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特征及中国参与治理路径

2022-05-14 03:13罗晓斐韩永辉
中国流通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分工水产品产业链

罗晓斐,韩永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420)

一、引言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 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共10国生效[1],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成功建成[2],是亚太区域一体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RCEP是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共15方成员签订的区域合作协定,以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为核心,是区域贸易治理的现代化范式。在RCEP框架下,各成员方在关税减让、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原产地累积规则等方面做出的高水平开放承诺,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新增领域形成的新规则[3],能有效促进区域内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国际产业链分工,加速产业链融合,满足亚太地区发展诉求,使亚太地区表现出高水准的经贸合作治理公共物品自给能力[4]。对中国而言,RCEP的实施能在中国产业链面临大国博弈及国际突发事件冲击时,提供更广阔的回旋空间,保障供应链安全性和韧性。在全球经济强衰退、贸易保护主义蔓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和世界政治局势动荡的多重冲击下,RCEP的正式生效无疑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了新动力[5],并推动全球产业链重构[6]。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如何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治理,在新一轮区域乃至全球产业链重构过程中赢得主动权,是未来RCEP时代中国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中国应重视对产业链特征的分析,从特定产业链入手,探清中国所处的位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产业链治理策略,提升中国产业链在亚太区域乃至全球的国际竞争力。

作为世界最重要的农产品之一,水产品是人类优质动物蛋白三大来源之一,为全球约31 亿人提供了20%的动物蛋白摄入量[7]。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捕捞渔业产量和水产养殖产量持续稳步上升,为世界各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提供生活来源,水产品贸易更是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统计,截至2018年,全球仅从事水产业初级部门的人口就多达5 951 万人,其中85%来自亚洲地区,女性占比超过14%。在2018年的渔业出口总额中,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约为54%,其净出口在近几十年来呈持续增长趋势,从1998年的170 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270 亿美元和2018年的400 亿美元,年均增速6.8%[8],为发展中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作为世界首屈一指的水产品养殖、生产、消费及贸易大国,中国水产养殖产量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总和,水产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的比例也一直保持在30%以上[9],水产养殖业早已成为中国食品安全战略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由此可见,保障水产业发展就是保障中国人民乃至全人类的食品战略安全,水产品贸易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鉴于水产品产业链的重要性,本文尝试从水产品产业链入手,分析中国参与RCEP区域特定产业链建设情况,以期为其他特定行业在RCEP框架下进行区域产业链布局提供借鉴。

二、文献综述

自东盟提出建立RCEP的倡议以来,国内学界日渐关注对RCEP 区域产业链特征和产业链治理的研究。

(一)RCEP区域产业链特征

有关RCEP区域产业链特征的文献,主要从全产业或三次产业贸易视角进行分析。如周曙东和郑建[10]分析了全产业的贸易效率,张彦[11]研究了全产业链的重构,杜方鑫和支宇鹏[12]聚焦第三产业的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林清泉等[13]关注第一产业的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既有研究缺乏对特定产业的全面分析,且未能从产业链治理视角分析产业链特征形成的根源,更未能为产业区域布局战略提供有效的治理路径建议。

有关RCEP 水产品产业链特征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对中国与个别成员国的贸易情况分析,如邵桂兰和王仕勤[14]针对中国与澳大利亚和日韩,孙致陆和李先德[15]针对中国与印度、文峰和杨逢珉[16]针对中国与日韩、许伟和胡冰川[17]针对中国与新加坡的贸易情况进行了分析。

(二)RCEP区域产业链治理

有关RCEP区域产业链治理的文献,具有明显的时间分界线,以RCEP签订为临界点,分为RCEP签订前和签订后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研究焦点有所不同。在RCEP 签订前的阶段,有关RCEP 区域产业链治理的文献主要聚焦在RCEP 的建立对不同特定产业的影响上。如孟夏等[18]通过模拟分析,预判RCEP 签订对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之间机电产品的影响,认为RCEP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印度和澳大利亚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其次是对韩国和东盟,但对日韩的运输工具和仪表仪器出口促进作用较弱。赵灵翡和郎丽华[19]从农产品入手,论证了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之间较强的农产品互补性会在RCEP签订后得以进一步显示,并有助于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陈敏和陈淑梅[20]深入分析了由RCEP 协定与其他东亚地区区域贸易协定构成的多元化贸易治理体系对我国跨国产业转移的影响,认为RCEP的签订可能会加速我国采矿业、电力煤气、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产业的转移。由于既有研究处在RCEP谈判阶段,因此呈现零散化特征,且数量较少,分析多以运用GTAP模型预测关税削减对产业贸易的影响为主,从产业链治理视角进行预判的研究较少。

在RCEP 签订后,有关RCEP 区域产业链治理的相关研究呈井喷式发展。相关文献更为重视RCEP 建成后不同产业的治理路径研究。闫柏睿和李倩[21]基于RCEP 各成员国LPI 变异系数,将RCEP 各成员国分为物流低水平和高水平两类国家,并提出两类国家提升物流绩效的治理路径存在差异,前者需全方位治理,后者则保持增长即可;程中海和屠颜颍[22]从提升制造业增加值视角出发,结合后疫情时代的全球经贸格局,提出了我国参与RCEP制造业产业分工的治理路径;孙丽和图古勒[23]对RCEP与《美墨加协定》(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对比研究,认为RCEP对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影响会对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并提出要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关键发力点,积极争夺全球产业治理的话语权。既有研究提出的RCEP 区域产业链治理路径表现出较为明显的笼统性,鲜有分区域动态靶向性的治理路径分析,更未见结合中国在特定产业链位势特征对产业链治理路径的深入分析。

(三)文献述评

总体而言,现有RCEP区域产业链特征和产业链治理的相关研究,普遍存在笼统性、区域分散性特征,且均将产业链的特征分析和治理分析割裂,甚少将两者相结合,更未针对特定产业链发展特征进行具体产业链治理路径研究。至于有关中国在RCEP区域水产品贸易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中国与个别成员国的贸易情况分析,既缺乏从产业链视角对中国与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合作特征的分析,也未研判中国与RCEP所有成员方之间水产品产业链的合作方向,难以为中国探索参与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治理路径提供事实依据。鉴于此,本文运用水产品贸易结合度指数(Trade Intensity Index)、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RCA)、G-L 产业内贸易指数(Grubel-Lloyd Intra-Industrial Trade Index,G-L)、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orizontal 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HIIT)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Vertical 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VIIT),从空间、时间和产业结构三个维度识别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①的水产品产业链动态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全局观测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合作的完整度和分工的导向性,从而辨清在RCEP框架下中国水产品产业链发展方向,提出具有靶向性的中国参与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治理的有效路径,为中国在RCEP框架下以水产品为代表的特定产业链治理提供思路和依据。

三、数据来源、指标选取与特征识别逻辑

(一)水产品界定范围与数据来源

RCEP 的核心要旨以关税减让为主,各成员方关税承诺表均遵循HS分类原则。因此,本文依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定义对水产品按照HS标准进行商品分类,结合业内盛行的HS四位数产业内贸易产品分组方法[24],对水产品主要范围进行界定并附上中英文注释(见表1)。贸易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易(UN Comtrade)数据库,报告期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启动的2010年为起始期,以2019年为终期,HS版本按报告期自动选择。本文将12 种类目产品分为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以突出技术因素在分析中的作用,其中加工产品包括0305、1504、1604 和1605 类产品,其余类目为初级产品。

表1 HS分类标准下的水产品类目范围

(二)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品贸易整体发展情况

RCEP 水产品出口总额占世界水产品出口比例一直高于其贸易总额占比,长期保持在30%以上(见表2),在全球水产品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总体而言,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方③水产品贸易呈现出了一定的发展特征。

表2 RCEP水产品贸易整体情况及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贸易情况

1.贸易出口额稳步增长,进口增长迅猛

2010—2019年期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贸易规模增长迅速,出口和进口增长分别高达50.63%和275.32%,年均增长分别为5.13%和17.10%。

2.RCEP 区域是中国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市场,进口市场空间巨大

中国对RCEP 区域水产品出口占中国水产品出口的比例常年在40%高位上下浮动,但进口比例在17.73%~27.22%的区间变动,作为全球水产品最大的消费市场,中国对RCEP水产品的进口市场空间广阔。

3.贸易顺差额较高,但有收窄趋势

从中国水产品进出口情况来看,2010—2019年中国对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况,且规模较大,但自2014年起贸易顺差呈逐步收窄趋势。

从整体发展结果来看,中国与RCEP区域水产品贸易规模巨大,但尚有广阔的合作空间,特别是中国庞大的水产品进口消费市场尚待开发,随着RCEP的逐步实施,将激发区域水产品合作向纵深发展。

(三)研究指标选取

本文主要通过指标纵横对比对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特征进行识别。选取的指标主要包括贸易结合度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G-L 产业内贸易指数、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IIT)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VIIT)。

1.贸易结合度指数(TII)

贸易结合度指数用于衡量两国贸易的相互依存度,由布朗(Brown)[25]提出,后经柯吉玛(Kojima)[26]对该指标进行改进和完善,公式为:

TIIab=(Xab/Xa)/(Mb/Mw)

其中,X表示出口额,M表示进口额,a、b、w分别表示a、b两国及世界市场。TIIab表示a国对b国的贸易结合度,以1为临界点,TIIab值越大,说明a国对b国市场依赖度越高。双向测度能看出两国对特定产品的相互需求情况。

2.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是巴拉萨(Balassa)[27]提出的,公式为:

其中表示a国特定产业第i类商品的出口额,Xa为a国特定产业的总出口额,表示特定产业第i类商品的世界出口额,XW表示特定产业的世界总出口额。一般研究将RCA 指数值分为(0,0.8)、[0.8,1.25)、[1.25,2.5)、[2.5,+∞)四个取值区间,分别表示特定产业出口竞争优势弱、中度、较强、很强。

3.G-L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G-L)

本文沿用使用较为广泛的G-L产业内贸易指数对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业产品内贸易水平进行测量。G-L 指数由格鲁贝尔和劳埃德(Grubel&Lloyd)[28]提出,公式为:

加权平均后反映总体产业内贸易水平(IIT)的表达式为:

其中i代表i类商品。现用于测量中国与RCEP其他各成员方水产业产品内贸易水平,GLi和IIT的取值范围为(0,1),一般以0.5为临界点,取值越高表示产品内贸易越占优,反之则表示产品间贸易越占优。

4.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HIIT、VIIT)

1991年汉密尔顿和克尼斯特(Hamilton &Kniest)[29]基于边际动态概念提出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该指数后经格林纳威(Greenaway)等[30]进一步阐释,再由托姆和麦克道尔(Thom & McDowell)[31]根据产业内贸易分工特征进一步发展,形成了HIIT和VIIT两种产业内贸易指数。本文沿用托姆和麦克道尔的思路,在布吕尔哈特(Brülhart)[32-33]总结形成的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BL)基础上,采用奥利韦拉斯和泰拉(Oliveras&Terra)[34]的加权平均方法,生成总体水产品边际产品内贸易指数(BLT),以此来表示HIIT 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IIT),衡量水平型分工动态特征。公式为:

其中BLi=1-|ΔXi-ΔMi|/(|ΔXi|+|ΔMi|),表示特定产品集合中不同类目产品的边际产品内贸易指数,ΔXi和ΔMi表示两个时期之间i种水产品的出口和进口变化量,BLT取值0~1。

同样沿用托姆和麦克道尔[31]的思路,用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与水平型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之差来表示VIIT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VIIT),衡量垂直型产业分工动态特征,公式为:

VIIT=At-HIIT

其中At公式为:

HIIT和VIIT指数值均介于0~1之间,在应用到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分工时,若HIIT指数值大于VIIT指数值,说明双边水产品产业链分工较倾向于水平型分工;若VIIT指数值大于HIIT指数值,说明双边水产品产业链分工较倾向于垂直型分工。

(四)水产品产业链特征识别逻辑

对于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特征的识别,主要是基于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上述指标测算结果的比较分析。

1.基于TII指数和RCA指数对比的RCEP水产品产业链完整性识别逻辑

区域产业链完整性是决定区域产业链协同治理广度的基础,区域产业链越完整,区域产业链协同治理的广度越大,治理问题越复杂,协同治理需求越大。一个区域特定产业链是否完整,能否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通过该区域特定产业在各国之间的关联度和产业内不同产品类目供给能力来推断[35]。

第一,对比TII指数,可以从需求侧视角观察区域水产品产业关联度。TII指数的衡量基础是基于贸易相互需求而设定的两地区间的贸易相互依赖度,TII指数的双向测定能够反映两地区之间特定产业的相互需求关联程度。对2010—2019年中国与RCEP 其他主要成员方之间的双向水产品TII指数进行测量,能够观察中国与RCEP主要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相互需求程度,从而识别中国与RCEP 主要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需求侧市场容量。识别逻辑为:对比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TII指数值,成员方TII指数值越高的,说明该成员方对中国水产品的市场需求度越高,反之若RCEP 其他成员方对中国水产品TII指数值越高,说明中国对该成员方水产品的市场需求度越高。若所有成员方双向水产品TII指数均较高,说明RCEP区域内各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互补性较强,整体水产品相互需求关联成链的可能性越大。

第二,对比RCA指数,可以从供给侧视角观察区域水产品产业关联度。RCA指数反映的是一国特定产业对不同地区的供给竞争优势。与TII指数不同,RCA指数能够将观测产业细化至产业内不同类别产品。区域内特定产业链中越多类目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竞争优势,说明区域内产业链中越多部门具有较强供给能力。一方面,对比RCEP 区域内所有不同成员方在不同细分水产品类目的RCA指数,RCA指数值达到1.25以上的产品类目越多,说明RCEP地区的水产品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的类目越全,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供给能力越强,产业链完整度越高。另一方面,对比RCEP 区域内所有不同成员方RCA指数值较大的产品类目重叠情况,重叠越多说明相互竞争性越强,重叠越少说明互补性越强,相互关联成链的可能性也越大。

第三,结合TII和RCA结果,可以考察区域内水产品需求与供给的匹配情况,研判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在区域内实现闭环发展的条件及中国位势。RCEP各成员方水产品相互需求度越高,且越多类目产品的供给具有竞争优势,说明区域内水产品实现需求与供给匹配的可能性越大,具备关联形成完整产业链的条件越充分,水产品产业链在区域内实现内部循环发展的条件也越充分。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发展的安全性越高,越有利于区域水产品产业发展。同时,通过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方的水产品相互需求和竞争优势情况分析,可以推断中国在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中的大致位势。

2.基于G-L、HIIT和VIIT指数对比的RCEP 水产品产业链导向性识别逻辑

产业链分工可以基于资源导向、技术导向和市场导向形成,其导向性能够解释产业链分工格局形成的原因。同理,中国在RCEP各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产业链分工导向性特征也能够解释中国在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所处位势形成的原因。由于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特征是建立在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④差异之上的分工结果,即两国之间若在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会表现出较强的产业间贸易特征,反之则会表现出产业内贸易特征,这与国际分工更加细化的特定产业内的产品间和产品内贸易特征逻辑一致。

第一,对比中国对RCEP区域不同成员方在不同细分类目的G-L指数,初步识别区域内水产品产业国际分工情况。G-L指数反映两地区之间不同类目水产品产业内贸易情况,将水产品分类为初级水产品和加工水产品,可以根据其G-L指数判断中国与RCEP 不同成员方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国际分工特征及静态分工情况。若与某一成员方较低的G-L指数(<0.5)集中在初级水产品上,说明中国与该成员方国际分工集中在初级水产品之上,属于资源型分工;若较低的G-L指数(<0.5)集中在加工水产品上,说明两者分工以加工水产品为主,属于技术型分工。

第二,对比中国与RCEP区域其他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HIIT和VIIT指数,进一步识别水产品国际分工导向性。HIIT和VIIT指数反映观测国之间的动态产业分工属于水平型国际分工还是垂直型国际分工。若中国与RCEP 某一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HIIT指数值大于VIIT指数值,说明中国与该成员方之间以水平型分工为主,可以推断双方以市场导向型或水平异质性资源导向型分工为主,反之则以资源导向型或技术导向型分工为主。

第三,根据静态和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观测结果,结合RCEP 各成员方的水产品资源、技术和市场情况,预判中国在RCEP其他成员方的水产品产业链延伸方向。前述RCA指数和人均GDP 水平,大致能够反映各成员方的水产品资源禀赋、水产品生产技术和水产品消费偏好情况。在充分对比分析G-L指数、HIIT指数和VIIT指数的基础上,明确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合作的导向性特征,结合各成员方的产业特征,靶向中国在各成员方进行水产品产业投资向上游或下游延伸的具体方向。

四、指数测量结果分析及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特征识别

(一)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中国位势识别

本文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个视角,分别运用TII指数和RCA指数对RCEP 区域内水产品相互需求情况和区域水产品分类目国际供给能力进行深入分析,识别当前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完整度,并根据识别结果推断中国在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中的位势。

1.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品相互需求情况分析

运用TII指数测量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双向贸易依赖度,分析RCEP区域内水产品相互需求情况(指数测算结果见表3)。首先,整体而言,中国在绝大部分年份对其他RCEP 成员方的TII指数值均大于1,即使与TII指数值相对较低的澳大利亚,也在2016年以后表现出较强的关联度,这表明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的水产品贸易依赖程度较高。其次,对比双向TII指数测算结果发现,除了东盟对中国出口依赖度低于反向出口依赖度以外,其他成员方对中国的水产品出口依赖程度均高于中国对其出口依赖度。特别是新西兰对中国水产品出口依赖度远高于反向出口依赖度。再次,澳大利亚对中国水产品出口依赖度波动较明显,在2011—2014年连续三年下降至谷底后急速反弹,于2017—2019年在高位波动,但2015年以来澳大利亚对中国水产品出口依赖程度较高。综上结果来看,相对而言,中国是RCEP 水产品的主要需求方,其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中国水产品市场的依赖度较高。尽管中国水产品市场对东盟的重要性不如东盟水产品市场对中国的重要性,但这并不影响区域水产品相互需求水平较高的事实。

表3 中国与RCEP各成员方水产品双向贸易结合度指数(TII)对比

2.RCEP区域水产品分类目出口供给能力分析

运用RCA指数,对2010—2019年RCEP 各成员方水产品分类目国际出口竞争优势进行分析,以观测RCEP 各成员方水产品供给能力情况。RCEP 各成员方水产品出口RCA指数测算结果见表4。除了0305以外,其他所有类目RCEP 成员方均有较强或很强竞争优势,说明总体而言,RCEP区域内水产品绝大多数部门均有供给能力较强的产地,区域自给能力较强。从各成员方之间的供给优势对比分析来看,中国水产品供给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表4 2010—2019年RCEP各成员方水产品出口RCA指数

第一,中国与东盟的水产品优势重叠类目较多,加工类水产品供给能力不及东盟。除了0307类产品外,东盟其他所有优势重叠类目的RCA指数均高于中国,特别是1604和1605两类加工类水产品的竞争优势尤为明显。这说明总体而言,中国水产品整体供给能力特别是加工类水产品供给能力不及东盟。

第二,与新西兰竞争优势重叠的产品主要集中于初级水产品。与中国竞争优势重叠类目有3个,其中除了0304和0307两个初级产品RCA指数远高于中国外,其他具有竞争优势的水产品类目,或未与中国重叠,或不及中国。总体而言,新西兰水产品整体国际供给竞争力较中国强,且主要集中于初级水产品,但相互竞争类目不多。

第三,与其他地区未见优势重叠产品类目,中国在RCEP区域内具有相对较强竞争优势。在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3 个国家未见与中国有竞争优势重叠的产品类目。从具有较强或强出口竞争优势类目数量来看,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别有3 个和2 个类目,且均集中在初级水产品中。韩国所有类目竞争优势均较弱,3个国家整体产业国际供给能力均不及中国。

第四,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助于中国水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为进一步分析中国与东盟供给能力差异,本文用中国减去东盟RCA指数差值,观测2002年(中国加入WTO承诺开放水产品市场的次年)至2019年18年间,中国与东盟在0301、0304、0307、1604和1605五类优势重叠水产品上的相对竞争优势动态发展走向(见图1)。差值下降代表中国竞争优势相对东盟下降,差值上升代表中国竞争优势相对东盟上升。从图1可以看到,上述五类水产品的出口竞争优势差距均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出现拐点,中国与东盟水产品优势差距正逐步收敛,其中1604和1605两类加工类水产品的收敛趋势尤为明显。这表明相对于东盟,中国水产品出口供给能力正逐步加强,其中加工类水产品供给能力提升较快。这一时间段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启动的时间相吻合,说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有助于中国水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这从侧面预示了RCEP的生效,将有助于中国水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

图1 2002—2019年中国与东盟有竞争优势重叠的水产品RCA指数变动情况

3.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完整性及中国位势识别

综合TII指数和RCA指数测算结果,可以看出RCEP各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相互需求程度较高,同时各成员方具有较强或很强国际供给能力的水产品几乎涵盖了所有产品类目,说明RCEP区域水产品内部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度较高,由此可以推断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完整度较高,且具备向更完整产业链演化、形成产业链闭环的充分条件。

从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需求位势视角来看,中国水产品产业处于“承高启低”的位势。中国水产品市场需求总的来说对其他成员方影响较大。其中,对其他成员方按中国的水产品市场对它们的影响力排位,依次为新西兰、韩国、日本、东盟和澳大利亚;按其他成员方水产品市场对中国的影响力排位,依次为东盟、韩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从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供给位势视角来看,整体而言,中国水产品供给能力在区域内处于中游水平,与东盟正逐步拉近;东盟水产品供给能力最强,且在加工水产品方面的供给能力最具竞争力,表现出较强的技术优势;新西兰为其次,以初级水产品供给为主,表现出较强的资源禀赋优势;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的水产品供给能力位居中国之后。

(二)中国水产品产业链在RCEP 区域分工导向性特征分析和延伸方向识别

通过对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的水产业产品内贸易特征进行测算分析,能够识别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的导向性特征,并根据导向性特征研判中国水产业在RCEP 区域布局中的产业链延伸方向。对此,首先需要分析中国与各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国际产业链分工程度,然后分析产业链国际分工特征,再结合前述RCA 指数呈现的结构性特征差异以及各成员方的经济水平确定各成员方水产品资源禀赋、生产技术和消费水平特征,继而结合前述的竞争优势测算结果和各成员方情况,总结出中国与其他各成员方之间水产品产业链分工导向。对于水产品产业链国际分工程度可以借用G-L指数进行测量,而对于水产品产业链国际分工特征则可以通过对比HIIT指数和VIIT指数测量结果得出。

分析结果发现,中国与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分工表现为以垂直型分工为主的产品间贸易特征,结合前述RCA指数呈现的结构性特征差异分析结果以及各成员方的具体情况,中国在不同成员方的水产品产业链导向性存在差异,在各成员方进行产业链延伸的方向亦有所不同。对于东盟,中国水产品产业链以水平异质性资源导向和技术导向为主;对于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以资源和市场导向为主;对于日本和韩国,以市场导向为主。根据产业链导向性特征,能够判别出中国水产品产业链在RCEP不同区域的延伸方向,从而为中国在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布局提供依据。

1.中国与RCEP 各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国际分工程度识别

运用G-L指数对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业产品内贸易水平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见表5。从测量结果来看,在2010—2019年期间,中国与各成员方水产业整体以产品间贸易为主,其中与新西兰之间的产品间贸易特征最为明显,其次是与日本之间的。从按类目G-L指数情况来看,与中国具有产品内贸易特征的水产品类目有:东盟的4类产品,分别为0302、0304、0305、0306,以初级产品为主;日本的4 类产品,分别为0302、0303、0307、0508,以初级产品为主;韩国的3 类产品,分别是1504、1605、7101,以加工产品为主;澳大利亚的2类产品,分别为0301 和0303,以初级产品为主;新西兰的0305类产品,以加工产品为主。由此可见,整体而言,中国与RCEP各成员方之间以产业间贸易为主(IIT<0.5),即存在显著的国际分工特征,其中中国与东盟、日本、澳大利亚偏向于加工类水产品的国际分工,与韩国、新西兰偏向于初级水产品的国际分工。具体分工特征需通过水平和垂直型国际分工特征分析进行识别。

表5 2010—2019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G-L和IIT指数

2.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链国际分工辨析

为了进一步观测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之间的产业链国际分工动态特征和产业合作导向性特征,本文借用HIIT指数和VIIT指数对2010—2019年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业的动态产品内贸易特征进行对比分析,以验证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分区域导向性特征的分析结论。2010—2019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HIIT和VIIT指数测度结果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之间无论是水平型产品内贸易还是垂直型产品内贸易特征均不甚明显,但总体而言,垂直型分工比水平型分工明显,即以技术型为主的分工较为明显;且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品贸易偏向产品间贸易,即表现出较为显著的国际分工特征,这与G-L指数静态分析结果相吻合。

3.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分工导向性特征识别

根据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静态和动态水产业产品内贸易特征测度结果,通过以下三步来识别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产业链分工导向性特征。

第一步,识别产业链国际分工整体类型,确定水产品产业链分工特征。根据测度结果,可以确定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分工类型以产品间垂直型分工为主,说明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差异是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分工主因。首先,结合静态和动态整体结果来看,中国与RCEP 各成员方在多数产品类目中偏向产品间贸易,仅有极个别类目中存在产品内贸易现象,说明中国与RCEP 各成员方产业链分工以产品间分工为主,且双边水产品产业链均未形成产品内分工,水产业国际投资合作空间巨大。其次,从水平及垂直分工对比来看,对比HIIT和VIIT指数平均值,中国与RCEP 所有其他成员方的VIIT平均值均高于HIIT平均值(见表6),说明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的水产品产业链分工偏向于垂直型分工,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之间未能发挥资源禀赋差异,形成水平型分工。最后,从时间发展来看,在绝大多数年度,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垂直型分工特征比水平型分工特征明显,特别是与东盟和日本,均有3个年度的垂直型产品内贸易指数超过0.5,说明在这些年度中,中国与东盟和日本的垂直型产品内贸易特征相对其他地区较高,但不具有时间趋势性。

表6 2010—2019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HIIT和VIIT指数

第二步,辨析产业链分工的产品及区域结构性特征,确定中国与不同成员方之间的分工主因与位势。仅从产品内贸易程度无法直接观测中国与其他各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分工主因,也无法观测中国所处位势,因此,还需结合竞争优势进行分析。将表5的测算结果与表4的出口竞争优势类目进行对比,汇总成表7后可以得出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分工的产品结构及优势情况。首先,从产品间贸易类目数量来看,中国与新西兰的水产业产品间贸易产品类目数量最多,有12个,韩国次之有9个,与东盟、日本和澳大利亚均为8 个。在这些产品类目上均存在较大产业合作、产业融合空间,其中与新西兰可合作产品类目最多。其次,从分工产品分类来看,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均在初级产品方面存在较多的产品间贸易情况,与东盟、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加工产品方面存在较多的产品间贸易情况,说明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方均存在资源禀赋差异,与东盟、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存在技术水平差异。最后,结合竞争优势对比情况来看,在产品间贸易的水产品类目中,东盟和新西兰的优势相对较强,其中东盟在加工产品方面的优势较突出,新西兰在初级产品方面的优势较突出,说明中国和东盟相比资源禀赋优势水平相当,但中国技术水平处于劣势,和新西兰相比资源禀赋处于劣势,而技术水平稍具优势。

表7 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业产品间贸易类目及竞争优势对比

第三步,识别产业链分工导向性特征。根据产业链分工结构性特征,结合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三方面的差异情况,可以识别出中国与不同成员方在水产品产业链分工上的导向性(见表8)。相对于东盟,中国水产品加工技术水平较低,中国在东盟的产业链分工以技术获取为导向。尽管中国和东盟资源禀赋优势水平相当,但由于所处海域差异形成捕捞渔业资源差异,因此,中国在东盟的产业链分工也以资源获取为导向。对于新西兰,中国在资源禀赋方面明显较弱,结合新西兰的经济水平,中国在新西兰的水产品产业链分工以资源和市场获取为导向。对于日本和韩国,中国无论是在初级产品还是加工产品方面优势都比对方强,特别是韩国,没有比中国竞争优势强的水产品类目,说明和日、韩两国相比,中国的资源禀赋和技术水平都具有相对优势。鉴于日本和韩国的经济水平高于中国,因此,中国在两国的水产品产业链合作均以市场获取为导向。相对于澳大利亚,中国在加工产品方面的竞争力强于对方,但在初级产品方面澳大利亚的竞争力强于中国,说明相对澳大利亚而言,中国水产品资源禀赋和经济水平均处于劣势,技术水平处于优势,因此,中国在澳大利亚的产业链合作以资源和市场获取为导向。

表8 中国在RCEP其他成员方水产品产业链延伸方向

4.中国水产品产业链对RCEP 不同成员方的延伸方向研判

水产品产业链上游包括种苗、养殖、饲料及海水捕捞业等对资源禀赋要求较高的产业,中游包括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冷冻、腌制水产品等粗加工业和食品、保健品、罐头等深加工业,下游包括包装批发、商超零售、餐饮服务、新渔业旅游等对资本需求较大的产业[36]。存在差异的因素不同,产业链延伸的方向不同,大致规律为:当出口国相对进口国而言资源禀赋种类存在较大差异或处于劣势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产业链建设应以资源获取为导向,更适合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当出口国产业技术水平低于进口国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产业链应以技术获取为导向,更适合向中游延伸;当出口国经济水平低于进口国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产业链建设应以市场获取为导向,适合向下游延伸。

由于产业内贸易是需求交叉弹性高的产品类目之间的贸易,通常发生在要素禀赋、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近似的国家之间;产业间贸易是需求交叉弹性低的产品类目之间的贸易,通常发生在要素禀赋、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差异较大的国家之间。结合前文静态和动态测度结果,综合上述规律以及RCEP各成员方的经济水平,可以总结出中国与RCEP 不同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产业链合作延伸方向(见表8)。

第一,中国与东盟的水产品产业链合作以水平异质性资源导向和技术导向为主。中国和东盟双边资源禀赋存在天然差异,在东盟中国水产品产业链存在向上游延伸空间;东盟水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于中国,经济水平相对低于中国,中国在东盟的水产品产业链可向中游延伸,但向下游延伸空间有限。因此,中国可以选择将东盟的技术型水产企业“引进来”,或者前往东盟并购高技术水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可以在东盟投资设立优质海产品养殖、捕捞企业。

第二,中国与日本和韩国的水产品产业链合作以市场导向为主。中国的资源禀赋和技术水平均优于日、韩,但日、韩的经济水平高于中国,且水产品需求市场庞大,能够承接来自中国的资源禀赋和技术水平优势所形成的产能输出,中国在两国的水产品产业链向下游延伸的空间较大。因此,中国可以选择在日、韩投资建设水产品加工企业或与第三产业融合的新型渔业企业。

第三,中国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水产品产业链合作以资源和市场导向为主。中国和澳大利亚水产品产业分工情况显示,澳大利亚的资源禀赋稍优于中国,新西兰则明显优于中国,但两国的技术水平均不如中国,但考虑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经济水平高于中国,中国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水产品产业链向上游和下游延伸的空间都较大。因此,中国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既可以投资育种、养殖、捕捞等上游企业,也可以投资水产品加工及销售、餐饮服务等下游企业。

五、中国对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治理的路径选择

RCEP 的全面生效意味着水产品资源在区域内自由流通的障碍将得以破除,一个有着高度完整性水产品产业链的区域将逐步走向一体化。这将有助于中国通过与RCEP其他成员方协同联动、互通有无,优化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布局,推动中国水产品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增强中国水产品产业链韧性。迎接机遇,发挥自身优势,突破瓶颈,提升中国水产品产业在区域价值链中的位势,是未来中国参与RCEP 水产品产业链大循环的主要目的。为此,中国应根据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特征及中国在其中的位势基础,明晰中国在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布局中的重点方向,对水产品产业链进行治理。

(一)冷链物流设施联通:打造区域水产品产业链闭环

从对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的完整性分析结果可知,RCEP 区域水产品产业链完整度高,产业资源极其丰富,成员方之间的水产品互补性较强,具备形成闭合式区域国际大循环的条件。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对其他成员方的水产品无论是进口消费还是出口投资发展空间都非常巨大。而中国要引领打造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闭环,首先需要打通区域冷链物流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际冷链物流体系一体化建设,降低中国水产品在RCEP区域国际延伸的物理壁垒。

1.加快区域冷链物流设施互联互通

在加快区域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与RCEP 其他各成员国在海港、陆港、空港的航线泊位及信息管理上的互联互通,打通冷链物流通道,构筑RCEP 区域冷链物流航道网络,拓宽水产品物流渠道。

2.加快冷链物流节点高水平国际化建设

以国际标准完善或升级包括保税区、物流园区、站场等在内的物流网络节点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并在物流枢纽节点建立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等水产品集散基地,打通水产品销售渠道。

3.加快区域物流信息管理机制对接

发挥中国数字产业优势,加快推广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在冷链物流装备中的运用,深入推进区域冷链物流通关一体化改革,并主动对接国际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国际高效调度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的全物流业务整合,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国际物流仓配出错率和损耗。

4.加快内化国际冷链物流管理标准

探索建立一套统一的、对标国际的冷链物流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质量标准,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冷链物流系统标准体系,消除RCEP区域水产品贸易的冷链物流技术壁垒。

(二)创新驱动技术升级:提升区域水产品产业链韧性

产业链现代化是增强中国水产品产业链稳定性、提升国际竞争力及中国在RCEP区域水产品产业链治理中话语权的关键。从对中国水产品在RCEP区域的产业链位势分析结果来看,中国目前与RCEP其他各成员方的水产业产品间贸易特征突出,产业链以垂直型分工为主,具备一定技术优势,扮演着“承高启低”的角色。相对于东盟,中国水产业在深加工技术、冷链物流体系和集散能力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相对于其他成员方,中国拥有较为先进的育种、养殖和加工技术。因此,中国水产品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提升需要坚持创新驱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升水产品产业链韧性。

1.坚持水产品产业链技术创新发展

一方面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升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创新水平和自主可控水平,保障向上游产业高质量延伸;另一方面要着力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强捕捞业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内企业与RCEP 其他成员方企业合作开展高端水产品捕捞、养殖、生产及深加工等优质技术研发项目,推进水产品加工向生物、医药制品下游行业延伸,培育科技型水产龙头企业,增强水产品产业链自控能力。

2.探索水产品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既要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大数据新零售模式,发展新型水产品流通方式,扩大区域水产品销售空间,实现“货随人走”的产业生产布局;又要以产品为导向,融合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大力发展地区特色水产新业态,形成区域水产品牌地图,实现“人随货走”的产业消费布局,提升产业增加值。

3.坚持水产业供给侧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绿色水产业

改变过去粗放式生产传统,坚持水产品集约化、绿色化生产,从水域生态、选种育苗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全程打造绿色优质品牌,建立研、产、销一体化的水产品绿色基地,优化水产品产业生产模式,提升水产品绿色养殖综合效益。

4.坚持水产品产业链区域合作模式创新

加快与RCEP 其他各成员方协同开展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水产科研合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探索建设一批凝聚RCEP区域水产品行业国际力量的水技术创新研发基地、生产加工产业园和国际水产品交易平台等合作载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和生产制造各环节紧密耦合,提高整个产业链运作能效,实现技术溢出效应,推动区域水产业高度协同发展。

(三)差异化产业链延伸:优化水产品产业链区域布局

从对中国水产品产业链在RCEP 区域的导向性特征分析结果来看,由于RCEP区域不同成员方在水产品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上差异比较大,中国对不同成员的水产品产业链导向性也存在差异,其在当地的产业链延伸方向也各有不同。RCEP 的生效能有效降低中国水产品产业链在其他成员方的延伸成本,有利于中国水产业高质量“走出去”和高水平“引进来”。未来,中国应着力于激活国内及海外市场差异化需求,利用区域差异性资源禀赋,实施不同的产业链延伸策略,在提升垂直型分工位势的同时,扩大水平型产业链分工规模。

1.鼓励企业“走出去”

要大力鼓励生产规模较大、资金较充裕的国内民营水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走出去”,在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向水产业上游延伸,在东盟向水产业中游延伸,充分利用较充裕的资本优势和国内市场优势,利用合作伙伴丰富的海洋资源和东盟相对廉价的劳动力资源,重构区域水产品产业链,以水产品创新撬动国内乃至国际水产品消费市场,以国际投资置换水产业中游水产品育种、养殖、加工先进技术,扩大水平型产业链国际分工,加速水产业的国际大循环。例如,鼓励中国企业到上述地区投资壳类、软体类等具有高附加值的高端类目水产品培育、养殖和捕捞业及其加工产业,满足国内日益丰富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2.顺应水产品产业链导向性特征

要顺应因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差异而形成的水产品产业链导向性特征,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引导投资向水产业下游延伸,鼓励水产企业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投资与渔业相关的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新型渔业,或利用RCEP区域丰富、多样的沿海海洋生态环境,与上述不同国家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水产投资合作项目,推动区域水产业产能合作向纵深发展。

(四)加大制度型开放度:推进水产业国际规则内化

RCEP 是一套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其高水平的规则条款对成员方内部规则建设提出了高水平要求。无论是打造区域水产品产业链闭环、提升水产品产业链韧性,还是优化水产品产业链区域布局,中国都要加快与RCEP其他各成员方的水产品产业链融合,同时必须加快全面对接水产业国际规则。然而,当前中国国内水产品质量监管标准和国际标准仍存在差异:国内目前水产品质量监管遵循国家标准,尽管其中主要技术标准和污染指标与欧盟和日韩标准一致,但在水源污染控制、水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和鱼药残留标准方面仍有较大改进空间。为加快水产品产业链延伸,未来中国在对接RCEP 规则时必须充分考虑高水平质量监控标准对产业质量要求,加快推进国内监管标准一体化建设,与国际水产品治理监管标准对接。通过政策推动完善产业质量标准监督体系,增强企业行业转型升级紧迫感,同时以政府为主、行业协会为辅,正式与非正式合作治理相结合,宣传并指导行业主动对产业链全链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质量自检机制,在水污染、育种、养殖、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形成可追溯质量的行业自检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产业质量可防、可控、可整、可究、可惩、可诉,从而推动水产品生产质量升级,提高生产管理效率,提升产业链整体治理水平。对于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要制定相关监督机制,保证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落实监督工作,全面强化水产品产业链治理能力,防止执法不力或过度执法导致的制度失灵,避免形成对内对外“两张皮”的制度“伪内化”现象。

注释:

①本文将东盟地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故用“成员方”一词代替“成员国”。

②数据来源: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数据统计所得。

③因东盟各国经济及贸易体量差异较大,且考虑数据可获得性,为降低测算结果的误差,提高研判的准确度,本文将遵循RCEP 协议序言中的提法,将东盟整体作为一个成员方进行研究。

④经济水平用以反映消费偏好,通常以人均GDP作为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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