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伟琦 刘俊强
摘 要:为使学生能够成为新时代合格的数字公民,需要对学生进行以核心素养为基础的信息技术教育。其中,信息社会责任是核心素养中一个重要内容。文章以信息社会责任素养为切入点,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实施信息社会责任教育必要性的原因分析以及对信息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解读,提出针对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几点建议:教师应该深入挖掘教材内容;创设贴近生活的教学情境,开展有效的项目式学习;实施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课程评价;全面提升自身的信息社会责任意识等建议,以促进高中生信息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关键词:高中信息技术;核心素养;信息社会责任;教学
中国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22)02-0094-09
基于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课标》)从“人与技术”“人、技术及问题解决”“人、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层面,分析了信息社会公民所必备的四项核心素养,即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1]
近年来,关于计算思维和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主题的研究成果颇丰,而关于信息社会责任的研究却相对比较匮乏。有关调查报告显示,落实起来最具挑战性、对学生发展最重要并且学生最缺乏的往往是社会责任意识。当下青少年网络信息道德失范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网络中恶意诽谤、中伤或谩骂他人,盗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密码、使用盗版App等[2]。
如何使青少年在信息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自觉遵守信息社会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信息活动中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交往环境尽一份力,是当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中亟需重视的问题。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信息社会责任”为主题进行检索,发现信息社会责任的年度论文发表数量从2018年开始到2021年整体呈上升趋势,年度论文发表量从3篇提升至17篇,这些数据说明信息社会责任教育的研究逐渐受到了重视,但仍有不足,所以该选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一、信息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一)信息社会
信息社会概念首次被探讨是在1959年,由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提出的,当时他提出的概念是“后工业社会”。2003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通过的《原则宣言》中提出,信息社会的特征是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全面发展,该观点在目前普遍被人们接受。[3][4]
信息社会是指信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社会,信息资源是必不可少的元素,自由、开放、共享、虚拟、多元是信息社会的标志。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将现代社会连接成为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各类信息交织在一起,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甚至是物与物之间都实现了高度交互性。
数字化成为这个时代的代名词,学生从出生开始就潜移默化地受到信息社会氛围的熏陶,是信息社会的数字土著,但其仍可能在网络上做出有悖道德原则的事情,因此想要将数字土著转化为合格的数字公民,就需要实施信息社会责任渗透的教育。[5]信息社会责任决定了学生对所学习的信息技术知识、技能以及掌握的解决问题思维能否恰当、合理、不违背道德原则,更不触犯法律法规地运用。
(二)社会责任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他本身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每个人都无法脱离社会环境或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人应该对他所存在的社会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具有为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尽一份力量的意识,这种意识即是社会责任意识。从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则的角度而言,刘本贵认为,社会责任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或组织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总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分别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公民层面进行了阐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应该分层、循序渐进地进行。责任,按照纵向维度划分,可以分成对国家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自我的责任。作为教育者,应首先关注青少年对自我的责任意识,为其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打好基础,只有自主承担社会责任,才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更加有序的整体。[6]
(三)信息社会责任
任友群认为,当信息社会中的个体充分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时,他们也会被赋予新的社会责任,即信息社会责任。[7]新的社会责任与传统的社会责任的不同之处在于,新的社会责任是以信息社会作为大背景,以网络为媒介得以体现的一种责任。对学生进行信息化系列教学时渗透信息社会责任教育,这种倾向在各个国家的重点文件中均有所体现。[7][8]
我国信息技术教育已经开展20多年,《2017课标》对于信息社会责任提出明确的规范,指出信息社会责任就是存在于信息社会中的个体在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方面应尽的责任。[9]
文化修养旨在立足于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文明、有素质、有修养的新时代青年;道德规范指青少年在数字化、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下,应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的总和,既包括法律法规,如在信息社会中遵纪守法,也包括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原则,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友善;行为自律指青少年在虚拟网络环境中洁身自好,按照道德规范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因网络的隐蔽性、间接性而肆意妄为,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共同营造正能量充沛的网络交往环境。
二、高中信息技術学科培养信息社会责任素养的必要性
(一)高中阶段发展学生信息社会责任素养的理由
传统的信息技术课程中的技术本位、应用本位教学模式逐渐被时代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以培养学生数字化时代的思维方式为本位的教学模式,教师潜移默化地对学生施加影响,促进学生对于人、社会与信息技术之间关系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数字化竞争力。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和选择性,更符合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国际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内容总的趋势是向着STS(信息科学,即Information Science;信息技术,即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社会,即Information Society)的架构发展,其中信息社会的教育主要指信息社会责任方面的教育。将各个国家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中有关信息社会责任教育的政策文件要求形成如表1所示,由此可见信息社会责任的教育已经引起各个国家一定程度的重视。[10]
我国在《2017课标》中,将高中生的信息社会责任表述为三个层次:①具有一定的信息安全意识与能力;②能遵守信息法律法规;③具有良好的信息道德与伦理。
信息社会责任是超越信息技术学科,指向学生在信息社会中可以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必备品质,涉及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2000年颁布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提出,高中阶段的教学目标中包括“能够判断电子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自觉地按照法律和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体现了对信息社会责任教育的相关要求。
具备信息社会责任素养的学生,一方面可以对自己所使用的信息技术负责,如使用来源正规的信息技术软件,对自己在网络上传递信息的真实性给予保证;另一方面可以做到对信息社会的环境负责,如自觉维护信息社会的规章秩序,帮助他人维护隐私权。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在信息技术课程中渗透信息社会责任内容的教学,需要教师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创设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情境,将目光放在未来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在实际活动中感悟信息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自觉树立信息社会责任意识,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效果。
(二)信息社会责任在学科核心素养体系中起保障方向的作用
我国关于核心素养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自2014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颁布以来,核心素养才逐渐受到重视。2016年9月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对学生的核心素养阐述的较为全面和系统。
《2017课标》将信息技术的核心素养分成四个维度,分别是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社会责任指在信息社会中,个体在从事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与责任感。高中信息技术学科的四个核心素养相辅相成形成统一的整体,共同促进学生的知识与技能、思维方式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发展,四个维度之间的结构关系如图1所示。
由此可见,信息社会责任是独立于信息意识、计算思维和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而存在的核心素养,同时又始终作用于其他三个维度的形成过程,保证其健康的发展方向,在成就数字化时代合格公民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意义。只有树立正确的信息社会责任意识,学生所形成的信息判断能力、思维方式、创新能力才有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有树立正确的信息社会责任意识,学生才会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积极响应我国对于“全面系统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议,学生在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中也会收获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取得进步。
三、对信息社会责任素养的解读
《2017课标》中明确提出,信息社会责任是信息社会中的个体在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方面应尽的责任。以这三个方向的分类作为依据,因文化素养的概念过于宽泛,所以笔者尝试从道德规范与行为自律两个方面作一些解读。
信息社会的道德规范(以下简称“信息道德规范”)是个体在从事信息活动时,需要时刻用以约束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是大众认可的,是个体能否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的前提条件,可以作为是非价值判断的一种标准。2001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分别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与个人层面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作为单独一部分提出,说明党中央对网络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因此,对新时代信息社会责任的道德规范解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可将信息道德规范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与个人层面三个维度进行划分。
“自律”一词源于古希腊语“Autos(自己)和Nomcos(规则)”的结合,意为自己制定法则来规范自身的言行。信息社会责任下的行为自律是将信息道德规范内化之后的外显行为,是道德規范在网络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道德规范更具体的落实,因此将信息社会责任素养中的行为自律按照信息道德规范的要求进行解读,将其细化为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表现,将抽象的信息道德规范进行分类,最终形成可测量、可观察的外显行为,从而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信息道德规范与行为自律的要求以及具体行为表现的内容如表2所示。
(一)国家层面
指个体道德规范作用的对象是国家,直接体现了个人对国家稳定、和谐发展的关怀。
1.热爱祖国
教师积极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使学生对国家充满自豪感和荣誉感,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国家的网络环境建设。在行为上表现为自觉与侵害国家网络利益的非法行为作斗争,关注信息技术带来的各种潜在问题等方面。
2.集体主义
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作出选择时,不因网络社会交往的隐匿性、虚拟性而作出有违道德伦理的选择,应该具有时刻为集体利益而牺牲自我的觉悟。在行为上表现为决不因一己私利而窃取他人邮件、泄露集体的机密情报等。
3.责任感
青少年在网络社会中,要具备对国家的责任感,树立责任意识,避免出于自我表现或恶作剧的动机而误入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歧途。学生在网络上要自觉维护国家的名誉声望,不发布任何有损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
4.绿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教师要引导学生形成绿色的网络生活与学习模式,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国策落实在网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行为上表现为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时,高效利用各种资源并且节约用电、爱护机器设备。
5.兼容并包
国家的前途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青年一代的思想认识,互联网是一种离散结构,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连接面广泛,在这样开放的环境下,一方面要提升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以辩证的眼光看待互联网上多元的文化,有选择性地吸收各国信息文化的优点,完善自身发展。
(二)社会层面
指个体道德规范作用的对象是网络社会中的其他个体,直接体现了个人对社会全面、有序發展的关怀。
1.理性表达
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合作共享的学习模式逐渐走入课堂,而有效合作的前提就是每个人都具有准确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在网络社会中,学生不仅仅接触到“真实世界”中的熟人,还有更多的是来自不同领域的陌生人,教师需要引导学生理性表达自己的看法,学会与他人求同存异。在行为上表现为,学生在各种论坛和聊天室中客观发言,不偏激、不盲从,积极发布健康的言论。
2.文明友善
在网络社会中,每个人的身份不再是一个真实的个体,而是作为信息符号的形式存在,学生需要明确信息符号背后的含义,自主选择文明、礼貌的方式与人交流,展示自己作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面貌,同时自觉遵守网络信息的使用规范。
3.公平正义
形成公平使用信息资源的意识,实现信息的价值最大化,公平地对待他人,监督他人履行义务,尊重与保护他人的合法权利,积极举报侵害他人网络权益的行为。
4.利他主义
在利他的基础上实现利我,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原则,不随意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不发布有损他人利益的信息,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信息及资源或攫取他人隐私等。
5.服务奉献
具有为他人的进步、为社会的发展“发光发热”的价值追求,自觉维护朝气蓬勃的网络氛围,依托信息活动贡献自身的积极作用。
(三)个人层面
指个体依据道德规范来约束自身的行为,使自身的行为举止更符合网络道德伦理原则的要求,间接体现了个人对国家、社会发展的关怀。
1.遵纪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学生作为新时代青年、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更应该自觉遵守信息法律法规,积极学习国家相关的政策文件,了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网络法律监管条款,明确网络行为禁区。
2.安全防范
由于网络行为的“虚拟化”和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很多不法分子将之视为“自由之地”,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可取的,作为青少年应该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在行为上表现为,注意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或被黑客破坏,对各种网络密码严加设置和保管,明确网络常见的诈骗伎俩,提高鉴别不同骗局的能力。
3.明辨是非
具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自主辨明网络信息的真伪,自觉抵制非法信息源,抵制不良的网络文化,选取科学合理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不信谣、不传谣。
4.行为自律
网络中的交流不同于传统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在与人面对面的交流过程中,个体会出于他律的原因而遵守道德原则,而在网络空间,数字或符号遮掩了个体的存在感,唯有依靠行为自律才能实现友好交流。学生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协议,时刻注意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举止,不断反思自己的道德选择,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沉溺于网络的虚拟时空。
5.诚实守信
诚实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但是在网络空间中,虚假信息比比皆是,在聊天室中,彼此的交流空间甚至成为了说谎技巧的训练营。在树立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之后,应该做到不欺诈、不隐瞒、诚信待人,自觉履行与他人的约定。信息道德规范即是对学生网络生活中行为自律的宏观要求,不利于教师在教学中的具体把握,因此笔者将信息道德规范对行为自律不同维度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表现,教师以此为依据判断学生信息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程度,以便更好地指导教学。
四、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培养信息社会责任
素养的教学建议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以数字化环境发展作为大背景,以“立德树人”作为培养目标,并结合该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得以开展。高中生处于身心发展的黄金期,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课程育人的价值,引导学生自觉树立信息社会责任意识,教师应该在教材内容的挖掘、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课程评价以及自身认识、能力水平的提升方面做充足的准备工作。
(一)深入挖掘高中信息技术教材内容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和其他课程一样,具有明确的知识结构和组织框架,反映了学科的本体价值,教师需要深入研读高中信息技术教材,挖掘其中潜在的信息社会责任内容,以充分发挥课程的育人价值。
以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高中《信息技术必修1:数据与计算》的“数据、信息与知识”为例:通过向学生介绍信息的概念、特征以及传播过程,学生意识到保证信息准确的重要意义,从而做到规范上网,不随意传播虚假的网络资源,牢记信息社会的法律法规。从实际生活出发,引导学生自觉承担起维护网络环境和谐的责任,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以深入理解教材的思想体系,例如举办“信息安全”主题班会、手抄报比赛,使学生更深层地了解信息安全对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明确不良信息带来的危害,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积极保护他人信息安全、维护他人合法权利,教师可以在活动结束时向学生进行国家信息安全法律的知识拓展,例如展示《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内容,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信息社会责任意识。
在高中《信息技术必修2:信息系统与社会》中,第四章“信息安全与社会责任”较为系统全面地解释了信息社会道德准则以及信息社会法律法规的内容,教师首先要明确该部分内容对学生终身发展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寻找教材与学生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契合点,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健康成长的潜质。在课堂上,通过向学生展示生活中常见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使学生意识到在网络社会中保护自身隐私安全的重要性,从而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对于各种平台的密码严加设置和保管,做好个人数据的备份,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在每个人都具备安全防范意识的前提下,网络社会将在文明的轨道上有序运行[11]。
为深化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程度,教师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例如组织学生围绕“捍卫网络合法权益”的主题,举办角色扮演活动。在扮演活动中,学生感受到蓄意侵害他人合法权利行为的可耻,感受到每个人都有自觉维护信息社会清朗的责任,感受到国家网络安全无小事;还可以举办“信息安全与社会责任”知识大赛,鼓励学生积极学习安全使用互联网的方法。
(二)创设贴近生活的教学情境,开展有效的项目式学习
《信息技术》课程不仅仅是一门工具性课程,它对于学生思维模式、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就其受重视程度而言,人们普遍认为和高考科目无法相比,导致很多高中生学习该课程时内驱力不强,缺乏学习动机,以应付会考为目的,这种倾向显然是不可取的,也阻碍了《信息技术》课程特有潜在价值的发挥,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12]
一方面,教师积极创设吸引学生兴趣的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紧密相连,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增强学生的临场感、利用视频导入等多媒体手段引发学生更真实的情绪情感体验[13],学生感受到信息技术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与人的生活、工作、学习都密切相关的,从而树立自主学习的学习观,在学生主动学习信息技术知识时,教师进行信息社会责任观念的渗透,其效果事半功倍。
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学习方式,项目式学习是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指导下,在特定的情境中,以特定问题为导向,开展学习活动的过程,学生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设计活动方案、自主探究、形成作品,有利于动手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与他人互相帮助、合作交流的过程中树立责任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形成责任意识与信息素养。
(三)实施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是整个教学系统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教师根据课程评价的结果改进教学方法,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然而在当前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中,由于会考的考纲主要关注学生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未形成与《2017课标》一致的评价体系,导致出现偏重知识记忆和基本技能操练的问题,因此在《信息技术》课程中全面实施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课程评价很有必要。[14][15]
教师在实施课程评价时,一方面应该关注学生对关键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另一方面更应该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发展,创设科学合理的评价情境,在问题设置上增强开放性,具有不同种类、不同程度核心素养的学生所作出的回答也是不同的,教师应根据不同的答案有针对性地点评。
在实施课程评价时,教师应注意遵循以下几点原则:①評价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培育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而不是为学生的成绩“分门别类”;②评价方式多样化,采用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书面测试与上机考试相补充的手段,并结合《信息技术》课程的优势,比如采取电子成长档案袋记录法,学生在建立电子档案袋的过程中感受到自身的成长,还可以采取行为量表记录法,教师针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信息社会责任教育;③评价主体多样化,采取教师评价、学生自评、组内互评和家长评价的方式,多维度地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不仅仅局限于书面的分数;④关注学生个别差异,高中学生对于信息社会责任的认识程度深浅不一,教师的评价要结合每位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性格特点展开,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四)提升教师信息社会责任意识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要认真总结“教育者本身受教育不够”的教训,体现了让“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必要性。
信息技术教师是《信息技术》课程的实施者,教师在教学中,将教材中的观点结合自己的经验进行加工,传达给学生,同时也在传递自己的价值观念。教师对信息社会责任的认识程度决定了教学过程中对信息社会责任的渗透程度,因此加强信息技术教师队伍认识及专业性的培训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要保证《信息技术》课程由固定且专业的教师来实施;其次在考虑教师时间分配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培训的普及面,重点关注偏远地区信息技术教师队伍的建设[16]。
对信息技术教师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提升信息技术教师自身的信息道德修养,教师影响学生的主要途径在于言传和身教,只有教师在信息社会中做到行为自律,用道德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展现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系,学生才会从教师的行为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②提升信息技术教师信息获取与处理的能力,加强对《信息技术》课程教师相关教学技能的培养,教师应做到熟练使用各种教育技术实验室,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技术支持,同时又成为学生发展信息素养的“活水源”;③提升信息技术教师对于本学科教学必要性的认识度,《信息技术》课程是不可被其他课程所替代的,各个模块具有不同的功能导向、相辅相成,将学生塑造成有信息社会责任感的合格数字化公民。
五、结束语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能够适应数字化环境,并在信息社会中发挥自身作用的信息素养。[17]信息社会责任是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能力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自觉承担信息社会责任的人,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高中阶段是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教师应该秉持先进的教育理念,从自身做起,深入挖掘教材中信息社会责任的内容,探索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方式并积极投入于教学实践,积极落实指向核心素养的课程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社会责任意识,将对学生信息社会责任的培养作为教学的必要环节,从而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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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麻伟琦,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刘俊强,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通讯作者,邮箱:13836114529@163.com。
Abstract: To enable students to become qualified digital citizens in the new era, it is necessary to conduc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ducation based on core literacy. Inform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re literac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relevant literatu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on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inform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education, while interprets the concepts related to inform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proposes several suggestions such as teachers should dig into the content of teaching materials in high schoo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urses, create a teaching situation that close to life, carry out effective project-based learning, implement high schoo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urriculum evaluation based on subject core accomplishment, and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inform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s: Senior high schoo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re literacy; Inform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Teaching
編辑:李晓萍 校对:王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