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民(博士生导师)
本文基于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信息,对企业的资产结构、营业利润结构进行重新划分,进而对企业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的分析方法展开研究。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被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这种划分虽然符合会计界对资产结构的普遍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就资产负债表进行的结构性分析(如对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整体结构性考察、对企业营运资本状况的考察、对企业资产负债关系的考察等),但割裂了资产结构与利润表中利润(尤其是营业利润)之间的内在联系,难以为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分析提供便利。而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展示了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的相对效益,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企业所聚焦的战略及所取得的战略成效[1]。为便于对企业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进行分析,有必要按照盈利属性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企业的各项资产对企业利润的贡献方式存在显著不同。一部分资产肩负着对外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重任,而提供产品或服务属于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需要将资产布局在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存货、商业债权等项目上,通过上述资产的不断运用和变换形态,企业才能获得营业收入及相应的利润。我们可以将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资产划分为经营资产。而另一些资产不需要与其他资产进行组合就可以直接对利润产生贡献。例如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投资资产,或者通过直接贡献持有期间的持有收益(如股利收益、利息收益),或者通过权益法或应计制确认股权投资收益或债权投资收益,或者通过转让价差对利润做出贡献,抑或通过持有投资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收益。这些资产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可以将其划分为非经营资产。
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来看,合并经营资产聚焦于企业整体的产品和劳务提供,其中非流动经营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战略选择和战略调整。如果企业持续不断地增加非流动经营资产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开发支出等的规模,则说明企业要么准备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基础能力建设来强化已有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要么准备通过新增能够提供新产品或服务的基础能力建设来拓展、丰富自身业务领域,要么准备通过强化开发来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型升级。而如果企业对非流动经营资产进行大规模减值处理,则说明企业现有的相关非流动经营资产由于各种原因已经难以适应企业面临的外部竞争环境、难以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做出贡献,或者企业在相关资产方面的早期决策出现了严重失误,或者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出现了严重问题(例如,对于相同的经营资产,不同管理团队经营管理的财务业绩可能显著不同),等等。
随着企业投资选择的多样化,合并非经营资产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但从战略角度来看,流动资产中的非经营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短期投资部分)一般不体现企业的战略意图,仅反映企业期望通过短期投资来实现资产获利能力提升的意愿。而流动资产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非流动资产中的投资类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往往具有战略意图:长期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般属于长期债权投资)的战略意图虽然不像股权投资那样清晰,但对投资对象的支持往往具有战略意义;长期股权投资等则往往具有较强的战略意图,其虽然不具有控制性,但可能对相关投资对象形成重大影响,而某些投资所具有的探索未来新发展领域的特性则具有鲜明的战略色彩。
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上的经营资产和非经营资产均体现了企业的战略意图。
在将资产按照盈利属性划分为经营资产和非经营资产时,有几个项目的归属需要讨论。
1.关于货币资金。从静态来看,货币资金既不属于经营资产,也不属于非经营资产中的投资性资产,而属于经营与投资的后备资源。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极有可能不需要额外的货币资金支持(当然,有的企业会出现“资产负债表日的货币资金存量大于零、会计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与“非资产负债表日的货币资金存量经常不足、会计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布不均衡”并存的情况,因为企业在非资产负债表日可能需要动用货币资金存量来支持经营活动)。从资产结构与利润结构的对应关系来考察,企业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中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而存在,不属于后面谈到的核心利润。因此,本文在后续分析中将货币资金归入非经营资产。
2.关于其他应收款。从性质来看,其他应收款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但从实践来看,能够导致企业产生其他应收款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广泛而复杂的联系(如企业支付的保证金和备用金)。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属于企业经营资产的预付款项也可能转入其他应收款。因此,本文在后续分析中将其他应收款归入经营资产。
3.关于其他流动资产。在2020年年报(包含2020年年报)发布以前,很多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短期投资性质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项目;另一类是与企业税金有关的项目,包括预付所得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而根据2021年年报的情况,在2021年12月31日,大量上市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具有投资性质的项目大幅度减少,与税金有关的项目占据主要位置。据此,本文在后续分析中将其他流动资产归入经营资产。当然,为了更精准地分析企业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可以参考特定企业相关年报中合并其他流动资产的报表附注来对其进行经营资产或非经营资产的分类。
4.关于商誉。如果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或披露规则),将商誉直接归并于无形资产进行披露(如我国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则商誉就属于经营资产。但根据我国内地现行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是作为独立项目进行列报的,其归属于经营资产还是非经营资产就需要进行讨论。从会计计算来看,商誉是企业收购其他企业所付出的交易对价超过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在实质意义上,商誉是企业收购其他企业的额外代价(由于本文不专门讨论商誉,因此不对商誉进行展开讨论)。导致商誉出现的正常逻辑是:被收购企业的公允价值不足以反映被收购企业的价值,收购方无论是否出于自愿,都需要对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进行额外补偿。严格来说,对于商誉所体现的这一部分价值,很难区分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资产与非经营资产各自贡献了多少。因此,将商誉归入经营资产还是非经营资产存在判断空间。但是,从企业发展和企业并购的根本逻辑来看,经营资产的可持续性、盈利能力以及质量在企业的价值(尤其是经营活动本身能够产生盈利的企业的价值)决定中应当占据主导地位[2]。因此,本文在后续分析中将商誉归入经营资产。
5.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与其他流动资产类似,其他非流动资产也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类是与企业非流动经营资产有关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预付无形资产购买款、预付土地保证金等,这类预付款将在未来转成相应的非流动经营资产;另一类是一些与投资有关的项目,如大额存单等,具有显著的投资和非经营色彩,应当被归入非经营资产。从2021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情况来看,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投资性项目不多。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将其他非流动资产归入经营资产不会引起大的分析误差。但为慎重起见,在分析时应尽量参阅相关企业合并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报表附注,对其构成中的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进行区分。
6.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从性质上来说,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所得税核算中财务会计与税法口径不同而出现的一个平衡项目,不具有债权性质。但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在很多情况下,经营性原因为主要原因。因此,本文在后续分析中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归入经营资产,即使根据特定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附注发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源自非经营因素,一般也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根本性影响,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不构成企业经营资产的主体。
根据现行列报结构,利润表第一行营业收入中“营业”的内涵与利润表第一个利润项目——营业利润中“营业”的内涵已经出现了重大差异,望文生义地将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进行简单对比,并据此评价企业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极有可能产生偏差,因为营业利润的来源既可能与第一行的“营业”活动有关,也可能与第一行以外的“营业”活动有关。因此,为恰当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必要对营业利润进行解构。根据营业利润的计算过程,营业利润的构成可以用“三支柱、两减值”来概括。
1.由企业营业收入带来的核心利润。核心利润这一概念首先在《新准则下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的重构》一文中提出并经过系统论述[3],其目的是解决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难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盈利性这一重大列报缺陷。虽然现在核心利润的概念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在该文章发表后的十几年间,利润表的披露内容和格式不断发生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在保持核心利润概念内涵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按照现在利润表的项目关系,核心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核心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利息费用。
对于大多数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核心利润应当对营业利润做出核心贡献。需要说明的是,利息费用从本质上反映的是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所发生的成本。而企业的债务融资既可能是为了支持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也可能是为了支持企业的投资活动。对于前者来说,利息费用构成企业核心利润的减少因素;而对于后者来说,利息费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不应该成为企业核心利润的减少因素。为保持核心利润计算的一贯性,笔者在这里保留了“将利息费用作为核心利润减少因素”的处理。但在具体分析中,还是要对企业债务融资与日常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当充分、债务融资确实与日常经营活动没有关系,利息费用就不能作为核心利润的减少因素。
2.由各种补贴带来的其他收益。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代表补贴收入的“其他收益”的规模不应该在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中占支柱地位。但自从2017年补贴收入从“营业外”摇身一变升级为“营业内”以后①,这一“其他收益”确实为一些企业营业利润的增加做出了重大贡献。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笔者把其他收益作为营业利润的一个支柱来看待。
3.由企业非经营资产带来的杂项收益。杂项收益是指除核心利润以及补贴收入以外的其他导致企业营业利润增加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等。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特殊,笔者将其归入杂项收益。
根据利润表的列报格式,“三支柱”相加并不等于营业利润,还需减掉两个项目:一是信用减值损失,二是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以前,利润表中没有单独的信用减值损失,只有资产减值损失,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均归入该项目。2019年出现了变化②,资产减值损失一分为二:与债权资产有关的减值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并作为营业利润的减少因素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剩余的资产减值损失则继续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列报。
既然大多数企业是以经营活动为主要业务的,那么营业收入带来的核心利润应该在营业利润的构成中占据主导或核心地位——核心利润应该为营业利润做出较大的贡献。然而,实际上,企业所面临的经营与投资环境非常复杂,企业的“初心”未必都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情况、财务资源配置状况等因素也会导致企业营业利润的结构出现显著差异。
善于经营或经营业务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其核心利润可能在营业利润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如果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企业竞争地位下降),或者面临的外部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因素,伴随而来的企业经营活动盈利性的下降极有可能导致核心利润对营业利润的贡献出现下降。善于研究补贴政策、企业各种活动符合补贴政策、及时申请补贴并能够获得补贴,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一种表现。不能获得补贴的企业往往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不够,或者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属于可以获得补贴的行业。杂项收益对营业利润贡献大的企业往往在对外股权、债权投资与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杂项收益结构与资产结构的逻辑对应关系体现为:货币资金带来利息收入;常规性投资带来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等。当企业杂项收益对营业利润的贡献较大时,要么企业投资收益的贡献大,要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贡献大——这种财务业绩贡献反映了企业在相应投资资产管理上的能力与管理质量。
虽然企业营业利润的三个支柱都体现了企业在某些方面的竞争力,但持续的盈利能力还是要看核心利润的状况。经营资产直接产生核心利润。一般来说,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经营资产往往在资产中占主导地位。因此,经营资产的利润贡献(核心利润)理应在营业利润的构成中占主导地位,企业持续经营的重心也应聚焦在经营资产的管理与主营业务及其盈利性的提升上。企业获得的各种补贴收入则取决于阶段性的国家和地方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地方经济政策以及地方发展战略等。由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动态变化、地区发展战略的动态调整以及企业相对竞争地位的波动等,企业获得的各种补贴收入往往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征,持续性获得某种特定补贴的情况很少。杂项收益的规模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投资能否释放出效益。与企业核心利润相比,杂项收益的风险和波动性往往更大。
综上,当讨论一家企业利润表某些项目的未来趋势时,就营业收入与核心利润而言,可以预测其在未来某种程度的增长,这种增长通过企业上下的努力是可能实现的;而关于企业是否可以持续获得补贴收入和投资收益,预测难度要大很多。因此,核心利润更能展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经营资产与核心利润和其他收益之间的关系。企业合并资产中的经营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整合在一起产生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并进一步产生利润表中的核心利润。如果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恰恰符合各类补贴政策,企业又积极申请了相关补贴,那么企业的经营活动还能带来补贴收入即其他收益(从企业获得补贴收入的情况来看,其原因大多可以追溯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要么与经营活动本身有关,要么与服务于经营活动的经营资产购建有关,要么与提高企业产品或服务竞争力的活动有关,如研发活动等)。总结而言,合并资产中的平均经营资产推动了营业收入与核心利润(加补贴收入)的产生,企业核心利润与补贴收入之和相对于平均经营资产所反映的经营资产报酬率,反映了企业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经营资产报酬率=(核心利润+其他收益)/平均经营资产×100%。
2.非经营资产与杂项收益之间的关系。企业合并资产中的非经营资产(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充沛条件下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利润表中的杂项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也即,合并资产中的平均非经营资产带来了杂项收益,而平均非经营资产与杂项收益之间比较出来的非经营资产报酬率反映了企业非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非经营资产报酬率=(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平均非经营资产×100%。
3.关于两个项目的讨论。在上述结构性对应关系的分析中,还有影响营业利润的两个因素没有被包括进去:一是资产处置收益,二是两项减值损失。从资产与营业利润项目的对应关系来看,资产处置收益应属于经营资产带来的收益。但资产处置收益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在常规条件下不可能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在本文讨论的资产结构性盈利能力分析中,不将资产处置收益作为常规分析因素纳入考虑。两项减值损失是年度内资产减值的结果。从逻辑关系来看,已经减值的资产不可能对本期利润做出贡献,而已经减除减值因素的年末资产总额所带来的利润就应该是前述营业利润的三个支柱。
1.较高的结构性盈利能力与企业竞争力。一般来说,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资产板块的质量较高,反映出企业在相应资产区域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质量较强。若企业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较强,则一般意味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经营资产的运转效率较高、不存在大的结构失衡。从影响核心利润的因素来看,企业在营销活动、研发活动以及运用综合影响力拓展产品或服务市场方面具备竞争力。若企业非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较强,则一般意味着企业将闲置货币资金迅速应用于各类投资并对现有投资进行管理的能力较强。
2.较低的结构性盈利能力与企业风险。如果企业经营资产结构失衡或者质量较差,其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就可能出现问题;如果企业的非经营资产整体质量不高,其资产报酬率也可能较低。反而言之,过低的结构性盈利能力意味着企业相应资产质量的下降,企业风险会因此上升。由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经营资产的规模往往高于非经营资产的规模,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经营资产所带来的核心利润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补贴收入应当是合并营业利润“三支柱”的主体。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经营资产较多而核心利润与补贴收入之和在营业利润“三支柱”中占比较低的情况下,基于企业获得子公司方式的不同,企业的经营资产结构可能存在不同风险。在企业以自建方式设立子公司的情况下,如果经营资产的建设周期过长(在建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经营资产的经营色彩不强(如大量高规格与经营活动无关资产的购置与建设)、企业的资产结构与业务结构出现严重失衡,则企业经营资产很难产生较高的投资回报。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在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流动经营资产的购建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而决策失误导致的风险很难通过未来经营活动的努力来消除。在企业以并购方式获得子公司并发展业务的情况下,如果在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评估增值过高、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过高导致商誉过高,那么由此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高额商誉以及高额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导致)会成为企业经营资产盈利能力的阻碍——商誉和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不可能推动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带来持续盈利。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合并资产中非经营资产的规模会超过经营资产,但其对营业利润的贡献可能显著不足。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由于战略困惑而没有对货币资金进行有效运用,进而导致企业货币资金形态的资产长期规模较大,或者是企业在非经营资产管理尤其是对外投资管理上存在较大欠缺。
下面根据两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中的财务数据,对企业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进行分析。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星医药”)2021年年报中的相关数据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复星医药2020~2021年资产的结构性信息 单位:亿元
表2 复星医药2021年利润的结构性信息及资产的结构性报酬率 单位:亿元
从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来看,复星医药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显著低于非经营资产。这一方面意味着复星医药的非经营资产管理质量较高、非经营资产组合产生了较好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表明复星医药经营资产(相对较多)的投资报酬率远低于非经营资产(相对较少)的投资报酬率,这需要从经营资产的结构以及经营活动的组织等方面寻找原因。
复星医药2021年年报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的部分财务数据见表3。
表3 复星医药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部分项目信息 单位:亿元
表3的财务数据已经给出了企业经营资产盈利能力不高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企业发展方式上来看,大规模的商誉说明复星医药的扩张主要通过收购来实现。尽管收购能够在收购年份及收购后的一段时间立即改善企业的营业收入,但较高收购代价直接导致企业经营资产中的“纸面资产”增加(例如商誉过高、被收购企业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资产评估增值)[4,5],进而导致经营资产周转速度下降(仅以表3中并不完全的经营资产数据来看,复星医药经营资产的周转速度肯定会高于一年一次)。经营资产周转速度低的企业如果还想获得较为理想的核心利润,就只能寄希望于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高毛利率(但很遗憾,企业合并利润表中体现的毛利率并不突出)。2021年企业商誉进一步增加,说明企业通过收购实现发展的“初心”并没有变化。
其次,在收购所导致的企业经营资产中出现大规模“无形化”资产的纸面价值,在没有也不可能增加合并营业收入的同时,可能会由于对其进行摊销或在某一会计期间突然计提减值损失而使得企业的核心利润及营业利润出现下降。典型的导致资产纸面价值增加的原因是: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的商誉、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增值。根据复星医药2021年年报,仅在2021年复星医药就通过收购确认了商誉1024242241.34元、被收购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383770592.75元(从账面价值14220477.62元猛增到评估价值1397991070.37元,约98.31倍)、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932260.03元(从账面价值15735901.47元增加到评估价值17668161.50元,约1.12倍)。这些“纸面资产”的增加只是扩大了合并资产的规模,不可能推动被收购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诚然,并购中出现合并商誉及相应项目的资产评估价值增加固然有其合理性,但长期主要采用高商誉、高无形资产和高其他资产评估增值的收购必然会导致企业未来出现“营业收入因并购而增长,经营资产报酬率却难以得到有效改善”的现象。
最后,复星医药一直不断在进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建设。仅在2020年和2021年,复星医药在这些方面的投入就分别达到44.37亿元和49.73亿元。从主要经营资产的结构和变化来看,这些建设主要推动了企业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增加,对企业产品和业务市场的开拓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一旦跟不上短时间内非流动经营资产的快速增加,就会导致企业新增加的经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较少,进而导致经营资产的周转速度和盈利能力降低。当然,经营资产的增加不仅着眼于推动近期的营业收入增长,更着眼于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因此,企业非流动经营资产的建设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推动作用往往具有滞后性。尽管如此,但是企业短时间内非流动经营资产的极速扩张也可能是企业经营资产报酬率不高的原因。
对复星医药资产结构性盈利能力的分析表明,企业选择的发展之路决定了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确定以后,企业资产的结构性盈利格局就基本确定了。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美客”)2021年年报中的相关数据如表4和表5所示。
表4 爱美客2020~2021年资产的结构性信息 单位:亿元
表5 爱美客2021年利润的结构性信息及资产的结构性报酬率 单位:亿元
从结构性盈利状况来看,爱美客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远远高于非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这一方面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资产具有极强的市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显著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企业对非经营资产的管理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如果企业非经营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长期过高且盈利能力长期低迷,那么企业的非经营资产就存在质量不佳的风险。2020年年报显示,爱美客在2020年吸收投资收到的资金为34.73亿元,但其2021年年底的经营资产规模相较于年初没有显著变化,这意味着企业的募集资金还没有被大规模使用。爱美客2021年现金流量表中的相关数据说明了这一点,如表6所示。
表6 爱美客2021年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信息 单位:亿元
上述数据表明,无论是2020年还是2021年,爱美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都远大于当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说明企业处于这样一种境界——企业完全可以不进行任何融资,仅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就能实现相当规模的业务扩张。这也解释了爱美客在2021年没有对2020年募集资金进行大规模应用的原因。考虑到企业募集资金时间并不长,未来其募集资金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新的营业收入与核心利润,还需要时间去考察。而鉴于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未来应该将募集资金尽快投入到经营活动中去。
本文对企业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显示:企业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同时整合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可以为评估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供新的视角。本文分析不旨在揭示企业发展之路的优劣,而是希望通过分析企业资产的结构性盈利能力来揭示企业资源配置的特征,进而考察企业所执行的战略及战略成效,并对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注 释】
①根据2017年6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②根据2017年4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且“信用减值损失”从“资产减值损失”中剥离,作为新的会计科目进行单独反映和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