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引领研究
——基于五所样本高校的实证分析

2022-04-26 07:28惠建利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实验班法学设置

惠建利

(陕西师范大学 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党和国家对法治人才培养给予高度重视。2012年全面启动的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一步深化了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改革,为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政策支持。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更是对新时代如何培养一流法治人才做出详尽安排。

在此政策背景下,许多高校着手开展法学“拔尖人才”教育。所谓拔尖人才,就是指不同于一般、优秀杰出、具有卓越才能的人才。各高校根据自己的特色,为“拔尖人才”设置专门的班级,“创新班”“卓越班”“基地班”等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虽然称谓有所不同,但基本都是从在校法学本科生中遴选出更为优秀的、有创新潜能的学生,组成新的班级,实施差别化教育。从本质上讲,这些班级的设置是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我国目前共有650家法学院系[1],其中相当一部分高校都进行了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较早出现的有南开大学2001年开设的“试点班”、清华大学2009年创设的“国际班”等,开始探索培养有中国情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2]。

实践证明,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凸显出培养手段更精准、学生学习积极性更高、学业更优秀等优势,也确实培养出不少社会需要的“高”“精”“尖”法治人才。但是,衡量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不应仅以法学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为唯一标准,法治人才的道德修养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放眼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可持续发展的、能够切实回应社会实践需求的德才兼备的综合性人才。当前,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仍过度倾向于专业教育,轻视、甚至忽略思想政治教育之现象普遍存在。有的高校整体育人水平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3]。

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已多次重申,强调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保障。2020年11月,中央明确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特别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人(1)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本研究基于五所样本高校的实证分析,结合笔者近几年做法学创新班班主任的经历,比较国内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认为我国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前仍处于成长期,提出当前我国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树立德法兼修的育人目标,重视“拔尖创新人才”思想道德修养与专业能力双提升。

二、基于样本高校的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实证分析

目前,从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地域的分布状况看,全国各地均有高校(包括综合型大学、政法类大学、其他专业类大学等)设置创新班、实验班、卓越班等专门班级,培养拔尖创新法治人才。为准确把握我国高校拔尖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本研究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网络查询的方式,选取ABCDE五所高校(涉及综合类、政法类、财经类、师范类、民族类等高校)进行样本分析(2)样本选择的考虑因素:一是高校类型,包括设置有法学专业的综合型大学、政法类大学以及其他专业类大学;二是地域分布,包含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具有地方代表性。,以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选拔条件三个方面为研究内容,通过比较分析客观展示我国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同时,本研究以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影响较好的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标杆进行对比。

中国政法大学是国家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先锋。中国政法大学非常重视德才兼备法治人才的培养,其依托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建设有“六年制法学实验班”“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多种类别的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学校为这些实验班分别设计独立的本科培养方案。其中,“六年制法学实验班”自2008年获教育部批准,至今已招收十多届学生,相对成熟。本研究选取“六年制法学实验班”作为标杆样本。“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学制六年,大一到大四为理论+实务学习阶段,其后是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十多年的探索中,中国政法大学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重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体现出如下几个鲜明特点:重视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强调学生“德才兼备”;重视实践技能培养;重视人文精神培养[4]。新的培养方案体现出对拔尖创新法治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视。

对标中国政法大学,将五所样本高校人才培养现状进行梳理与分析(见表1)。

表1 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对比

(一)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分析

培养目标,即大学对人才进行培养和塑造的一种理想描述,一般经科学分析、民主决策形成。办学定位是大学的办学重点及特色,决定着大学的发展走向和目标,引导着大学的发展[5]。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符合学校情况,制定与办学定位相吻合的人才培养目标,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精确分析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本研究通过提取样本高校培养目标的关键词进行对比。

通过表1的对比可以发现,根据自身办学定位的不同,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也有差异。但无论学校的办学定位如何,无疑除了确立专业能力培养目标外,对学生道德素质提出要求是必要的。中国政法大学非常重视学生的道德素质培养,因此在其培养目标中,鲜明地提出“德才兼备”的要求。其他五所样本高校中除了一所高校只是特别强调了人才培养的专业素质目标外,其他四所高校在其培养目标中关于“正确的民族观念”“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智能全面发展”“有社会责任感”等表述,都显示出对学生“道德素质”培养方面的要求。这些表述反映出我国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有培养学生道德素质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够具体,有些泛化,与新时代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不同步。同时,也未能体现出在“精英人才”培养中对道德素养的特别关注。

(二)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分析

课程设置对实现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影响。高校课程设置关涉国家核心价值观,世界各国政府均重视高校课程的选择[6]。高校本科课程设置既需考虑知识价值,也需关照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有着超越知识价值的伦理关怀[7]。课堂教学是引导学生明德向善的主阵地[8]。受培养目标的影响,样本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普遍重视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类的课程设置,但仍有部分高校在思想道德素养类的课程设置上力度不够(见表2)。

通过表2的对比可以发现,中国政法大学在课程教学中,在重视专业主干课的基础上,能够兼顾通识课程教学,将法律职业行为规则类课程、法律专业英语列为实验班的必修课;在课外实践教学中,为实验班引进公益教学,将法律诊所、劳动教育等作为课外实践教学的必修课。中国政法大学通过课程设置将“德法兼修”的素养要求有机融入实验班学生的在校培养中。对标中国政法大学,其他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上,普遍也重视专业课,兼顾通识课程。但在法律职业行为规则类课程、法律诊所等课程的设置上重视度不高。绝大多数高校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法律专业英语课程、法律诊所课程设置为选修课。只有一所高校将法律职业伦理课设置为必修课。只有一民族类大学将民族语言类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课替代法律英语;样本高校中没有高校将法律诊所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表2 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课程设置对比

(三)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遴选条件分析

选拔优秀学生组成实验班是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环节。表3对比了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条件。科学、全面的遴选条件能够选拔出合适的培养对象,从而保证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事半功倍。

表3 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遴选条件对比

通过表3对比可以看出,中国政法大学实验班根据高考成绩录取。其他样本高校,除了一所高校根据高考成绩录取外,其余都是从大学本科生中遴选产生。除了一所高校将大学一年级所有必修课成绩作为遴选条件之一外,其他四所都是直接通过面试程序遴选。在录取条件上差异比较大,除了两所高校提出了综合素质方面的要求外,其他三所高校都是将专业能力、英语成绩和学习能力作为主要的条件,一所高校将科研论文作为评价标准之一。总体而言,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遴选中,对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要求不是非常明确,这与新时代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不相吻合。

总之,通过样本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遴选条件对比,可以发现在实践中我国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普遍存在对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重视不够、要求比较模糊的问题。

三、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人才培养理念滞后

目前,一些高校实验班设置的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仍然比较重形式,停留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等比较宽泛的表述中,主要由两方面原因所致。

其一,没有关注到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为法治国家建设培育高层次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9]231。然而,部分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还没有对“德法兼修”这一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做出回应。

其二,过分偏重人才专业知识的培养。新时代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在引导和教育学生“修法”的同时更要“修德”,并且以德为先。然而,我国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多突出人才“创新”意识、“特色”能力及“涉外”能力等专业能力的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培养目标的及时更新,为同类院校做出了示范。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开始创办“六年制法学实验班”时,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全方位、高素质、应用型”。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中国政法大学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治人才培养中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重要性,提出未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10]。

(二)课程设置有待深度开发

目前,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课程设置有待深度开发,还没有构建系统的课程体系,较好地实现“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部分高校过于重视学生专业知识成绩而忽视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设置为例,在法学专业体系中,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在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理念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既能够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专业教学体系中落实,又能够丰富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内涵,对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法律人才职业伦理的养成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一环[11],是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半壁河山[12]。自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法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以来,法律职业伦理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高校法学院系的必修课程。但部分样本高校还没有及时修订教学计划,将法律职业伦理课作为选修课,充分说明在思想上不重视该门课程。

二是师资不足。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律职业行为规则类课程、法律专业英语列为法学实验班的必修课,将法律诊所、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劳动教育作为课外实践教学必修课;一些样本高校有效贯彻全英文教学;一些样本高校实施“项目主任负责制”,为实验班配备专门班主任,这些都离不开充足的师资力量。部分样本高校未能将法律专业英语列为法学实验班的必修课,未能将法律诊所作为课外实践教学必修课等,与师资力量的缺乏有很大关联。对教师的要求,不仅要关注专业能力的高低,还应关注师德。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学专家队伍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积极传播者[9]178。

(三)遴选机制不完善

通过样本高校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部分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遴选上根据高考成绩选拔录取外,国内大多数高校的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选拔都是通过高校内部制定的规则进行。即便是一些根据高考成绩选拔录取的高校,也同时建立有退出、分流机制,在大学第一学年结束后,再根据高校内部制度选拔部分学生进行补充。由于各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师资力量的不同,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遴选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多数高校通过综合素质面试进行遴选。部分高校同时设置了考试成绩、是否有科研论文等条件。无疑,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必须重视申请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潜力,但我们培养的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并不等同于专才,而是一个综合性的高素质人才,这就需要同时重视申请学生的道德素养,选拔一些道德素质高的学生进入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列。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遴选环节,主观上重视申请学生的道德素养,客观上在综合测评中加大思想政治的考查力度,面试中设置思想政治相关的考查内容,将有助于完善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遴选条件。同时通过重视遴选环节对学生道德素养的要求,也会对高校后期开展“德才兼备”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一些样本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遴选环节完全忽略了申请学生的道德素养,往往专注于学生的成绩是否好、语言是否流利、逻辑思维能力如何等方面。

总体而言,我国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新时代法学“精英人才”教育路径,也已初步形成比较合理化的培养模式,但同时仍存在着逻辑思路有待理顺、实践推进有待精准到位等现实问题,急需准确把握“德法兼修”的时代意蕴,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进路。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夕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对“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则对新时代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做出明确规划。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将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是我国高校探索新时代法学“精英人才”教育的主要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要义是“德才兼备”。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首要阵地,高校在培养德才兼备法治人才工作中责任重大。因此,高校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学教育及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为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做出贡献[10]。针对样本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不足,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本研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定位培养目标

各高校实验班的学生,不管是通过高考成绩录取,还是通过面试综合考评录取,综合条件都非常优秀。相应地,其培养目标应高于普通法学教育目标,不仅要求这些学生在专业学习方面能力更强,而且应对其思想道德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实验班往往配备有更好的师资和学习资源,如果国家花费那么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培养出来的学生,没有社会责任感,无论是从“投入产出”角度还是从社会期望值角度看,都是不符合基本逻辑的,同时,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受到影响。为此,高校须准确定位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一是德法兼修。虽然“德法兼修”不应当是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独有的”,这是对每个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素养要求,但对于法学精英人才教育更应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要求他们的道德素养能够和他们的专业能力同样优秀,同样“高端”,而非泛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是引领时代。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之“栋梁”。因此,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在目标定位上要引领时代潮流,积极回应时代和现实关切,着眼于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成为法治人才中的佼佼者。

基于此,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要着重培养学生强烈的正义感和人文关怀,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和对社会的担当精神,在人性上达到一种更高的境界[13]。

(二)优化课程设置

在实验班培养计划的拟定中,应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而不是被置于选修课的位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其培养方案中,将道德素养类课程置于必修课的地位,强调课程的重要性,从行动上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和关心社会,增强学生的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塑造学生良好的公共品质。基于此,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首先,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法学专业体系中,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具有特殊的优势。系统的课程能够将法律职业伦理理念、规则等内容依照逻辑全面地讲解,并通过练习与考试予以强化[11]。因而,在法学高等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课的设置是必须的。要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中,明确法律职业伦理的专业必修课程地位[14],这是时代之需。教育部于2018年发布的《法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法律职业伦理”课已被明确要求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核心必修课。

其次,重视法律诊所课程设置。作为实践性教育模式的一种,法律诊所以其特有的教学方式,通过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进而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同时,法律诊所课程的设置能够使法学院师生为一些得不到专门律师服务的弱势群体提供公益的法律援助。这种法律援助,无形中也强化了学生的社会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因此,将法律诊所课程设置为高校法学院的必修课程是必要的。

此外,目前高校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对于专业法律英语课程的设置仍嫌不足,建议高校强化法律专业英语课程设置,尽可能将法律英语课程设置为法学专业必修课。同时,重视课外实践教学环节,为实验班引入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将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劳动教育作为课外实践教学必修课程。

(三)完善遴选机制

首先,完善师资遴选机制。实践中,高校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中普遍重视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但对教师的道德素养缺乏关注,认为教师只要专业能力强,就可以从事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工作。事实上,合格的教师,首先是具有高尚师德教风的教师。教师是正确价值观的传承者,对于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培养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教师,应以德立学,在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基础上,同时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因此,对于参与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师,应建立师资遴选机制,建立师德考核制度,定期检查教师的培养记录,重视学生反馈意见,引进激励惩罚机制等,保证参与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师确实符合业务精湛和师德师风优秀的双重要求。

其次,完善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遴选机制。在拔尖创新法治人才遴选环节,多数高校以综合素质面试为主。这里的“综合素质”包括很多方面,其中道德素养是重要内容之一。但实践中,一些样本高校在综合素质面试中,并未有意识地关注申请学生的道德素养。为此,建议在综合测评中加大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查力度。其一,在遴选条件中,明确列出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要求,与其他条件相并列,并处于各类条件之首。如此既可引起学生对自己道德素养的重视和反思,也可引起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教师的重视。其二,在面试中应有意识地增加道德素养内容。比如,对于一些从事过公益服务、获得过社会服务类奖项的学生给予重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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