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较视域下我国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核心内涵与角色定位

2022-05-18 14:46王冠孙大东
档案与建设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

王冠 孙大东

摘 要:基于国际比较视域,文章认为我国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核心内涵是指公众在法律支撑下,以提升自身参与意识、打造多途径参与平台为手段,以服务国家社会发展和满足公众档案文化需求为价值目标的档案工作新方法、新理念。但从法律规定、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社会化程度来看,其只是档案事业国家模式主导下,以提升档案治理效能、强化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和推动新时期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手段,在我国档案事业中处于辅助性地位。

关键词:公众参与;档案事业;档案治理

分类号:G279.2

Research on the Core Connotation and Roles Orient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rchives Undertaking in China Based o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Wang Guan1, Sun Dadong2

( 1.School of Art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University of Malaya, Kuala Lumpur, Malaysia 50603; 2.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0001 )

Abstrac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the article believes that the core connot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rchives undertaking in China refers to the new methods and ideas of archives undertaking that the public, under the support of law, take improving their awareness of participation and building a multi-channel participation platform as the means, and take serving the national social development and meeting the needs of public archival culture as the value goal. Howev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provisions, the main contradiction of archives undertaking and the degree of socialization, it is only a mean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archives governance,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al utilization system an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archives undertaking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national model. It is in an auxiliary position in archives undertaking in China.

Keywords: Public Participation; Archives Undertaking; Archives Management

档案事业正在经历由“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的转变,公众参与档案事业是这一转变的重要体现。[1]《“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提出的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2]也便是题中之义。恰逢档案治理概念研究已有雏形,其多元主体共治和社会化内涵可为开展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研究提供新视角、新理念。

当前相关研究正处在由点到面的横向扩展过程中,从介绍国内外公众参与档案事业实践及策略研究,逐渐延伸到开展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特点、模式和评价体系等基础理论研究,只有少数成果涉及了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价值内涵和角色定位问题。相关研究相对薄弱,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探索。

1 比较视域下我国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核心内涵

西方国家很早便开始推动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西方国家实践中汲取营养显然是有必要的,但需要立足本国档案事业实践,给出中国方案。因此,本文通过对比中外公民参与档案事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即从持续时间、馆藏资源、开放程度、参与方式、参与保障五个方面,厘清我国公民参与档案事业的模式和内涵。

1.1 持续时间

长期、连续的参与形式能够有效增强公众的档案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能力。英国国家档案馆开展志愿者活动已有20多年历史,已经探索出馆内志愿服务、在家志愿服务和网上志愿服务三种参与方式;[3]美国国家档案馆基金会从1992年起就对公民参与档案事业的各种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公众深入了解国家的历史文献遗产;[4]我国公众参与档案事业大多是以档案志愿活动的形式呈现的,如2010年沈阳市档案局组建了家庭档案志愿者队伍,2014年山东省档案局开展的档案征集志愿者活动。但总体来看,我国公民参与档案事业的程度较低、范围较窄、内容较浅、连续性不强,国家层面的活动较少,活动内容单一,尚未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

1.2 馆藏资源

馆藏资源是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基础,如果馆藏档案资源匮乏、结构單一、内容单调,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公众参与。在国外档案馆的馆藏中,如教会文件、私人手稿、族谱记录、移民资料、土地买卖契约等同公众生活相关的档案数量较多,公众参与能够很好地完善档案的背景信息、极大地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公众还可以利用这些种类丰富的档案资源开展公民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等。相较而言,我国档案馆的价值取向长期以来主要是为政府服务,所保管的档案多来自党政机关,内容主要集中于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公众与这些档案的关联程度并不高,对这些档案内容的了解程度也较为有限,这就导致我国公众参与档案资源建设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十分有限。

1.3 开放程度

档案开放是公民参与档案事业的重要前提之一,档案开放程度越高,公众可获取的档案信息资源就越多,公民参与的可能性就越大、程度就越深。美国总统行政令要求政府机关期满20年的机密文件尽可能开放,仍不能开放的到30年自动解密,美国档案开放率达90%[5];英国自2005年《信息自由法》颁布之后,英国公共档案已经没有普遍意义上的封闭期。[6]在我国,虽然新《档案法》将档案封闭期限缩短了五年,要求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但长期以来我国档案馆档案开放利用工作较为保守,再加上各档案形成单位延迟移交档案等情况时有发生,配套机制尚不健全,我国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相关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1.4 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参与方式,即公众以什么样的具体途径参与档案工作。从国外的众多案例来看,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开展相关活动是普遍做法,如英国档案部门通过Twitter和Facebook等社交平台发布档案信息,邀请公众为Flicker网站上公布的档案照片添加背景信息;荷兰的“众在参与”项目通过网站平台鼓励大众为数字化档案著录和建立索引。我国近年来开展的公民参与档案事业活动总体上是以线下为主,参与内容大多涉及活动宣传和普法层面。据调查,我国31个省级档案网站中有22个设有公众互动参与的栏目,但功能大多为信息获取,很少涉及协商式以及共同生产式的参与层次,同时部分省份开通的档案网站、微博和微信账号也并未发挥实际功用,未能很好地实现互动交流。

1.5 参与保障

公众参与档案事业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连续的过程,需要国家和政府从宏观层面对此做出引导和规范。从国外的相关案例来看,凡是效果较为明显、持续时间较长的项目都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比如英国档案与文件协会在2012年发布的志愿者服务政策与服务手册、2015年发布的“2015—2017档案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使英国档案志愿者项目日趋规范化;澳大利亚的“强制收养项目”制定了档案资源捐赠准则,对使用条款、隐私政策和版权等做了具体规定[7];相比之下,虽然我国新《档案法》和《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但目前并没有针对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方式、内容、范围、边界、模式等做出详细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我国现有的关于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规定大多是宏观的、辅助的、间接的,与国外的政策和制度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综上所述,公众参与档案事业在我国已有相应的实践案例,但与国外相比,范围还有待扩大、形式还有待完善、内容也有待充实。基于中外比较以及我国的国情、社情和档情,本文认为,我国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核心内涵是指,公众在法律支撑下,以提升自身参与意识、打造多途径参与平台为手段,以服务国家社会发展和满足公众档案文化需求为价值目标的档案工作新方法、新理念。然而,从法律规定、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社会化程度来看,其依然只是档案事业国家模式主导下以提升檔案治理效能、强化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和推动新时期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手段,在我国档案事业中处于辅助性地位。

2 多视角审视我国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角色定位

2.1 从档案法律规定看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地位

美英等国以权利为法本位,档案立法侧重于维护公民知情和利用的权利,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不断减少档案利用主体的年龄限制、国别限制。在我国,原《档案法》与公众参与档案事业有关的法律条文较少,除了档案利用外,大多数是限制性规定。而新《档案法》强调档案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补充完善了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相关条款,如第七条第一款“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首次将公众参与档案事业这一概念上升到法律高度。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赋予了公众监督档案工作、举报档案违法行为的权利,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总体来看,新《档案法》关于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规定是零星的、分散的,没有深入到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我国档案法律规定中的大多数条款是针对体制内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制定的,涉及公众参与的规定大多是宏观的和间接的,如公众利用档案的权利、监督档案工作的权利等等,并不能直接指导、支撑公民参与档案事业。由此可见,公众参与档案事业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2 从档案工作主要矛盾看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地位

档案馆社会职能、社会公众参与、档案利用的自由与开放一直是国外档案界的热点,也是其档案工作的核心导向和主要矛盾。我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是社会迅猛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社会档案意识薄弱、档案部门服务能力不强、信息技术应用速度缓慢、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活力不足,以及档案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融合程度较低五个层面。[8]从中可见,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问题并没有在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中有所体现,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要义与实践并不在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的主体研究范畴之内,这与我国档案法律规定中对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定位较低是一脉相承的。

2.3 从档案工作社会化程度看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地位

在档案工作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档案开放程度基本可以达到65%以上,档案工作通过项目、活动深入到了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相比于国外,从档案法律规定看,我国档案事业的核心是国有档案,档案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组织、监督和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从档案部门的性质看,机构改革前后,档案部门的根本性质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我国档案工作仍具有很强的内循环特征;关于档案权力下放的问题,由档案主管部门下放给档案馆和档案学会是必要的,但下放多少,不仅取决于档案主管部门,还取决于司法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等其他政府部门下放权力的节奏。由于档案主管部门与社会的关联较少,所以将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可能性不大。至于档案馆和机关、团体内部的档案部门向社会组织和企业所购买的档案社会服务,只是一种浅层次的参与,而且这是全国各专业系统、机关、团体的普遍做法,并非为档案部门的独有举措。

3 结 语

相较国外,我国开展公众参与档案事业活动的基础还不牢固、条件还不充分、优势还不明显。借鉴国外有关实践推动我国公众参与档案事业时,应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和档情,本着以我为主、化客为我的原则,厘清公众参与档案事业的角色定位,注重在档案资源开发、档案征集保护、档案标准制定与修改、科研成果转化等领域中开展一定程度的公众参与活动,发挥公众功用,共同维护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學化水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档案术语与档案资料协同演化机理研究”(项目编号:21BTQ110)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徐拥军,李孟秋.再论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走向“社会模式”[J].档案管理,2020(3):5-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EB/OL].[2021-12-08].https:// www.saac.gov.cn/daj/toutiao/202106/ecca2de5bce44a0eb5 5c890762868683.shtml.

[3]宋扬.英国Memory Lane项目给我国区域档案记忆项目带来的启示[J].档案与建设,2020(10):45-49.

[4]Ridge M. Crowdsourcing our cultural heritage[M]. Farnham:Ashgate,2014:269-271.

[5]Federal register. Records Declassification[EB/OL]. [2022-03-31].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 2000/06/01/00-13809/records-declassification.

[6]李少建.英国档案封闭期再认识[J].档案学研究,2019(6):122-125.

[7]陈建.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众包项目实践探析[J].档案学通讯,2019(6):72-78.

[8]吴建华,高胜楠.论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J].档案学通讯,201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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