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满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顺义 101300)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不断健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入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期。如何进一步将党的领导融入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不容回避的问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国有企业体现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体现“特”的重要载体,更是构造企业市场经济运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有效落实企业发展战略、防范运行风险提供坚强保障。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是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本质内涵。在国企改革进程中,企业党组织积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懈奋斗,促进我国国企实现了从政府管控到企业治理,再到现代公司治理的转变。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效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党组织把握企业发展大局,保证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落地执行。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肩负的重要责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能够从制度上有效规避企业决策风险,避免个人或者少数人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随意决策的问题。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急需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思维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集体决策的优势,同时处理好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从而有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进程的深入,特别是新兴业态中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国有资本占比较小的国有企业中,存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义、决策范围、决策流程等认识不清晰、理解不到位的情况。个别竞争相对激烈的企业领导人认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于繁琐,与转瞬即逝的市场机会存在矛盾。
部分公益类、传统行业内的国有企业尚处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之中,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完整建立,尚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个别企业还存在“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
大部分企业主要依据上级文件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但内容上基本处于“依葫芦画瓢”阶段,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规定,制度本身适用性不强。相关配套机制,如党委前置研究清单、决策主体议事规则、督办落实等方面的制度有欠缺。
部分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多的精力放在会议本身,没有形成全过程规范执行的意识。一些企业上会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没有按制度要求充分征求参与决策者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不能有效发挥集体决策优势。在会议材料、决策顺序、人员范围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具体问题。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落实以及追责问责力度不够,有的企业对决策事项执行落地情况不闻不问,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部分事项执行情况与决策意图相差甚远。
借助信息化手段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全流程跟踪,是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技术保障。此项工作在大部分国有企业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经营困难、较为传统的企业在这方面的创新意识不强,信息化水平较低,会议议题、记录、决策采用传统手段,影响了决策效率和可追溯性。
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经济“顶梁柱”的作用愈发突出。同时,全球化竞争格局的加剧,国有企业自身深化改革任务异常繁重,有效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愈发突出。因此,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不断夯实“两个基础”,使国有企业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至关重要。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无论国有企业改革到什么程度,“根”不能丢,“魂”不能散,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制度”的方式对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作出明确而具体规定。坚持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把关,而非事后的研究审核,要特别避免部分单位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再报党委会研究的错误做法;要避免部分规模小、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将前置把关和研究决策合并执行。要不断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多种社会资本与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加快,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关键依然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精准制定符合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等不同情况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途径和方法,确保党组织的在混改企业中的领导地位。
企业党组织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越俎代庖,制定清晰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事项研究清单、决策流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间形成各司其职、权责清晰、相互制衡、高效衔接的企业治理链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事项范围,并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准确全面体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同时,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适用性,要保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的开放,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业务重点等动态调整相关决策范围,确定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具体数额标准。
实现民主决策,必须有规范的决策程序作保障。在决策酝酿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前的议题提报、会商、酝酿等程序,不能违反程序随意提出决策事项。一般由党委办公室会前对拟上会议题进行收集和初步把关,涉及经营的“三重一大”的议题,要事先在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专题会上进行审议,形成初步意见后,按照《“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需要党委会前置研究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提报党委办公室。参与决策的党委成员应在会前充分了解议题内容,并与相关部门、其他成员进行必要沟通,为会议决策做好准备。在决策形成阶段,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参与决策的成员要对议题事项逐个进行明确表态、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策。会议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及录音,会后及时形成纪要并存档,确保决策过程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在决策执行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及纠偏机制,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决策事项执行期限做出定期评价,定期向党委会汇报督办情况。
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基础,梳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才能常态化保障“三重一大”决策的规范流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也包括公司章程、党委及经营层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评估办法,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等各项相关配套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构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相关制度的制定,须按照上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内容描述,使制度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从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决策执行三个关键环节,不断优化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和流程,形成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最终需要将集体决议的事项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建立相关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其核心在于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形成闭环,确保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发挥效应。党委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精神及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至各相关者,各部门应按照会议决议及部门职责推进决议的落实,并向党委办公室通报完成进度。党委办公室要定期搜集汇总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向党委会进行报告。相关执行部门落实决议不力的,党委办公室或督查督办管理部门要请示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惩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新形势下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定、提高企业现代化治理水平、防范企业运营风险的重大制度。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事关企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方向性的重大任务,是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的重要实现方式。努力建立、逐步完善、规范落实以“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为主体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