技术.

(3)部分法律有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但是对于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未有明确法律条例.如《电子商务法》中提到电子商务运营商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守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和法规,平台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协议来保护个人信息,但对消费者活动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除了包含个人信息还包括消费者活动.当消费者隐私出现泄露时在没办法依据法律手段的情况下,不法份子就会愈加猖狂,消费者也会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8].

3 消费者隐私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2018 年8 月,相关部门对小红书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小红书APP 在消费者注册的时候弹出需使用通讯录权限对话框让消费者确认,此选项会获取联系人等;隐私设置项有一个选项“允许通过手机通讯录加我为好友”,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允许,但默认设置为开启.上述包括的违法行为有:私自浏览消费者好友个人隐私信息,致使消费者及好友信息泄露;未尽到采取技术手段或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通过以上案例发现,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面临以下挑战.

3.1 电商企业或平台的进入门槛低

没有准确的条例或制度规定电商企业或平台进入的限制要求,不注重企业经营者筛选[9],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创立非正规的电商企业、平台私下侵犯消费者的隐私.

3.2 电商企业或平台未尽到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

个别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未尽到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造成消费者信息泄露.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顾及消费者是否自愿,忽视企业存在的本质就是为消费者服务,保护消费者、服务消费者就是企业的义务.

3.3 相关部门缺乏对电商企业或平台的监管

由于互联网企业的隐蔽性,使得行业监管的难度增加.加之个别平台资本不断扩张,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隐私,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3.4 社交电商降低了人们的警惕性

因为社交电商开始发展,就是“人传人”现象,通过亲朋好友来达到宣传、扩展销售渠道的作用,以极低的经济成本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因为都是熟悉的人推荐的电商公司、平台,人们会从心底里放下自己的警惕性,部分非法电商企业、个人就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态骗取消费者的隐私信息进行违法行为,使得消费者隐私保护的难度加大了.

3.5 电商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法律不健全

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法律不够健全[10],部分法律虽然有提及消费者隐私的保护,但是因为电子商务环境下随时可出现各种状况,法律的制定脚步相较于状况发生的速度有所落后,当问题发生时现有的法律可能涉及不到.

4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对策

4.1 企业层面

(1)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由商家、消费者和银行等共同维护.为了保证经营者不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需要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筛选重视起来.电子商务的经营者需制定完善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措施并公开,还必须防止散布虚假信息和误导消费者泄露信息.例如,消费者在网络购买东西时可以选择清除自己的购买记录、匿名购物等.

(2)企业通过公开的文件或者购物平台跳出的页面引导消费者保护隐私.例如在公众平台上公布自己的网站,让消费者知道在商务活动中企业会怎样收集客户的信息,提醒消费者对于不熟悉商家索要信息的行为多一点防范,在收集用户信息时使用高新型技术保护用户信息,如在消费者信息上打码.

(3)为了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商务企业一方面要订立隐私政策,让消费者从各个方面了解隐私泄露所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应积极履行,严格按照隐私政策的内容保护消费者的隐私[11],严防严打通过金钱买卖泄露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例如在2021 年央视“315 晚会”上就披露有某些知名招聘平台,只要给钱就可以随意下载简历,该平台随意泄露消费者隐私,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让企业、平台更好发展,应该制定完善的解决措施.

4.2 政府层面

(1)政府应主动向消费者明确搜集信息的目的、使用范围、保存部门,以及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后承担的责任等;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在使用政府部门所搜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要设置使用权限,防止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被轻易获取.政府将其公开既可以使消费者知道自己的信息如何被获取或使用的,又能抑制非法企业从政府渠道获取消费者隐私信息.

(2)政府部门因为工作需要收集了个人相关信息,为了防止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暴露在风险之中损害到消费者利益,让消费者对政府产生信任,政府层面需要制定完善的制度监管体系用来防范个人信息被滥用或盗用.

(3)要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公开信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时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4.3 消费者层面

(1)大量的宣传可以提高消费者进行电商交易的安全意识,不随意提供自己的信息;对于有必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时,认真了解收集信息者的身份、收集信息的作用,了解隐私泄露带来的危害.例如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时请自觉撕掉纸箱上的面单或者用笔划掉自己的个人信息.

(2)经常了解、学习我国有关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使自己的隐私在泄露时准确地找到保护自己的方式.例如当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泄露时可通过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律制度来维护权益.

(3)如果个人隐私确定已经被肆意收集利用时要积极维权[12],尽可能通过有关途径如电话、写信、互联网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投诉来维权,不要因为害怕或者嫌麻烦让更多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思想和行动上共同保护自己的隐私.

4.4 法律层面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快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在《电子商务法》中对于隐私权的内容应进行细化、优化,对涉及交易中消费者隐私的问题制定可靠性规定,更为直接地规定消费者隐私保护涉及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13];对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出台更为详细和有针对性的办法可操作性进行考虑;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形式、性质等进行规定,以保证电子商务企业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需要从政府、企业、个人和立法层面共同努力.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发挥自身作用,监管、约束企业行为,引导消费者提高保护隐私意识;企业承担相关义务;个人增强保护意识,确保消费者隐私安全,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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