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讳辩》的创作缘由与后世接受

2022-04-29 00:44谢能欣
文学艺术周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李贺进士韩愈

谢能欣

一、《讳辩》因何而作

韩愈赏识李贺的才华,举荐其参加进士科举,然而却陷入了“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这一泥潭般的境地。此舆论一出,不但李贺考取进士步履维艰,连举荐他的韩愈也招来了不遵礼法的口舌是非,正如皇甫湜所言“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为化解这一尴尬局面,韩愈作文为自己和李贺辩护,这无疑是《讳辩》写成的一大原因。但若说《讳辩》一篇专为阻止“子与贺且得罪”情况的发生而作则不免狭隘。韩愈提笔驳“避讳”这一自上而下人人身体力行的成规,说明是客观上不得不辩的,那么也意味着考取进士对李贺而言举足轻重,也不妨说考取进士对于文人来说举足轻重。唐朝科举制中设置的科目繁多,但实际上最具重要性的当属明经、进士两科,其中进士科虽每次所取人数不过三十左右,然“位极人臣常十有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由此,进士科在所有科目中、在科举中、在文人人仕中的显赫地位可想而知。因此当李贺失去这一宝贵机会,不论是李贺抑或是韩愈,怎能不痛心疾首呢?客观上来说,当有心人指出李贺不举为是、劝举而非时,韩愈一方面须得为自己和李贺进行辩护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考取进士对于文人入仕而言至关重要,更何况是有才之士。因而韩愈眼看“避讳”将这一有才之士有望通往大好前程的途径无情斩断,怎么会无动于衷呢?

由题目来看,《讳辩》为何题为“讳辩”?若专为李贺一人一事所作,何不题为“为李长吉讳辩”,如同其他专为一人所作如《送董绍南序》之类?恐怕是因为《讳辩》中所指涉的对象并不限于李贺此事,而是指向当时所普遍存在的现象——避讳对人才选拔产生了负面影响。韩愈愿为此摇旗发声,实是爱才之表现。换言之,不止为李贺,更是对这一阻碍人才正常选拔的由来已久的规定提出质疑。或许对于避讳事宜韩愈早已心怀波澜,恰好这又发生在李贺身上,深知长吉有才华却无端连施展才华的平台都无法踏足,爱才心切的韩愈在为此叹惋痛惜之余便生发了写就《讳辩》这一不平之鸣。总之,除了不得不辩的客观压力之外,主观上还有韩愈自身爱惜人才,并好为有才者引路的原因。因而韩愈《讳辩》指涉的对象不仅止于“与贺争名者”,换言之他的对立面也不只是“与贺争名者”,还有更为广大的避讳的维护者。

二、《讳辩》在后世的接受

《黄氏日抄》载:“愚尝考讳之所始,乃周制子孙奉祀,庙中不敢斥其父祖之名,而以谥易之,所谓足哭乃讳也。今人少壮无恙而多方回避其名。”避讳滥觞于周王朝子孙在奉祀中不敢直呼祖先名讳而以谥代之。从周王朝开始,发展至唐朝,说避讳于人心中根深蒂固也不为过。《容斋随笔》有言:“唐人避家讳甚严,固有出于礼律之外者。”可见人人不是被逼避讳,而是自觉为之,对于避讳已有下意识的条件反射,在他们的意识里,避讳自然而然包含在守秩序遵礼法之中,人人普遍对自己有这样的严格要求。绝大多数情况下,上至皇族宗室,下至平民百姓,皆为主动避讳。在这样的社会语境下,韩愈提笔题作《讳辩》,非但不能达到意想中的目的,反而很有可能被群起而攻之,将其打为离经叛道之类,由《旧唐书·韩愈传》“时有恃才肆意,亦有盭孔、孟之旨”可见一斑。这说明当时对于韩愈的辩护,人们非但不接受,反而是持反对的态度。那么这样的态度持续了多长时间,对韩愈《讳辩》的接受情况又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呢?

观之当时韩愈所处的唐代,裴度《寄李翱书》言:“昌黎韩愈,仆识之旧矣,中心爱之……不以文立制,而以文为戏。可矣乎?可矣乎?今之作者,不及则已,及之者当大为防焉耳。”其中提到韩愈“人信美材”“恃其绝足”“往往奔放”等,既是对韩愈的总体评价,也是对韩愈为文气势沉雄的肯定。而“不以文立制,而以文为戏”的强烈质疑想必是针对诸如《讳辩》等文章而言,像这样在对韩愈本人没有偏见甚至怀有赞赏之情的情况下,话至“以文为戏”可以说是比较严厉的批评了,相对而言也更加客观。“以文为戏”说明裴度从本质上不认可《讳辩》的观点,也就是不认可韩愈为不避讳做辩护这一行为,甚至提醒现今一些不及他的人,应当为此提防着。又如契嵩《非韩》:“韩子果穷,尤宜以君子固守,乌可辄取陋巷鄙语文以为戏耶?”这里举《讳辩》《送穷文》等例而详论《送穷文》,但其旨终归是落到了“韩子如此何以教人耶”的强烈质问上,可见他认为韩愈的这些文章是“不可以教人”的文章,不应该出现在世人眼前,其态度非但不赞同,反而认为韩愈的这类言论有误人子弟之嫌,其对韩愈讳辩这一行为可谓极其否定,对于《讳辩》的态度仍是这是以文为戏而已。这集中在“文”与“戏”两方面,一方面认为韩愈的这一行为是非传统的行为,儿戏而已;另一方面,更认为他不应以文为载体。这也从一侧面显现出文的正统地位。

再看《容斋随笔》中也提到韩愈为李贺写作《讳辩》是“论之至切,不能解众惑也”。虽然以“论之至切”肯定了《讳辩》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论辩技巧,但“不能解众惑”说明当时绝大多数人和裴度一样,即便韩愈如何情深意切地作论、引经据典地辩护,他们对韩愈的言论仍然是不敢苟同,也不难得知这辩护实际上是无效的,更勿言《旧唐书》中“此文章之甚纰缪者”的激烈批判。

至于宋代,文人对于《讳辩》不予认可的态度不能说完全转变,但总体而言是有所缓和的。首先,和唐代相同,由于《讳辩》本身的巨大冲击力,异议的存在不可避免。主要证据就是宋人常常引用《旧唐书》之言并予以赞同,如《册府元龟》论及文章章法时:“故愈所为文,务反近体,抒意立言,自成一家……然时有恃才肆意,亦有盭孔、孟之旨……李贺父名晋,不应进士,而愈为贺作《讳辩》,令举进士;又为《毛颖传》,讥戏不近人情,此文章之甚纰缪者。”这些言论有为韩愈做辩护的意味存在。另有马端临《文献通考》引后道:“议者谓《旧史》讥其文章甚纰缪,固不待辩。”“固不待辩”即必然不需要争辩,也说明了马对于这一观点是没有异议的。

而《邵氏闻见后录》在言及避讳事宜时认为:“独韩退之因李贺作《讳辩》,持言征之说,退之父名仲卿,于文不讳也。”这里指出了韩愈此举的特立独行,却并没有对其做出评价,这也意味着邵氏承认韩愈《讳辩》的特殊。但若是有意见不合之处,想必也会在此处一并笔墨呈现之。在这里邵氏并没有多做评论,可见态度上是有所缓和的。

苏轼《与郑靖老书》道:“其见张君俞,乃始知公事中间亦为小人所捃摭也,令史以下,固不知退之讳辩也,而乡二等亦尔耶,进退有命,岂此辈所制。”《与郑靖老书》是苏轼写给郑靖老的短文,所谓“固不知退之讳辩也”,即恐怕连韩愈的《讳辩》也不曾读过吧。这段话虽重在与郑对话,责小人之无知,表达自己意有闲云野鹤之情,无意评论《讳辩》,但不妨理解为苏轼在无意中流露对《讳辩》的观点。用没有看过《讳辩》为小人无知做脚注,可从侧面看出苏轼对《讳辩》并不持反对态度,甚至默认它值得一读。苏轼既然认为小人恐怕没有读过《讳辩》,那么也可反推,未读此文者算不上君子,可见苏轼话里话外已经对此文做出充分肯定。此外,黄庭坚在《戏赠彦深》中道:“李髯作人有佳处,李髯作诗有佳句。”四库全书本为其做注云:“韩文讳辩云作人得如周公孔子可以矣。”须知文人用典是其腹有诗书的体现,何况山谷用典一向谨慎,同时又追求“无一字无来处”。即便如此,《讳辩》依然被山谷作为典故人诗,可见至黄山谷,对韩愈《讳辩》的接受程度已经大胜于前。

另有《灌园集》:“愈文既多,固无不工者其间有……《讳辩》《师说》《改葬服议》等书,皆人伦之药石也。”将《讳辩》视为“人伦之药石”,取代“以文为戏”,说明在作者眼中《讳辩》是能够矫正人伦秩序的重要存在。这是一个很高的评价,同时也是一个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评价。毕竟在此之前,人们对于《讳辩》向来是否定的,或者是侧面肯定等相对平和的态度,直言其为人伦药石,与一直以来广为称道的《师说》同列,表示作者在精神层面上已接受了《讳辩》,也进一步说明了《讳辩》文中所包含的避免避讳泛滥的主张开始进入文人视野。

衍至明清时期,一方面,对《讳辩》作评的文本数量相较唐宋时期可谓发展壮大,这也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如若对《讳辩》持否定态度或者认为没有谈论的必要,那么《讳辩》便不会呈现在文人笔下,反之如果有讨论的必要或价值,那么被提及的频率自然会有所提升。另一方面,此时呈现出来的有关《讳辩》的文本也逐渐传递出与以往大不相同的接受程度。

《明儒学案》载:“先生(顾宪成)年十岁,读韩文《讳辩》。”《讳辩》能够作为十岁小儿的学习文章,不难看出其地位的变化。虽不至于“拨乱反正”,但显然不再是“有盭孔、孟之旨”的文章。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十岁小儿读罢此文后,其反应竟是“遂宛转以避父名”,这与韩愈作文的初衷南辕北辙,也足够说明,避讳在世人心中仍是根深蒂固的。另有一类似的例子,即《升庵集》:“余少时父命读韩文讳辩,其日周之时候有骐期。”前面所说只是读韩文读到了韩文中的《讳辩》,而这里则是父师直接要求读《讳辩》。父师培养小儿,对于学习文本的挑选自然尤为重视谨慎,而《讳辩》能够作为指定的读物也足以说明其重要性。而更重要的是,文中还提到了“何不云春秋有众仲”,这便不只是读文章,甚至是在为《讳辩》思考一个更有立足之地的论据,使此文更加站得住脚。可以想见明清时期文人对《讳辩》的态度已然更上一层楼。

而到《清实录·高宗实录》,对于《讳辩》的态度转变尤为明显,非但没有将《讳辩》视为“以文为戏”,而且真正接受了韩愈在文中所传递出的想法:“对于特降谕旨。遇朕御名。上一字、少写一点。下一字、将中间禾字书为木字。闻之孔子。而嫌名不讳。则韩愈讳辩。言之甚详。是以朕于御名同音之字。凡臣工奏对。俱不令回避。众所共知。”在这则实录中,乾隆皇帝甚至给出了“则韩愈讳辩。言之甚详”的高度肯定,以此为欲避乾隆讳而增字减字的行为提出意见,这样的态度是鲜明的,也是肯定的。此外乾隆以皇帝的身份发表此言论是尤为值得注意的。众所周知,皇帝是金口玉言,而一旦给《讳辩》以这样的定位,那么文人对于《讳辩》的态度,相应的也会随之发生较大的转变。

正如《义门读书记》载:“讳辩,此易辩之事,故不难于辩论之长,而美在深厚。”为免于避讳而做辩护在其笔下竟俨然成为“易辩之事”,言外之意岂不是不必再辩了吗?此外此句更是强调了“美在深厚”,这难道不是对韩愈在文中情真意切之体现的肯定吗?至此,对于韩愈的《讳辩》已从欣赏其文笔跌宕、反驳其文章内容、认为其有违孔孟之旨,转变为对其文与质的双重肯定。

历代文人对《讳辩》的评价从一开始的承认其技法高超但定其内容为儿戏,发展到对文法和内容乃至在当时情景下敢于作此文章的气节的肯定,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同时也应当客观地承认只是总体趋势如此。

三、结语

《讳辩》自从因为李贺辩护而诞生于韩愈笔下,人们对它的接受就并不如昌黎之本意,想必这一点也是在韩愈的意料之中。但韩愈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一方面鲜明地展现出韩愈敢于针砭时弊的刚正气节,另一方面也将其爱才惜才体现得淋漓尽致。观《讳辩》的接受史,能直观地感受到随着时代的变革,世人对它的态度由唐朝时期无法解众人之惑到清代以乾隆为代表的群体认为《讳辩》论之甚详,总体上呈现出越来越开明的趋势。由此也可推论,世人对于免于避讳的接受程度也大大提升,也说明了随时间流转,人们的思想总体上是趋于开明开阔的,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拘泥于各种格式化、程序化的表现形式。从另一角度理解,明清之儒家与传统儒家确实发生了某种程度上的改变,或许这样的改变更能适应时代带给文人与取士制度的变化。但由于避讳与传统的伦理秩序息息相关,在这一系统中存在的避讳情况仍然不可视而不见,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传统儒家文化中最基础的、有必要传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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