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利 川,李 佳 源,段 鑫 星
(1.中国矿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2.四川外国语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重庆 400710)
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主要表现为实现评价目标而使用的技术、工具和学术评价过程中的理性化管理方法、手段。因此,相应技术治理概念存在两条不同的逻辑脉络:一条是国家在实现管理目标过程中采取的“技术性”方式,强调工具化的权力技术运用;另一条是强调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在国家治理中的运用。[1]技术治理本身是形而下与形而上的统一体,只是在具体实践中被惯性地简化成更为具体的AI、计算机、云计算、大数据网络等技术或工具等形而上的形态,忽视了技术治理更为深层的国家治理理性方法、手段,不断演化的行政科层调控与意义实现过程。因此,技术治理内嵌不同的理性具象化表征与内涵,既包括浅层的工具、信息技术使用与扩展,也包括治理实践中更为深层的工具理性、科层理性和价值理性,前者是后者的具象化而后者则是前者的价值基础与支撑。技术治理本质上强调实现治理目标过程中治理方式、手段的技术化、隐秘化、间接化,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客观统一。围绕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本色,学术评价指对某一学术实体(如学术机构、学术期刊、学术文献、文献作者等)在“质”与“量”层面对其他学术实体或科学发展产生理论和实践影响程度的度量[2],是对效率、质量、有效性等价值认知、价值判断、价值实践的综合活动与判断过程。学术评价标准是评价的形式与通道而学术评价的价值趋向才是评价的本质,学术评价的价值初衷在于更好地培育高质量人才、增进学术进步与创新、提升学术水平与学术质量。自然,学术评价内嵌着技术治理的属性、特质与内在要求,有怎样的价值导向与价值基础就会造就怎样的评价实践。然而,鉴于学术评价技术治理实践的避险避责、化约主义、经济主义和工具主义,异化的学术评价天平过度偏向工具理性而背离价值理性,相应技术治理终归是一种具有短暂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实践方法和手段,评价具有治理的功能,是治理工具和治理实现目标的手段[3]。
整体来看,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初衷是通过引入诸多技术治理要素提升学术评价效率和有效性,达到提升大学学术创新与学术质量的目的。无奈大学学术评价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被科层管理、功利主义、简约主义的工具理性价值“裹挟”,学术评价的价值理性被严重挤压以致出现根本性的价值偏移或错位即:本应服务于提升大学学术发展水平与质量的精细化评价治理工具与治理方式反倒成为当前阻碍大学学术发展、学术创新和真正有效落实“破五唯”政策的不利因素。大学行政管理者越想通过成熟、精致的评价制度、考核机制、隐秘政策管控等技术治理工具解决定性评价中的熟人关系、人情往来等主观化弊端,反而越被学术评价的技术工具束缚而步入进退两难的“失灵”境地。异化的大学学术评价并不能有效提升大学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质量,因为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本质在于以形而下的评价形式取代或异化了形而上的价值理性与内容即:学术评价的目标置换或目标偏移违背了以评价诊断学术问题、以评价促进学术创新、以评价监督学术成效的初衷,更多是为了评价而评价,评价的技术功用及其资源调配权力被无限放大。为此,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尽管在“破五唯”政策强势推动之下已有高校开始梳理与修订内部学术评价规章制度,然而在“唯五唯”强劲惯性作用下,高校难以有效革除“五唯”的顽瘴痼疾,转而以模糊、定性的规章制度替代具体的“五唯”条件或是以“跟风”观望的姿态等待其他大学学术评价的改革经验。大学在具体落实“破五唯”政策过程中选择停留于文本之上,单纯“文本化破五唯”或“文件化破五唯”。为此,结合长期以来异化的学术评价治理实践和有效落实“破五唯”政策的迫切需求,亟待探究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的复杂逻辑。相对于深描大学学术评价实践活动的操作问题、管理问题、机制问题,研究跳出了就学术评价谈评价的思维惯性,将技术治理延展至大学学术评价改革领域,探究异化的学术评价实践背后的生发逻辑。从大学学术评价的微观组织实践、中观制度规制和宏观国际开放三个层次,逐层探究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表征、生发逻辑与优化路径。依次回应了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是什么,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表征有哪些,怎样生成以及如何实现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价值理性复归等主要问题。以期真正破除“唯五唯”的传统惯性,有效实现新时代“破五唯”政策落地,提升大学学术创新的能力与质量,实现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现代化。
技术治理囊括日趋精细的组织实践技术与工具,不断演化的行政科层管理与意义实现过程以及深层的国家治理理性方法、手段,三者各有侧重并相互作用建构大学学术评价的特定场域。大学学术评价深受组织行动、公共政策以及国际趋同学术评价导向的共同作用,异化的学术评价价值导向解构了学术评价本应坚持的价值理性。为此,研究从微观组织实践、中观制度规制和宏观国际开放三重视野,观照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的理性计算、内卷倾向、“脱域化”的“失灵”表征。
微观层面,大学是典型而独特的公共组织,大学学术评价最根本的公共价值取向是通过评价改革来培育高质量人才、提升学术质量、促进学术创新、增进学术诚信。大学本为日常高度专业性学术评价活动的具体组织行动主体,当下的学术评价组织实践却表现出理性计算的工具化、精细化的异化导向即:行政科层运用数量化,功利化,指标化等评价标准简化与调控学术评价流程;不断强化的市场竞争机制成为学术评价的指导理念,大学在追求高绩效的同时挤压了学术信任与学术忠诚的空间。
1.科层理性主导的学术绩效
为了更好回应政府与社会的多元期待与复杂需求,公共行政在“解制放权”的同时引入绩效评估与“类市场化”的问责机制,大学行政科层管理者“摇身一变”成为学术资源的评价者与调配者。理性计算导向下的学术评价暴露了大学的学术不自信,数量化、功利化、指标化的学术评价更多只是为了方便大学内部行政绩效统计与问责,助长社会公众爱慕虚荣的气势并不利于助推学术创新和提升学术质量。行政管理部门助长学术功利化之风:以利益、荣誉为诱惑,以项目、论文数量为考核指标进行所谓的“管理”[4],将压力型体制的理性工具技术嵌入到科层行政体系,学术评价更多作为一种工具技术手段存在。其一,大学行政科层主导了学术评价标准制定,从基层院系再到校学术治理组织,经过所谓的合法性程序得到的评价结果总是符合行政职能部门的期待。所谓的学术质量保障是一种非常理性过程,相应的结果必须符合最初的政策目的、要求与指标[5],而参与学术评价的“学术同行”或“外审专家”只需要对照大学行政职能部门事先制定好的学术评价标准或指南画圈、打勾、“背书”、统计打分即可。行政科层组织将外在人为设定的标准取代本应由学术同行决定的学术标准,学术评价异化为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符号或评价形式,更多是行政科层主导的学术评价价值却并不一定是学术共同体坚守的内在价值。其二,在功利主义导向下的学术评价体系中,教师沦为完成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制定各项学术评价任务、达成考核目标要求的被考评对象并成为追逐与相关指标挂钩的物质报酬和各种帽子背后经济收益的博弈者、“买卖人”[6]。大学行政科层负责核算不同层级、类别教师的学术产出,“挣学术工分”的“无硝烟”争斗在大学内部早已弥漫,“publish or perish”的职业压力不仅会加剧教职之间的恶性竞争和教师对行政管理者的不信任,也可能异化师生、导学关系,加剧部分教师压榨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风险,破坏和谐、信任的师生关系;可能导致教师以学术成果“卡”学生、变相阻止学生毕业就业或更有甚者导致师源性骚扰学生等行为,或以极端方式转移、宣泄职业考核压力。归根结底,求速度、求效率、求产出、求数量的学术评价实践,更多是大学行政科层管理者向政府“交差”和博得社会关注的“邀功”行径。
2.市场忠诚与学术忠诚两难
为了有效应对学术评价的工具理性压力,大学内部的教师、管理者、学生等核心行动主体被置于市场忠诚与学术忠诚的两难境地,割裂了大学组织原本统一、和谐、信任的学术生态。一方面,为了在“研究-产出-绩效-投入”链条上不断获得更高学术声誉和财政资助,大学忽视了高质量的学术创新活动,学术评价工于数字化指标计算,数量化、简单化、指标化成为大学学术评价惯用的工具与技术。大学自身多数评价活动指向功利化,而无功无利的活动和成熟期缓慢的长期计划在要求短期效益的制度压力下幻化为泡影[7]。量化导向诱致学术评价异化即:量化为主的学术评价意在通过客观、公正的数据评估大学学术创新程度却反被简单化、指标化、数量化的统计技术“裹挟”或“绑架”。表面上,大学学术排名提升、项目获得增多、论文产出增加、获奖级别提高,实际上却无实质性学术创新或亦无学术贡献,有的只是“转眼即逝”的学术“泡沫”和学术资源使用的低效。“多多益善”的学术GDP、科研GDP带来学术数量与学术产出的极大“繁荣”,学术“大跃进”加速而学术“含金量”降低。另一方面,量化导向的学术评价下,高校实际上从上至下忙着统计学术科研数据,忙着对照年度、聘期考核标准与要求,忙着以学术绩效指标逐一“对号入座”。然而,只要学者之间的竞争性没有改变,量化评价的需求就很大,实现定性评价困难就很大。[8]学术锦标赛之下,大学更像是从事学术生产的学术工厂而不是崇尚学术本真之地,“类市场化”的学术评价讲求多少财政投入、多少项目资助等同于多少学术论文产出、获得多少奖励、培养多少学生。大学为了提高整体排行榜、科研政绩、评价得分,主要工作和目标围绕各种检查、评估、验收、评价、评比、排名转。为了达到绩效考核标准与要求,教师、学生犹如“提线木偶”般顾及学术生存问题却无时间与精力探究如何提升学术创新与学术质量,更有部分高校因学术评价问题爆出师生极端维权的事件。教师与学生深处异化的绩效考核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即使师生采用极端维权的方式,也仅是无力的、挣扎似的抗争。而这使参与其中的教师疲于应付诸多行政考评指标,损害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核心关键的长远研究能力[9]。
中观层面,技术治理作为政策工具当其价值取向集中于行政取向、经济取向或功利取向而偏离公共价值时,治理失灵现象便会产生[10]。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尚未能很好地转化为推动学术评价创新的根本动力,在学术评价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改革“徘徊”和制度供给有效性不足的双重问题。
1.公共政策主导下的“徘徊”改革
纵观国内学术评价制度改革变迁历程,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术评价制度与政府治理模式都经历了从服膺“价值理性”到服膺“工具理性”的转变过程,在转变中二者实现互构,学术界却缺乏足够的自我反思与行动[11]。大学学术评价改革历程历经多个阶段:从早期的服务于“政治评价”到注重“行政评议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定性评价再到基于工具理性导向的量化评价,最后转变为定性与量化结合的综合评价。然而,无论是定性主导或是定量主导下的大学学术评价,两种以不同方法论为基础的学术评价内嵌的固有缺陷与选择代价都会“如影随形”的伴随评价改革实践。大学在外部强有力的行政干预下,原本周期性、长期性运行的高等教育体系,以及具有自组织调节功能的高校被来自教育外部忽左忽右的政策体系所掣肘,不知所措[12]。而“忽左忽右”的评价改革动向反映其实践过程中的内卷化困境即:大学似乎并没有时间停下来主动反思更为深层的学术评价改革到底走向何方的哲学问题而是“随波逐流”或反复折腾,更反映出学界、社会对公共行政过度调控大学学术评价制度改革的反思,似乎学术评价制度改革“走着走着”又回到原点。尽管学界对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优势与劣势的反思仍旧“纠缠不清”,如何平衡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内在张力实际上决定了大学学术评价改革的政策取向,基于价值理性导向的定性评价和基于工具理性导向的定量评价相结合更像是学术评价制度的“轮回”。因为在没有完善的学术评价制度规制之下,定性与定量“两结合”的评价模糊了谁是评价主体这一关键问题,似乎学术共同体和评价机构是对等的评价主体[13]。然而,在并不自律的学术环境中,并不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将会伤害学者和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利益。
2.学术评价制度供给有效性不足
公共行政主导下的定性与定量评价改革徘徊过程将大学内部学术共同体胜任无力,以及将大学外部看似独立且能够吸引社会、政府关注和合法性认同的社会评价的负向作用无限放大。盛行的商业机构主导排名评估,商业机构推出的大学排行榜貌似精确其实模糊,大学过于关注指标,甚至通过商业操作“花钱买排名”,结果导致“五唯”[14]。一方面,大学学术评价过程中,规避同行评议主观性风险既涉及有效学术评价制度的设计与运行,也涉及潜在学术治理价值与文化规约。定性评价能在价值层面筛选和把握被评价对象的学术内容及其学术价值,却极其容易陷入根深蒂固的熟人关系文化“旋涡”之中而不能自拔。随机遴选专家的规则只是降低了搞人情关系的可能,但却并不能解决专家是否称职、是否有能力胜任、是否认真负责的问题[15]。毕竟,有效发挥同行评议作用的前提在于学术同行能够自觉、自律地遵守学术治理规章制度,坚持学术理性及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在约束。人文社会科学本身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使得精准技术导向为主的量化评价难以胜任,也就给人情价值留下运作的空间与可能。另一方面,具体、客观、精确、可比较、易操作的量化评价设计便于绩效问责的初衷,便于提升行政效率与效益,却很难真正促进大学学术创新。量化为主的学术评价制度外化于学术求真、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价值,更多是为了防范与克服学术评价过程中的“学术黑社会”问题。而引入定量评价机制和契约化管理模式的根源,就在于当代中国大学和院系难以解决人的问题,即如何才能有效地规制人情作用因素[16]。关系、人情因素楔入学术评价,会抵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度和有效性[17],正是由于大学学术评价面临人情干扰乃至学术腐败的困境,某种程度上也就决定量化主导的大学学术评价制度是为了抵制人情和权力滥用而不是服务学术本身或学术创新。
宏观国际层面,“脱域化”本质强调社会关系从彼此活动的原有地域性关联中“脱离”开来。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表现为在全球化的学术评价合作与竞争进程中备受冲击,尚未形成独具本土特色的大学学术评价体系,使大学过度崇拜国际学术评价标准。长期以来,中国大学始终被缺乏合理、准确、系统的评价标准困扰,在国内商业机构量化评价主导下的“洋标准”“洋指标”“洋名次”负面引导下,给中国大学乃至全球大学带来巨大的社会和舆论压力[18]。在国际趋同的学术评价环境中,大学过度偏向国际学术评价工具与评价标准,学术评价话语被动式“跟风”或过度追求“洋标准”,学术评价“脱域化”由来已久。
1.学术评价话语被动式“跟风”
高等教育全球化进程中,学历、论文和奖项一直扮演着学术符号筹码的功能——无论在哪国从事知识生产活动,只要拥有国际知名院校博士学位,发表高质量SCI、SSCI论文并获得国际知名奖项,就可以实现国际流动与全球认同[19]。长期以来,全球盛行的院校与ESI学科排名、学术绩效评估、教职职业发展考核等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国内大学的全球学术知名度与排名座次,但也将国内大学卷入实际上并不平等的全球学术竞争中,大学争相追逐国际学术话语权。当前,在逆全球化强势冲击下,欧美国家开放政策多求自保和“去全球化”,大学作为全球化的重要行动者与传播者也不能“独善其身”,如何保障与维护国家(地区)大学主动参与全球学术竞争的话语权与学术自信,成为大学学术评价改革面对的国际难题。由于全球学术话语权与学术评价体系以欧美先发现代型国家为主流,后发现代型国家的大学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的竞争位置,既有全球大学学术评价媒介、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实质导向先发现代型国家。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言,在SSCI、SCI等国际主流学术期刊中英语使用者占绝大多数,为了同国际学术共同体交流、学习,国内大学强化以英语为载体申请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然而,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而言学者主要基于本土需要,更加关注本土性文化与社会问题,其研究受众主体主要为本土读者[20]。在国际学术评价标准的调控和引导下,大学为“迎合”国际学术评价标准,学术研究焦点由关注本土问题转向过度关注国际学术问题。早期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突发公共危机的事件中,部分国内顶尖学者优先选择将最新学术成果发表于国际学术期刊而并不是选择将学术成果投入到指导本土防疫抗疫实践。然而,好论文一味“向外走”,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并让中文期刊价值在国际学术领域受损,中文科技期刊的国际学术影响力较弱,学术论文外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21]。值得注意,科技部在《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强调“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中,在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之前,不应该把精力放在论文发表上”。
2.学术评价过度追求“洋标准”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确有“中国”特色,但中国大学排名的上升仍然主要得益于对西方大学长期发展过程中确立的“游戏规则”(评估指标)的遵循或参照[22]。过多强调国际共性与普适性价值的学术评价指标,将复杂而内隐的校情差异、学科差异、被评价对象属性差异等统统简约化为通俗易懂的数据、指标、等级、类型,直接违背学术评价改革注重研究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初衷。针对长期以来“一刀切”式的以国际学术标准去评价国内学术成果的异化实践,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然而,在并没有确定一套能够有效替代过度追求“洋标准”学术评价体系的情况下,大学学术评价改革仍惯性高看“洋标准”。部分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或职称晋升条例中,或直接或间接将1篇SSCI期刊检索论文等同于几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的做法已是不公的事实,简单、粗暴的“等价置换”条件背后反映了大学对“SSCI”的过度迷恋。一则,在“科学主义”而非“科学精神”助推之下,常常套用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评价人文科学研究过程及其研究成果[23]。大学习惯性地以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引文索引(EI)等三大国际主流学术引文索引作为学术评估标准,却并不在意盲目对标国际学术评价标准将诱发优秀学术资源外流和本土学术话语权弱化的双重风险。二则,对标或圈定国际学术期刊作为大学学术评价标准。忽视大学之间发展差异,也没有考虑学科内部以及学科之间的区别。忽视了自然学科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与评价机制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同自然科学犯“SCI综合症”一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也在重蹈自然科学“SCI至上”的覆辙。同时,大学争相办SSCI、A&HCI期刊,争相在SSCI、A&H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SSCI、A&HCI热在人文社会科学界早已“见怪不怪”,抛弃或改造中国原有学术期刊的过程早已开始,而执迷学术评价国际化到头来却可能“沦落”为异化的“SSCI”“A&HCI”罢了[24]。
由于技术治理自身不能突破工具理性价值的内在束缚,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运用的技术越来越多,相应技术治理工具日益多样。然而,学术评价的工具与手段日益精细化过程,很容易导致本末倒置的“失灵”问题即:学术评价的工具理性促成自我扩张与强化,使得本应追求的价值理性迷失或异化。透过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表征,依次从微观组织、中观制度、宏观国际揭示其技术治理“失灵”的复杂逻辑(如图1)即:功利主义驱动下的组织行动,“自上而下”的行政科层复制,全球学术评价的趋同性竞争。三者共同作用诱发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
图1 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逻辑
微观组织层面看,大学学术评价运用量化、绩效问责、竞争排名等学术评价媒介驱动了理性计算导向的组织实践。技术治理作用机制主要包括:量化信息收集机制、清晰运算机制、精细管理机制、智能处理机制[25],大学借助量化信息收集机制、清晰运算机制、精细管理机制与智能处理机制规制、调节、奖惩大学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者等多元行动主体的行为或学术偏好。功利主义实践和可预期收益与回报直接联系,为了达到特定目标大学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职能和形式化的学术评价标准、要求之间紧密联系,学术评价技术与工具日趋多样化、精细化、隐蔽化。科层理性主导的学术绩效,学术忠诚与市场忠诚两难的理性计算问题暴露了实施学术评价过程中的功利主义与简约主义的倾向。功利主义、简约主义深深楔入大学学术评价的组织行动过程中,学术评价的组织实践走向重“数量”、行政绩效、市场竞争,学术评价迎合了功利主义却背弃了学术质量、学术创新、学术求真的价值理性。功利主义驱动下的微观行动者主体及其行为追求满足技术治理的异化指标与标准,却并不能真正有效促进学术创新和维护学术价值,在功利化导向下,知识的实用动机更加强烈,大学排行榜的数据遮蔽了高等教育应有的职能[26]。
简单化、绩效考核、市场竞争三大常用的治理技术共同作用于大学学术评价,功利主义的异化价值调控了微观行动者的行为。首先,看数量、论指标的学术评价活动异化了学术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与劳动活动。数量化、指标化、标准化的学术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将师生、行政管理者牢牢“捆绑”于明确而又具体的指标数据中,学术评价更多注重满足外在的显性学术标准,达到满足评价要求。而简化的技术治理工具误将功利主义驱动的学术评价等同于维护学术创新、学术协商、学术求真的过程,忽视了数字技术不断强化大学对教师劳动的监管,发表的数量与被引用次数成为大学评价教师的最直接和最简单易行的工具[27]。其次,工具理性导向下的学术评价直接将评价诊断过程和高校师生绩效问责机制挂钩,间接调控大学学术活动的方向、过程与重心。技术治理强调以目标责任制、量化指标为工具的绩效考核,也强调上下级组织的规制监督[1]。行政管理者为了快速而有效衡量与评估学术目标实现情况,依据简化的学术评价结果“论功行赏”,学术资源、学术规划、学术重心等流向“榜上有名”的优势学院、一流专业学科、重点团队、学术大咖,而弱势的学院、学科与教师难以“分到羹”,学院之间以及学院内部学术分层的差距不断扩大。最后,市场竞争或“类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学术评价注重学术收益与学术成效,“投入-产出”与无差别竞争更多是外部理性刺激与激励的结果,是一种基于工具理性计算下的收益与风险评估过程。只是,如果组织因为遵从外部环境要求而获得了回报,那如何才能认为这样的遵从不是建立在那些寻求合法性行动者计算性行为的基础上[28]。大学学术评价使用的市场竞争工具,不再是为了维护学术评价应有的价值规范,也不再是为了推动学术创新和提升学术质量,更多是盘算着怎么达到现有的评价标准,怎么迎合现有的评价体系和怎么获取最大化的学术竞争收益。过度的学术市场化竞争忽视了学术共同体内部合法性价值的重要性,加剧行政管理者与师生以及师生内部的不信任,解构了大学和谐、民主、合作的学术文化。
从中观制度看,行政科层本质上具有自我复制的属性和作用机制,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具有很强的复制与扩散倾向。然而,为什么技术治理的推动逻辑是“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主要是因为行政规则制定权往往掌握在上级政府,下级政府若自发创新制度和规则承担着行政风险,但如果创新的规则和做法是从中央政府发起,这些新的制度就自带“合法性”,下级政府只需效仿即可[29]。因为制度实施与扩散过程中存在明确的清晰化逻辑,清晰化是国家机器的核心问题[30],政府作为技术治理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其权力并未消退而是以隐蔽的形式发挥主导作用,技术治理以保持现有制度为根本前提,通过局部性调整解决社会问题[31]。政府不再直接管控学术评价而是借助于制度、计算、策略等特殊手段与技术开展间接性引导与调控,相应制度实施过程演化为技术治理。在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活动中,行政科层为了解决技术治理的不确定性,通常会将管理技术和治理手段变得日益标准化、技术化,大学学术评价的行政科层管理内嵌外部公共行政管制与内部组织科层扩散的双层逻辑。在公共行政的强势主导下,大学学术评价改革深受政策工具的吸附与驱动作用,为了更为有效实现既定学术评价目标和形成快而精准的学术评价反馈,政府向大学解制放权的同时间接强化内部组织管理权力,公共政策的意图及其具体化的治理技术通过行政科层“自上而下”的作用通道实现有效复制与扩散。
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理念构想、理想模型、操作逻辑本无可厚非,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出现技术治理的“失灵”偏差。“治理术”意味着政府作为权力主体掌握了整套技术性知识,并开始进入微观权力的实践场域,构成了现代国家治理的事实[32]。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滥觞”与实践低效或无效,凸显学术评价“术”的工具而忽视了评价的价值引导,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主要表现为学术评价的价值失真与替代。其中,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真指将复杂的学术判断简化为符合行政科层期待的方向,却不一定能看清楚确切的方向与目标,只是看到自身倒影,因为国家通过技术之眼观察社会时,可能看到自己的影子[33]。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替代表现为“技术”重于“治理”,过度重视技术利用过程。学术评价的公共政策过多干预大学学术评价改革,以公共政策目标替代或左右大学内在的学术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公共行政调控大学学术评价的工具或技术并由大学行政科层通道传递至大学内部的各个层级,大学行政科层沿袭、复制了公共行政的治理技术。学术评价的技术反治理并不是拒绝技术治理,而是不同权力者运用权力机制为自身谋取利益的行为[34]。为了有效回应公共行政主导下的学术评价改革和突破学术同僚管治缓慢、低效的不足,学术评价的制度设计沿袭了行政主导的惯性。效率主导的学术评价因工具化的评价方式、评价手段扩大了学术民主、学术协商与学术创新价值之间的潜在隔阂,形成反技术治理的效应。归根结底,行政主导的学术评价并不是为了维护学术公共利益,更多是满足行政考核的条条框框与行政管理标准,赢得既有权威的认同,行政主导的学术评价替代了学术增进。
从宏观国际看,一直以来国内学术评价改革面对两个基本矛盾:一是学术研究需要一定的评价机制,但如何建立起一个具有强认同感和公信力的评价标准仍是一个突出问题;二是学术评价如何平衡学术自主性与中国学术走向世界的矛盾,建立一个符合中国自身学术发展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学术评价标准[35]。国内大学学术评价改革立足本土环境与组织实践需求,解决大学学术评价诸多问题并实现自强自立与更高水平的开放。“总体方案”提出“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作为国内教育评价改革的最新纲领性文件,“总体方案”实际上从顶层政策设计层面明确了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在于消除国内学术评价的诸多实践问题并完善评价制度,学术评价改革的最终价值指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体系。然而,在“破五唯”政策尚未明确细化实施的过渡阶段,长期运行的“五唯”学术评价惯性作用依旧强烈,异化的学术评价实践仍以灵活应对的方式存在,学术评价依旧高看“SSCI”“SCI”而低看“CSSCI”。
如何有效化解过度追捧国际趋同的学术评价标准或被国外学术评价标准“牵着鼻子走”的改革困境,需要有效应对大学学术评价本土特色与全球学术评价标准的矛盾。大学学术评价的有效制度供给指向国内,高等教育如何通过创新推动新时代评价机制改革,牢牢把握科技创新评价主动权、发展主动权,提升大学参与全球学术评价的竞争力。大学学术评价改革指向国外,指向更好地参与全球学术评价竞争与合作。在全球知识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大学学术评价的国际合作与竞争日益强化,新自由主义理念作用下的学术绩效评估与问责机制成为全球趋同的学术评价制度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散与传播。在功利主义、工具理性“诱惑”与驱动下,国内大学也深受全球学术评价趋同竞争的连锁影响。大学或对标全球主流学术标准与指标或争相同全球学术排名机构开展合作或协商,谋求提升全球学术排名,大学也越来越注重全球学术排名、学科排名、学术产出与学术收益。同时,全球趋同的学术竞争压力传递至大学,教职不得不接受日渐增大的绩效评估压力,行政管理者转变成为绩效监督与问责主体,审计文化代表了金融的逻辑,同时也带来新的道德观和个人责任感[36]。
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应注重恢复和构建主客体的关系,而不是过于注重学术评价中技术治理承担的“伪责任”。“失灵”的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更多追求功利主义导向的技术工具更新,工具技术的更新进步永远无法取代治理制度。为此,应在大学学术评价改革过程中推动技术治理和公共意图的重新契合,从微观组织、中观制度和宏观国际三个层面探究实现大学学术评价的价值理性复归路径即:大学落实质量导向的内涵式学术评价,走出学术评价改革制度自循环的困境,平衡学术评价自主与国际开放的张力。
高质量是联结新时代与大学学术评价改革的关键结点,大学学术评价最终是为了繁荣学术而不是提高组织管理效率。在全球知识经济竞争和“类市场化”政策共同作用下,大学内部强化了学术绩效评估与质量保障,学术质量保障和产出监控与评估、问责、审计机制在全球高校日趋盛行[37]。为了满足日趋多元的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盈利、社会受教需求,大学面对巨大的绩效评估与问责压力。评价中“分数”“升学”“文凭”“论文”“帽子”的“唯”导向机制实际上迎合了教育评价简单有效的社会需求,形成教育和社会共谋的循环机制[38]。“数量化”“标准化”为主导的学术绩效标准和大学行政科层管控之间形成了“共振”,大学行政管理者实际上演变为学术绩效的监督者与评判者。行政科层通过引入“成本—收益”“全面质量管理”等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强化了内部行政管控的权力及其工具理性。“自上而下”的学术评价改革停留于表面,而基于指标主义的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多以统计数据与文献计量为范式以和商业运营获利以目的,两者难以真正被大学学术共同体遵从或执行。
克服大学学术评价的工具理性弊端,大学需坚持学术质量的价值导向,有效履行高质量教学、研究以及培育高质量人才的职责。尽管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并存的多元环境中,优胜劣汰的压力迫使大学在意各种各样的评估和国际排名榜,以某种可以观察、可以比较的位次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39]。然而,大学发展声誉好与坏、学术竞争能力强与弱等并不取决于“排行榜”。大学应重新审视世界大学发展的路径及基本格局,摆脱各种排行榜羁绊,不能误将学术产出数量,“荣登”世界排行榜视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的目标。学术产出、学术排名仅仅是衡量大学学术成就的一个指标或一个维度,“指标化”“数量化”“工具化”的学术绩效只是反映其学术成就的局部而非全部。学术评价应指向更高标准的学术研究,指向为学术同行认可和信服的科研成果,指向提升国家(地区)核心竞争力,指向增进全球人类知识发现与创新。大学坚持以“总体方案”为指导方针,坚决落实“破五唯”学术评价改革政策,破除“文件化破五唯”或“形式化破五唯”评价改革新困境。大学学术评价改革应避免跟风与观望的“懒政”陋习,系统梳理并革新内部简单化、数量化、指标化、功利化的评价规章制度。同时,构建分门别类的具体化评价实施细则,为大学实现高质量导向的内涵式发展松绑,将大学从异化的学术评价中解放出来。
大学学术评价改革植根于本土语境,大学学术评价制度改革需要反思如何走出内卷化的自循环困境,而不需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不治本的实践,更不需要运动式治理。应对大学学术评价改革内卷化困境,坚持落实“总体方案”关于“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精神,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张力而不至于使两种不同价值导向下的评价改革走向异化。走出大学学术评价自循环困境,需要厘清“为谁的改革”和“谁需要的改革”两个基本问题。前者突出在有效推动大学学术评价改革进程中,公共行政应该以长远规划引导与监督大学学术评价而不能将公共行政的外化价值附加于大学。后者强调大学学术评价改革旨在充分激发学术创新内在活力与提升质量,强化大学参与全球知识经济竞争力与话语权而不是为了提升公共行政政绩。
在完善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基础之上,实现有效学术评价需要统筹自然形成的学术秩序和成熟而健康的学术传统的共同作用[40]。一方面,大学学术评价改革需要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支持与保障。公共行政主导的学术评价改革本质上是基于理性设计的规制性秩序,如何将外部学术评价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和大学内部学术评价实践对接成为大学学术评价有效变革的前提。为此,应将学术评价纳入大学治理中,统筹考虑政府、社会、大学等主体在推动大学学术评价改革中的复杂关系及其作用机制。健全大学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大学学术评价的参与规则与程序、议事与评价过程、利益回避与监督机制、救济与申诉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回溯与问责处罚机制,确保学术评价的程序正义与结果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良好的学术评价制度实施需要培育遵守公正、诚信、合作、创新的学术理性价值。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归根结底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师生群体和社会评价机构来执行与落实,参与大学学术评价的多元行动主体应坚持“同行评议”“分类评价”的原则与程序。尊重并自觉维护专业学术理性的价值规范,培育学术公正、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的价值理念,抵制工具化、功利化、指标化、人情化价值的左右或侵蚀。
实现大学学术创新活动的传承与扩散,应平衡大学学术评价的主要矛盾即:平衡国际趋同的学术评价竞争和立足本土实践的大学学术评价改革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全球大学与学科学术排名、国际趋同的学术评价标准等为大学提供重要的竞争与合作平台以及学术参考信息,国际主流学术绩效评价标准、规范等被高等教育发达的欧美国家垄断,部分发展中国家(地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制定学术评价标准主要参照、学习发达国家学术发展范式甚至向国际学术评价标准靠拢或保持一致。因此,在并不平等的学术评价环境下竞争全球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排名席位和努力获得全球大学认同,存在不利的成分。但是,不同于正式制度的脚本设计,大学组织文化发挥重要作用,因结构约束、文化传统与环境压力差异,不同国家大学的改革深度不同[41]。大学学术评价不能忽视国内大学学科、专业的内在差异,不应以牺牲或损害本土大学学术知识活动的传承与创新为代价,更不应违背大学发展的环境与规律。唯国际学术排名、国际学术期刊至上的大学学术评价标准忽视了学术环境、学科与本土文化礼仪与价值传统的巨大差异,以英语为传播载体发表的学术成果不比母语研究更能揭示和解决本土问题,必须正视本土研究成果的学术贡献。
另一方面,大学学术评价改革应立足本土学术活动传承,主动对接国际学术评价标准、评价体系。面对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逆全球化进程,绝不能关起门来搞教育评价改革,而是应加强教育评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2]。构建本土特色的学术成果评价体系绝不意味着学术评价改革“关起门来”或同全球学术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脱耦,而是努力实现更高水平与更高层次的学术评价开放,构筑国际学术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应以国内大学学术评价改革实践与时代需求为根本方向,盘活本土大学学术评价机制与国际学术评价体系的联动机制,建构有利于本土大学学术知识传承与创新的学术评价体系。紧密结合国情、政情与校情,破除对国际学术评价标准的过度依赖与迷信,以客观、科学、理性的姿态吸收全球大学学术评价体系,提升国内大学的全球学术竞争力和国际学术认可度。
现代化是评价的终极价值目标,技术治理是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工具,技术治理的绩效在不同类型的治理领域中存在较大差异,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是提升大学治理能力与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重要途径。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作为大学治理现代化推进的传统弱势领域,置于大规模预防型治理领域之中尚不能有效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究其原因,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本身实质上并不自带现代化属性,并不能真正地促进大学治理现代化。技术治理要推动治理现代化,必须摈弃技术治理自我合法化的谬误并充分认识技术治理的内在缺陷和功能弱点。因为,介于技术的术层面(即现象层面)被过度开发和利用,而技术的目的层面(即知识和价值层面)被越来越弱化。[42]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以信息量化、清晰预算和精细管理等作用机制契合了精准治理与公共政策有效实施的需要,提升了行政体系的传统优势领域即:小幅度地提升了大学学术评价的诊疗性治理能力,却没有真正提升大学学术评价的诊断性治理能力。日趋隐秘、精细、功利化的工具、手段和技术引入大学学术评价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技术治理不仅指代实体的技术,更指代支配创新行为策略的深层逻辑。技术治理本身与重心在价值层面而不在技术层面,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也并不一定能真正赋能于学术评价改革。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越是强调治理效率和技术有效性,就越需要将大量精力分配在构建复杂的机制和技术设计上,政府越是应用复杂机制和技术就越需要创建更多的辅助技术支持系统来支撑新技术的有效性,形成技术治理的自我强化机制[43]。政府、大学、社会、师生等核心行动主体本意通过借助技术治理的技术性与程序性规定、标准、指标等绘制构建培育优质人才与强化学术创新的清晰图像。然而,异化的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实践却“适得其反”,评价的工具理性蔓生并替代、左右价值理性,使学术评价本应追求的图像变得更为模糊。为此,学术评价活动主体应避免单一思维和价值判断标准,确立正确价值导向,引导学术评价回归学术活动本质[44],实现学术评价治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高度融合与统一。大学学术评价的技术治理“失灵”问题暴露出评价制度及其价值规范的缺陷,相应治理变革需求与变革方向也就日益明确。为了更为有效应对大学学术评价理性计算、内卷倾向、“脱域化”的技术治理“失灵”问题,应通过创新评价方法树立中国标准并凸显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谋求更深层次的与之适配的内隐而稳定的学术评价价值规范与文化支撑即:创新大学学术评价的意义建构与扩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