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嘉宾
赵洋: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四级调研员、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暨财会监督人才库首批学员,中注协第四批资深会员(非执业),2008 年起从事会计监督工作。
吴晓兰: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四级主任科员,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王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博士,审计署博士后,浙江省之江青年。 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课题、博士后基金、省部级课题等8 项。
庄飞鹏: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审计理论及方法、资本市场信息披露。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2022 年3 月18 日,财政部发布第四十一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此次检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在2021 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170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同比增长62.07%。 截至2022 年2 月28 日,各地财政厅(局)已对85 家会计师事务所、119 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0 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20 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业,27 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28 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 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证书,45 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业,73 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另有352 家会计师事务所、148 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理。
第四十一号公告将检查发现的第一批五个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一、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验资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未编制验资工作底稿,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验资报告19258 份。 北京市财政局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焦春河作出暂停执业1 年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浩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2632 份审计(验资)报告中,1532 份报告仅有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营业执照,1100 份报告无任何形式的工作底稿,该所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
三、岳西华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485 份审计报告中,有1052 份审计报告在审计时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安徽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并暂停执业1 年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元文作出暂停执业1 年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佑宏、杨贤伟作出暂停执业6 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义来作出暂停执业3 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辉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东阳衡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4 家单位出具供融资使用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和后附财务报表方面,与该所留存的审计报告存在明显差异。 浙江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暂停执业6 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38.7 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陆哲明、王海能作出暂停执业9 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湖南瑞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湖南润来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络店铺承接业务,在无业务约定书、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售卖出10 份审计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暂停执业6 个月、没收违法所得0.68 万元并罚款3.4 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背景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展开检查。检查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保持“严监管、零容忍”遏制财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高压态势不动摇,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依法整治行业“潜规则”,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对比此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此次检查呈现出哪些特点? 检查结果反映了哪些问题? 对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强化注会行业监管还应从哪些层面着手?如何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以期更好发挥监管效力? 本期监督沙龙聚焦第四十一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展开探讨。
主持人:对比往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尤其是此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呈现出哪些特点? 影响几何? 此次检查公告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赵洋: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呈现出站位高、聚焦准、力度大等特点。 一是站位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作出批示指示, 要求会计审计机构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财会监督作用。 2021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明确提出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重视。 此次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办发〔2021〕30 号文的务实举措,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提高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财经秩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二是聚焦准。此次检查除了常规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 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内容,重点是清除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 “病灶”,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正本清源。 三是力度大。为进一步增强检查的震慑力,此次检查在扩面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以安徽为例,我省此次检查事务所84 家,比2020年扩面147%;处理处罚48 家,比2020 年增长182%; 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54 人,比2020 年增长157%, 行政处理处罚力度为近年来之最。
此次检查公告具有速度快、范围广、信息全等特点。一是公告速度快。财政部门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定监督职责, 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需要经过现场检查、证据锁定、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综合审理、集体讨论、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 财政部及时汇总各地检查情况及处理处罚信息, 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第一时间发布检查公告,体现了工作作风的务实高效。二是宣传范围广。第四十一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在财政部网站发布,并通过人民网、央视财经等渠道进行宣传,《财政监督》《财务与会计》 等杂志媒体也在第一时间进行转载,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起到了较强的警示作用。三是公告信息全。此次公告既有检查户数、 处理处罚户数等面上情况,也有历年对比情况,尤其首次公告曝光的五个典型案例,树立了会计监督权威,保持了对违法违规者的高压态势, 在行业内形成了有效震慑。
吴晓兰:对比往年,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检查规模大。 此次财政部部署的检查数量达1705 家,同比增长62.07%,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二是发现问题多。 问题所占检查总数的比例为25%,涉及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违反审计程序等行业突出问题。三是检查效果好。 此次检查精准打击注会行业严重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并予以严格处理处罚,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公告,社会各方关注高,有力遏制行业乱象。
此次大规模的执业质量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会监督主责作用, 对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维护中介机构审计秩序保持高压态势,清除注册会计师行业“害群之马”,对整个行业起到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进一步优化了执业环境,有效维护行业秩序。
此次检查公告亮点纷呈,主要有:一是公告的及时性。 这是国办发 〔2021〕30 号发布后,在财政部组织指导下,各地财政部门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 并及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回应了各方关切。二是公告的权威性。 此次由财政部精心遴选各地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并统一发布公告,权威性强。三是案例的代表性。公告的案例体现了当前注会行业存在的典型问题,公告发布后,各方反映良好, 有效提升了财会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王帆:首先,关于此次检查工作呈现出的特点,一是检查范围更广,此次检查对170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 同比增长62.07%;二是处罚更加严格,尤其是加大对典型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罚”力度。本次检查中,85 家会计师事务所、119 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罚, 其中10 家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处罚力度相比于往年显著加强。
其次, 关于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影响,此次检查工作坚决贯彻了财政部“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的检查理念以及“严监管、零容忍”的检查要求,意在维持遏制财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高压态势,整顿行业风气,肃清市场环境。相信本轮检查过后, 事务所行业会对自身执业质量给予重点关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等。
最后,关于此次检查公告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布了五个典型案例, 这五个案例体现了事务所行业存在的典型问题,例如在未编制工作底稿、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等,将这五个典型的案例公布出来, 有利于倒逼各事务所自省改正; 二是罗列了具体的处罚数据,这一记重拳有利于发挥公告震慑作用,督促事务所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庄飞鹏:与以往的检查相比,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呈现出检查范围广、检查程度深、针对性强、处罚力度大的特点。 在范围方面,一年之内对全国1700 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检查,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检查比率接近了20%,意味着约5 年左右,每家事务所都会接受检查, 因此任何一家事务所都不要抱侥幸的心理;在检查深度上,例如一些事务所被发现存在1000 多份审计报告有问题,说明检查人员对问题进行了深入挖掘,体现了检查过程的“强穿透”;针对性强主要体现在针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执业质量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审计质量;此外,本次检查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有10 家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40多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证书或被暂停执业,形成了巨大的震慑力。
鉴于此次执业质量检查的广度、 深度和处罚力度, 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规行为形成巨大的震慑力、“倒逼” 注册会计师提升执业过程中的勤勉尽责, 促进审计质量不断提升,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此次检查公告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是突出反面“典型”案件,从而形成巨大的震慑力。二是直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简捷明了,直切要害。三是重点突出处罚结果,将“严监管、零容忍”落到了实处。
主持人:梳理公告中的五个典型案例,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又反映了注会行业中的哪些突出问题? 谈谈您的观点。
赵洋:此次公告的五个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存在的“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审计程序放飞机” 等突出问题。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财会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 是国家不花钱的 “经济警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发展总体向好,但注会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从五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审计程序的缺失是顽症痼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还任重道远。此次我们虽在“四类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离党和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还远远不够,我们要足够清醒,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保持财会监督对严肃财经秩序的高压态势, 促进财务审计秩序的提高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吴晓兰:从此次公告的典型案例来看,反映了当前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 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及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突出问题, 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造成了不良影响,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出现这些问题有多方面原因:一是从事务所内部看,受经济利益驱动,小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忽视内部控制建设和一体化管理,执业质量控制等制度形同虚设; 部分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和诚信意识淡化,丧失了独立性和专业精神。 二是从外部市场环境看,当前部分中小事务所受人才引进难、业务类型同质化、 中介服务领域竞争激烈等多重因素影响,难以为市场提供如“专精特新”方面的高质量审计服务, 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中小所经营较为困难,难免为利所趋,忽视职业操守。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中介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共同努力,通过标本兼治,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整治行业突出问题, 扎实推进行业有效治理,鼓励引导注会行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执业环境和营商环境, 有效发挥注会行业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王帆:我认为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反映的问题有:第一,注册会计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存在审计程序选用不合规、 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情况;第二,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虽然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风险的规避与控制采取了具体的措施, 也制定了相应的审计风险管理制度, 但却未对制度存在的漏洞进行完善或者未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而使得风险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第三,注会行业缺乏职业道德控制,事务所和企业的密切关系, 导致行业中一部分事务所牺牲了客观性和独立性,甚至对管理层的一些违规行为采取了容忍态度;第四,审计市场竞争形成了风险。 目前我国注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所)不得不低价承接业务, 导致后期因成本限制,不得不削减必要的审计程序,这将引发检查风险。
庄飞鹏: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按照审计准则来执行业务,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在五个案件中有四个案件涉及注册会计师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没有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就出具了审计报告, 说明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 “共性”问题。 要保证审计质量,就必须按照审计准则来执行业务。 二是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虽然这一问题在案件中没有直接提到,且此次检查也没有涉及事务所的内部管理问题。 但实际上,如果这些事务所有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违规行为都能够得到制止。 三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利益“熏心”,为了钱违背了行业的执业底线。 如案件中的“北京浩清会计师事务所”,有1100 份的审计报告没有做任何的工作底稿,这几乎等同于“倒卖”审计报告。 因此,必须用重典来正风气。
主持人:同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二十一号发布。通告显示,2021 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组织各省级注协在配合财政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又对1000家事务所开展行业自律检查。 通告显示,截至2022 年2 月28 日,各级注协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99 家事务所和465 名注册会计师按照惩戒办法实施了行业惩戒,并同时公布了九个典型案例。对此您怎么看?行业自律监管在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助力行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哪些作用?与以往检查相比,此次注协开展的自律检查工作及通告又呈现出哪些特点?谈谈您的想法观点。
赵洋:此次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检查和行业惩戒的力度也是空前的, 说明无论行政主管部门还是行业协会大家都是同向同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要求,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指出,要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监管是在财政部党组领导下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其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着力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是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专项业务技术指引和问题解答,着力完善执业标准体系和执业风险控制体系;三是行使行业自律监管职责, 着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质量, 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
吴晓兰:此次中注协同步发布了行业自律检查的典型案例, 各地注协积极主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实现了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的优势互补,体现了联合监管成效,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专业力量强、 最贴近行业、直接服务和管理注师会员等优势,有效对接注师、公众和政府部门等各方,行业自律监管能提升监管的覆盖面、 精准度和有效性,有效弥补了行政监管的不足。此次注协开展的自律检查工作和通告有以下特点: 检查的覆盖面广、发现问题多,处理措施坚持行业惩戒与帮扶服务并重, 公告的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这些充分体现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能力和监管优势, 是促进注会行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王帆:首先,我认为本次行业自律检查继续坚持了风险导向的监督理念和“五统一”的检查原则,会计监督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检查工作坚持零容忍、严监管;另外,本次行业自律检查延续了执业质量检查注重实效和加强帮扶的原则, 各级注协积极开展常态化诚信教育、监管约谈,为多家事务所提供整改帮扶和专业技术支持。
其次,关于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相较于政府主导的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灵敏度高、监管及时、覆盖面宽,更全面细致深入,在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资本市场公众利益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相比于往年通告,此次检查通告提供了九个典型案例, 这是中注协围绕行业中的典型违法行为所挑选的、 能够发挥警示作用的、加大行业自律监管力度的、持续提升行业公信力的典型案例, 对未来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庄飞鹏:各省级注协在配合财政部检查的基础上开展行业自律检查, 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执业质量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自律检查还涉及除执业质量以外的其他方面事项如事务所内部管理等。 从这九个典型案例来看, 存在的问题不仅涉及在执业过程中没有按照应有的审计程序来执行业务, 而且还涉及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方面。
行业自律监管是在行政监管的基础上,由行业协会主导开展的监督管理。 行业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之间相互依赖、相互补充,起到了弥补行政监管不足的作用。 其对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增强社会公信力, 将注册会计师行业打造成为高端的现代服务业, 促进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次注协开展的自律检查工作及通告呈现了如下特点:在配合财政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检查的范围;在检查内容上,更为细致,不仅涉及执业质量,还涉及事务所内部管理等,体现了日常监管;在公告上也是直切“问题”,突出处理处罚结果,通过披露违规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主持人:为巩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2020 年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 根据您的研究和实践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实施以来,采取了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进展? 还存在哪些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联合监管成效,您还有何建议?
赵洋:以安徽为例,谈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联合监管。 安徽持续探索完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联合监管,自2011 年起,由财政监督局牵头,会同会计处、省注协(以下简称“三家处室单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联合检查,做到“五统一”。 一是统一检查计划。 2016年起利用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随机选取检查单位, 再结合三家处室单位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单位, 年度检查方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予以实施, 统一对外进行查前公示。二是统一组织实施。从三家处室单位抽调人员、混合编组,从专家库中统一选聘注册会计师协助检查, 并从所在地财政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属地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保持设立条件、备案事项报备、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 会计信息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等三家处室单位共同关注的内容。 三是统一规范程序。 查前进行集中培训, 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各个检查小组按照检查方案要求, 从检查通知书送达、工作底稿拟写到征求意见、集中综合审理等,既做到依法依规,又做到统一检查口径。四是统一处理处罚。借鉴财政部和外省市先进审理做法,进行多轮集中审理,并抽调非省财政厅行政监督对象的注册会计师全程参与,以统一处理处罚尺度,并有效降低行政风险, 检查处理处罚意见经厅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实施;根据职责分别进行处理处罚,涉及行政处罚的由财政监督局予以处罚, 涉及行业自律的由省注协予以行业惩戒, 设立条件和执业资格方面的问题由会计处和省注协处理,涉嫌刑事问题的将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问题整改清单、 举一反三,对账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屡改屡犯和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将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五是统一发布公告。年度检查情况、处理处罚结果由财政监督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安徽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联合监管,既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又形成监管合力。
对进一步提升联合监管成效方面的建议。 一是切实做到统一处理处罚。 按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 号)规定,做到“五统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 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行业自律的由协会予以行业惩戒, 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行业惩戒,更不能以行业惩戒代替行政处罚。二是出台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文件。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办案机关委托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日益增多, 执业质量问题十分突出, 财政部门不断收到投诉举报,此类投诉举报办理十分棘手,耗费了大量精力,处理稍有不慎,还会承担法律风险。 北京、 广东等注协先后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委托业务的风险提示, 但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文件, 建议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进行研究, 制定出台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或操作指南, 发布执业风险提示,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审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三是综合治理低价竞争问题。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恶性竞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低价恶性竞争的结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减少审计程序, 不仅影响执业质量,还干扰行业竞争秩序,有损行业信誉, 已成为当前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毒瘤和行业发展诸多矛盾的重要诱因。 国办发30 号文和财政部《关于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2〕10 号),对治理低价恶性竞争问题作了部署, 但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 建议对低价竞争进行综合治理, 可以由注协征集低价恶性竞争线索, 对低价恶性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通报,督促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认识、规范投标行为、抵制低价竞争,坚守行业不低价竞争底线, 共同维护行业竞争秩序; 再由财政部门对低价恶性竞争的具体业务进行持续跟踪和检查, 严肃查处低价低质行为,有效遏制行业低价恶性竞争,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吴晓兰:近年来,为维护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会行业健康发展, 各地积极探索联合监管方式方法, 如福建省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分类监管, 省财政厅与省注协加强分工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整合两家监管力量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 加强处理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作交流发言。
2020 年4 月财政部印发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健全了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为新形势下的注会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联合监管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监管信息共建共享。财政部门和注协加强分工协作, 相互移交问题线索,相互抄送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等情况, 以及注师转入转出和出具审计报告等情况。二是加强联合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力量整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五统一”原则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充分发挥各方监管作用,有效履行财会监督职责。 三是强化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监管成果运用,对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对受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予以联合惩戒。 同时坚持寓监管于服务,注重运用整改跟踪、帮扶指导等方式, 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诚信建设, 鼓励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开展执业。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注会行业服务不能很好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市场主体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公众利益,扰乱了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甚至损害国家安全,需要进一步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持续创新联合监管方式方法, 健全完善适合我国注会行业发展的监管体系,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推动注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王帆: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互协作, 能够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克服针对性不强、行业自我监管独立性差、监管资源不足等问题,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2020年4 月财政部印发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多层次部署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有助于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但是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该体系尚未有更高阶的法律或制度规定, 致使联合监管工作法制保障较薄弱;第二,监管活动的穿透性与延伸性不足,监管机构穿透、延伸监管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规范不够明确;第三,注册会计师在行业监管中体现的数智化能力不强,这导致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难以高效率、低成本的与审计信息系统或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进行联通,在获取行业内外信息、非财务信息、前瞻性信息等方面能力不足,使得监管效率较低、影响监管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第一,针对相关法律或制度不够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 加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分工协作;第二,针对监管的穿透性与延伸性不足的问题。 财政部门可以做好审计监督的延伸监管工作, 从源头上解决财务报告信息不实的问题;第三,鼓励监管机构充分利用数智技术来收集相关信息, 强化运用数智技术实施监管的理念。
庄飞鹏:自行业联合监管实施以来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统一规范程序、 统一处理处罚、 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开展了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针对审计高风险行业、领域、业务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约谈、 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等日常监管, 并按照相关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协议进行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工作, 多个省份开展联合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有效地促进了执业质量检查与违法违规整治活动的进行。
联合监管模式还存在待完善的地方,如目前对于联合监管的法规条例相对较少,内容还相对模糊,双方的权责尚待厘清;联合监管应该更多融合数字化技术, 提高监管效果与效率。
建议在坚持党对联合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 进一步明确联合监管的责任权力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互补充、相互配合。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践工作情况,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条例,为联合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充分结合时代特点,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联合监管覆盖面与监管效能。
主持人:自1999 年起,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展二十余年,共发布四十一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为维护和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执行、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您的研究和实践,如何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公告机制(例如可围绕公告频次、力度和信息含量等层面来谈)以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力、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震慑力? 谈谈您的想法建议。
赵洋:为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机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提高公告频次。 常态化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行业形成警示,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二是甄选曝光案例。借鉴法院系统开展的“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模式,从查处的“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低价恶性竞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出具阴阳审计报告”“审计程序放飞机”“挂名执业”等案例中,分问题、分类型选取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 使公告的典型案例既起到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的作用,也成为财政部门执法及处罚的样本,起到规范执法水平、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降低行政处罚法律风险的作用。 三是丰富信息量。 利用会计信息质量公告机制,带动地方财政厅(局)同步提升公告信息质量, 增加企事业单位重大财务造假行为的曝光,加大对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行为的惩戒,展现双向延伸检查成果, 树立财会监督权威。
吴晓兰:检查公告制度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动注会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尤为重要。 一是建议检查公告制度化、常态化。目前会计信息质量公告频次相对较低,影响力有限。检查公告是落实财政行政执法公开的重要环节, 是加强检查执法效果的重要举措,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可更好提高执法效果。 二是建议优化检查公告内容。 注会行业专业性强、专业术语多,典型案例应通俗易懂, 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以利于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创新检查公告方式、 渠道等。 除了财政系统网站外,建议增加在报纸、广播电视及微信和学习强国等新型媒介上公开典型案例及违反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公告的知晓率,加强注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王帆:第一,从公告频次方面,考虑到监管力度以及检查成本的问题。虽然,一年一次公告为宜, 但是对于某些重点行业可以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增加公告频数;第二,从公告力度方面, 可以加快推动会计监管的信息共享, 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内容适时推送至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等相关征信平台, 不仅能够增加企业的违规成本, 而且能够形成跨部门的制裁合力;第三,从信息含量方面,可以延续公告处罚结果加案例的模式, 通过财政部官方网站、 中注协网站和指定全国性媒体予以公告,放大公告的威慑作用,达到倒逼审计质量提升的目的。
庄飞鹏:建议增加公告的频率,可以根据年报、 半年报的发布时间来确定检查工作的周期,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对象特点开展检查工作,实现被检查对象类型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果;将检查对象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需求进一步结合起来, 站在市场经济前沿更好开展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