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字改革的伟大实践

2022-04-24 08:53
传记文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汉语拼音拼音普通话

张 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语言学系

近代以来的中国文字改革大致分为三个时期:“(1)北洋政府时期:推广‘国语’,提倡白话文,公布‘注音字母’(1918),后来改称‘注音符号’。(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继承以前政策,公布‘国语罗马字’(1928)。(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继承以前政策,把‘国语’改称‘普通话’,公布《汉字简化方案》(1956)和《汉语拼音方案》(195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字改革集中吸取了近代以来文字改革实践的教训和智慧,创制了一整套较为高效的语言文字方案和政策,是一场在文化教育方面继往开来的伟大实践。

在内容方面,从清末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历代文字改革先驱都重视拼音方法的引入。总的来说,近代以来,汉字面临着被拼音文字代替的危机,如果说历史上的文字改革都是在汉字的框架内讨论“怎么调”,中国近代的深重危机则使得汉字一度面临着“要不要”的生死存废问题。因此,说到文字改革,就不能简单地只讨论汉字的简化,汉字与拼音文字的竞争、拼音化的思潮、汉字简化与拼音化之间的地位升降等关键问题,都直接决定着汉字的生死存亡。从宏观历史的角度看,汉字的简化,乃是由于拼音文字对繁体汉字的挤压造成的,汉字的简化是汉字在特定环境下自我革新、自我救亡的应激措施。看待文字的简化问题,必须纳入到特定时期内汉字与拼音文字之间的激烈对抗中。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字改革工作的三大任务:整理和简化汉字、制定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并不是割裂的三面,而是相互依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文字改革

回溯历史,当我们读到1907年《进化与革命》中“汉字野蛮落后”、要求废除汉字的偏激言辞时,我们不难想象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是多么沮丧、痛苦于与西方列强的巨大差距,乃至于要通过废除汉字等极端方式,要求进步,要求学习,要求救亡。可以说,近代的文字改革运动,不单纯是语言文字改革的探索实践,更是历代致力于救国图存、开启民智的先驱们自发要求、主动探索、积极实践的爱国救亡运动中的重要一环。

面临着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极大冲击,清末的改革家认为“夫文字简易与语言统一,皆为今日中国当务之急”。在清末的文字改良主义思潮中,改革者呼吁用切音字来辅助汉字,采用简体字,但是他们并不是要废除汉字,仍然固守传统的中国文字制度。所谓“切音”就是拼音,切音字运动是汉字改革的草创阶段,卢赣章、王照、劳乃宣等是其先驱。

1906年冬,在法国留学的吴稚晖、张静江等人成立“世界社”,并于1907年6月创办无政府主义刊物《新世纪》周刊。1907年11月2日,《新世纪》周刊发表《进化与革命》一文,以文字进化论为出发点,认为汉字野蛮、落后,举起“文字革命”的旗帜,主张废除汉字,采用其他文明先进的文字。章太炎则写《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等文章与之展开论战。论战中,双方的观点都有所改变。这次论战促进了20世纪初注音字母运动的发生和发展。1912年起,吴稚晖主持注音字母的制定工作,到1918年11月23日广州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注音字母,它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套法定的汉语注音方案。注音字母是一种为汉字注音的符号系统,共38 个字母,都是笔画很少的古字,依据章太炎提出的理论原则制定,其中15 个直接采自章太炎的方案。

新世纪派对“五四”时期知识分子的文字改革看法产生了深刻影响。1917年,《新青年》展开文字改革问题的讨论。钱玄同、胡适、陈独秀、蔡元培、鲁迅等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他们要么提倡废除汉字,代之以世界语;要么主张废除汉字,代之以拉丁化拼音文字;还有人主张将来废除汉字,当下改良汉字。

在文字改革先锋们的推动下,南京国民政府进行了比较积极的改革实践。1928年公布了《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这是第一个由政府正式公布的拉丁化拼音方案。

在这一时期,简体字是随着读音统一工作的深入而开始推行的。1913年2月15日,读音统一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定了6500 多个汉字的标准国音,即“老国音”,它杂糅了南、北官话的特征,是一种人造语言。与“老国音”配合,又编写了《国音字典》。1919年4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决定改北京语音为标准,即“新国音”。1932年,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而成的《国音常用字汇》公布,取代了《国音字典》,收入了不少宋元以来的简体字,并且用小字注于普通体之下,以示提倡,这是最早提倡简体字的字汇。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8月22日,又公布《各省市教育行政机构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规定“凡小学,短期小学,民众学校各课本,儿童及民众读物,均应采用部颁简体字”。这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1936年1月,国民党中央第五次政治会议决定简体字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实际上被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字改革的先期工作

在寻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对文字改革也很早就开始关注,并积极做出尝试和实践。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瞿秋白等学者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了《中国拉丁式字母草案》,随后形成《中国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方案》。1933年,拉丁化新文字在宣传抗日和救亡教育中被使用和推广。

1940年,陕甘宁边区新文字协会成立,作为具体负责新文字运动开展的专门机构,提出:“为彻底扫除文盲而斗争!为创造真正大众化的新民主主义文化而斗争!为推广大众的、科学的、拉丁的中国文化而斗争!”1943年以后,大多数根据地的新文字运动趋于停寂,但在拉丁化新文字不能推广使用的情况下,简体字却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随着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简体字也流行到全国各地,被称为“解放字”。

1949年5月,胡愈之发表《五四与文字改革》,对“五四”以来的文字改革运动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五四’以来的文字改革运动,只能说是刚开了头。许多基本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直到目前为止,我们少数知识分子所用的文字工具,依然是几千年来封建社会所遗留下的一套陈旧不堪的工具……至于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劳动群众,至今还没有一套适合于他们使用的文字工具。”

1949年8月,吴玉章写信给毛泽东同志,就当前文字改革工作的指导原则进行汇报和请示。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提出五项具体工作:(1)继续研究汉字改革的各种方案,以采用拉丁字母的拼音方案为研究的主要目标。汉字的整理和简化也是研究的目标之一;(2)汉语和汉语统一问题的研究;(3)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研究;(4)根据上述研究的结果,与政府协作进行可能的实验;(5)继续文字改革的宣传,使多数知识分子和多数人民认识文字改革的必要。中国文字改革协会虽是非官方组织,是热衷文字改革的各方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但是文字改革的问题由此进入了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视野。

截至1949年,在全国约5.5 亿人口中,文盲率高达80%,农村的文盲率更是在95%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各界百废待兴,尤其为了提升国民素质,提高人民的受教育水平,必须制定一套完备、科学、高效的文字改革方案。

1950年10月,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引介进入我国。此时正值着手制定语言政策、探索文字改革的关键时期,因此,斯大林的语言观一经提出,便受到了国内文字改革工作者的热烈讨论,影响了文字改革初期政策的制定和我国文字改革工作者对文改的认识:

第一,文字和语言一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工具。跟语言一样,文字不是上层建筑,不具有阶级性,文字本质上是全民性的,不是阶级性的。“封建阶级中拿来写作圣经贤传,宣扬封建道德;无产阶级也可以用来介绍马列主义,传播革命思想。”

第二,文字与语言不同,文字在它产生的最早时期就容易被统治阶级和少数专业人员所垄断,不能像语言一样人人能说、个个会用,且文字作为一套记号体系,人们要想应用就得花费时间进行学习。在文字改革问题上,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态度。封建统治阶级千方百计维护汉字的繁难体系,而人民大众要求把文字改得简单好用。

第三,文字不是固定不变的。汉字的演变呈现出由繁到简的规律。文字是可以改革的,“简化是汉字本身发展的主要规律”。

第四,汉字繁难,不利于知识的学习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这是近代以来屡屡进行文字改革的主要原因。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必须继续进行文字改革。

第五,文字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文字改革“必须经过一定步骤的准备”,“不能太急骤”。“和苏联国内某些民族文字的创造不同”,“我们是有一套使用过几千年的文字,它又不是拼音制的,要改革它不是一年两年可以成功的。必须经过一个长期的渐变的过程”。

20世纪上半叶,世界上很多国家大兴文字改革,苏联、土耳其、越南、日本、朝鲜都不同程度地将原有文字进行拉丁拼音化,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1951年秋冬,毛泽东同志两次约请郭沫若、马叙伦、沈雁冰等人讨论文字改革问题,明确提出了“文字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的方针。

1952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第一个主管文字改革研究工作的国家机构。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文字改革结束了由民间人士提倡实验的阶段,进入到政府领导推进时期。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经过两次会议,根据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一年多的研究材料,向中央建议实行4项初步改革办法:(1)推行简体字;(2)统一异体字;(3)确定常用字,并对非常用字加注音;(4)极少数汉字改用拼音字母。

1954年10月,在周恩来同志的提议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年12月,国务院任命吴玉章、胡愈之、韦悫、王力、丁西林、叶恭绰、朱学范、吕叔湘、季羡林、胡乔木、陆志韦、叶圣陶、黎锦熙、魏建功、罗常培等23 人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

汉字的整理与简化

经历了清末的切音字运动、“五四”的文字改革思潮、国民政府推行的文字改革运动,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文字改革实验,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当时的知识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文字必须要改革。但是怎么改?关于这一问题却有着复杂的想法和不同的方案。

早在1949年5月,吴玉章向刘少奇同志请示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时,刘少奇同志就指出:“汉字简体字也应研究整理一下,以便大家应用。”不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初期,收到了近百种新文字方案,汉字的整理和简化方案则少人问津,可见当时的人们对创立新文字的热情远远超过对汉字的整理和简化,而新文字中采用拉丁字母的拼音方案是当时研究的主要目标。

1950年6月,毛泽东同志向吴玉章指出“搞文字改革不要脱离实际”,主张“首先进行汉字的简化”。毛泽东同志的表态对汉字的整理和简化工作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950年7月,教育部成立简体字研究组和常用字研究组,并于10月编成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共计550 个字。1952年2月,新成立的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接手负责该工作,在550 个简体字基础上,根据“述而不作”的原则,主要是采用通行已久的俗体字或笔画简单的异体字,不另创新字,把民间一直在使用且范围比较广泛的简体字搜集起来加以整理,到1952年年底制定出包括700 个简体字的《常用字简化表草案》第一稿,送毛泽东同志审阅。毛泽东同志看后批示,要找出简化规律,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1953年11月,《常用字简化表草案》第二稿出台。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传达了中央对汉字整理工作的4 点意见:(1)实行简体字,采用通行的简体字3400 个,另外整理出通行简字的偏旁;(2)统一异体字,有简字的以简字为正体;(3)选定一般必学的常用字1500 个,1500 字以外注音;(4)夹用拼音不宜太多。

吴玉章

根据中央精神,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将汉字的简化工作与字数精简工作相结合,确定了“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方针。字数精简主要从整理异体字入手,主要有三个原则:从俗、从简、书写方便。

1954年11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出台,报送中央。当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指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发起全国对这一方案的热烈讨论。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参加讨论的约20 万人,直接将意见书寄到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就达到5167 件。

1955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征求意见结果,提出《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该表收异体字810 组,每组最少2 字、最多6 字,合计1865 字。根据从简从俗的原则,从中选出810 个作为正体,其余的予以淘汰。自1956年2月1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局部)[11]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 次会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1月31日,《方案》由《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并先行试用,根据多数意见再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后分批推行。

《汉字简化方案》包含515 个简化字和54 个简化偏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汉字简化第一表所列简化汉字230 个;第二部分即汉字简化第二表所列简化汉字285 个;第三部分为汉字简化偏旁表所列简化偏旁54 个,包含这54 个偏旁的字为1200 个左右。这样,实行《汉字简化方案》可以得到简化的汉字1700 多个。

刘少奇同志强调:简化字要分期分批进行,原来的繁体字要保留一个时期,不要马上废除。这样,《汉字简化方案》自1956年2月至1959年7月分4 批正式推行。

1958年至1960年,全国掀起了文字改革三项任务(整理和简化汉字、制定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的高潮。1963年11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肯定了当前文字改革的成绩,同时总结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急于求成等问题,呼吁改进文字改革中的不足,在调整中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针对社会上使用简化字时出现的一些混乱分歧的现象,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出版《简化字总表》,确认了《汉字简化方案》推行过程中对简化字数量、形体等方面的规定,但同时针对推行中暴露出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了调整补充。1986年10月,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个别调整。调整后的《简化字总表》实收2274个简化字及14 个简化偏旁。

简化字总表·第一表(局部)[12]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与公布

整理和简化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字改革的先声,与此同时,拼音文字的探索也一直在紧张地进行着。相比整理和简化汉字,文字拼音化一开始就面临着更多的分歧和更大的争议。

拼音字母方案起初分为三派:黎锦熙主张把注音字母略加改动作为新拼音方案;丁西林等倾向重新创制一套字母;吴玉章等主张采用现行汉字和一部分外文字母共同制定。1952年3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多数同意以注音字母为基础进行修改。1952年年底拟出一套拼音方案草稿报送中央,但批示认为这套方案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该拼音方案最终未获批准。

到1954年7月,以注音字母为基础共设计了5 套民族形式的拼音文字方案草案,但这些草案均因未臻理想而未能获得通过。自1955年6月起,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部分设甲、乙两个小组,甲组的任务是讨论和拟定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乙组的任务是讨论拟定国际通用字母拼音方案。到1955年10月,甲组拟定了四种汉字笔画式方案草案,乙组拟定了一种拉丁字母式方案草案和一种斯拉夫字母式方案草案。

1955年10月15日,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召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交了6 种拼音方案初稿,借以征求意见。会上,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苏联顾问谢尔久琴柯作了《关于中国文字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并对拉丁化的新文字作了高度评价,他的意见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

1956年1月27日,中央发出《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文中提到“中央认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比较适宜”,最终将拉丁字母形式的汉语拼音一锤定音。

1956年2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征求全国各方面的意见。从2月到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收到来自全国各方面人士及海外华侨的书面意见4300 多件。10月,国务院成立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进行审议,经过反复讨论和磋商,最终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1月1日,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0次会议通过,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

《汉语拼音方案》共包含5 个部分: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隔音符号。它完全用现成的拉丁字母,采用拉丁字母的通用顺序,并提出汉语的字母名称。《汉语拼音方案》是“六十年来中国人民创造汉语拼音字母的总结”。

除整理和简化汉字、制定《汉语拼音方案》之外,广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字改革运动还包括推广普通话。1955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党组、教育部党组在向中央提交的报告中,提到了需讨论标准语问题。刘少奇同志对该报告作出了“拟予同意”的批示。到同年10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时,正式通过了推广普通话的决议。对于什么是普通话,会议取得的共识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汉民族共同语。会议还确定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是“重点推行,逐步普及”。

汉语拼音方案· 字母表(局部)[13]

1956年2月,国务院向全国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示》指出:“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这就使普通话的标准更加全面而周密了。

明确简化汉字与拼音方案之间的关系

到20世纪50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字改革运动已经诞生了《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等官方规范文件,普通话的标准也已经确定,这三大事件共同构成了文字改革的三项任务。

不过,三项任务从刚开始研究到最后施行,自始至终就面临着不同的声音,群众当中尤其是在知识分子当中不乏言辞激烈者,如果不能疏通人民大众的疑虑和困惑,就无法将文字改革顺利进行下去。

1957年1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说明》。这一说明指出,文字改革工作的目的,是便于人民学习和使用汉字,使我国的语言和文字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掌握,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不是废除汉字。

1960年8月10日万荣文改委员会编《万荣拼音报》(山西博物院藏)

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上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就文字改革的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而深刻的阐述,针对人民当中出现的质疑声音,也作出了及时而全面的回答。

关于简化汉字,报告指出汉字简化是符合群众利益并且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的好事,知识分子应该从六亿人口出发而不是从个人的习惯和一时的方便来看汉字简化的问题,应该积极支持这个工作而不是消极对待。报告也指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具体工作中确实还有考虑不周到的地方,少数简体字简化得不恰当、在使用中证明有缺点,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或者保留原来的繁体。此外,周恩来同志还明确指出,汉字简化不会对我国的书法艺术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书法是一种艺术,当然可以不受汉字简化的限制。

关于推广普通话,报告从我国方言分歧、社会主义建设迫切需要一种共同语言的角度强调了其重要性,并指出“推广普通话,是为了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

关于制定和推广汉语拼音方案,周恩来同志明确说明了汉语拼音方案的用处,“是用来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并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也没有再提用汉语拼音来试验汉语拼音文字。

“至于汉字的前途,它是不是千秋万岁永远不变呢?还是要变呢?它是向着汉字自己的形体变化呢?还是被拼音文字代替呢?它是为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文字所代替,还是为另一种形式的拼音文字所代替呢?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不忙作出结论。”“用什么方案,现在不忙把它肯定。关于汉字的前途问题,大家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争鸣,我在这里不打算多谈,因为这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任务的范围。”

从周恩来同志的报告措辞来看,中央在开展文字改革的实践中不断结合具体国情,持续深化对文字改革工作的综合认识,并及时调整、反思过去工作的开展,为文字改革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到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从初期把简化汉字作为汉字拼音化的先导工作,到后来将简化汉字作为一项文化教育领域的常态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字改革运动不断实事求是,努力从实践中将理论、政策、国情、民情融合在一起进行考量,为制定出一套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文化利益的、便于推广的语言文字方案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至此,国家层面的汉字拼音化问题被搁置下来,拼音方案最终成为一个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有效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字改革继承了近代以来历代渴望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爱国先驱们的教育理想,在百废待兴的建国初期,继续将文字改革进行到底,并在不断进行的研究、实践中逐渐明确了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整理和简化汉字、制定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三者相互配合,缺一不可。针对文字改革中的争议,中央结合文字改革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在1958年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解答和一些说法上的调整,极大地化解了人们对文改过程中的忧虑和疑惑。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字改革是一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伟大文教实践,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全国人民的切身福祉作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1]周有光:《中国的汉字改革和汉字教学》,《语文建设》1986年第6 期。

[2]文字改革出版社编:《清末文字改革文集》,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年版,第57 页。

[3]王爱云:《新中国文字改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 页。

[4]转引自苏培成主编:《当代中国的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11 页。

[5]中国语文杂志社编:《中国文字改革问题》,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2 页。

[6]人民日报出版社编:《中国文字改革的第一步》,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36 页。

[7]中国语文杂志社编:《中国文字改革问题》,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1 页。

[8]曹伯韩:《中国文字的演变》,漓江出版社2012年版,第119 页。

[9]转引自吴玉章:《吴玉章文集》(上),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656 页。

[10]《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讨论记录摘要》,《中国语文》1953年6月号。

[11][12][13]《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中国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455 页,第484 页,第591 页。

[14]《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年第54 期。

[15]周恩来:《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光明日报》1958年1月13日,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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