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江防体制演变略论
——以《明史·江防》考释为中心

2022-04-28 04:04
关键词:明史

夏 强

(海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海南 海口571158)

明代“东南为财赋具区,而留都乃根本重地”[1]卷243,请增调狼土等兵以安根本重地疏,明廷对于长江下游及沿岸地区的守御极为重视,并颇有兴作,《明史·海防》所附《江防》对此有专题论述[2]卷91,兵志三。然而,《明史》行文提要钩玄,用笔精简,加之相关的考释少且零散[3-4],难窥其全貌。目前学界对于明代江防问题虽已有一些探讨,但对于江防体制演变的详细过程均语焉不详[5-9]。有鉴于此,笔者拟在校注《明史》卷91《江防》的基础上,兼论其他史实,以期厘清明代江防体制的演变、兴废、效能、弊病等问题。《明史》卷91《江防》一节共七百余字,兹据中华书局1974年校点本,全录其文,并作校注、议论如下。

一、明初江防单位创设与布置

《明史》载:“日本地与闽相值,而浙之招宝关其贡道在焉,故浙、闽为最冲。南寇则广东,北寇则由江犯留都、淮、扬,故防海外,防江为重。”

《明史》这二句是说明代日本与华交通及倭寇袭扰的情形,点出江海汇通之势,为上承海防,下启江防的转承句。

明代“倭舶由萨摩州开洋,历五岛,越琉球而南犯”[10]卷3,华夷沿海经略序,故言日本地与福建相接。“倭寇过洋,如遇南风多则犯浙、直,遇北风多则犯闽、广”[11]卷221,占度载度,中国东南沿海为季风气候,每年春季多东南季风,秋季多北风,倭寇利用季风驾船往来侵袭,故而每年春、秋季节沿海地方需增调军队,严加防备,是为“春汛”和“秋汛”。明代名将俞大猷也有云:“倭贼自彼岛入寇,遇正东风,径由茶山入江,以犯直隶”[12]767,防遏倭寇循江内侵便是江防的重要任务,而江防又以南京(1)明代南京名为“应天府”,时人又多以南京、金陵、留都等名称之。为方便行文,本文统称作“南京”。的防御为重,明人郑若曾对此深有洞察:“江防以拱护留都为重。长江下流乃留都之门户也,遏寇于江海之交,勿容入江,是为上策;截杀于江中关隘,使贼不得溯流而西,是为中策;若纵之过金、焦、矾诸山,震惊留都,罪在不原。”[13]卷1上,兵务举要

《明史》载:“洪武初,于都城南新江口置水兵八千。已,稍置万二千,造舟四百艘。又设陆兵于北岸浦子口,相掎角。”

明初建都南京,而“南畿胜势在长江,留都守御,舟师为急”[13]卷1下,南畿总论,由是朱元璋特在南京新江口设水师,称“新江口营”,简称“新江营”。“新江口营坐落江东门外地方,分中、左、右三营”[14]卷19,职掌十二,是江防的核心力量。江东门位于南京城西稍偏南,非《明史》所称正南。关于新江口水师的规模,正德时负责江防事务的怀宁侯孙应爵奏称:“新江口原设操军万一千六百五人,战船、巡船三百四十艘。”[15]卷103,正德八年八月戊戌嘉靖元年(1522),有大臣所奏与孙应爵一致[16]卷13,嘉靖元年四月丁酉,可见《明史》所载“兵万二千人,舟四百艘”当是约数。除新江营外,朱元璋还在江北浦子口置陆军,为水师犄角:“江南设新江口水军以御水寇,江北设浦子口陆军以御陆寇。水陆二军,南北掎角,互为声势,使水寇不得以登岸,陆寇不得以渡江。”[1]卷161,陈愚虑以奠江防疏如此布防,诚可谓周密。

除守卫南京的水陆军队之外,明廷又在沿江设九江、安庆、建阳、新安、宣州、庐州、六安、滁州、镇江、扬州、仪真、太仓、镇海等卫,在泰州、通州等地设守御千户所。这些卫所承担各地的驻防任务,由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统辖。另外,沿江各地紧要处还设有诸多巡检司,巡检司听命于府州县官,职能侧重于治安防控方面。拱卫首都的新江营水师、浦子口陆军,加上各地的卫所、巡检司,这便是明初沿江的防御力量。

《明史》载:“所辖沿江诸郡,上自九江、广济、黄梅,下抵苏、松、通、泰,中包安庆、池、和、太平,凡盗贼及贩私盐者,悉令巡捕,兼以防倭。”

此句是说明初江防的范围和主要任务,上自江西九江府,下迨长江入海口,涉及南直隶、江西、湖广一直两省的沿江地方皆属江防范围,其任务是缉捕盗贼、盐枭和防备倭寇。

明初的江防布置是作为首都南京防御的一环而存在,并未形成单独的系统。明初社会治安良好,加之首都位于南京,朝廷对东南地区控制力较强,因而没有设立专职江防官员的必要。随着政治中心北迁,明廷对东南地区的控制力衰减,天顺以来长江沿线的治安一度变得非常糟糕:沿江的很多“无籍之徒”结成团伙,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船只兵器亦颇为优良,他们沿江贩卖私盐以牟取暴利,甚至劫掠客船,与官军作战,肆无忌惮,非地方巡检司所能敌,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7]卷287,天顺二年二月辛卯;[18]卷31,成化元年九月辛未,遣官禁治势在必行。

二、成化时期文武操江的设立

《明史》载:“永乐时,特命勋臣为帅视江操,其后兼用都御史。成化四年从锦衣卫佥事冯瑶言,令江兵依地设防,于瓜、仪、太平置将领镇守。后六年,守备定西侯蒋琬奏调建阳、镇江诸卫军补江兵缺伍。十三年命择武大臣一人职江操,毋摄营务。又五年,从南京都御史白昂言,敕沿江守备官互相应援,并给关防著为令。弘治中,命新江口两班军如京营例,首班歇,即以次班操。”

《明史》这几句话介绍了文、武两位江防主官和江防部队调整情况。江防事务略有二端:一曰操练江防部队,即操江;二曰督率军队巡视江道,即巡江。“命勋臣为帅视江操”,即派遣有公侯伯爵位的勋臣操练江防部队,其事始于永乐六年(1408),成祖令丰城侯李彬为总兵官“操缘江舟师”[19]卷84,永乐六年十月庚子。英宗初即位,朝廷又令襄城伯李隆“督操江船”[17]卷159,正统十二年十月癸未。此时勋臣操江均是训练军队的临时派遣,事毕解任。随着江上治安的恶化,加之新江营“船只朽烂,军夫逃亡,操江之事有名无实”[17]卷218,景泰三年七月丙辰,成化二年(1466)四月宪宗“命遂安伯陈韶往南京操江,兼巡捕沿江盐徒、盗贼”[18]卷29,成化二年四月丁卯,此后更迭不辍,遂成常设。成化十三年鉴于勋臣已兼有练兵之差,练兵的“教场距江口一舍余,而练兵、操江同时,非一人所能兼理”,朝廷便“于两京武职大臣内,专敕一人操江”[18]卷168,成化十三年七月癸酉。专职操江的勋臣被简称“武操江”、“操府”。

千里长江,非新江一营所能顾全,更何况新江营还有守卫南京的重任,朝臣便有了使各地驻军分段据守的动议。成化四年锦衣卫佥事冯瑶上疏请求“操江官军照旧操守附近巡捕,而于镇江、仪真、太平、九江等要害之处”选任军官“提督沿江军卫有司多方缉捕”,他认为“如此则操江官军庶免跋涉而不离重地,沿江官军得以坐镇而兼守地方矣”,得到了批准[18]卷54,成化四年五月己卯。此后,沿江各府、卫、州、县相继改调或添设人员充任巡捕、总巡、巡江军快等职役负责江防。成化十八年二月,明廷又采纳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白昂的建议:“沿江要害守备等官互相应援,并请关防,以便行事”,并成为定例[20]卷161,兵部二十五。这样一来,沿江地方武装也被纳入互相应援江防体系之中。

请补江兵缺伍一事是在成化十年,南京协同守备定西侯蒋琬因新江营官兵在“调遣、逃亡之余止遗六千九百”而请“令所司追补旧额”[18]卷127,成化十年四月甲子。弘治十三年(1500),朝廷“命新江口两班军如京营例”,分为春秋二班,轮番操练[21]卷131,兵部十四。明廷派武操江、“补缺伍”“分班操练”等举措,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江防核心——新江营的战斗力。

起初,明廷独以勋臣视操江,成化八年命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罗箎“督操江官军巡视江道,起九江,迄镇江、苏、松等处。凡盐徒之为患者,令会操江成山伯王琮等捕之;所司有误事者,俱听随宜处治。”[18]卷101,成化八年二月丙戌文臣开始参与江防事务,罗箎当时的职权主要是督率官兵巡江,巡察各地江防情况。次年八月,都御史又被要求不摄院事,专督巡江[18]卷119,成化九年八月丁卯,其在事权上从南京都察院剥离出来,开始成为专设。明廷之所以增派都御史参与江防事务当有监督制约武操江的用意。当时有不少武操江贪赃枉法,如成化三年遂安伯陈韶一度捕获盐徒六十人,竟然“俱纳赂而纵之”[18]卷44,成化三年七月壬午。后来,明廷鉴于文、武操江并设,彼此掣肘,便又重新划分了二者的职权:令都御史提督巡江,不涉及操江[18]卷142,成化十一年六月庚子,令勋臣专责操江[18]卷168,成化十三年七月癸酉,二者各有侧重。

成化时期,江防事务开始有了专职官员,镇江、仪真、太平、九江等处皆有江防布置,明廷构建起了以新江营和各地卫所的军事武官为主体,彼此应援的江防体系。同时,江防也不再仅为南京防御的一环。

三、嘉靖时期江防体制的变革

嘉靖间,先是江上“盗贼”频发,继而倭乱又起,江防体制遂多有变革,有些为《明史》所收录,有些则阙如。

《明史》载:“嘉靖八年,江阴贼侯仲金等作乱,给事中夏言请设镇守江、淮总兵官,已而寇平,总兵罢不设。十九年沙贼黄艮等复起。帝诘兵部以罢总兵之故,乃复设,给旗牌符敕,提督沿江上下。后复裁罢。”

嘉靖八年七月,时任兵科都给事中夏言以江浙多事,请“专设镇守江淮总兵官一员,驻濒江要会之所,凡沿江守备、备倭等官俱听节制”,并得到了世宗的支持[16]卷103,嘉靖八年七月戊午。“未几贼平,兵部奏革,以其责任仍归操江武臣如故”[16]卷238,嘉靖十九年六月庚午。嘉靖十九年,“大盗常熟黄艮、通州秦璠并自崇明,出入海上肆劫”[22]3593,世宗“诘兵部以先年所设江淮总兵官,何因革罢?”于是得以复设[16]卷238,嘉靖十九年六月庚午。嘉靖二十九年,江淮总兵官一职又被革去[2]卷76,职官五。该职旋设旋革,不得久存的原因是其职权与文、武操江高度重合,他们“互相牵制,难以行事”[16]卷104,嘉靖八年八月癸酉。

除了《明史》所载江淮总兵官的兴废以外,嘉靖时期的江防体制还有以下两方面变化:

第一,都御史权力的扩展。其事始于弘治时期,弘治八年七月,朝廷令巡江都御史“兼管”操江[23]卷102,弘治八年七月己丑,兼有巡江和操江两责,以巡江为主。至明世宗初期都御史的职任变为“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则以操江为主[16]卷102,嘉靖八年六月甲戌。另外,江上发生治安案件的侦办、审理也归都御史负责[24]卷11,苏知县罗衫再合。在此背景下,都御史之权日重,武操江之权渐轻,兵部对此也十分清楚:“南京故有武职大臣专管操江,兼理巡捕再三斟酌,应无句读错误。正其职守。止缘敕内开载不专,内有掣肘之嫌,外无节制之权,徒拥虚名。”[16]卷104,嘉靖八年八月癸酉至此,操江勋臣事权无几,成为一个象征性的职设,又因其地位超然,所以也不为操江都御史节制。

第二,沿江各营的添置。明中期以后,“卫所军士空虚疲弱,在在皆然”[25]卷23,复杨裁庵,沿江卫所和新江营也不例外。此时新江营“役占、老弱、耗减过半……江船原额三百四十,多不堪用”[16]卷13,嘉靖元年四月丁酉,又因该营“事多关白守备、参赞,掣肘难行”[1]卷99,江防六事疏,在江海不靖的背景下,明廷唯有另建新军才可调用。除安庆营(设于成化十三年)外[14]卷10,职掌三,仪真营、瓜洲营、圌山营、游兵营、南湖营(又名南湖嘴营)均设于此时,各营俱统辖于操江都御史,营兵多为募得[26],可根据需要随时增募、裁减。

在历经嘉靖时期的调整之后,武操江之权几乎被侵夺殆尽,操江都御史权力大为扩张,提督操江都御史已演变为江防的实际最高管理者,他们又常被称作“提督操江”“操江宪臣”“文操江”“操院”等。与此同时,新募各营取代沿江各卫所,成为江防的主力。

《明史》载:“三十二年倭患炽,复设副总兵于金山卫,辖沿海至镇江,与狼山副总兵水陆相应。时江北俱被倭,于是量调九江、安庆官军守京口、圌山等地。久之,给事中范宗吴言:‘故事,操江都御史防江,应、凤二巡抚防海。后因倭警,遂以镇江而下通、常、狼、福诸处隶之操江,以故二抚臣得诿其责。操江又以向非本属兵,难遥制,亦漠然视之,非委任责成意。宜以圌山、三江会口为操、抚分界。’报可。”

此段介绍了倭患骤炽背景下,朝廷明确操、抚责任的情况。嘉靖三十二年倭患骤炽,明廷一方面调九江、安庆官军赴京口、圌山等地防守[16]卷432,嘉靖三十五年二月乙巳。另一方面,对于长江入海口地区的江防架构进行了调整,设立江南副总兵和狼山副总兵。嘉靖三十二年设江南副总兵“专管江南水陆兵务”[21]卷127,兵部十。嘉靖三十七年,朝廷又添设狼山副总兵,江北“各参将、守备、把总、备倭等官,及地方卫所悉听节制”[27]卷26,议设狼山副总兵疏。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六年,明廷分别令应天巡抚、凤阳巡抚提督军务[21]卷209,都察院一,于是江南、狼山副总兵又成为应天、凤阳两巡抚的下属。

操江都御史的管区本是“上至九江,下至镇江,直抵苏、松等处地方”[14]卷九,职掌二,由是操院和应天、凤阳两位巡抚的管区便有了重叠部分。南京兵科给事中范宗吴发现:“巡抚二军门遂以下江海口兵务俱诿之操江所属,已而操江都御史亦以镇江而下原系两巡抚部辖,本非江洋信地,势远分疏,兵难遥制,亦泛泛然不肯视为急务。彼此观望推避,互相耽延,以致倭夷乘机深入,残害地方。”他便上疏请求“定信地:以圌山、三江会口为界,其上属之操江,其下属之南、北二巡抚”[14]卷31,奏议五。世宗同意了他的请求,并令“今后不系操江所辖,地方一切事务都御史不得复有所与”[16]卷524,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此后,圌山、三江口以下属海防,由应天、凤阳二巡抚督令江南、狼山副总兵防守;以上属江防,由操江都御史负责,至明亡不改。

《明史》载:“其后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得举劾有司将领,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不另设。”

这是补充介绍明代巡江御史和操江都御史的情况,但此句有二误:其一,“其后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得举劾有司将领”有误,两巡江御史之设及其举劾权的获得均不晚于嘉靖十一年。其二,“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一句也有问题:理操江者非专为佥都御史,南京都察院的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都曾提督操江。

巡江御史是南京都察院监察御史的外差,有上江和下江两员:“一员自龙江关,上至九江;一员自龙江关,下至苏松等处。”[21]卷211,都察院三早在成化时期,明廷已有遣御史巡江之举[18]卷54,成化四年五月己卯,后渐成常设。《南京都察院志》记载了嘉靖十一年十月初六,世宗分别向两位巡江御史下达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敕书,其中详细规定了其职权:“往来巡历分管沿江地方,严督守备、备倭并军卫有司巡捕等官,务要整搠官军、兵快人等……所属官员如有贪残废事,顽寇殃民,应提问者就便提问,应参奏者参奏处治,其巡捕官员听尔拣选委用。”[14]卷13,职掌六;[14]卷14,职掌七有些学者认为巡江御史直属于操院,是操江都御史的下属机构[7],但笔者对此并不认同,依据有三:首先,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于都御史有统无属”[28]卷10,纠劾老悖大臣以励世风以开言路疏,他们独立行事,操江都御史指挥巡江御史于制度无依。其次,如敕书所云,巡江御史的任务主要是巡视沿江防御,他们与江防官员之间是监督的主客体关系,而不是管理的上下级关系。最后,巡江御史与操江都御史各有管区,特别是巡视下江御史的大片管区均在都御史职权之外,不可能出现操院通过巡江御史跨界管理的制度漏洞。

四、隆万之际江防体制的完善

隆万之际,明廷对于江防体制进行了诸多的改革、完善,具体如下:

《明史》载:“先是增募水兵六千。隆庆初,以都御史吴时来请,留四之一,余悉罢遣,并裁中军把总等官。已,复令分汛设守而责以上下南北互相策应。又从都御史宋仪望言,诸军皆分驻江上,不得居城市。”

初因备倭,明廷每年春便会召募民兵赴三江口等要处防汛。嘉靖四十三年,操江都御史王本固就各地民兵内精选若干,募为水兵,加上之前增募,共计六千余[14]卷31,奏议五,造成了很大的财政压力。隆庆二年(1568),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云:“增募水兵六千余人,所费兵饷以七万余计。今倭寇已靖,宜汰简以苏民困。拟量留一千七百余名分守要害,余悉罢遣。”兵部覆议:“冗兵既汰,而中军、把总等冗员亦当查革”,获准[29]卷25,隆庆二年十月己亥。

“分汛设守”和“诸军皆分驻江上”是操院何宽与应天巡抚宋仪望二人联合推动的结果。万历二年(1574),滨江的芜湖县库被劫,暴露出江防体制的诸多问题[30]卷28,万历二年八月丙辰。次年三月,何宋二人联名上疏,提出筑县城、复将领、增兵额、议兵饷、分信地、专责任、定哨期、课功罪八条整顿建议,主要内容有三方面:第一,建造防御设施,恢复部分职官并添募士兵。第二,推行年终汇报制度,“每年各兵备道将各地方守备、把总官,各府江防官,各卫巡江官功罪重轻备行稽察、开报(操院)”,并据此考核赏罚。第三,明确信地,落实江防官员责任,鉴于守备、把总等官“多住城市,鲜居信地,以故哨捕等役得以买闲偷安,而江上之警或发而不知,或知而不报”,故令其“各驻扎本处,不许仍前住居城市”[14]卷31,奏议五。

《明史》载:“万历二十年,以倭警,言者请复设京口总兵。南京兵部尚书衷贞吉等谓既有吴淞总兵,不宜两设。乃设兵备使者,每春汛,调备倭都督,统卫所水、陆军赴镇江。后七年,操江耿定力奏:‘长江千余里,上江列营五,兵备臣三;下江列营五,兵备臣二。宜委以简阅训练,即以精否为兵备殿最。’部议以为然。”

万历二十年,丰臣秀吉大举入侵朝鲜,江南亦为之震动,有官员建议在东南地区复设总兵以备倭。次年七月,南京兵部尚书衷贞吉认为京口已归江南副总兵管辖,建议“省总兵,添兵道”,“每岁春汛,备倭都督统率陆兵三千前赴镇江京口防汛……汛毕官兵即行撤回”,获准[30]卷262,万历二十一年七月辛末。可见改设兵备道之事在万历二十一年,《明史》所载有误。

值得注意的是,隆万之际文官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江防管理之中。早在嘉靖二十三年,明廷便令沿江府州县佐贰、巡捕官管理江防者“悉听操江衙门委督,不许别差”[16]卷291,嘉靖二十三年十月辛巳。万历二年正月,明廷又令九江、安庆、池州、庐州、太平、扬州、镇江等府设江防同知专管江防,应天府设江防治中[14]卷31,奏议五。江防同知、治中当时被统称为江防官,他们常驻滨江地区,统帅“境内州县巡司之兵”,每月巡行江上,查点官兵、巡船和军事设施,“凡境内官兵,不论游兵、守备、中军、军卫、有司、巡司”俱听其查点,各部队“兵粮之退补支给”,即军饷收支、发放也归其负责[14]卷31,奏议五。江防官是作为基层军事单位的稽查者和后勤保障者而存在,并不能调动、指挥军队。兵备道创设于成化、弘治年间[31]33-36,嘉靖时期因“东南倭事日棘,于是江、浙、闽、广之间,凡为分巡者无不带整饬兵备之衔”[32]569。各兵备道负责统辖几府的军事力量,拥有稽查江防官的权力,成为仅次于操院的江防官员。沿江地区相继设有九江、徽宁、颍州、苏松常镇、淮扬海防兵备道[21]卷128,兵部十一,至万历二十一年,苏松常镇兵备被拆分为常镇兵备和苏松兵备,其中常镇兵备受操院节制[11]卷190,方舆二。

万历二十七年,操院耿定力条陈江防事宜,称:“上江列营五,备兵使者三;下江列营五,备兵使者二。”现综合各种资料,绘表如下:

表1 操江都御史所辖诸营表(2)明代江防各营军队之数和信地屡有变化和调整,本表主要依据《江防考》的记载,另参考万历《明会典》《南京都察院志》等资料。另外,游兵营起初是作为操院备用的奇兵而成立的,后因倭患也开始负责分守信地并由应天府江防治中管理,江防治中实际承担了其他地区兵备道部分的职能。

上表可见:当时兵备道上江有三,分别是九江、颍州和徽宁兵备;下江有二,则为淮扬海防和常镇兵备,各兵备统辖除游兵、太平、新江三营之外的沿江各营。沿江十营分别是南湖营、安庆营、荻港营、游兵营、太平营、新江营、仪真营、瓜洲营、三江营、圌山营。其中,荻港、三江、太平三营是在寇乱之后增设的,太平营设于万历二十年,是操院的亲兵,其主要成分是“家兵”和“家丁”[14]卷10,职掌三。太平营和新江营一样均没有信地,也不需会哨。沿江各营相继设立之后,新江营的核心地位也就相应弱化了。

总的来说,隆万之际江防的改革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的:在军事方面,继续添设新营,调整军队规模;在规章制度方面,划定各营信地,落实责任,严格赏罚;在权力架构方面,武官管理江防的局面宣告终结,江防文职官员体系构建完成,形成了操江都御史→兵备道→江防同知和各营的三层架构,江防官设置使操江都御史的权力得以下沉到基层。这些变革使得江防体系更趋于严密,也标志着明代江防体制最终定型。

五、晚明江防体制的废弛与崩解

万历间,首辅申时行在给操江都御史王用汲的信中,曾自得地说:“长江上下千里……今设防已密,亦极稀简矣。”[33]卷6,答王麟泉操江然而,在野士人吴应箕的看法却与之截然不同:“南京新营之兵不可谓少矣!文、武操江之节制不可谓不严重矣!自九江以及金陵为监司者三,府有丞,卫有使,镇有总把,口有巡司,又别差台臣岁一按视,又有职方、兵垣等官坐南调度,其防御之设不可谓不密矣!加以水营之操练,沿岸之巡逻日益严毖,何谓弛也?然数者皆有名而无实,徒幸无事,官以待迁,兵以偷饱耳。一旦有急,如抟沙画饼,岂能一有所恃哉?”[34]卷10,策十防江在吴应箕看来,江防体制职官繁冗,且漏洞百出,其中官兵的懈怠是最为主要的原因,对此《明史》也有记载。

《明史》载:“故事,南北总哨官五日一会哨于适中地,将领官亦月两至江上会哨。其后多不行。崇祯中,复以勋臣任操江,偷惰成习,会哨巡徼皆虚名,非有实矣。”

自万历中叶起,神宗倦勤,朝廷上下文恬武嬉,国事日非,江防亦全面废弛。《明史》所言会哨不过是其中的一例,江防弊病略有三端:

其一,明末江防体系中文、武操江彼此分立的情况更趋严重。如前所述,嘉靖以来文操江把持江防事权,武操江虽仍挂名统辖,但其权限于新江一营。明中后期,将帅蓄养家丁之风盛起,文操江据有太平营,武操江则在新江营内编制家丁二百人,又别立旗牌官等项士兵[14]卷10,职掌三。文、武操江各拥部属,互分彼此,无法形成合力。

其二,文官管理层因循腐朽。明末江防的实际权力集中于各类风宪官之手,当时监察体制由盛转衰[35],风宪官亦趋墨败。先是一些操江都御史的腐败和怠政,例如熊明遇在任文操江时将公事抛于脑后,“费公帑以恣游观”,还贪污一千二百两[36]卷70,天启六年四月癸酉。上行下效,各地兵备道和江防官也懈怠起来,兵备道有“如放兵粮有经月不批者,修巡船有经年不行者”,而不少士人也因江防官一职职任繁重而“百计规避”[14]卷9,职掌二。与此同时,负有监管之责的巡江御史也陷于墨败,如巡江御史汪有功就因违规批给商船执照而被弹劾[30]卷538,万历四十三年十月癸丑。明廷以文制武,文官因循贪墨,军队自然也随之腐朽。

其三,江防部队战力衰减。其表现有三:一,营伍空虚。天启初,巡江御史张继孟发现:当时军中各营“不肖将领希图兵粮、任情占役,以致营伍空虚。……一遇巡阅,缓则借彼应此,急则募民顶兵”[37]卷27,九月。二,船械不足。以新江营为例,“核其官兵,不满两千之数……水兵船只十无一可”[38]卷5,疏稿。三,兵骄将惰,会哨诸制俱为空文。各营的士兵多为招募而来,至万历末士兵“骄纵成习,各府卫官俱不敢点。有司之兵各自统属,备总官亦不敢点。遂至势相抵捂,法亦阻隔”[14]卷9,职掌二。各级军官们和文官上司们一样,也变得因循腐朽。当时备总、哨总等官“多彼此通同高坐私家,江上之警或发而不知,或知而不报。甚有与贼交通,暗地分赃,来不拒而去不追者”[14]卷9,职掌二。如此军队的战斗力便不言而喻。

江防官兵上下懈怠,沿江治安遂告恶化。时人吴国伦曾痛斥道:“近者江防公经数年不一按视,以致人心玩愒,保障废弛。仆顷年里居,见群贼分道入市,而有司者未尝问也。”[39]卷49,书三十九首江防官兵巡捕盗贼的职任俨然已成虚文。

崇祯十六年(1643),诚意伯刘孔昭在召对时“泣陈文臣掣肘,事权不一”,当时思宗似有南渡之意,故视整肃江防为亟需,为了集中事权,他竟裁去了操江都御史一职[22]5987,把江防职任尽归于武操江刘孔昭。在当时江防体制之下,思宗的这个决定是一个致命的错误:一方面,刘孔昭“实无片长,惟以空言鼓动主上”[40]卷16,崇祯十六年八月辛未,他到任后“以京掣为宝山、视盐船为金穴”,竟干出了“沿江截诈,残害异常”的事情[41]卷12,先叔父侍御府君行略。另一方面,也是最为根本原因,嘉靖以后江防部队由各级文臣统领,勋臣刘孔昭既管理不了原属文操江的辖军,也指挥不动各地兵备道。他为此曾抱怨说:“武操见军通计选锋、常伍仅七千余人,两年不给盐菜,半载不与月粮。而文操见兵不满三千,叫嚣凌玩,不知纪律。至如船敝而缺,器钝而少,饷压欠而人无固志。”[42]卷9,沥明臣职事可见他根本无法调动文官控制的部队,遑论训练、作战,再加上军饷不济,船械缺失,整个江防部队已无战力可言,明王朝经营两百余年的江防体制实已崩解。

思宗既没,刘孔昭又倚仗所谓的“军权”参与到南明朝廷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去,于沿江防务便鲜有关注。不久,清军南侵,废弛不堪且缺乏组织合力的江防部队,自然难以像南渡的赵宋那样组织起有效的防御,甚至连像样的抵抗都没有发生,弘光政权自然也未能偏安江左。

六、结 语

江防事关南京安危、财赋征收,洪武时期便已在新江口设有水师,并于沿江地区设立卫所、巡检司等。首都北迁后,江上治安恶化,明廷派遣武职勋臣管理江防,是为武操江。武操江至成化时期成为常设,明廷又以南京都察院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就近加以监督。嘉靖时期,新募的各营取代新江营和卫所,成为江防的主力,江防事务独为操江都御史所掌控,而武操江已有名无实。隆万之际,都御史统领各地兵备道等管理江防事务,各府设立各地江防官,并订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江防体制定型。万历中叶以后江防体制全面废弛,并最终崩溃。总体观之,明代江防体制演变的过程是渐进式的,与明代文官掌军权和监察机构行政化这两大政治发展趋势相契合。

明代江防制度的改革始终是围绕着军事管理层面进行的,其核心是对武将的管理和防控。至万历初,沿江各卫所与新设各营武将的指挥、训练、后勤等权已经被侵夺殆尽,他们几乎已经成文官们提线之木偶,经年日久,“兵骄将戆”遂成常态[13]卷1上,御将。在财政拮据的背景下,文官们往往并不能改善士兵们的待遇,特别是卫所的军士常年处于饥寒困苦之中,几无作战之力,招募之兵的待遇虽稍好一些,但对于他们武将无权管,而文臣不能制,日益骄悍。明人叶权称“我朝御将之法极高,养兵之道未善,故历世无强将,而各省多变兵”[43]186,诚可谓肯綮。舍恤卒练兵之本,求管制将领之末,明代的江防体制终归于失败。当然,这一情形不单存在于江防部队之中,更是明中叶以来各地军队的通病。

回头来看,明代的江防体制运行了二百多年,对于长江下游地区的防御,江上治安的维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也要看其制度虽密,执行欠佳的现实,崇祯皇帝误以武操江统帅江防,最终促使江防体制的崩解。鉴于明代教训,清廷在平定江南地区之后立即复设操江都御史管理江防,不久又令操江都御史兼任安庐巡抚,称操江巡抚,此职再变为安徽巡抚,江防事务则改隶两江总督管理[44]卷116,职官三,因而操江都御史又可以视为苏皖分省的职官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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