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研究

2022-05-11 03:42景宏军
财政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

景宏军 王 悦

内容提要:开展以衡量自评价实施效果为目的的预算绩效再评价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全面拓展预算绩效评价外延、整体提升预算绩效评价效力、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性分析阐释指标设计思路,建立一套全方位反映具体评价内容、全过程体现评价要求、全覆盖完成评价任务的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再评价工作的关键技术,也是简单高效的度量标准和执行工具,在此基础上结合层次分析方法与德尔菲法确定指标权重,为预算绩效再评价活动的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一、引 言

2018 年9 月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这突破了公众传统认知框架——预算绩效评价就是单一的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确立了以预算绩效再评价为核心的外部评价体系,实现了预算绩效评价内涵外延的有益拓展,是绩效评价方式多元化的一次全新变革。

预算绩效评价包括自评价与再评价,其中:自评价对预算资金的执行具有约束力,而再评价对自评价的工作行为和结果具有约束力,双重约束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整体效力的充分释放,助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顺利推进。但是在预算绩效管理活动中,自评价都是预算绩效评价的核心和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的着力点,再评价这一监督约束手段长期被忽视,导致预算绩效评价的总体执行效力被削弱。为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亟需提升再评价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再评价对预算绩效自评价的完善和监管,这对于拓展预算绩效评价外延、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约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预算绩效再评价开展的目的和意义,夏津津和夏先德(2018)认为预算绩效再评价能够检视自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从而提升预算部门(单位)的自评价水平,弥补其不足;李能斌(2021)认为开展预算绩效再评价的意义在于,充分利用“绩效四评”的评价结果,即:部门自评结果、财政再评结果、审计评审结果和人大评议结果,这有助于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形成良性互动;而夏继旭(2018)则从注册会计师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再评价的角度出发,提出有注册会计师参与的再评价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评价工作公正性及透明度、推动我国政府管理与国际接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再评价的核心内涵和指标体系的构建,刘国永和高亚亭(2020)第一次进行了系统的内涵阐释,认为再评价是对预算单位自评价工作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结果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再次考察的评价活动;在此基础上,结合再评价工作重点,以评价对象的工作阶段为主线,建立再评价指标框架。

整体来看,近年来绝大多数学者并未严格区分预算绩效自评价与再评价,只是将研究重点放在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核心形式——预算绩效自评价上,而忽视了再评价在评估和审视自评价整体执行效果中的作用,从而影响了自评价在自身工作的规范性、方法的科学性、结果运用程度与信息透明度等方面的提升。因此,本文明确再评价在预算绩效评价中的重要地位,阐释了预算绩效再评价内涵及其对预算绩效评价质效的提升作用,并基于定性分析设计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运用AHP层次分析法结合德尔菲技术确定指标权重,为再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直接有力的关键技术支持。

二、预算绩效再评价的基本阐释

预算绩效再评价作为预算绩效评价外部评价体系的核心,是在自评价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将再评价纳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引导预算部门(单位)按照财政法规履行资金管理职责,体现了新时代财政柔性执法方式,实现了具有管理属性的自评价与具有监督属性的再评价的有机结合。

(一)从预算绩效自评价到再评价

预算绩效自评价是预算单位结合经审核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建立评价指标和标准,并确定相关指标权重,对预算单位财政收入与支出资金进行全覆盖评价、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全过程评判、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方位评估的评价活动。近年来以自评价为核心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助推了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进程,但仍存在预算管理对绩效评价结果未全面应用、预算绩效评价外延未有效拓展、绩效评价与绩效监督未深度融合、绩效风险管控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预算绩效评价的纵深发展和横向延伸。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自评价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约束自评价行为监督机制的缺失、自评价的自主性特征偏离预算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入性要求等。同时也表明单一自评价不能独立高效地履行预算绩效评价的财政监督职责,无法满足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

系统评价理论认为,评价工作是一个有机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评价方法在系统内均以最优状态运行。结合系统优化原理,将上一轮评价结果作为全新要素输入反馈系统后,只有评价系统内部各要素处于最佳组合时,从该评价系统中输出的结果才能被投入新一轮循环。这使得评价系统在循环往复中进行自我优化、自我革新,最终实现评价工作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因此,为实现预算绩效评价的既定目标,需要在自评价的基础上引入财政部门对预算主管部门或预算单位的再评价,这种评价活动是指预算绩效自评价完成后,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主导下,由各级财政部门或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以衡量自评价执行效果为目标,对自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信息公开程度、自评价行为规范性、自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它能够复核自评价结果、拓展预算绩效评价外延、加强自评价结果在预算管理中的应用、有效规避重大财政风险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对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为:对部门(单位)评价项目组织开展再评价,并做好结果应用工作。这说明在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结束之后,财政部门有权以自评行为和结果为评价对象开展预算绩效再评价。

综合上述分析,预算绩效再评价与自评价虽然在行为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在自身属性、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表1 所示。

表1 预算绩效自评价与预算绩效再评价关系对比表

(二)再评价对预算绩效评价质效的提升

预算绩效再评价是对预算绩效评价组织管理方式的补充和完善,它对于预算绩效评价具有重要提升作用,能够有效延伸预算绩效评价链条、巩固自评价实施成果、优化预算绩效评价整体性能,从而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1.全面拓展预算绩效评价外延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推进,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加速转化,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预算绩效评价活动属性也应由单一管理属性向管理与监督双重属性转变,运用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自评行为、延伸绩效评价链条、开展预算绩效综合评价显得尤为迫切。

而目前预算绩效自评价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自评价结果未全面应用,导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成果浮于表面。由于我国实行分行列支预算为主的管理模式,资金分配具有典型的路径依赖特征,即:财政部门无法根据预算绩效自评价结果调整预算单位间的资金分配格局,使得预算绩效自评价与预算安排脱节,导致自评价只能流于形式而并未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预算单位的多重身份,将预算绩效评价囿于自身评价范围。预算单位既是预算资金使用者更是自评价行为实施者,“自用自评”意味着从根本上看,无论自评价行为如何优化也不能实现预算绩效评价效益最大化。预算单位被局限于自评价的评价范围内,仅以完成自身工作任务为目标,而对于延伸预算绩效评价范围边界的重要性,则缺乏系统的理性认识,这不利于预算绩效评价外延的有效拓展。

而财政部门凭借预算管理职权对预算部门(单位)开展再评价恰恰能够将自评结果质量、结果运用情况、信息公开程度加入考评范围,倒逼自评主体在“两上两下”的预算审批流程中主动应用自评结果,从而实现绩效评价外延的横向扩围;同时,财政部门作为再评价的直接责任主体,深入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在整体上提高了预算绩效评价组织体系层次,从而促进预算绩效评价外延的纵向擢升。

2.整体提升预算绩效评价执行效力

开展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评价是提升我国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合理分配财政资源、有效规避财政风险的关键。长期以来,预算绩效自评价作为预算绩效评价的核心形式,在精准衡量资金绩效、主动提高预算资金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存在的以下两方面问题严重削弱了预算绩效评价的执行效力:

一方面,自评价与绩效监督未深度融合,削弱预算绩效评价的公信力。预算绩效监督应当是实质性的全过程监督,但是预算单位在绩效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等事后环节缺少充足的内生动力,绩效监督效力略显疲软。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缺乏实质性的监督,使得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断裂、自评价与绩效监督过程未深度融合,弱化预算绩效评价公信力的同时,也降低了预算绩效评价的整体执行效力;另一方面,自评价风险管控作用未深入发挥,削弱预算绩效评价的执行力。具体表现为自评价的财务风险预警作用有限,风险管控作用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只有预算资金已经部分或全部拨付完成,自评主体才能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预算执行进行内部控制,致使预算单位无法对自身财务风险上升为财政风险进行提前预警,未来发生公共风险的可能性较高,从而削弱了预算绩效评价的整体执行效力。

与自评价相比,预算绩效再评价的评价对象范围更广泛,将预算绩效自评价的事后环节纳入考评范围,促使财政部门开展实质性的监督审查,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彰显预算绩效评价公信力,从而有效提升预算绩效评价整体执行效力;同时,预算绩效再评价跳出自评价成本收益定量分析的限制,辅之以主观实践经验,精准判断是否存在财务风险与效率损失、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反馈,以对冲公共财政风险,使未知风险收敛在可控范围内,从而充分发挥预算绩效评价作用、整体提升预算绩效评价执行效力。

3.助力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基于今后一段时期内的财政紧平衡状态和资金管理需要,预算管理必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财政放权与绩效问责相结合,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预算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并以自评价作为工作的总抓手。但目前自评价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阻碍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一是自评主体的专业技能不足,阻碍预算绩效管理人员能力的现代化。主要表现在自评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缺乏整体性的认识与全面掌握,对于相关法规与实施细则的理解不够透彻与细致;二是自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阻碍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现代化。从指标特性上看,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共性指标建设较为完善,而个性指标的设置标准多样且难以把控,导致“明月与砾同囊”。从指标属性上看,自评价中多为定量指标,并以量化手段分析资金使用效率,缺乏动态性与针对性,需要补充定性指标,通过主客观指标相结合共同保证绩效评价质量。

而再评价则能够弥补上述缺陷,首先,财政部门作为再评价主体,经过几十年的预算绩效评价试点,总结出诸多工作经验与实践教训,加之近几年财政队伍建设中注重预算绩效评价方向人才的培养,因此再评价主体在专业综合素质方面比自评主体更具优势;其次,预算绩效再评价以自评行为和结论为评价对象,只有运用主观的评价指标才能顺利完成评价任务,借助再评价的定性指标与自评价的定量指标各自优势,促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再评价通过对“人员与技术”要素的着重把握,助力预算绩效管理能力与体系现代化目标顺利实现。

三、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开展以衡量自评价实施效果为目的的预算绩效再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再评价指标体系为这项工程的实施提供简单高效的度量技术和执行工具。文章将目标一致性理论①目标一致性理论是日本学者中松义郎在《人际关系方程式》一书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评价系统中,人力资源绩效评价指标与系统目标和评价目的具有一致性。具体地,评价指标与系统目标具有统一性,即人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输出的评价结果表现为评价系统总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指标与评价目的具有统一性,即人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够体现评价目的和评价要求;系统目标与评价目的具有一致性,即评价目的决定一切评价工作,而评价工作服务于系统目标。引到预算绩效评价领域,结合预算绩效评价的系统总目标与再评价的实施目的来设计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在自评价的定量分析基础上进行一系列定性分析,最终建立一套主观指标占主导地位的再评价指标体系,以全方位反映具体评价内容、全过程体现评价要求、全覆盖完成评价任务,解决预算绩效再评价“缺其名”,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乏其例”的问题。

(一)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确定评价指标层次级数是设计再评价指标体系的首要任务,按照指标体系设计的一般方法,再根据系统评价理论②系统评价理论以系统论为基础,将评价对象看成一个系统,这个大系统由许多子系统组成,子系统又由诸多小系统构成,通过对各个系统之间或系统内部的分析,使复杂问题得到层次化、简单化的清晰处理。,将再评价整体目标进行层次分解,构建三层级“金字塔”结构的指标体系则可以基本满足绩效考核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接下来将分别阐述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计思路。

1.一级指标设计思路

刘国永和高亚亭(2020)以自评价的准备、实施、报告、应用四个阶段为标准建立了再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文章在此基础上,将以上两位学者对预算绩效再评价内涵的阐释与本文的定义相结合,根据目标导向设置4 个一级指标:工作规范性指标、指标数据真实性指标、结果应用情况指标、理念与信息公开指标。这四个指标起统领作用,是再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直接反映评价内容和检视自评价执行效果的侧重点。

其中:(1)工作规范性指标反映开展自评价工作所遵循的相关制度与流程是否合理、自评价开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评价行为是否合规,它是再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过程中的难点所在;(2)指标数据真实性指标反映自评价运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自身性质的优劣程度、评价方法的科学程度、各类数据库的完备程度,从而整体评估自评数据的真实性,它是本指标体系的关键内容;(3)结果应用情况指标反映自评价结果自身的可靠性、改进措施的可信度、结果转化为应用的范围及程度,它反映出本指标体系的实用特色;(4)理念与信息公开指标反映自评价实施是否有利于绩效理念的培养、是否有利于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是否有利于信息公开主体公示行为的约束,这是本指标体系的创新点。

2.二级指标设计思路

二级指标在精准分析一级指标评价内容的基础上,更清晰细化一级指标内容,从而达到评价的任务要求。二级指标的设计具体如下:

(1)再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从静态角度看,与制度流程设计的科学性相关,从动态角度看,与制度的执行流程——准备、实施、报告阶段相关。因此,可以将一级指标“工作规范性”下的二级指标设置为:制度流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共四个指标。

(2)再评价指标数据的真实性有赖于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考察:从指标设置上看,与指标本身特性有关,从数据来源上看,与获取数据所使用的评价方法、数据库自身的优良状况有关。因此将一级指标“指标数据真实性”下的二级指标体系设置为:指标性能、评价方法和数据库状况三个指标。

(3)考察结果应用情况分成两个方面:首先,检视自评价结果合理性与改进措施的可行性;其次,评估自评价结果应用是否存在错位问题,即是否有超出法定范围滥用评价结果的“越位”、是否有本该应用而未应用的“缺位”。因此为综合反映一级指标“结果应用情况”,将其所属二级指标设置为:评价结果、改进措施和结果应用三个指标。

(4)针对理念与信息公开指标的复合型性质,按照构成要素标准将其拆分为:绩效理念、信息公开。其中信息公开涉及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因此将一级指标“理念与信息公开”下的二级指标设置为:绩效理念、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三个指标。

3.三级指标设计思路

把各个二级指标体现的评价任务分解,细化出更具体的可操作指标,采用相关标准设置各层三级指标体系。三级指标的设计具体如下:

(1)首先假定自评价行为主体不存在“寻租行为”,那么制度流程本身的科学性就成为影响自评价行为规范性的直接相关要素,因此将二级指标“制度流程”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制度规范性、流程合理性两个指标。然而实际工作中“权力寻租”行为时有发生,根据不同实施阶段影响自评价行为规范性的相关要素,将二级指标“准备阶段”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法规学习次数、评价工作培训频率、评价目标的可操作性、项目信息完整度四个指标;将二级指标“实施阶段”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评价主体多样性与专业性、主体间权责利益关系明确程度和工作转交衔接性共三个指标;将“报告阶段”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自评报告的完整规范性、自评报告审核与执行效力状况共两个指标。

(2)考察指标数据的真实状况是检验自评价工作有效性的关键,首先通过判断评价指标性能与赋权方法的科学性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出数据状况,因此将二级指标“指标性能”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指标设置合理性、个性指标占比、定量指标占比、效益类指标占比和赋权方法科学性五个指标。其次为考察评价方法的质量将“评价方法”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评价方法科学性、评价方法多样性和评价方法认可度三个指标。最后根据数据库类型将二级指标“数据库状况”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指标分类数据库情况、第三方评价机构库情况、评价专家库情况和综合评价信息库情况四个指标。

(3)自评价结果是评价主体综合各类项目信息和预算资金执行状况而做出的最终价值判断,根据自评结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将二级指标“评价结果”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结果与项目拟合程度、结果合理性和结果满意度真实性三个指标。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自评结果对项目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通过考察改进措施的可信度达到完善结果的目的,促进结果与应用的转化,因此将二级指标“改进措施”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改进措施可行性、措施与问题匹配度两个指标。通过对于结果应用维度的再次评估,有效掌握结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真实状况,因此将二级指标“结果应用”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结果应用范围合理性、结果应用程度两个指标。

(4)从培育绩效理念方式的丰富程度角度出发,将二级指标“绩效理念”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宣传培育绩效理念手段多样性。信息公开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按照过程公开要素,将二级指标“过程公开”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过程公开透明度、公开行为规范性和公开范围合理性三个指标。根据公开结果的信息属性将二级指标“结果公开”下的三级指标设置为:信息公开性、信息完整性和信息真实性三个指标。

(二)建立再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设计思路确定的三级再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如表2 所示:

表2 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表

续表

总之,本文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建立过程遵循一般的评价逻辑:明确评价对象、确立评价目标、分析评价内容、运用评价技术手段(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活动,以达到最终评价目的。该指标体系从自评价的工作规范性、指标数据真实性、结果应用情况、理念与信息公开四个全新的视角出发,以系统性、目标性、合理性为原则,全面衡量预算绩效自评价的评价行为和评价效果,并兼具发展性和前瞻性。同时,这套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既能够作为评估预算绩效自评价执行效果的度量标准,又能够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指标权重的确定

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是复杂的多元系统,指标之间的权重关系无法直接给出。文章通过引入AHP 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其中AHP 层次分析法能够通过任务分解将目标元素分层,实现信息分析从繁到简的跨越,而通过德尔菲法征询专家意见能弥补再评价原始信息不完全的缺陷。因此,文章采用层次分析法赋予指标权重以降低独立个体对指标权重设计的影响,再通过一致性检验保证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提高权重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一)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开展层次分析的首要前提是划分目标任务的层次结构,而目标任务的层级结构通常分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由于目标条件限制,本文构建两层次的结构模型,从而直接得出预算绩效再评价一级指标体系权重。模型最高层为目标层,即: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最低层为方案层,指的是指标体系中四个一级指标,最终的层次结构模型关系如图1 所示。

图1 层次结构模型图

(二)构造成对比较矩阵

如图1 所示,A 表示研究目标,Bi、Bj(i,j=1、2、3……n)表示指标要素,通过两两指标相互比较(如Bi、Bj)采用同一标准尺度,询问专家意见给出相对重要性数值aij,表示本层各要素Bi(i=1、2、3 ……n)对上层要素A 的相对影响程度,构造出成对比较矩阵Q,如表3 所示。

表3 成对比较矩阵Q

关于要素aij的数值设定标准,本文沿用美国运筹学家Saaty 等人提出的标度方法,如表4 所示。

表4 成对比较矩阵元素aij 的标度方法

(三)层次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根据构造的成对比较矩阵,运用Matlab 软件计算其最大特征根λmax所对应的特征向量,经过归一化之后统一作权向量处理,记为ω,表示低层次各因素对更高一层次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权重。本文共征询五位预算绩效评价专家意见,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和高校研究人员,以其中一位为例进行详细数据分析,其成对比较矩阵A1如下表所示:

由表5 可知,成对比较矩阵A1是正互反矩阵,根据其性质Aω=λω,计算其最大特征根λmax,由于λ 严重依赖于aij,则λ 与n 的大小关系直接影响该矩阵的最终参考价值,因此引入一致性指标CI进行一致性检验,其表达式如下所示。

表5 成对比较矩阵A1

其中CI 以0 为判断点,越接近判断点,一致性越强。一般认为,CI 在一定比率范围内存在不一致性是可接受的,所以引入随机一致性指标RI 定义其一致性比率CR,其表达式如下所示。

其中CR 为一致性比率,CI 为一致性指标,RI 为随机一致性指标,其数值详见表6。经验表明,当CR<0.1 时,不一致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A 的一致性检验通过,可以确认其层次排序的合理性及对应的权重值;否则需进行调整重新构造成对比较矩阵。

表6 随机一致性指标RI

该矩阵 n=4,RI=0.9,经 Matlab 软件计算后得到 λmax=4.0215,CI=0.0072,CR=0.0079<0.1,通过一致性检验。

根据其余四位专家意见构造成对比较矩阵A,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表7 成对比较矩阵A2

即 λmax=4.0145,CI=0.0048,CR=0.0054<0.1,通过一致性检验。

表8 成对比较矩阵A3

即 λmax=4.0211,CI=0.007,CR=0.0078<0.1,通过一致性检验。

表9 成对比较矩阵A4

即 λmax=4.0957,CI=0.0319,CR=0.0355<0.1,通过一致性检验。

表10 成对比较矩阵A5

即 λmax=4.0279,CI=0.0093,CR=0.0103<0.1,通过一致性检验。

最终计算出五份关于同一指标的不同权重意见,通过对其平均求得四个一级指标的最终权重,其结果如图2 所示。

图2 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最终权重

五、关于预算绩效再评价的进一步展望

2021 年4 月13 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预算绩效评价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得到空前凸显。再评价作为预算绩效评价的新型组织管理方式,在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必然需要发挥不可推卸的作用。基于前文预算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中四个一级指标,提出运用再评价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四条政策路径:

(一)以法制的完备规范自评价行为

自评价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影响预算绩效评价的执行效果,也决定了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基于法律在规范行为方面的特殊作用,综合考量影响预算绩效自评价行为规范性的动态因素与静态因素,建议通过完善财政法律制度,强化预算管理责任。以完备法律制度为路径规范自评价行为,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的执行效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这是运用再评价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首要前提。

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牵头,围绕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各相关主体的工作行为、优化评价工作程序等方面,设立一部适用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门性法律——《绩效评价法》。通过该法律将项目策划立项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同时确定为财政部门开展再评价的起始点,并将项目执行与预算绩效追踪管理、项目验收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项目审计与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项目公示与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合并立法,创新开展项目执行进度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双监控”。

(二)以信息的共享提升评价技术水平

评价技术是影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而绩效信息交互共享是提升评价技术水平最直接、最经济的手段。尤其在数字财政的背景下,通过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共享平台和各类数据库,能够实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评价工作之间的相互借鉴,避免同质重复;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打破预算绩效评价的时空限制,实现评价指标共用、绩效经验共生。

当前,可以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借助财政“云部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基础信息管理中构建各类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数据库,充实绩效指标。并通过扎实运用系统中各类指标数据及项目库,学习并实践多种评价方法,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构库、专家库、综合评价信息库等多种数据库,从而有效提升财政部门及预算部门(单位)的评价技术水平。

(三)以预算流程的优化强化结果应用

预算部门(单位)运用预算绩效自评价衡量其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自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成效,而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本年度的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是树立预算绩效评价权威最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能够保障自评结果的应用范围合法、应用程度合理。

绩效结果应用是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以优化预算编制流程为率先突破口。具体做法是:在安排下一年预算时,将预算单位的自评结果以前置条件嵌入预算编制与审批流程中,根据自评结果,优先安排并重点保障评价效果好的优质项目,取消评价效果差的劣质项目。

(四)以绩效信息的公开促进公众监督

充分利用外部条件促进预算部门(单位)多渠道、多方式公布预算绩效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高财政透明度。

预算部门(单位)应满足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合理诉求,鼓励更多主体积极参与绩效评价,通过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将社会热点问题及民生问题的相关绩效信息,主动公开在预算部门(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及公示栏对日常政务服务绩效信息进行完整披露(涉及机密除外);鼓励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形成良性互动,预算部门(单位)公布绩效信息后,社会公众应当给予适当反馈,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微博评论、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积极有序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理性表达公共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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