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与地方非遗项目的开发保护

2022-04-29 00:44罗米娜
文学艺术周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常德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简称“非遗”)大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是联结古老中国和新生中国的灵魂支撑点。近年来,随着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和现代人对文化产品需求的不断提高,各地掀起了“非遗”热,对非遗项目开发与保护的速度也随之加快,既凸显了浓郁的地域价值,又收获了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但是,在各地方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普遍还没有完全发挥来自社会的力量。本文以常德为例,阐明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保护地方非遗项目的现状与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分析其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保护地方非遗项目的路径。

一、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保护地方非遗项目的现状与成就

文化学者普遍认为,文化是相对于有形物质的东西而言的,如意识形态、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风俗习惯等,偏重于关注人的主体精神世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综合了我国历史上各种文化,覆盖面广泛,非遗项目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以当前民俗学和文化学公认的范畴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个地域的民众基于长期的集体生活,拥有了高度一致的习惯、品格、情感、精神乃至于信仰,在对其集体遵从、反复演示,不断实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这种文化表现形式与作为其载体的实物、场所等共同构成了非遗项目,主要反映了平民大众的主体精神,侧重于当地的民众和习俗。地方非遗项目包含了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生产劳动、社会组织、岁时节日、礼仪游艺、观念信仰、文学表达等等。

(二)常德地区非遗项目的特点

常德地区的非遗项目是常德民众立足于本地的长期生活实践,创造出的广泛流传于常德民间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作为一个汉、回、苗、侗、维吾尔、土家等多民族散居的地区,常德历史悠久,拥有湖湘文化、湘楚文化、善德文化、诗词文化、桃花源文化等丰富的文化资源,多民族的文化交融与碰撞,更是在常德大地上形成了节庆、生产、婚丧、饮食、游艺、服饰、居所、禁忌、信仰、民俗等多元传统文化。其中,有较强地域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包括 :丝弦、九澧渔鼓、鼓盆歌等民间曲艺 ;高腔、荆河戏、花鼓戏、傩戏等民间戏剧 ;安乡硪歌、船工号子、澧州夯歌等民间音乐 ;板龙灯、虾舞、九子鞭、瑜伽焰口手势等民间舞蹈;尧天坪龙灯、打狮子等民间体育;钵子菜、擂茶、武陵酒、和渣、榨笋等民间饮食;湘绣、锔瓷、木刻、纸扎、石雕、制茶等民间技艺 ;“洗十朝”“汤饼会”和除尘、做道场等民间仪式 ;孟姜女、善卷、桃花源、刘海砍樵、桩巴龙等民间文学。

(三)常德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保护地方非遗项目的现状与成就

近年来,常德市委、市政府发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公益组织等各方社会力量,对非遗项目的开发与保护进行了积极探索、科学引导、全面管理和相关研究。截至2020年,常德拥有7个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20个省级非遗保护项目、50个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在开发保护非遗项目的主体上,确立了9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4位省级非遗传承人﹑65位市级非遗传承人 ;在开发保护非遗项目的载体上,打造了河街、老西门、穿紫河、城壕湾等城市民俗文化街区,九溪、草坪、尧天坪、周家店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华诗词之乡” ;在开发保护非遗项目的形式上,推出了市县乡联动、三级赛制推选的群众民间文艺团体赛事“百团大赛”、河街非遗展演、老西门艺术博览会、桃花源文化艺术周、市民文化节、游园会等节庆赛事和城头山、桃花源等文化旅游线路;在开发保护非遗项目的资金投入上,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合法形式,给予民营企业减税、授予冠名权或协办署名权、广告宣传、举办接收仪式等优惠政策,鼓励其进入文化领域参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开发,等等。这种以党委政府主办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方式,成效颇丰,吸引全市国有、民营企业参与进来,吸纳社会资金(奖品物资)破千万元,创造了社会资本参与非遗项目开发保护的成功范例。

二、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保护地方非遗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力量参与地方非遗项目开发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与的主体有待扩大

按照文化学、传播学的规律,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通常需要“公众需求—非遗产品—传承人”组成完整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弱化和缺失都会造成非遗项目的衰弱甚至消亡。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流行影视歌舞正冲击着丝弦等传统民俗游艺,传统生产技艺大多被现代工业取代,家族聚居的生活方式被城市化进程打破,驱鬼迎神的傩舞、巫舞也不再如往日般神圣……人们对自然、社会的认知变了,对物质、精神的追求变了,对非遗项目的需求也自然发生了巨大变化。可以说,诸多非遗项目由盛而衰的根源,就在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民众物质、精神需求的变迁。

民众是最广泛的社会力量,目前,常德地区非遗项目的内容还未能实现全面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之配套的文化宣传,也还没有完全普及、培养起全社会对保护开发非遗项目的参与意识,多数民众对常德非遗项目不够了解,远未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非遗项目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这都直接导致了民众对非遗项目的认同不足,失去了最广泛的客体,文化存续的生态链随之断裂,部分非遗项目的生存空间只会日渐狭小甚至消失。

(二)参与的方式有待理性

非遗项目“文以化人”的属性和特点,决定了其最终目的是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对其进行保护开发,也是为了让其继续焕发生命力,代代相传,造福子孙。可见,保护开发是非遗项目存在的基本特点和根本保证。

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在一个特定的民俗生活区域,人们的生活习惯、娱乐形式、审美需求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随社会的进步而逐步上升。然而,现实中,非遗项目的直接传承主体往往是以单个人、几个人或者少数群体为主,当传承主体缺乏创新的勇气、智慧和经验时,极有可能越传越少,越传越无生气,许多非遗项目的消失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反之,当某种非遗项目缺少高水平民俗专家的实地考察、论证和指导,盲目保护或激进开发,最后不能为市场所接受,不能使民众参与进来,不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这样的保护开发就是没有意义的,也是失败的。

(三)参与的程度有待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是在政府的财政支持和直接参与下进行的,这种政府一家主导的体制有力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有序发展,但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要实现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仅靠政府完全包揽,既非长久之计,也不利于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在常德“百团大赛”等民俗文艺展演中,社会力量的投入有了量的变化,然而,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这样的社会参与度还只停留在资本层面,没有质的飞跃,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参与非遗项目开发保护的关键,不仅在于投入资金的多少,更在于要将社会力量如毛细血管般“深入最后一公里”的功能引入文化建设,办成政府一直以来想办而办不成或办不好的事情。在这方面,常德地区对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保护非遗项目的实质仍存在认识和实践的不足。

三、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开发保护地方非遗项目的路径

时代的飞速发展使人的精神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全球化剧烈冲击着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影响着人们对地域、民族、国家的认同感、依存感。如果不能使其精神需求得到适时适当的满足,邪教等沉渣就会填补真空。社会的前进需要精神文明的正能量,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只会越来越高。为了实现对非遗项目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具体来说,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增加参与非遗项目的多元社会主体

非遗项目被边缘化﹑参与主体不足,所以需要政府及时出手,壮大社会力量。

首先,从青少年抓起。在广大青少年中加强非遗项目的教育,推进非遗项目进校园、进课堂,编撰相关文本和影像,激发学生兴趣,使其成为本地学生的艺术特长科目,上升到素质教育的层面。目前,常德的省级非遗项目尧天坪龙灯正开展龙狮文化进幼儿园活动;国家级非遗项目常德丝弦,正通过开办音乐教育专业(常德丝弦表演方向)委托定向培训班的方式培养后备人才。这些尝试都在一步步迈进之中。

其次,从最基层抓起。善用论坛、社交媒体、电视、广告、沙龙、公园、广场、体育馆等线上线下载体,推进非遗项目进社区、进乡村;开展相关表演、培训和讲座,发送有关民俗的宣传资料,帮助民众了解、关心和参与非遗文化传播。广开社会门路,以具有专业知识背景且热爱中国传统文化为选拔标准,不定期不定量招揽专兼职参与者,特别要注意调动志愿者的力量。目前在常德,仅武陵区一地,注册志愿者人数就已近6万,有着300多支学“田工”爱心志愿服务队。这样一支不可忽视的强大队伍,是非遗保护的宝贵人才库,其中对非遗感兴趣的人也不少,完全可以将其作为未来的参与主体加以选拔和培养。还要组建非遗项目专家小组,对每个非遗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和保护。

(二)培育理性的参与方式

在大数据普遍应用的背景下,内容为王。非遗项目的开发和保护,必须以阐释新内容为重要突破口。

首先,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做好非遗项目的开发。随着时代变化,非遗项目的内容也在不断创新和扩展。如果参与者只是一味教条式地把非遗项目保护在一个完全原汁原味的框架中,这种保护也就成了伤害。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非遗,都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长期积累的,其内容饱含着每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推动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对于非遗项目,我们应抱以发展的角度去看待,不能把合理的开发利用也一律视为破坏,要通过不断的挖掘和开发,使非遗项目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要把对非遗项目的开发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之上。良好的开发利用,可能是对非遗项目的进一步完善和挖掘,但是,非遗项目的开发,首要前提是保护,离开了这个前提,开发就是一种破坏,就会损坏非遗项目的文化价值。

(三)明确政府职责,提高社会参与度

政府和社会“两只手”共同推动非遗项目行稳致远,要让社会的“手”充分发挥作用,就要适当收回政府的“手”,明确其在文化服务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对非遗项目,政府更多扮演服务者、保护者的角色,职责是服务于文化的传播,服务于民众对包括非遗项目在内的精神文明的诉求,保障民众创造、参与非遗文化的权益。具体来说有以下举措。

首先,开展抢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是指投入专项资金,通过调研,搜集、挖掘、梳理、登记非遗项目中的绝技、佳作和传承者,充分运用音频、视频、云数据库等形式将其立档保存和记录。这种保护不是简单地拍摄即可,而是有着较高的要求:一是要求非遗项目传承人有较强的镜头感和口头表达能力﹔二是要求制作团队专业化,且要具备一定的民俗文化知识,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传承人与被传承项目的内涵和细节。整个记录工作需要耗费一定的资金、时间、精力,且在短时间内不易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政府必须对此负起主要责任,通过引进专业团队,开路架桥,排忧解难。

其次,建立健全非遗项目保护的法律体系。开发保护非遗项目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程,在人们的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意识还没完全树立之前,只有加强对非遗项目的立法和执法保护,才能创造正规秩序与良好生态。

一要加强立法。由于常德非遗项目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单靠全国性的保护法案,不可能涉及每一个细节,因此,必须将非遗项目的法律条文细则纳入地方法律法规,使开发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更加健康、有活力。

二要加强执法。近些年,各地出现“文旅热”“申遗热”,非遗项目得到世人重视的同时,也出现了盲目开发、大兴土木、粗制滥造、过度商业化等乱象,看似开发,实则破坏。对此,政府应该加强执法力度,保障科学合理的开发,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监督审查,对破坏非遗项目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罗米娜,女,汉族,湖南常德人,常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副主任,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统战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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