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牧 华,李 若 一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 重庆 400715)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当前,国际政治格局和经济格局的变化给科技进步、人才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第一个百年目标,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为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价值取向,透视其理论内涵,探析其当代释义,把握其实践路径,对于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价值取向指主体在价值选择和决策过程中的一定倾向性[2]。价值取向的确立是通过对主客体关系的把握明确事物的基本立场和核心方向的过程。价值取向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总是在主体价值判断与选择中体现出来的,受到主体的内在特征与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影响。价值是多元而复杂的,价值取向则具有选择性和倾向性。从理论价值来看,价值取向的明确是作出适当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应对价值冲突的基础。从实践价值来看,价值取向的明确是建立正确的实践目标,形成持续的行为动力的前提。因此,明确价值取向对于廓清理论迷思、指导实践方向具有关键作用。
教育价值取向是一定时期内教育价值选择的稳定倾向,体现的是教育的基本性质与价值追求,受到一定时期内我国教育的基本立场与根本利益的影响。“五四运动”标志着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此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新民主主义教育出现萌芽。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旨在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并最终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构成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3]。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下,我国教育的民族属性与民族特征尤为凸显,提升民族觉悟、弘扬民族精神是教育发展的核心追求,教育为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服务,是这一阶段我国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要矛盾开始由阶级斗争向社会主义建设转轨,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成为最重要的发展任务。这一时期我国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也发生着变化。培养劳动者的教育目的实现了从民族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视角转换,将民族发展和个人发展以社会主义建设为纽带紧密联系在一起。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因此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4]素质教育的提出是基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国际环境,它对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强调,以及具备适应新时代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彰显着教育要提升整体国民素质,培养新时代创新人才的全局谋划。自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以来“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日益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共同期待。教育对提升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日益显现。人才培养应当具有全面性、主体性、终身性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素质教育的正式提出和推行真正使教育的本体性与功能性达成和谐,使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在教育中实现了内在的价值统一。
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价值取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5]。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教育中的具体体现,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思想同教育发展相结合的鲜明观点,也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同既往教育价值取向一脉相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价值取向既明确了党对教育事业的本质追求与坚定立场,又体现出价值取向的现实基础与时代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价值准则为引领,立足中国发展的具体实际,面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中国化的核心主张。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价值取向具有四大基本特征。
立场是看待事物和处理问题时的核心站位,立场提供了一种恒定的视角,决定了标准与选择。立场蕴含着主体的价值标准与追求,包含明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拒斥模棱两可的混淆与调和。坚定人民立场就是要坚持将人民立场作为教育的根本立场,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始终和人民站在一起,始终站在人民的角度看待事物、处理问题。教育的人民立场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继承,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是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一以贯之的发展原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教育面向广大中国民众,实行义务教育、社会教育。新民主主义教育是大众的教育,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6]。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人民”的表述发展为“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7],我国教育以教劳结合的整体思路追求最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全面发展。教育的人民立场的关键性在于,它表明当我们看待和处理教育发展问题时,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在一切判断与选择前都具有明确的视角和站位,即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出发,站在人民立场上,秉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理想信念。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的创造力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集中体现在尊重人民在教育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人民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创新精神和探索实践。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就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的认识智慧和实践智慧,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力量,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为人民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纵观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教育主体的创造性,是改革得以纵深推进的关键力量。在教育改革中坚持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促进,为改革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创新经验。深化“放管服”改革,向地方和高校放权,激发了高等教育办学活力,发挥了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社会各主体的参与与融合创造了条件。落实中小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充分调动教育改革中家庭、学校、社会的关键主体作用,强调主体责任的切实履行,调动起了教育各主体的广泛参与。历史经验和时代发展表明,“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就一定能够不断创造出更多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8]
教育改革与发展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准则,而非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根本精神和最终追求。人民在教育中的根本利益就是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需求,是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统一,是人民生命发展和生活进步的统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就是要通过教育使人民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充分保障人民在教育中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教育改革是一次和衷共济的全面前进,也是一场各方利益的角逐与博弈。在教育改革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处理好人民的眼前利益要求和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要求的关系。”[9]为此在教育改革中既要总览全局,做好顶层设计,又要见微知著,抓住突出问题。在顶层设计上要为保障人民利益给予坚定支持,在理论建构的过程中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在具体的实践中要彰显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确保成果的最终归属和享有者是广大人民群众[10]。要重视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情境,重视解决关系重大民生的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良好的校内外教育生态,“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11]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发展机会不受阻碍,人民群众的教育权益不受损害。
坚持人民导向就是将教育的人民性贯穿于一切教育工作当中,直面人民对于教育问题的现实关切,将实现人民对教育的美好向往作为教育工作的最终目标,将人民在教育中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作为教育工作最终的评价标准,使教育发展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契合。这就要求我们将教育工作与人民期待紧密联系在一起,人民的关切是教育工作的关注,人民的需求是教育工作的方向,人民的困难是教育工作的重点。因此教育工作要畅通由外向内的沟通渠道,贴近教育基层,贴近一线教育工作者,反映基层的民情民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脉联系。在互联网时代,现代传媒是与人民群众建立联系不可忽视的关键窗口,“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12]因此要重视建立互联网时代的群众工作机制,重视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热点问题的网络参与与在线沟通,重视教育热点事件的舆情舆论,对于教育重大舆情要即时监控、及时沟通、理性回应。同时教育工作的开展要获得人民的认可与支持,就要健全由内向外的引导机制,做好教育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听取来自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人民群众对教育政策主张的理解和认同。只有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相信人民群众的智慧,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把教育工作的科学主张转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始终牢记发展为了谁、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共享的关键问题。始终将人民作为教育发展的主体力量、最终目的、服务对象、共享群体。坚持人民至上的教育主体观、立德树人的教育目的观、服务人民的教育发展观、人民共享的教育生态观,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价值取向的核心内容。
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将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着力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继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坚持深化教育改革。2021年6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指出:“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新征程正在开启,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教育发展理念,树立人民至上的教育主体观,坚定立场、筑牢根基,才能在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中产生新作为。
第一,坚持人民是教育发展的目标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要促进人民发展。教育之于人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人获得发展,教育之于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目标在于培养人才、涵养人力。促进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养是教育的根本旨归。在此之上,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具有独特的内在特征,即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每个人能够获得自由、充分、和谐的发展,摆脱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以此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以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作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从根本上完成了“人的发展”向“人民的发展”的升华。
第二,坚持人民是教育发展的利益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要保证人民受惠。使教育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追求,全体人民共同享有教育发展成果需要在共建中实现共享,在共享中持续共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享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把握好共享与共建的辩证关系,在共建与共享的结合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
第三,坚持人民是教育发展的评价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要追求人民满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强调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就是将人民的评价作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这要求我们充分保障人民的教育需要、了解人民的教育关切、重视人民的教育愿望、解决人民的教育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14]。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15]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6]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5]一方面立德树人包含了“德”与“人”的双向关系,体现了育人为本、立德为先的教育原则,另一方面立德树人蕴含着“教”与“学”的双向过程,要求施有德之教、育有德之人。“树人”聚焦“人”的发展价值,“立德”强调“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二者的结合实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本主义”的超越。将“立德”与“树人”有机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独特创造,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树人”是对育人本质的强调。首先,“树人”体现了“人”在教育目标中的回归,强调知识、能力的获得向素养形成的转变,将人的发展置于教育的中心位置,彰显的是人本身的发展价值。其次,“立德树人”的“树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育人目标,培育的是能够担当民族复兴伟业的、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树人”既展现了对作为个体的人的发展追求,又表明了对作为社会成员的人的教育期待。既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也是对人民发展的重视。
第二,“立德”是对全面发展的要求。“立德树人”之“德”是人的大爱大德大情怀,是人自身成长的内在需求[17],是人内在的深刻价值追求和精神涵养。因此,为人“立德”从根本上讲是对全面发展的人的要求。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重要命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必然要求。“立德”一方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另一方面是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准的人民精神的要求。
教育服务人民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5]。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仍然面临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在此背景下,践行社会主义教育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就要正确处理教育事业的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从全局来看,人民享有的教育质量与国家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持续推进教育的充分发展,才能以高质量教育服务全体人民。从局部看,发展尚不充分的教育事业内部各主体、各要素间的矛盾和联系,使整个教育系统内部难以达到绝对平衡,系统内部的不平衡状态会对个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产生影响,关系到人民生活和人民福祉。因此,服务人民的教育发展既要重视“国计”也要重视“民生”,在整体的持续发展中解决局部的教育问题,在解决局部问题中寻求教育事业整体发展的契机。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要发挥教育作为“国之大计”的作用。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繁荣的重要事业,教育的充分发展是服务人民的关键保障。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应具有现代化眼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完成,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格局加速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教育领域的各类实践要有面向现代化的前瞻性眼光,找准目标方向,加快发展变革。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实践应具有本土化意识。一切教育工作的最终落脚点都是本土的教育发展,我国教育实践要具有本土的文化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适应我国国情,融入本土文化、生成本土经验、实现本土创造。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要确保教育作为“民生工程”的地位。人民对教育的需求是多样的,既要满足人民对更好教育的需求,也要满足人民多样性的教育需求[18]。重视教育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地位,就是要在教育发展中使全体人民获得更为充分而公平的发展机会,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其内涵包括,其一,教育的公平化发展。现阶段推进教育公平需要实现提升质量和促进公平的统一,只有持续提升质量才能实现有质量的公平,这是保证人民获得更为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的关键。其二,教育的多样化发展。教育发展应充分利用技术变革带来的积极影响,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尝试拓展教育的新手段、新途径、新形态,畅通育人渠道,丰富教育机会。其三,教育的终身化发展。教育发展应面向全体人民提供长久的教育选择和发展机会,使教育发展成果成为人民生活持久的助力和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十四五”期间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19]。人民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的发展理念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人民共享理念,一方面关注共享的范围,要让最广大的人民享有教育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强调共享的质量,要求人民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教育成果。共同享有的价值追求蕴含了教育系统整体的结构功能及内部的要素关系,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需要科学处理教育系统内外的主体关系。因此运用生态视角深刻把握整个教育生态系统的运转,关注教育生态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矛盾和统一、互动与循环,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人民共享的教育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应形成“互利互惠”的生态关系。从教育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来看,教育处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与文化环境的综合影响下,与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从教育生态系统的内部要素来看,学生、教师、教育管理者作为主要的教育活动参与主体共同影响着教育内部系统,学校、家庭、社会作为主要的教育功能履行主体对教育生态系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人民共享的教育生态系统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教育生态系统的内外部关系。在外部关系上,体现为教育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双向互补关系,通过发挥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育人大环境,通过教育事业与其他社会事业的良性互助,实现教育系统整体的发展与共享。在内部关系上,体现为零和思维向双赢思维的转变,通过把握教育内部各主体间的一致性目标,实现教育主体间的合作共赢与教育发展成果的共享。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应具有“共建共享”的生态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建共享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广泛参与、开放融合、协商合作的发展理念,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集中教育资源开展“共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有力推手,取得教育发展成果实现“共享”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强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共建”和“共享”互为表里,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精神实质中。对于教育生态系统而言,形成开放共享的系统功能,应当具有共建共享的系统结构。在纵向结构上体现为以学校为轴心的共建共享支持体系、管理机制、合作平台。在横向结构上体现为联通学校之间、学校与外部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渠道与沟通机制,以育人目标为导向的衔接紧密、融合深入的育人共同体;体现为区域内、跨区域间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合作常态。
面向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价值取向要在过程与结果、手段与目的上全面贯彻于国家教育基本理念与政策主张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要“一切为了人民”,坚守教育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持续进步的基本功能,牢牢把握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教育工作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要“一切依靠人民”,在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要使人民意志和人民精神充分体现在推进改革深化的历史进程中,使人民力量和人民智慧真正扎根于完善治理体系的创新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要持续提升区域、城乡间优质教育普及化、均衡化、协调化水平,强化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体、边缘群体的重点帮扶与政策倾斜,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教育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教育发展水平要适应人民更高的发展需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教育的需求。
第一,要满足人民对教育的质量和容量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和科技实力实现巨大飞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发生,知识和科技创新深刻影响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教育对人民获得美好生活和全面发展的关键作用日益突显,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更加迫切,需求量也明显增大。从教育规模和普及化程度来看,1978年,我国小学升入初中比例只有60.50%,高校在校生85.60万人,研究生1万人[21]。至2020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3.70万所。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89亿人;小学净入学率99.96%,初中毛入学率102.50%,已相当于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 738所,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4 183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40%[22]。从“有学上”到“上好学”,从追求“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到“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的需求变化,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的渴望与追求[23]。因此,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持续增长,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使最广大人民能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首要任务。为此,首先要保障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完善以核心素养为最终指标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形成详细的质量规范,以标准体系为依据探索质量增长路径。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其次要促进优质教育容量的持续扩大。提升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障学位总量供给;减少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进薄弱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快速普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建立与人口布局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布局体系[24],促进高等教育布局优化与提质创新并行。
第二,要满足人民对教育的效率和效益需求。教育投入和教育产出的比较体现的是人民对教育效率的需求,反映的是人民在教育中获得的投资回报率。人民对教育效益的需求是以价值为基础的,是教育中人的价值、教育的使用价值及商品价值的统一,蕴含着创造、实现生命发展条件和人的直接生命发展的辩证关系[25]。教育的效益和效率分别侧重价值判断和手段选择,二者都指向教育对人民获得美好生活的贡献程度,是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统一。因此,满足人民对教育的效率和效益的需求既要全面保障教育对人的内在发展的促进作用,又要最大程度提升教育对创造个体外在生命发展条件的贡献程度。为此,首先要提升教育对人民的内在效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推手,“努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26]以灵活化的教育方式、便捷化的教育资源、多样化的教育形式拓宽学习渠道、增加学习机会;推动终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平台开发、管理系统优化,促成终身化的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其次要提升教育对人民的外在效益,优化人才资源的供需结构。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配合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紧盯产业链条、紧盯市场信号、紧盯技术前沿、紧盯民生需求”[27],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提高职业教育育人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引导高等学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建立人才供需宏观监控与调整机制,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衔接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协同培养人才制度化。
第三,要满足人民对教育的公平和公正需求。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特征,实现教育公平是人民对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要求。教育公平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深远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将教育公平思想寓于对社会公平的论述中,以实现平等的受教育权为切入点,批判了资产阶级平等观的虚伪,认为教育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教育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天然地具有公正的内在品性,教育公正内含正义的价值追求,其本质是以道德为根基的善[28]。“教育公正是理念化、理想化的教育公平,而教育公平则是现实化、具体化了的教育公正”[29],人民对教育的公平和公正的需求既包含了对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的要求,也包含了对伦理学意义上的公正的期待。因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30],在法律制度层面推进教育公平,在道德伦理层面维护教育公正。在道德伦理层面,教育发展要根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理念,形成教育发展应当平等惠及全体人民的主流价值观,建立社会主义教育为全体人民服务的伦理精神和伦理规范。在法律制度层面,首先要以保障受教育权利和入学机会促进起点公平。重视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都有机会享有适合的教育。其次,以推动资源均衡和评价改革促进过程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对教育发展水平处于劣势的地区进行政策补偿,实现教育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支持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差异性的学习机会,满足多样化的发展需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31],促进整个教育系统的良性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要增进最广大人民的生活福祉。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以乡村振兴战略统整“三农”工作,针对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现状,着力突破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基于满足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追求,服务于增进人民生活福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当代社会的鲜活诠释。为此,要以教育发展巩固增强乡村地区内生发展能力,促进乡村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一,要以教育涵养人力,提升人民物质生活质量。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32]。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有效应对国内外风险和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方略。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教育振兴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进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向乡村振兴的衔接时期,从教育扶贫到乡村教育振兴,教育事业对提升区域人力资源储备,进而拉动地区经济增长、提升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在民生保障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就要使乡村教育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使农村人民群众在教育中成人成才,实现生命发展和生活进步。为此,首先乡村教育要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培养能够服务地方的核心人才。当前我国乡村发展存在明显的人才短缺问题,这其中包括缺乏具有政治能力和乡土情怀的领导型人才,具有尖端技术和产业发展经验的技术型人才,具有奉献精神和投身公共事业能力的建设型人才,具有现代化观念和意见影响力的文化型人才等。针对当下农村社会的人力资源现况,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这是乡村教育人才培养应当着力突破的方向。其次,乡村教育要优化教育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经济效益的转化速率。要以培育紧缺人才、提升整体素质、对接产业发展为目标,秉持融入乡土文化,扎根乡土环境,结合乡土产业,服务乡土社会的教育发展理念,提升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区域服务能力,打造职业教育与农村社会的利益共同体[33],以教育发展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兴旺,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教育回报率。
第二,要以教育提振文化,焕发人民精神生活活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将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置于同等地位,认为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是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重要标准。在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同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齐头并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作为“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之一,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调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统一。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部分,乡风文明建设是振兴乡村文化,焕发人民精神生活活力的重要举措。长远来看,乡村教育的发展能够为振兴乡村文化注入持久的内生力,为人民的精神生活提供持续的文化给养。因此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就要使乡村教育服务乡村文化振兴,服务农村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此,教育首先要重建乡村文化,建立人民精神生活的价值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乡村教育要承担起处理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文化关系的责任,打造具有乡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村文化。其次,教育要重塑乡村规约,确立人民精神生活的价值规范。传统的乡规民约在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中会逐渐式微,但新形态的道德结构却是转型中的乡村社会的需要,乡村教育要发挥道德规范功能,助力构建由公民道德和法治意识共同主导的,具有约束力和规范力的现代化乡村秩序[34]。最后,教育要滋养文明乡风,形成人民精神生活的价值底蕴。乡村教育要以传递文明观念和新发展理念为己任,革新落后的观念民俗,培养乡村人民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文明乡风的内生发展,为人民精神生活水平的提升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坚定改革信心,汇聚改革合力,在改革的全面深化中回应社会期盼,凝聚群众智慧,听取专业意见、总结基层经验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宝贵经验。将人民意志贯彻于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将人民创造贯穿于教育改革的基层探索,是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关键举措。为此,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将人民意志与人民创造充分融入。
第一,教育改革顶层设计要体现人民意志。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以教育评价改革为关键切入点,在育人方式和办学模式等主要领域开展了一系列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35]。从我国教育改革的发展历程与实践经验来看,教育改革的有序推进要重视局部的基层探索和着眼全局的顶层设计有机结合。顶层设计是以系统的方法对复杂关系的整体把握、综合谋划,是使教育改革能够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凝聚力量的纲领性图纸,是教育改革能够在矛盾与平衡中保持稳步前进的船舵。因此,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必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方向,在复杂的局面中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尊重人民主体、符合人民利益、坚持人民导向。在教育改革的关键决策中首先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有效的政民互动机制,以制度化地发挥群众路线的政治代表、利益聚合、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等功能,调节政治系统的输入、输出和反馈之间的联系。”[36]教育改革中利益聚合和政治沟通的实现有赖于与社会公众、学校、组织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建立稳固有效的联系途径,将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的重点关切与合理主张引入公共政策。其次,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开放渠道支持人民对教育改革方略与成效的监督与评价。人民对教育公共政策的监督是教育改革民主程序的重要一环,是使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及时反馈、有效调整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利用好座谈会、论证会等传统监督形态的优势,发挥好网络调查、网络舆论等新监督形态的作用,强化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终结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教育改革基层探索要鼓励人民创造。历次改革的经验证明,基层的改革探索往往能够使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不断涌现,人民群众的实践智慧能够成为改革重要的活力源泉。鼓励人民广泛参与教育改革的基层探索能够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教育改革的实施始终与人民紧密相连。另一方面,基层探索能够为改革的理论设想提供先行的现实论证和实践素材。本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采用“先实践,后推广”的实施方式,意在使重大改革措施能够与实践土壤良性融合,从而使改革设想更顺利地融入本土教育实践。可见,基层探索中具有创造力和能动性的人民力量不仅是为改革添砖加瓦的保障力量,更是为改革添色增彩的促进力量。为此,首先要释放改革活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力的发挥开辟空间。行政力量要主动放权赋能,建立好信任关系,处理好权责关系,为基层探索创造机会、提供平台。例如制定并完善社会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一种致力于相关主体能力建设的教育机制,提供必要的财政和技术支持等[37]。其次,推广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地区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教育改革试点参与者的参与度与创造力是试点改革的内在动力,是改革前期经验的重要参考。以试点带动改革的局部试验,就要充分关注各方参与者的期待与内在需求[38],将人民的实践智慧与改革理念充分融合,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形成改革合力。最后,建立改革阵地,关注学校中多主体作用的发挥。对教育改革而言,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的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空间就是改革的一线阵地。要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关注学校中各主体的互动关系与参与程度。尤其是把教师切实放到“教育改革的主人”的位置上,使改革“具有一种自主探究、共同探索、平等探讨的基调。”[39]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要增强人民的主体意识。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一系列体制和制度的重大改革中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为此,要坚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强化人民的主体作用。
第一,治理要体现人民主体。面向2035,我国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30]。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方向,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身,即意味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坚持,对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坚持。教育治理是一种多元参与的教育管理形态,其价值基础是通过治理过程与手段,激发各教育利益主体的活力,保证教育公共利益最大化[40]。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推动着教育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发展,其本质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价值理念。“管办评分离”的治理思路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的外在表现,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要重视发挥人民的主体自觉,凝聚人民的精神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为此,首先政府要转变观念,发扬以人民为主体的治理理念。通过法治方式推进政府向学校放权、向社会放权,解决教育行政部门权力运用不当的问题,“围绕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41]其次,优化职能,形成便民利民的基本工作导向。推进清单管理方式,为基层提供便利,提高行政效率,精简控制“三评一检”项目,完善教育基础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最后,完善决策,确立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原则。政府要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从根本上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广泛汲取基层人民智慧,问计于民,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借助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力量优化决策,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发挥监督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法理性。
第二,办学要依靠人民力量。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高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水平,提升学校办学的专业化、民主化程度,使现代学校更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民主化的提升和专业化的改进都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以健全学校内部治理机制为基础,提高学校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的能力,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终身学习、信息共享的现代学校管理生态。因此,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政策导向即蕴含着人民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和价值性,在此基础上要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处理好学校、政府、社会的多元关系,确保人民主体作用在各个环节的充分发挥。首先,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优化学校自我发展机制。学校要建设民主化的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下的系列民主形式[42],要健全校本管理,推进民主议事制度的建立,完善学校代表大会的相关制度,突出教师在学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其次,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促进学校与社会的接轨和融合。面向全社会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校与社区、社会机构组织的资源互通、合作共享。提升高校服务社会、惠及人民的能力,提高学校的社会参与程度。吸引社会力量建设教育事业,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和扶持,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43]。最后,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建立健全协同监督体系。依法依规对校内的党务、政务、财务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44]。加强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方式[45],支持社会公众和校内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三,评价要彰显人民智慧。以人民为中心的学校教育评价体制改革在内容上强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校评价标准变革,在形式上强调科学、规范、公正的学校教育评价制度的确立。从教育治理的角度来看,学校教育评价的人民性集中表现在主体的多元性和过程的民主性,突出多元主体的评价意见与评价过程的民主性质,促成学校教育评价多元共治局面的形成,从而使不同领域人民群众的意见都能获得尊重和反映。当前,家庭、社区、企业等主体在教育评价中的话语权仍然缺失,社会组织、教育中介组织在教育评价中仍然缺位,为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监管到位、机制健全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学校评价体系。首先要突出学生、家长、教师的评价。学生、家长和教师是学校教育评价系统中的直接利益主体,是学校运行和发展的真正“局内人”。学校可以通过构建“治理伙伴关系”及多元协调机制,依托“教代会”“学代会”“学校治理委员会”“学生听证会”等组织形式,使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学校重大公共事务的协商治理[46]。其次要突出学校自身的评价。支持学校依据特色化发展模式开展自我评价,指导学校构建科学、系统、有效的评价体系,鼓励学校依托专业机构开发评价工具,强化学校的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47]。努力构建学校内部评价的自我监控和政府社会外部评价倒逼机制相结合的教育评价体系[48]。最后,要突出社会的评价。要支持社会上独立的教育评价组织的发展,教育督导机构要承担起组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的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机构和专业组织的作用,最终的评价结果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