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宁
摘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是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热议话题。行政审批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改革的重中之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是政府落实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结合当前的发展形势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放管服 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制度
一 “放管服”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概念分析
1.“放管服”
所谓“放管服”改革,是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政放权是指对政府机构进行合理精简,厘清或取消部门之间存在重复的行政权。放管结合是指政府部门利用新技术新体制进行监管职能的创新。优化服务指市场自己能够决定的事情,政府不予插手,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其中,“放”为基础,“管”为手段,“服”为目的,“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有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行政审批是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在现代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自2001年起开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迄今为止分六批完成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提升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并加强了市场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就必须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起点[ 1 ]。
3.“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系
当今,中国政府职责转变的重点是放管服的改革。放管服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载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推动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用来明确政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能够体现政府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以“放”,“管”,“服”的要求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 2 ]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要合理授权、敢于放权、优化考核和审批服务流程,实现审批速度快、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二、放管服視角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量”轻“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简政放权,政府下放权力能够更好地激活市场的生命力和社会的创新能力。但简政不意味着减责,放权不代表放任,在放权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行政审批项目的大幅减少不是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功的标准,也不是官员政绩的代表。[ 3 ]审批项目的盲目减少、仅仅追求“数字政绩”会导致行政审批内容欠缺。此外,某些部门在进行权力取消和下放过程中,只取消或者下放一些无关紧要的审批事项,对一些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依然抓住不放,利用各种方式来保证自身权力的持有。这体现权力下放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识不足、理解肤浅和工作落实形式主义的问题。
2.部分权限下放后缺乏监管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部分权限下放后缺乏监管的问题。传统的审批程序赋予了政府部门干预市场和社会的权力,即相关单位或企业按照政府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现今部分政府官员将权力下放后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认为不需要继续对相关事项进行负责,也不再进行监管与监督。[ 4 ]此外,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信息发布平台存在差异,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以及审批流程合并标准的不同,都造成了审批效果较差、后续监管乏力的现象产生。实际上,由于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相应措施的缺乏,取消和下放审批权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体制和机制无法适应简政放权的要求。
3.前置审批减少而后置审批仍然繁杂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将大量商事登记事项调整为事后审批。但是还存在数量过多,门槛过高,手续复杂等诸多问题。例如,一些紧急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手续繁杂,往往需要几天时间才能完成。[ 5 ]在投资审批项目改革中,前置审批有所简化,但后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影响了改革的实际效果。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事项没有专门的条例规定,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各自为政,后置审批的流程与标准缺乏统一规范,工作人员在某些事项的后置审批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群众办事存在重复性审批程序。这不仅浪费了市场资源,也影响了行政效率,不利于简政放权的实施。
三、放管服视角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议
1.统一设计以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标准,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年度计划和报告,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并进行部门间的协调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推进。在规范清单内容方面,遵循“一次办好”的原则,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的经验,根据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依据权责清单和适用原则,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整理分类并分批公布。[ 6 ]在规范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方面,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设计并加以优化。对多部门重复审批进行取消、清理与整合工作。在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面,落实审批制度编制标准化验收事项清单并明确验收条件和统一的验收标准。依据审批项目清单明确的事项审批范围,能够规范中介的行为,使整个改革过程公开透明。在服务人员与场所方面实现标准化,对形象标识、指示牌、功能布局、人员着装等方面进行统一要求,统一设计各级单位政务服务场所。[ 7 ]
2.落实行政审批权力下放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确定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放”的方向,也进一步确定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市场化趋势,政府依据面临的实际状况推进权力的下放能够保障改革的实施效果,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首先,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转变政府原有的政绩观并构建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改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多学科业绩评价,充分考虑业绩评论过程中人们的反馈,发挥创造性,以地方政府创新成就和可持续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要因素重构绩效评价体系要素。其次,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灵活调整审批事项。对于新兴产业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推行企业承诺制,通过上下良性互动,灵活制定改革方案以提高审批效率。最后,政府部门的行为不能以自身利益为转移,对于该下放的权力不能为一己私利有所保留。
3.建立行政审批协作系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多个部门合作才能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形成系统化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部门间的信息隔绝现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网络体系,建立统一高效、安全稳定的数据资源体系。杜绝碎片化信息的存在,实现跨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要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要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和“跨省通办”[ 8 ]。充分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在线事项办理和电子认证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办事环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完善权力监管体系
促进公平正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保障,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有效行使审批权的前提。首先,要尽快以立法的形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监督体制。保证法律规范下的行政审批权既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能便捷的服务,也能兼顾行政审批主体的合法权利。推广地方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展现出良好的改革成果。其次,依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跟进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对事中事后监管予以重视,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转变。最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简政放权相结合,从多角度、多方面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下放后的监管。
四、结语
在当前我国面临的复杂环境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改革。当前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建立行政审批协作系统,以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取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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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2013-11-16(01).
[3]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EB/OL].2020-9-29.
[4]王浦劬.论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问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1):31-39.
[5]艾琳,王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性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4(08):33-36.
[6]孙静.“放管服”背景下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J].知识经济,2019(27):44-45.
[7]王丛虎,门钰璐.“放管服”视角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J].理论探索,2019(01):91-96.
[8]石晶,许江.深化简政放权与推进政府自身改革[J].理论导刊,2015(11):25-27.
(责任编辑:姜秀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