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绮思
摘 要: 《明史·礼志》以五礼为主要内容,所涉及的年代自元末起至崇祯元年,历叙其间礼制的因革变化,折衷详略,是研究明代礼制的重要资料。兹从其整体简要论述价值和缺陷。
关键词: 《明史·礼志》 价值 缺陷
《明史》共计三百三十二卷,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其编纂过程历时弥久,因《明史》所代表的政治意义,清顺治二年便已有意编修《明史》,直至康熙十八年方正式编纂,又经历三稿方成。其中《明史·礼志》有十四卷,是分门别类记载明朝的各项礼仪制度的重要文献,所记内容广泛而全面,涉及明代礼仪的各方面和各阶层。加之文字叙述简洁凝练,又保存大量明代珍贵史料,具备极高的价值。不过同时《明史·礼志》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辩证看待。
一、《明史·礼志》价值
1.内容较为系统完整
明代礼制相关的典籍甚多,《明会典》专述明代典章制度,《明集礼》是明代第一部礼制全书,《礼部志稿》“叙述详赡,首尾该贯,颇有可观”。①这些皆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文献,但是上述典籍共同的问题是都非完整的明代礼制著作。惟有《明史·礼志》才是最能体现明代几百年间的礼制基本情况的专著,因而它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胜于其它明代修成的诸多礼书。
明末清初的私人修史确实繁荣一时,但修史所要的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单凭借个人难以面面俱到。和其它私修明史相比,《明史》的官修身份、天下儒士文臣的参与及浩瀚的典籍资料,均增加了《明史》史料的可信程度和丰富程度。并且《明史》因是清代乾隆年间刊布,距今时长较短,整体相对保存完整。因此,在研究明朝礼制时它的价值是其它经史典籍不可替代的。
再者从明代各项礼制的因革变化来看,明代最重要的几个阶段是明太祖时期、明成祖时期、明世宗时期。《明史·礼志》卷一的总叙简要点明这几个时期礼制变化的原因和方向,与后文花费大量笔墨,紧扣这三个时期的礼制变化撰述的特点呼应。总体来说《明史·礼志》的内容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
2.门类条目丰富
《明史·礼志》不仅囊括明代礼制的基本情况,它所包涵的门类条目也十分丰富。从门类看它沿用《宋史·礼志》的编写顺序,以吉、嘉、宾、军、凶为大类,每一大类的开篇有简短介绍,包括此类礼的名称和大致内容,如嘉礼篇:“二曰嘉礼。行于朝廷者,曰朝会,曰宴飨,曰上尊号、徽号,曰册命,曰经筵,曰表笺。行于辟雍者,曰视学。自天子达于庶人者,曰冠,曰婚。行于天下者,曰巡狩,曰诏赦,曰乡饮酒。举其大者书之。仪之同者,则各附于其类云。”②从条目看,它于每卷卷首标明条目,简要概括本卷内容,一目了然。以《礼一》为例,卷首标目:五礼、坛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笾豆之实、祭祀杂议诸仪、祭祀日期、习仪、斋戒、遣官祭祀、分献陪祀。每个条目下的内容均以时间为线索,体现同种礼制在不同时期的变化过程。《明史·礼志》所有具体内容编写正是综合考虑门类和标目,每卷内容的编排也基本按照尊卑和礼制的重要性排序,如《礼八》标目的顺序排列即是按照自国家而至个人、自天子而至庶人、自长辈而至晚辈的原则,和前文提及的嘉礼简介完全吻合。
3.保存大量珍贵史料
《明史·礼志》之所以能保存许多珍贵史料,和其成书过程有重要关系。明末清初,私修明史的气氛十分活跃。姜胜利先生在《清人明史学探究》一书中将清初私修明史分为四个群体:“遗民史家”、“与遗民具有某种联系的士人”、“参修《明史》的史官”、“官僚士大夫”。③这四类人分别从不同角度为《明史》修成做出贡献。如傅维龄是顺治年间编纂《明史》史官之一,但最终因种种原因,终顺治一朝《明史》也没有切实开始编纂。不过当时已经开始收集明代相关书籍,傅维龄的《明书》即在这种条件下写成,列入后来《明史》修纂的参考书目。再如康熙十八年正式修纂《明史》时,部分不愿为朝廷征召的明末文人出于保存明代史料的目的,纷纷派遣自己的弟子参与编纂工作。黄宗羲即是典型案例。他本人心怀故国,收集大量明代资料,自己也参考明代各家文集,数以千计,又费时多年,撰写《明文海》《明儒学案》等书,亦是明代研究不可或缺的材料。他虽不愿入朝,但推荐弟子万斯同以布衣身份参与官修《明史》,并提供史料。万斯同主持修订的《明史》初稿即今日《明史稿》,张本《明史》十之八九出于此书。官史修史往往在先期会因朝代更替、典籍流失等原因而有史料收集困难,《明史》因私人修史的缘故,切实保存大量史料,奠定成书的基础。
另外《礼部志稿》在明代一直未能刊布,直至被收入《四库全书》之后,才刊行于世。究其原因与在《明史》编纂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无关系。
且《明史·礼志》又有不少礼制记载未能在其它明代礼制典籍中发现,这些内容便极具价值。因内容涉及广泛,不好分类或一一列举,仅在这里举例说明。如《礼一·神位》所载:“圜丘神版长二尺五寸,广五寸,厚一寸,趺高五寸,以栗木为之。”④而《明集礼》此段直接注明:“国朝神位板长二尺五寸,阔五寸,厚阙寸,趺髙五寸,以栗木为之。”⑤可以发现神版的厚度仅见于《明史·礼志》,而其它文献均缺失。
二、《明史·礼志》缺陷
《明史·禮志》的篇幅较长,又因为明、清两个政权掌控者的民族问题,虽力求如实记载,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1.数字模糊
《明史·礼志》中涉及数字的内容很多,时间、官员数量、仪节、仪制等方方面面都包含其中。仪制方面主要是各项祭祀的场地建筑建制和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这几方面的数字尚且可称清晰明确。如圜丘坛每成的高、广尺寸,从洪武定制到永乐四年、十年、嘉靖九年、二十四年的几番更改修订,都记载完备。但也有模糊处理的地方,如太社稷坛“外壝崇五尺,四面各十九丈有奇。外垣东西六十六丈有奇,南北八十六丈有奇。”⑥,一句连用三个“有奇”,以致还要参照别的文献才知“外壝”的确切建制。
至于其它年月的删减更是不胜枚举,其中删减不同年间的礼制沿革时间,不仅不利于礼制数据的保存,更容易还导致前后文的记载失序。如《礼一·祭器》:
八年,圜丘从祀,更设登一、铏二。每位增酒斝,星辰、天下神祇各三十,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各十五。方丘,从祀同。⑦
从《明实录》两段记载可知:
(圜丘)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天下神祇俱更设登一、铏二。各位增设酒斚,星辰、天下神祇各三十,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各十五。⑧
(方丘)皇太子摄祭皇地祇于方丘,天下山川神祇俱更设豋一、铏二。每位增设酒斚,岳镇海渎俱十五,天下山川神祇俱三十,始用。⑨
虽圜丘、方丘祭器俱增设于洪武八年,但方丘增设时间在前且为始用。《明史》中却将方丘置于圜丘之后,又忽略不记,只一句“从祀同”带过,《明史》此处处理史料方法似不太妥当。
而且因礼制的变动与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如明世宗期间的“大礼议”,《明史·礼志》中“庙制”、“大飨礼”、“献皇帝庙”、“睿宗帝后陵寝”等几节,分别记录献王入庙、谥号、丧制等各项礼仪制定的奏议过程,与之同时修改的还有明成祖庙号变动、明孝宗神位等多项仪制变化。如没有时间线索,则很难窥见持续数年的“大礼议”全部过程。同理,明代时间跨度二百多年,多数礼仪是洪武年间匆匆制定,明中后期又根据实际情况或废止或调整。还有不少是明代中后期才正式制定,如经筵日讲制的确立,所以明确的时间框架必不可少。而《明史·礼志》在这方面的确有所欠缺,后人无法自《明史·礼志》中窥见各项礼制沿革如何贯穿明代数百年。
从三个版本来看,万《志》记载历史事件力求考据全备,借助于《明实录》理清所有时间、人物,凡涉及数字的地方基本如实记叙。王《志》这些部分已经相对粗化,《明史·礼志》与王《志》文字相差不大,应该说《明史·礼志》的数字模糊化倾向就是承继自王《志》,这样的倾向和他们本身的身份有一定联系。
2.文字过于简略
《明史·礼志》本是追求完整记叙明代各项礼制,详略得当。但实际情况是,王《志》在万《志》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语言,将不少照搬《明实录》原文的地方删减概括。而《明史·礼志》与王《志》文字相差不大,是在王《志》的基础上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使得王《志》文字趋于精炼。但是也带来更大的问题。比如多次使用类似“洪武元年定制,凡行礼,皆遣使持节,如皇帝大婚仪”⑩中“如……”这种句式。虽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文字繁芜,但容易导致明明有异同之处的两种礼制被一概而论,与史实相悖。同时大量的删减还使得《明史·礼志》最易被人诟病文字过于简略,使人难以理解,需借助《明会典》《明实录》等文献辅助阅读。这样的做法极易削弱《明史·礼志》的作用。如《礼一·坛壝之制》:
二十一年增修坛壝,坛后树松柏,外壝东南凿池二十区,冬月伐冰藏凌阴,以供夏秋祭祀之用。{11}
《明实录》:
增修南郊坛壝于大祀殿丹墀内。迭石为台四,东西相向,以为日月星辰四坛。又于内壝之外亦东西相向,迭石为台,凡二十。各高三丈有奇,周以石栏陟降为磴道。台之上琢石为山形,凿龛以置神位,以为五岳、五镇、四海、四渎并风、云、雷、雨、山川、太岁、天下诸神及历代帝王之坛。坛之后树以松栢,外壝东南凿池,凡二十区,冬月伐冰藏凌阴,以供夏秋祭祀之用。{12}
《礼部志稿》{13}、万《志》{14}皆与《明实录》大致文字一致,而王《志》{15}与《明史·礼志》则删去坛壝的建造位置和体制。显然,这是《明史·礼志》在纂修过程中承袭王本的删减结果。虽然达到精简文字的目的,但同时造成《明史·礼志》所记录的坛壝只余有一个大致构造,无实际参考价值,也无法体现洪武二十一年的增修变动的方面。并且删减后的文字更是造成突出外壝凿池功用的错觉,弱化建造坛壝本身的目的。
《明史》是清人编写,要提纲挈领地记载前朝人员、事务和制度。但《明史·礼志》文字的缺陷性使得明代文献数据的重要参考价值凸显,违背当初编撰的初衷。
并且过于精简文字之后还会削弱时间与礼制沿革之间的关联,这一点在《明史·礼志》中尤其突出。试举一例说明,如明代“太常寺”官署名称的沿革,在《明史·礼志》中并未能充分体现。明太祖吴元年始置太常司,据《明史·乐志》可知,主要因当时缺乏专管礼乐的人才,太祖设置太常司,掌祭祀礼乐诸项事务。洪武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不变,自此“太常司”改为“太常寺”。而《明史·礼志》未能完全将二者名称按时间正确记载,以致两个官署名称混淆,既有“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司官宿于本司”{16},也有“凡陪祀,洪武四年,太常寺引《周礼》及唐制,拟用武官四品、文官五品以上,其老疾疮疥刑余丧过体气者不与”{17},前后混乱,不仅未能遵照史实还增加读者理解难度。
3.阶层导向明显
《明史·礼志》十四卷,按吉、嘉、宾、军、凶五礼顺序铺展,每卷内记叙顺序基本沿照皇家、品官、庶人的阶层变化展开。这样的顺序并没有可指摘之处,但很明显可以从这样的顺序中看出,《明史·礼志》记载的主体是和皇家相关的各种礼制。以嘉礼举例,《明史·礼志》嘉礼篇卷首概括嘉礼所有内容:“行于朝廷者,曰朝会,曰宴飨,曰上尊号、徽号,曰册命,曰经筵,曰表笺。行于辟雍者,曰視学。自天子达于庶人者,曰冠,曰婚。行于天下者,曰巡狩,曰诏赦,曰乡饮酒。”{18}其中“行于朝廷者”和“行于天下者”的礼制主要制定和执行对象都是皇族和品官,只有“乡饮酒”礼是于民间举办,但还是以府州县长吏为主。惟有冠礼、昏礼设置单独章节“庶人冠礼”、“庶人婚礼”,以记录普通庶民礼制。以嘉礼可知其它四礼情况类似,《明史·礼志》涉及的礼制内容大多与庶民无关,反映民间礼制的篇幅过少。当然这样的问题与皇家数据保存相对比民间记载要完善的特点不无关系,但总体而言这是《明史·礼志》内容编排的缺陷之处。
《明史·礼志》作为研究明代礼制的重要文献,需要从各种角度对它考察研究。本文以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礼志》为研究对象,适当参考另外两个版本,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发掘其价值和缺陷,以期对《明史·礼志》研究有所裨益,诸多不当之处还需指正。
注释:
①[清]纪昀等.《礼部志稿·提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页.
②[清]张廷玉.《明史》卷五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45页.
③详见姜胜利《清人明史学探研》.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4页.
④《明史》卷四十七.第1231页.
⑤[明]徐一夔等.《明集礼》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页.
⑥《明史》卷四十七.第1229页.
⑦《明史》卷四十七.第1232页.
⑧[明]胡广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洪武八年十一月丁丑”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722页.
⑨《明太祖实录》卷九十九.“洪武八年四月甲辰”条,第1680页.
⑩《明史》卷五十五.第1394页.
{11}《明史》卷四十七.第1227-1228页.
{1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九.“洪武二十一年三月乙酉”条,第2836页.
{13}[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八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页.
{14}[清]万斯同.《明史》卷四十四.第3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622页.
{15}[清]王鸿绪.《明史稿》志第二十九.敬慎堂刊本.台湾:文海出版社,1962年,第511页.
{16}《明史》卷四十七.第1241頁.
{17}《明史》卷四十七.第1242页.
{18}《明史》卷五十三.第1345页.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明]胡广等.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3]详见姜胜利.清人明史学探研[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
[4][明]俞汝楫.礼部志稿[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清]万斯同.明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6][清]王鸿绪.《明史稿》敬慎堂刊本[M].台湾:文海出版社,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