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宿浒 徐坠
汉代刻石上的书体以隶书为主。隶书,又称“佐书”“八分”,始创于秦,鼎盛于汉。根据其呈现载体不同,分为墨迹和刻石两大类。墨迹以竹简为载体,竹简容易腐烂,故保存至今的汉代隶书并不多见,目前可知的有武威汉简。刻石以石头为载体,其形制有石碑、摩崖、造像等,目前留存下来的汉代刻石原石及原石已毁佚但拓本幸存者,计400 余种。其中,以东汉时期汉代刻石居多,西汉时期汉代刻石则较为少见。(图1)
图1 汉代刻石拓片
1.隶书的成因。根据文献记载,隶书最初出现于官司刑狱,因其书写简易便捷,被低层官吏用来替代小篆,应用于“徒隶”“隶人佐书”等公事处理方面,并因此得名。如《汉书·艺文志》曰:“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许慎《说文解字·序》曰:“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卫恒《四体书势》记载:“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用之,独符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张怀瓘《书断》卷上记载:“案隶书者,秦下邽人程邈所造也。邈字元岑,始为衙县狱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狱中,覃思十年,益大小篆方圆而为隶书三千字,奏之始皇,善之,用为御史。以奏事繁多,篆字难成,乃用隶字,以为隶人佐书,故曰隶书……秦造隶书,以赴急速,为官司刑狱用之,余尚用小篆焉。汉亦因循,至和帝时,贾鲂撰《滂喜篇》,以《苍颉》为上篇,《训纂》为中篇,《滂喜》为下篇,所谓《三苍》也,皆用隶字写之,隶法由兹而广。”
2.隶书的特点。小篆书写烦琐,结体匀圆平正,笔画线条粗细整齐划一,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范的官方文字;隶书是小篆的简化版,早期流行于秦国的地方和民间,作为小篆的附属字体。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图2)我们可以看出,彼时的隶书,作为实用性字体,虽然仍然带有篆书的笔意,但没有小篆的一板一眼,形体正方、长方、扁方不拘,笔画中明显地带有起伏和波势,笔法也肥瘦不一,方圆笔并用。表现出来的,是快速书写时带来的率意感。西汉时期,隶书取代小篆成为主流书写字体,但非常重要的官方文件仍然用小篆书写。直至东汉桓、灵二帝时期,隶书方成为正式的官方字体。此时的隶书,字形多宽扁,横画长而竖画短,笔法上方圆结合,内紧外舒,“蚕头燕尾”“一波三折”特征明显。(图3)
图2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图3 东汉 《汉巴郡朐忍令景云神道碑》(局部)
最能反映隶书神韵的时代为汉代,最能体现隶书风采的是汉代刻石。目前留存下来的汉代刻石中,石碑占绝大多数。各方家对汉碑的风格进行了分类。朱彝尊在《西岳华山庙碑跋》中提到:“汉隶凡三种,一种方整,《鸿都石经》《尹宙》《鲁峻》《武荣》《郑固》《衡方》《刘熊》《白石神君》诸碑是已。一种流丽,《韩勃》《曹全》《史晨》《乙瑛》《张迁》诸碑是已。一种奇古,《夏承》《戚伯著》诸碑是已。”(图4)王澍在《虚舟题跋》中将汉碑分为雄古、浑劲、方整三类,并称:“隶法以汉为极,每碑各出一奇,莫有同者。”笔者赞同此说。虽然汉代刻石形制不外石碑、摩崖、造像三类,但刻石不是“复制式”的机械制品,其书家、刻者、材质,无一不在影响刻石最终呈现的效果。
图4 汉代刻石拓片(局部)
1.书家。为了保证文字布局严谨,整齐划一,书家需在刻者凿刻前,用朱笔在石头上写字,以便刻者凿刻。《后汉书·蔡邕传》中便有蔡邕书丹的明确记载:“熹平四年,(邕)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学门外,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观视及暮写者,车乘日千余两。填塞街陌。”因写碑是件苦差事,高官、显爵、名家甚少愿意为之,书家多为书佐、文吏。《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有载:“太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从“字或不正,辄举劾”这一点对书佐、文吏的书写水平可见一斑,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对其书写水平亦有所评价:“武班碑为纪伯允书,郙阁颂为仇子长书,衡方碑为朱登书,虽非知名人,然已工绝如此。”
2.刻者。由于毛笔与凿子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工具,因此,无论刻者如何认真严谨,刀法纯熟,其凿刻出来的最终作品,必然和书者的笔迹有所差别。启功《从河南石刻谈古代石刻书法艺术》一文认为:“无论什么书家所写的碑志,既经刊刻,立刻渗进了刻者所起的那一部分作用。”
刻者位于百工之列。两汉期间,实行百工长期服役的制度。百工有独立的户籍,但身份与士卒相等,低于一般平民,不能自由被人雇佣,不得弃业改行,不得进入仕途。为了防止百工伎巧“滥入清流”,他们不得入塾受学,且这种身份和所承担的义务是世袭的。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刻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服务于官府手工业。刻者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负责中央政府和地方郡国所需。此类刻者技有专精,传承有绪,世守其业。一类是服务于官营或私营手工业,负责市场所需。从刻者分类可以看出,在汉代,君臣纲常大大加强了社会的等级观念。等级越高者,所用刻者越是技艺精湛,刻工严谨,能够如实再现手写体的原貌。等级越低者,所用刻者越是技艺低劣,刻工随意,常常省略墨迹的细微之处,甚至部分刻者在凿刻过程中,凭感觉擅自增减笔画,导致刻石中出现讹字、错字等。
3.材质。刻石为书家、刻者作品的承载体。其材质的优劣对于书家和刻者水平的发挥也有一定的影响。
(1)对书家的影响。石碑、造像等刻石的书写面多平整光洁,不影响书家的正常发挥。摩崖刻石的书写面尽管在书写前会经过一定的平整处理,但由于所处位置及所写面积,无法进一步修整打磨,且书家在书写时,无法调整其高低及倾斜度,书写姿势根据地势,存在一定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书家倍加认真,也不能完全发挥其水平,将其本意施于石上。
(2)对刻者的影响。刻石材质的优劣,对刻者的影响大于书家。刻石石质硬度低,凿刻较易,刻者可以很好地表现字的点画形态,使其接近手写体。刻石石质坚硬,刻者凿刻细线条要比粗线条容易,同时,由于不能自如地掌控刀的运行方向,导致笔画多用直线刻画,致使通篇线条均刻为等粗细线,无法完整体现出隶书的“波磔”特点。
汉代隶书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第一座高峰,相对于甲骨文、大篆、小篆等前期文字,汉代刻石隶书多了一些书写意味、创作意味,数量众多、风格多样的汉代刻石,是诸多书家、刻工共同创作完成的辉煌艺术品。李虎群认为,中国文化的存在和传续呈现出精英士人与大众百姓、经典与民俗、显与隐、道与器、文教与民心、种子与果实的二元结构特征;二元之间又相得益彰,互为因果;这一特征就决定了中国文化的稳固持久、日生日成以至于神妙莫测的特性。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的认识也可从文化“二元结构”理论着手。《论语·雍也》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与“质”构成了汉代刻石隶书的二元结构元素,“文”来自书家的本原创作,“质”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来自刻者作业时受环境、材质等影响的自然偏差,表现出一定的天然拙趣;第二,底层文化程度不高的刻者在监督不严格等情况下,所具有一定自主性的创作,能体现刻者对象形文字的纯朴理解。因此对于汉代刻石隶书的风格可以抽象总结为“文”“质”兼具的二元结构,这种神采独具的风貌与书家、刻者等的社会参与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