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萌
摘 要:重农学派在法国社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中国传统重农抑商政策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两者的相关性出发,通过分析两者存在的不同和相同之处,得出具体的结论,进而借鉴重农学派与中国古代重农思想的一些理论和政策主张,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重农抑商;重农学派;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F091.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0-0004-03
17—18世纪,欧洲兴起了长达百年的“中国热”。中国传统重农抑商思想和法国重农学派之间的碰撞,对于我们今天农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对法国重农学派的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作为西方经济学家中最先关注中国的群体——法国重农学派,对中国的兴趣点也主要是集中于经济方面。法国重农主义者在财富流通、税收政策、自然秩序、净产品生产和国家经济职能等方面的经济思想都与现代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学领域有关。他们的经济思想并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经济实体,而且还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有关,揭示了个人和国家需要理解和遵守的社会中的经济规律。法国重农主义是法国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产生于17世纪,但与古代中国相比,中国最早的重农抑商学派诞生于西周时期,比法国重农主义要早将近两千年的时间。一个国家粮食是否充裕,是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的大事,因为在大部分人饿肚子的情况下,社会就会发生动乱。因此,农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人民生活的稳定,国家的繁荣昌盛。
一、中国传统重农抑商主义
(一)发展脉络与内容
《周礼》有“司市”之官,掌管听断市场的争讼、经之道、度量单位和各种禁令。有管理商品交易“市刑”之法,小刑公布以示罚,中刑游街以示罚,大刑鞭挞以示罚。其中有触犯刑律的,就交给司法官处置。在先秦时期统治者实行“奖耕战”“抑商贾”的政策,这成为我国古代社会重农抑商发展的雏形。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牛耕技术的飞速发展,农业生产力的进步。统治阶级更加重视农业的发展,故农为“本”,商为“末”的观念速成。秦朝实行商鞅变法,“重农抑商”。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买卖合法性;另一方面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罰为官奴。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交易,以杜绝其囤积居奇、投机牟利。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顶峰,唐官府曾颁布商品、市场、物价管理、度量衡和外贸管理等经济立法,促进经济空前发展。
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了中国。秦朝为了巩固统一,全面开始实行法治。以法律形式正式规定对农业的重视,规定农业生产的发展。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颁布一系列的法令,包括商品、市场、价格管理、度量衡、外贸管理等方面的法令,促进唐朝的经济空前发展。但是仍然有一些政策强调农业,打压商业。唐朝有一项法令,专门禁止商人骑马。宋元时期颁布了“打压商业”和“垄断”法令,元代的经济立法以宋朝为范本,在宋朝经济的基础上,对盐、茶、酒、金属等国家重要的部门实行官方垄断禁令,以此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以巩固国家的财力。明清时期实行禁海政策,切断对外联系,避免与外商的往来。
(二)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影响
纵观中国古代的社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不管在哪个朝代都受到上层统治阶级政策的影响。重农抑商作为中国古代当时的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政策,十分适合当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使中国逐渐成为世界上最繁荣的国家,尤其是在唐朝时期。古代“丝绸之路”开通,唐时各国朝贡参拜及郑和七次下西洋等,都是中国当时国力强盛的表现。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发展,封建社会长期稳定都离不开这种政策的保驾护航。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政策的负面影响,即导致近代中国百年的屈辱历史。15—16世纪当世界其他各个国家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时候,我国社会仍然沉浸在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形态,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导致了国家的落后,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在近代社会当世界上其他国家争先恐后实现资本主义革命的时候,我们仍然做着我们天朝上国的美梦。落后就要挨打,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这样才能符合历史潮流。
二、法国重农学派农业经济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价值
农产品是真正的财富,农业是财富的源泉。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才是具有直接生产价值的。农业能够生产和再生产出对人类有用的物质材料,同样也能够创造出社会财富。重农主义者对真实财富的理解,“就是不断地更新的财富,为了满足生活上的欲望,取得方便,获得享乐,是人们经常需要,经常能够以一定代价取得的财富。”[1]重农主义者认为农业可以增加一个国家的总财富,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提高。除了意识到农业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外,他们还认识到农业在增加收入方面的作用。从事农业生产不仅能够创造财富,还能够创造更多的新财富。换句话说,它可以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从人类文明起源的角度看,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要从事农业劳动,获得必要的生存资料。人们要想继续获得更多的物质生产资料进行交换和消费,就必须继续进行再生产,才能获得更多的农产品,从而获得更多的财富。正是因为土地能够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生存、交换、消费的农产品,这逐渐使土地本身才成为财富,成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必须重视农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即高度重视农业。
他们认为:“土地不仅能养活耕作者,而且能提供大部分国家所需要的费用,僧侣的1/10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租地耕种者的利得。君主、僧侣、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农场主和他雇佣来耕种土地的工人的利得等,通过它们的支出,而分配于其他阶级和职业的人们之间。”[1]也就是说,只有农产品才是最原始、最纯粹的财富,这种财富往往也是最容易得到的财富。农业不仅可以再生产出财富,而且同样也能够再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资料。在农业再生产的过程中,除了弥补再生产花费的财富、消耗的成本外,它还可以再生产出更多的物质生产资料,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超过生产成本的剩余财富或纯净产品就是农业生产的净利润,它同样也构成土地的收入。这种来自土地的财富是一个国家进行原始财富积累的重要手段。22271C29-D874-45E9-8828-D965BC6E098C
(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进行物质生产资料的耕种是居民生存和致富的重要手段,也是统治阶级财富积累的手段。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和居民消费最终都来源于农业劳动产品的耕种。因为“君主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因为财富的增加能保证人口的增加,有了人和财富,就能使农业繁荣,商业扩大,工业活跃,财富永久持续地增加。国家行政的成功,都依靠这个丰富的源泉”[1]。社会上的其他行业能够发展都是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的,所以是不能把农业同其他行业分隔开的。重农主义者认为,国家为了维持政府的日常开支和经济运转,向居民征收的土地租税,是以土地再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为基础的。土地税虽然以货币来进行支付,但是货币却是由土地生产出来的财富进行兑换得来的,所以也就是用再生产的财富来缴纳赋税。重农主义者同时也主张对土地实行单一税收政策,因为从生产到再生产的这个过程是单一的。重农主义者按照土地所有权和耕作者的不同,将其分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耕作者。土地所有者从土地中获得的物质生产资料的收入,是由土地耕种者以土地租金或土地租赁费的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
(三)重视农业的自由贸易
农业的自由贸易在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往往以最基本的物质生产资料为交换前提的国家,往往比出卖奢侈品的国家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为了尽可能使本国经济的独立性延续下去,不依赖于其他的国家,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只从外国进口奢侈品,而把生活必需品卖给其他的国家。一个国家如果能够以土地为基础,来保证本国的农产品的需求,就能完全不依赖其他国家而独立,即使这个国家不以工业为发展基础。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不仅可以交换到奢侈品,而且能够使国家得到更多的财富收入。“因此,农业对外贸易自由是维持农产品价格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且不可或缺的手段。通过农业对外贸易的发展,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可以使农产品的价格得到稳定和提高,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最终促使国家财富和收入增加。”[2]如果农业和商业齐头并进,互为补充,很快就会使国家走向繁荣和富强。
三、中国古代重农抑商与法国重农学派的联系
(一)两者之间的相关性
首先,中国古代重农抑商与法国重农学派都强调农业的第一地位,强调农业发展在政策中的优先地位;其次,两者都认为,农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是位于首要地位的经济部门;最后,法国重农主义者对社会阶层的划分方法,与中国古代对阶层的划分方法极为的相似。法国重农主义是法国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产生于17世纪,其中的很多思想都受到中国古代思想的影响。但与古代中国相比,中国最早的重农抑商学派诞生于西周时期,比法国重农主义要早将近两千年的时间。因此,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一个国家粮食是否充裕,是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的大事,因为在大部分人饿肚子的情况下,社会就会发生动乱。因此,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稳定以及国家的繁荣昌盛。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
中国古代重农抑商与法国重农学派产生的时代背景和代表的阶级利益有所差异,对农业的侧重点不同以及实施的具体措施不同,而且重农主义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理论学说,而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只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国家政策,因此两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1.社会背景方面。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从春秋战国以来实行重农政策,对于传统的商业一直处于一种打压状态。探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法国重农主义思想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产物,是重农学派反对封建体制的思想主张。中国重农思想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的产物,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主张。18世纪的法国虽然资本主义经济有了发展,但主要还是以小农经济为主,随着法国国内社会危机的发展,法国统治者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经济政策来缓解法国国内社会矛盾,于是重农主义应运而生。
2.思想基础方面。中国古代的重农思想基础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中,处于最高利益地位的是国家利益。二是重义轻利,义利之辩中,农为国家大义,重农就是重大义;商为私人之力,抑商就是轻私利。法国重农学派的思想基础是自然秩序。重农主义把自然秩序看成是上帝为了人类的幸福而赋予的秩序,社会秩序一定要与自然秩序相结合。自然秩序是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状态能够维持在平衡和永久的状态,因此人类社会想要自然永恒地发展,必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3.政策方面。中国古代的税收政策开始于公元594年,具体税收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春秋战国时期的“初税亩”、唐朝的“两税法”、北宋时期的“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明朝后期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等税收政策。这些税逐渐减少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对待商业征收重税。法国重农学派认为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要适当。农业是社会财富的唯一源泉,君主想要增加税收,就要扶持农业生产,实行单一地租税,降低征税费用;提出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
结语
中国传统重农抑商与法国重农学派虽然两者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是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带有一定的阶级性,同时还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国重农主义表现的是对封建主义的反对,而与之相反,我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政策是典型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主张,目的就是维护封建统治。即使是在两千多年来的今天,农业问题依然是我国发展经济建设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因此,我国当前实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必须保证广大农民的权益,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农民,这样才能保证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发展,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魁奈.魁奈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67-333.
[2] 田静.浅析法国的重农学派的农业经济思想及其对“三农”问题的启示[J].法国研究,2006,(3):96-100.
[责任编辑 毛 羽]22271C29-D874-45E9-8828-D965BC6E09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