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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 年度司法研究课题“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及案件繁简分流与分配机制研究”(课题编号:GSGYKT(2021)B06-1)的阶段性调研成果。
诉源治理作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热词,是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社会综合治理、缓解不断激增的人案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资源整合,构建递进式、分层级、集约化纠纷解决模式,不断在摸索中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从源头上消减矛盾,是全面推进诉源治理的应有之义。
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源头助力,推动诉源治理有标可循,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繁荣稳定的前提。要将“无讼村居”建设作为政府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同一村社内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互助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治理的局面。要激发社会治理动力和活力,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动员社区网格员、治保主任、治理观察监督员等及早发现、及早处理,抓早、抓小,以“无讼”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通过社区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形成诉源治理全员参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德法共治的良好局面。
完善法律规范,实现诉调对接,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是诉源治理的基础。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下加强多部门合作,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基础,为诉源治理建章立制,建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机制建设落地见效。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先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大厅,实现案件一站受理、繁简分流、审调分流、沟通协作、追踪监测,推动线上线下互联共通,精准对接不同部门与调解组织,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司法确认流程,对于民间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流转至法院,并实现一站式司法审查、确认,及时推送司法确认法律文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确保诉调机制有效衔接。
基层矛盾纠纷一般标的额较小、事实简单、争议不大,大多是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琐碎小事,却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影响深远,社会关注度高。如果不善加解决,极易衍生出更多次生矛盾,甚至会导致矛盾激化后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此,要建立由道交部门、医调委、妇联、司法所、综治中心、公证、仲裁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合作机制,搭建统一共享的调解平台,发挥各方所长,发现深层次的纠纷症结所在,防范矛盾升级,促进纠纷的有效化解,这是提升诉源治理综合化水平、实现社会有效治理、完善社会治理大格局的重要保障。
建立双向并行的“黑名单”机制,对滥用诉权,随意提起无理诉讼、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制定“滥诉黑名单”,严格审核其诉讼的合理性,对滥诉行为采取警告、罚款等方式予以制裁,净化诉讼环境。对不遵守法律规范,任意损害他人利益,以及经济交往中的随意失信行为,结合已经产生的执行案件可建立“失信黑名单”,向第三人预警,减少损害发生,消减矛盾纠纷。例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多次借债、借后不还且主观恶意明显的“老赖”,设定一个期间的案件数量值,如果达到上限,就可制作“老赖”公告书,并下附判决书,在其生活、活动密集场所张贴公告,通过广而告之的形式让公众知晓其失信行为,避免他人再次受损,以弘扬社会诚信,使失信者失去欺骗他人的场域,减少形成诉争纠纷。
要形成法院内部一盘棋整体合力,在立案、审判、执行之间形成内部联动、有效衔接,在工作有序分工的基础上实现互相融合、配合协作,将矛盾手把手层层转交,保证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案”,彻底化解纠纷。对于已调解或审判完毕、尚未完全履行到位的案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时依当事人申请或以移送的方式立案执行,维护生效裁判文书权威,同时减少复生案件发生,确保诉源治理落实到位、成效不减。要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审执案件的质效,及时满足公众司法需求,兑现司法承诺。在审执过程中,要加强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不服判决后的反复提起上诉、发回、再审,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执异、执恢等衍生案件,增加当事人诉累,形成新的诉源。
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是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规范行为的指引,也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基础。要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不同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利用“花儿会”“赶集日”“青苗会”“赛马会”等民间传统集会,以讲座、展板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整个社会形成邻里团结、公道正派、互帮互助、诚信友善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成为民众基本的价值追求,为公民行为评价、诚信社会体系建构和全面诉源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深化司法公开,将每一个司法行为和司法流程置放于阳光下接受监督,不仅是预防司法腐败、规范司法行为的“防腐剂”,也是使社会公众信任司法的“定心丸”,更是进行法治宣传、让公民接受法治教育的最佳途径。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展示、庭审直播、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行为,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可以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权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流程,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在标本兼治中形成办事依法、用法、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发挥便民利民效能、展示司法形象的最前沿阵地,承担着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普法宣传等诸多职能。要以打造“枫桥式法庭”为依托,发挥好人民法庭根植于人民、贴近群众的“触手”优势,在司法办案的同时,主动融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厚植调解力量,帮助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老百姓村口家门,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培训、引导、积极作为等方式主动出击,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诉讼之前,有效实现诉源治理。
要依托大数据平台,综合分析区域内类型化案件,针对不同矛盾纠纷产生缘由、具体特征,组建由公安、法院、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组织等多主体合作的多元解纷体,认真研判问题症结所在,进行专门评估、精准施策、多元治理,推动更多的法治力量和矛盾纠纷调解力量向疏导前端用力,实现类型化矛盾纠纷的深度集约化解,预防同类型矛盾再次发生。要依托“12315”民生热线、“12368”诉讼服务专线、中国移动微法院网络平台等形式,通过长效沟通机制构建全面服务体系,提前了解民之所需、所想,消减潜在的矛盾隐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的现代化水平。同时,对负有社会治理职责的各个职能部门诉源治理推进情况进行统计、评估、量化、考评,包括机制建设、区域内各种案件发案数量、矛盾调解数量、诉调对接数量、信息化平台利用率、万人成诉率、矛盾复生率等,客观评价、考核诉源治理质效,激发诉源治理工作的内生动力。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人民法院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善于借力,加强内外协作,力争实现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法院内部要完善机制建设,不断挖掘潜能、激活动力,优化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和审执协作等流程。对外要善于借力,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大调解格局,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这是推动诉源治理良性发展的根本。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立足法治、民生,在党的领导下依托各个职能部门,整合各种资源,不断创新完善诉源治理新路径,在共建共治共享中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新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源头,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实现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