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刘策

2017-01-03 03:26张亚峰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张亚峰

摘要:公众参与一直以来都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形势存在文体,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优化对策,以期能增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作用,促进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监督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就整体国际社会发展而言,起步较晚,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目前公众参与评价越来越得到了社会的重视。而如何优化现有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流程也成为了重要课题,不仅需要从制度法规层面进行完善,同时还需要不断改进实际的操作流程,以保障公众参评的权益,增强其监督作用。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

公众参与是指就政府部门或主办单位在事件决策或实施的环节中加强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过程,帮助公众认识和理解政府部门或主办单位的相关决策,增强公众的项目认可程度,促进项目在公众范围内的良好推行。就发达国家而言,在环保事业中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相关的制度法规相对比较完善,对于公众参与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决策范围都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非常强,同时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6年我国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该条款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部分的流程进行了相关界定和规范,但还是存在一些包括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面对如今公众参与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也需要相关环境部门采取更加富有针对性的策略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的进程,同时提升其服务质量,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环保意识不足。实质上,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参与程度是与各国自身的政治民主发展程度密不可分的。就我国而言,个体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较为密切,关于环保的话题也能在网络上引起一定反响。但公众实际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却还是存在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公众环保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同时相关的环保部门对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并未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因此就整体环保评价工作而言,公众参与在其中所占据的比例相对来说较小。

(二)公众参与的代表性和时效性不强。就目前而言,许多相关的环保单位在决策进程中更为重视的是专家的意见。虽然专家也是公众范围内的一部分,其意见和建议也会更加专业,但广泛意义上的普通观众的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普通公众往往会受到更大的环境影响。因此需要拓宽公众参与的代表性,让普通民众也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决策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从而能够保障能在决策过程之中收集到更多的贴近实际生活的意见和反馈。另外,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效性而言,公众参评或是公众反馈意见的收集往往是在环境保护草案等进入报送审批环节之间才开始进行的,在这个环节之中,环境保护的相关草案已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进行了修改和基本定稿,因此公众参与评价的意见得到真正采纳,并重新写入草案作为最后定稿并进行实施的可能性并不太高。因此由于公众参与的时效性不强,导致公众参与较为滞后,难以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监督作用。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较为单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大多为听证会、座谈会以及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但就听证会及座谈会等方式而言,能够参与评价的公众范围并不广泛,因此问卷调查的形式能够应用到更大的公众受众范围。但在问卷调查的方式之中,问卷调查本身的内容和格式较为单一,同时以选择题为主,会比较影响公众的思维思路。同时还因为问卷回收率无法保证的问题,则较难收集到公众比较全面的真实信息,容易造成公众参与信息失真的问题。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优化对策

(一)增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动意识。就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其中公民参与环境活动过程之中的高度参与比例为8.3%,而低度参与的比例却为65.9%,这足以说明我国公民参与环保相关活动的总体程度较低。因此为了增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程度,首先需要增强公众参与的主动意识,同时还应该扩大公众参与的受众范围。环境保护的相关决策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单位的参与,同时更需要普通公众的参与。因此需要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其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今自媒体时代盛行,微博、微信等多个SNS社区平台发展迅速,政府相关部门或环保单位可以利用这类平台的官方公众号来进行环保信息的相关推广,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其次,是需要拓展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范畴,不仅需要包括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防护,污染治理等内容,还需要对相关决策及法规信息进行公开,并实时更新。

(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只有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及流程进行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更为完善,才能真正保障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权益。目前就我国而言,公众参评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建设并不十分完善,因此需要对此环节进行完善,才能真正增强公众参评的监督作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之中,一方面需要给公众提供相应平台来帮助公众提出自身意见和问题,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或相关环保单位也需要就公众参评中提出来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避免出现公众意见提出之后便没有后续下文。因此在公众参评的流程之中,公众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回应机制都应该进行完善和加强,以保证公众参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之中的相关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结束语:相对于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度并不深,应用范围也并不广泛,无论是在相关政策法规界定方面,还是在具体的参与实践过程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意识层面和社会实践过程两方面着手,不仅需要增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动意识,还需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真正保障公民参与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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