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智峰
【摘要】电子招投标将传统招投标和信息技术相融合,推动了招投标的发展。本文概述了招标采购发展历史视阈下传统招投标发展,阐明招标采购发展历史视阈下推行电子招投标的意义,提出招标采购发展历史视阈下推行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对策。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围标串标;效能
随着招标采购的不断发展,电子招投标因能够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节约成本、规范流程、提高透明度等优点,其受重视程度和应用程度逐步加深,各地区、各领域开始纷纷探索利用电子招投标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招投标发展概述
传统招标采购的初步形成
1902年,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次正式的招标发生在张之洞下决心创办湖北制革厂之时。我国以招标形式公布了投标建厂的标准,将有利于我方的条件尽列其中,粉碎了外国资本家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在本土建厂,再通过压价倾销的手段打垮民族产业,从而垄断市场攫取暴利的不轨图谋。1918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刊登公告公开招标。1929年,当时的武汉市采办委员会曾公布招标规则,规定公有建筑或一次采购物料大于3000元以上者,均须通过招标决定承办厂商。
招标管理机构的发展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各地相继成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明确了我国招标方式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不再包括议标。
近年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招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提高。
传统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传统招投标环节的围串标行为客观存在,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在具体的招投标实际工作中,围串标行为的隐蔽性通常比较大,不利于有关部门对围串标行为的调查;围串标行为的欺骗性通常比较大,其他竞标企业或者相关人员很难发现不中标的原因;围串标行为的危害性通常比较大,对其他竞标企业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都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具体包括: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通过参加投标约定轮流中标企业或者约定某个投标企业中标以后给予其他企业经济上的补偿或具体工程项目的分配;投标企业和招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招标企业为提前确定好的投标企业“量身定制”招标要求,比如资质条件、技术要求等,排除其他竞争对手;投标企业和其他相关人员相互串通,最为典型的就是投标企业与评标委员会恶意串通,另一种典型方式则是通过向相关领导行贿或向上面“打招呼”。而目前监督部门主要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企业采购招投标工作监管难度大,监管手段不足;行业、企业之间无法共享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的信用信息。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会涉及数量较大的招标数据与信息,对传统的招投标管理造成较大影响。
推行电子招投标的意义
推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网络存在着开放和互联互通的特性,电子招投标可以提升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招投标竞争的公平性。电子招投标可以利用系统的安全性保障和平台的监督管控,有效避免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活动。电子招投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各个步骤均按照规定、按部就班操作,用程序规范传统的人手操作行为;相关信息分权限按工作需要获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通过系统屏蔽,保障公平性,应当公开的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及时掌握招投标信息,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整个电子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电子招投标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可以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电子招投标形成的大数据,可以用于数据分析、挖掘,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决策和采购监管水平。
使招投标活动更为便捷高效
传统的招投标活动需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各个管理部门提供大量的书面材料,不但浪费了材料成本,而且浪费了时间成本。电子招投标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与招投标各方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提交电子材料,相关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审批和备案,节省了成本和时间,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传输电子投标文件大大缩减了招投标活动周期,提高了评标效率,提高了招投标全过程效能。
降低招投标活动的交易成本
电子招投标活动不但可以节约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还可以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降低各部门的监督管理成本和场所服务成本。总体而言,电子招投标可以降低各环节的开支,节约各种公共资源和服务成本,推动招投标向着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电子招投标可以有效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壁垒,提高参标、竞标的参与度,提高招投标的竞争性,促进投标人之间的良性竞争,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
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缺乏统一标准
我国电子招投标的技术、管理以及业务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系统建设、安全认证以及操作流程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个平台之间的数据互不相容,资源共享实现难度大,各地区、各行业“烟囱林立”、重复建设等问题严重,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造成了电子招投标资源的浪费。
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电子招投标属于近十年新兴的“互联网+招标”模式,发展模式和技术规范等还不够明确和统一,各地区行政职责不一,导致开展模式千差万别。由全国或者由各省建设规范、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亟需开展,但是电子招投标项目的建设方式和形式一直没有得到统一的开展,如何推动电子招投标统一规范和加强监督管理,需要统一的规划和合理的布局。
电子招投标使用范围有限
电子招投标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在施工、建立、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实现了招标电子化,其使用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宽,电子化的程度和范围也应进一步扩宽。
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对策
完善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保障体系
依托全国体系,构建横向、纵向相结合的全国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纵向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分级管理、统一信息发布规范和要求等信息,在全国实现招投标信息的资源共享,防范招标企业利用虚假信息资料参与招投标进行围串标的不法行为。二是在设区市建立标前项目并联行政审批电子信息服务平台、标中交易信息电子服务平台、标后履行合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标前、标中、标后横向网络平台监管。招标企业、投标企业、审核部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权限在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进行统一操作,形成完整的标前、标中、标后“闭环”操作,实现电子招投标信息在线发布、在线审核、在线监管,打破招投标不法盲区,形成完整的电子招投标服务保障体系,防治招投标中的围串标行为。
建立配套的电子招投标规章制度
制定并完善电子招投标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电子招投标监督、管理、审批、考核、职责、服务、操作等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招投标信息资源共享,保障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的法律法规支撑。配套的招投标规章制度包括:电子招投标监督制度、电子招投标管理制度、电子招投标信息平台管理机构审批制度、电子招投标信息平台管理机构考核制度、电子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和考核制度、电子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并完善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安全标准、应用标准、管理标准、共享标准。制定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技术规范、交易系统技术规范,统一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系统编码、接口格式等技术规范。制定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硬件设施和宽带配置标准、硬件设置标准、软件网络技术标准,确保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建设。
制定并完善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操作规范。制定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技术操作规范、网络服务规范、网络使用指南,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主体信息管理权限和职责,确保电子招投标各个环节按照规范操作。
健全电子招投标行政保障措施
加强电子招投标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构,对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管,严格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机构设立的审批管理。
建立监察、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的管理,落实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系统的开发、应用、管理职责,严厉打击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的围串标行为。鼓励不同平台之间共享交易各方的信用信息,可以对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结语
招标采购发展历史视阈下,电子招投标使招投标各方互联互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不但提高了招投标的效能和规范程度,还节约了成本和资源,创新了招投标实施手段和监管模式为我国招投标活动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作者单位: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与改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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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