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凯,栾新凤
(河北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401)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八年提到农村电商扶贫。农村电商已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可持续扶贫的新动能[1]。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农村电商是振兴乡村产业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路径。可持续扶贫实践证明电商供应链是发展农村电商扶贫的重要依托。农村电商扶贫的本质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需要政府的补贴支持。
响应国家电子商务在农村全面覆盖的要求,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站)大量涌现。它是直接链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平台,能利用信息技术和销售努力平衡和协调生产端与需求端的矛盾,并提供支付、物流及售后等服务,持续增加农村地区人口收入。例如,浙江遂昌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代销农产品,并通过促销、宣传推广及产品展示等销售努力提高农产品销量[2]。至2016年,农村电商的销售额约11亿元,助力农民脱贫致富。根据商务部统计,2021年上半年中国农村实物网络零售额约8 670亿,同比增长21%。目前有农村淘宝、苏宁易购及京东帮等多家农村电商服务平台。
农村电商扶贫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更离不开供应链管理。电商供应链整合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管理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者的所有活动,降低供应链系统成本,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提升供应链成员的利润,实现可持续扶贫[3]。供应链是以市场化方式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的有力工具[4]。学者们从消费者扶贫偏好[5]、公平关切[6]、价格波动[7]及信息管理方面[8]研究证实了供应链对扶贫的积极影响。在“互联网+”背景下,农村电商扶贫的特点和机理得到阐释[9]。基于电商扶贫供应链,很多研究从民族地区脱贫[10]、消费扶贫的供应链模式[11]、电商扶贫的机理[12]及供应链内部的绿色化[13]和权力结构[14]角度分析了农村电商对拓展农产品销路,增加供应链价值和农户收入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发现以电商供应链为载体的农村电商扶贫存在缺陷。例如,农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品牌影响力不强,宣传力度不够,市场竞争力弱。因此,农村电商扶贫需要政府的补贴支持来引导电商扶贫供应链双方积极参与可持续扶贫活动,提升其带贫益贫效果[15]。
与世界大部分国家一样,农业的弱质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其进行补贴,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补贴常常基于公平,通过重新分配市场资源,引导激励农村电商扶贫主体的经济活动,弥补市场加剧贫富差距的缺陷,实现持续增加农户收入的预期社会目标,达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一方面,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投入成本,改变其运营环境和内部成本结构,激励其积极参与电商扶贫供应链。例如,安徽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汕头市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另一方面,政府补贴农户的学习培训,努力培育高素质农民,产出更多高质量农产品,持续增加收入,激发农户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例如,青海省民和县政府积极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培养“新农人”。四川省江油市通过资助部分学费,帮助农户提升学历,服务农业生产。这些问题已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他们从补贴生产企业的电商销售成本[16]、根据扶贫力度补贴农户和电商平台[17]角度探究了政府补贴对电商扶贫供应链决策和可持续扶贫效果的影响。但实践中也存在脱贫主体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对政府补贴产生依赖性问题,致使政府补贴效率不高,减贫不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可见,设计科学的政府补贴机制,提高政府补贴效率是保证农村电商扶贫有效运营的关键。由上可知,在农村电商扶贫中,政府既可以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又可以补贴性支持农户,应如何确定补贴主体和补贴额度? 政府补贴对农村电商扶贫供应链的影响如何? 深刻理解政府补贴在电商扶贫供应链中的作用机制对实现可持续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综上,目前关于供应链与农村电商扶贫的研究大多属于案例和定性研究[9-12],为可持续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不能进一步为政府补贴的优化提供定量分析。现有考虑政府补贴的农村电商扶贫研究虽然也运用了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16-17],但是并没有考虑农户的生产努力,也没有考虑电商平台的销售努力。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努力行为是建立可持续扶贫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因此,本文根据农村电商扶贫实践构建了电商扶贫供应链,考虑农户的生产努力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以无政府补贴为基准模型,从不同补贴主体角度分析了政府补贴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探讨了政府补贴对可持续扶贫的有效策略,为政府制定可持续扶贫补贴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文中可持续扶贫指解决绝对贫困后为保证扶贫的稳定性,不返贫,需要持续增加农户收入,故以农户的利润增长来表示。本文以一个农户和一个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组成的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双方信息对称。农户生产农产品并通过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进行销售。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投入销售努力代销农产品,助力农户增加收入,并向农户收取佣金。为推动农村电商扶贫发展,实现可持续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政府既可以补贴农户的生产成本,也可以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成本。本文符号说明和假设如下:
假设1:参考Alizamir等[18]和浦徐进等[19]的研究,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为p(q,x)=m—bq+kx。m为农产品的窒息价格,m>0,当价格高于m时将没有消费者愿意购买农产品;b为市场对农产品的价格敏感系数,b>0;q为农产品的产量,是农户的决策变量;x为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对农产品的销售努力水平,是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决策变量,x>0;k为消费者对销售努力的市场敏感系数,k>0。
假设2:根据浦徐进等[19]的研究,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成本为hx2/2,h为销售努力成本系数。为保证研究有意义,假设h>k2r2/(br+β)。
假设3:参考Niu等[20]和叶飞等[21]的研究,农户的生产成本为β1q+βq2。β1 表示生产一单位农产品需要投入的种子、化肥等成本,为方便计算,令β1=0。β表示农户生产农产品的努力成本系数,如投入生产种植培训学习的时间和精力。
假设4:参考王玉燕等[22]的研究,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向农户收取的佣金为ρrq,ρ为每销售一单位农产品收取的佣金,是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决策变量;r为农产品的销售比例,也就是说农产品有可能不会全部售出。本文不考虑未销售农产品的保存和残值问题。
假设5:政府补贴农户投入的生产成本,补贴系数为y,0<y<β。
假设6: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成本,补贴系数为g,0<g<1。
农村电商扶贫背景下社会福利为农户利润、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利润及消费者剩余之和减去政府补贴额。根据黄建辉等的[23]研究,消费者剩余为Πcs(q)=bq2/2。下标s代表农户,o代表农村电商服务平台,cs代表消费者剩余,sw代表社会福利。
下面以无政府补贴为基准模型,分别研究政府补贴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对可持续扶贫的影响,探究电商扶贫供应链中政府补贴机制。
政府既不补贴农户,也不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决策问题分别为
ΠsNN(q)=(m—bq+kx)rq—ρrq—βq2(1)
ΠoNN(x,ρ)=ρrq—hx2/2 (2)
政府通过补贴支持农户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产出更多高品质农产品。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决策问题分别为
ΠsSC(q)=(m—bq+kx)rq—ρrq—(β—y)q2(3)
ΠoSC(x,ρ)=ρrq—hx2/2 (4)
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利用自身便利条件对农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推广、商品展示等销售努力,以售卖更多农产品,增加农户和自身利润。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决策问题分别为
ΠsOC(q)=(m—bq+kx)rq—ρrq—βq2(5)
ΠoOC(x,ρ)=ρrq—hx2/2+ghx2/2 (6)
三种电商扶贫供应链模型的决策顺序为: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先行决定自身的销售努力水平x和佣金ρ,农户根据电商服务平台的决策决定农产品的产量q。
NN模型的求解过程如下。SC和OC模型的求解过程与NN模型相似。
表1 三种模型中均衡解
根据以上三种模型的求解结果,下面着重分析政府分别补贴农户的生产成本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成本时,政府补贴对可持续扶贫的作用机制。比较分析三种模型的均衡解,研究政府补贴对电商扶贫供应链的影响规律。这对实现电商扶贫供应链的有效运行,持续增加农户收入,建立可持续扶贫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与无政府补贴基准模型相比,政府补贴农户模型下,政府补贴若想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实现农户利润的有效增长需要农户的利润增长额高于政府的补贴额。根据这个条件,得命题1。
命题1:政府补贴农户的有效范围为0<ySC<ySC2。当ySCmax=k2r2/4h时,农户的利润增长额最多,政府补贴农户的可持续扶贫效果最佳。
命题1表明,政府对农户生产成本的补贴有有效范围,当0<ySC<ySC2时,农户的利润增长额高于政府补贴额。也就是说一定范围内政府补贴对农户的利润增长有利,超出范围的政府补贴不利于增加农户利润,实现可持续扶贫,即政府对农户的补贴并不是越多越好。这解释了扶贫实践中出现的“越扶越贫”和“争当贫困户”现象。本文考虑政府补贴农户,并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发现了政府对农户的有效补贴范围和最佳补贴额。当ySCmax=k2r2/4h时,农户的利润增长额最多,政府对农户的补贴效果最佳,对可持续扶贫最有利。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证扶贫的稳定性,政府补贴农户时应充分调研,确定合理的补贴范围,激发农户进行生产努力的内生动力,发挥政府补贴四两拨千斤作用。政府的最佳策略是发现最佳补贴额度,不多也不少,激励农户进行生产培训学习,掌握更多农业生产技术,产出更多农产品,不断增加收入。
与无政府补贴基准模型相比,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模型下,政府对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成本补贴若想有效发挥可持续扶贫作用,需要农户的利润增长额高于政府的补贴额。根据这个条件,得命题2。
命题2: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有效范围为0<gOC<gOC2。当gOCmax=k2r2/8h(br+β)时,农户的利润增长额最多,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可持续扶贫效果最佳。
命题2表明,政府对农村电商服务平台销售努力成本的补贴有有效范围,当0<gOC<gOC2时,农户的利润增长额高于政府补贴额。也就是说政府适度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能减少销售努力成本投入,激励其代销更多农产品,既可以获得丰厚佣金,又可以增加农户收入,达到可持续扶贫效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文研究也得到了政府补贴电商平台的最佳额。与之不同,本文研究结果还发现了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有效范围。这可以防止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假借可持续扶贫名义套取政府补贴。当gOCmax=k2r2/8h(br+β)时,农户的利润增长额最多,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可持续扶贫效果最佳。政府运用补贴政策激励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时同样应充分调研,确定合理补贴范围,以最少的财政支出获得最佳激励效果,既增加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利润,又增加农户收入,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共赢。
命题3:三种模型下均衡销售努力水平、佣金、产量及价格均随着销售努力成本系数的增大而降低,随着消费者市场敏感系数的增大而升高。
命题3表明,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水平随着销售努力成本的提高而下降,佣金也随之下降。农户也因此减少农产品的产量。为尽快回收成本,农产品价格随销售努力成本的提高而下降。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水平随着消费者市场敏感性的增强而上升,佣金也随之上升。农户为获得更多利润,增加农产品产量。农产品的价格也随之上升。因此,政府需出台补贴政策降低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成本,激励其通过广告、促销及其他方式方法增强消费者对销售努力的市场敏感性,促使消费者购买更多农产品,实现农户、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和社会福利的共赢。
命题4:三种模型下销售努力水平和佣金比较结果为:当g>y/(br+β)时,;当0<g≤y/(br+β)时,
命题4表明,从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角度看,无论政府补贴多少,无政府补贴基准模型下销售努力水平和佣金最低。政府补贴不同主体情形下,当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力度较小时,政府应选择补贴农户以获得最高销售努力水平和最多佣金;当政府补贴力度加大,并超过阈值时,政府应选择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以获得最高销售努力水平和最多佣金。所以,为更有效激励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进行销售努力,同时让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获得更多佣金,政府应根据补贴总额的多少适时选择补贴主体。
命题5:三种模型下产量比较结果为:当g>4hy/(k2r2+4hy)时,判断;当0<g≤4hy/(k2r2+4hy)时
命题5表明从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角度看,无论政府补贴多少,无政府补贴基准模型下农产品的产量最低。政府补贴不同主体情形下,当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力度较小时,政府应选择补贴农户使农产品的产量达到最高。当政府补贴力度加大,并超过阈值时,政府应选择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使农产品的产量达到最高。因此,为激励农户产出更多农产品以持续增加收入,政府需根据自身补贴总额的多少选择不同的补贴主体。
为验证研究结果,分析不能直接作比较的解析解,进一步挖掘政府补贴对农村电商扶贫的管理意义,进行数值分析。令m=20,b=1,k=0.8,r=0.8,β=2,h=1。
根据命题1,令y∈[0,0.2]。图1反映了政府补贴农户模型下政府补贴对农户利润增长额的影响。根据命题2,令g∈[0,0.04],图2反映了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模型下政府补贴对农户利润增长额的影响。
由图1和图2可知,不管是补贴农户还是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政府补贴都需在一定范围内才能有效发挥可持续扶贫作用。政府补贴并不是越多越好,且存在政府补贴最佳额。超过政府补贴最佳额,农户的利润增长额虽然也增加,但呈逐渐下降趋势,甚至出现负增长。这表明适度政府补贴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激发农户不断学习,投入更多生产努力;推动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积极进行销售努力,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活动,代销更多农产品,增加农户收入。结论同命题1和命题2一致。
图1y对影响
图2g对影响
为方便分析,令y=0.02。图3—5分别反映了无政府补贴、政府分别补贴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三种模型下均衡销售努力水平、佣金和产量的大小。
图3 均衡销售努力水平比较
图4 均衡佣金比较
根据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研究结果,为了图示效果,令g∈[0,0.0011],与g∈[0,0.035]图示结果一样。由图3和图4可知,在政府补贴农户额度已定条件下,无政府补贴基准模型下销售努力水平和佣金最低。这表明无论政府补贴谁,补贴多少,均能提高销售努力水平和佣金。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和农户两种情形相比较,当政府给予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补贴总额较少时,政府选择补贴农户的生产成本将获得较高的销售努力水平和佣金;当政府补贴额度逐渐增加,超过阈值时,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成本将获得较高的销售努力水平和佣金。这表明针对不同扶贫情形和不同补贴主体,政府应选择不同的补贴策略。对于农户来说,适度政府补贴更佳;对于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来说,较多的政府补贴更利于农村电商扶贫。结论同命题4一致。
令g∈[0,0.035],由图5可知,从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角度看,不管政府补贴多少,无政府补贴基准模型下农产品的产量最低。当政府给予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补贴总额较少时,政府选择补贴农户将会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当政府补贴力度加大时,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能增加农产品的产量。这说明政府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补贴策略。结论同命题5一致。
根据政府补贴的有效范围,令y∈[0,0.197],g∈[0,0.0359]。图6和图7分别反映了与无政府补贴基准模型相比,两种模型下政府补贴对电商扶贫供应链双方的利润增长额和社会福利增长额的影响。
图6y对利润和社会福利增长额的影响
图5 均衡产量比较
图7g对利润和社会福利增长额的影响
由图6和图7可知,与无政府补贴基准模型相比,有效政府补贴范围内,不管政府补贴农户还是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利润及社会福利都会增加。对比图6和图7可见,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时,农户的利润增长额高于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利润增长额。研究结果显示,政府应给予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更多激励。但与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相比,同样补贴力度下,政府补贴农户时,电商扶贫供应链双方的利润和社会福利增长额较高。政府补贴农户更能提高电商扶贫供应链效率和社会福利。这是本研究的重要发现,为政府制定可持续扶贫政策提供不同视角和理论依据。
表2给出了农产品销量对农户利润增长额的影响。
表2r对农户利润增长额的影响
由表2可知,农产品销量较低时,政府补贴农户情形下农户的利润增长额较少,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情形下农户的利润亏损,对可持续扶贫不利。这说明农产品销量较低时,政府应补贴农户,更利于增收致富。随着农产品销量的提高,政府补贴农户时仍利于农户增加利润。当农产品畅销时,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更利于农户增加利润。这说明政府制定补贴政策需考虑农产品的销量情况,根据销量变化适时调整补贴主体。
在一个农户和一个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构成的电商供应链中,以无政府补贴为基准模型,本文研究了政府分别补贴农户的生产成本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成本对供应链决策和农户利润增长的影响,探究了政府对可持续扶贫的补贴机制。研究得到如下主要结论:(1)政府补贴能提高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销售努力水平和佣金,激励农户产出更多农产品。当政府补贴力度较小时,政府选择补贴农户能提高销售努力水平、佣金和产量;反之,政府选择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对增加农户利润更有利。(2)政府补贴能同时增加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利润,提高社会福利,利于实现可持续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3)适度政府补贴能增加农户的利润,过多政府补贴不利于可持续扶贫。政府补贴农户时,农户的利润增加较多。研究发现了政府补贴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最佳额。(4)农产品的销量影响农户的利润增长。当农产品的销量较低时,政府补贴农户情形下农户的利润增长额较少;当农产品的销量提高后,政府补贴农户情形下农户的利润增长额小幅增加。当农产品全部售罄时,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能使农户获得更多利润。也就是说,农产品的销量不是很高时,政府补贴农户利于增加农户利润;农产品热销时,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更利于增加农户利润,可持续扶贫效果也更好。
根据上述结论,得到如下管理启示:第一,政府应根据补贴总额的多少,结合农村电商扶贫调研结果,合理确定补贴主体和补贴额度,以最少的政府支出获得最佳可持续扶贫效果。第二,政府补贴充足且农产品热销时,政府补贴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更能提高农户的利润增长额,实现可持续扶贫;反之,政府补贴农户更能增加农户利润。第三,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政府、农户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应通过广告宣传、展销、过程追溯、商标设计及产品标准化等方式方法,打造管理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销量,持续增加农户收入,同时也能提高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利润和社会福利。
本文为政府制定可持续扶贫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为农村电商扶贫的高效运营提供理论依据,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路径选择。本文只考虑了农产品的确定性供给和需求,下一步将考虑农产品的不确定性需求和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