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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商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强调,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因此,在贫困治理中,要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推动农村贫困治理,贫困治理路子就更宽。
随着贫困治理的推进,低收入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将成为治理的关键。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2]认为不良健康、教育及参与社会活动等功能的缺失是贫困产生的原因。在扶贫、治贫、防贫过程中,低收入群体脱贫能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3]。脱贫能力建设,主要让低收入群体转变观念意识,改变行为习惯,提升知识技能,使其从“受助者”向“自助者”转变,有效防止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能打破各种形式的制度壁垒、拓展低收入群体的市场机会,提升低收入者的脱贫能力、社会参与感,实现贫困治理手段城乡统筹化、法制化、制度化及常态化治理体制的转型等[4-7],有助于增强低收入群体的可持续生计能力,形成良性循环发展。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8]。可见,推进贫困治理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农村贫困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1.目标具有一致性。贫困治理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体现了脱贫攻坚政策的连续性,是对脱贫攻坚的延伸和拓展。当前,部分地区脱贫攻坚成果仍然比较脆弱,还存在返贫致贫的风险。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都是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的群体返贫致贫,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城乡统筹、融合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增强脱贫稳定性,进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2.价值取向存在共同性。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价值取向都是为了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共同富裕。在这一过程中,贫困治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方法和手段。
3.实现形式有内在关联性。一是两者在实现过程中都具有长期性,机制的构建和政策的取向注重以“内生性”发展为主,以实现由外部支持向“内生”转变。二是在实践中两者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贫困治理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能为贫困治理提供力量保障。因为,贫困治理得好,乡村就能得到全面振兴;乡村振兴实施得好,贫困治理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也即贫困治理的过程就是乡村振兴的实施。三是两者都是基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注重要素回流、资源有效配置、构建产业体系和促进产业发展,激发参与主体的内生发展动力和培育其发展能力等。
1.就目标任务而言,贫困治理注重的是如何实现区域间、城乡间平衡发展,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差距,如何实现共享发展成果或者说如何分配发展成果,即“蛋糕”如何分配。乡村振兴侧重乡村的发展和治理,将发展的成果做大做强。
2.在实践过程中,贫困治理既强调经济的增长,又强调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的培育,但也注重“益贫式”增长,拓展低收入群体可持续生计能力,关注低收入群体在经济增长中的受益情况,寻求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群体间平等发展的实现路径。乡村振兴侧重如何激活乡村资源禀赋和提升乡村的治理水平,最大限度释放乡村发展活力,壮大乡村经济,更关注乡村整体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
外源式发展强调借助外部力量和手段追求经济增长,强调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由多种力量共同塑造,通过政府引导、扶贫制度供给、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保障支助等,凝聚多方力量,构建低收入群体发展帮扶体系。这种模式下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主要依赖于外部的持续补贴和政府的决策,而这种缺乏“造血”功能的支持和帮扶方式难以让低收入群体走向富裕。
内生式发展理论主要是充分发挥内部优势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罗·罗默(1)保罗·罗默(Paul M.Romer),在1986年建立了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是新增长理论的主要创建者。将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看作内生增长理论的核心,认为知识和创新的非竞争性是规模报酬递增的源泉。市场主体对知识的积累、技术和制度创新的动力源于市场激励,知识、技术和制度创新都具有正外部性,能为市场产生更高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能反过来促进市场主体进入下一轮知识的积累、技术和制度创新,这种市场导向所引致的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一直循环进行并诱发其他领域的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产生规模报酬递增效应。
新内生式发展注重内外部资源共同作用,既注重当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群众的积极参与,重视群众可行能力的发展、生计技能的提升,又能有效利用外部力量助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利用内外市场,融合内生与外源两种理论,强调内外市场、资源、机遇等相互耦合,实现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的融合,激发内生潜力,以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离不开外部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支持,而低收入群体是贫困治理的主体,只有激活农村的内生资源,培育其内生发展动力,提升低收入群体自身生计能力,让其参与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过程,贫困治理才会有效,乡村振兴才能持续推进。
新内生式发展模式兼顾外源式发展模式和内生式发展模式,融合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势,且在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侧重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阶段。内生式发展系统资源较少,创新能力弱,低收入群体可行能力低,生计能力不强,因此,应以外源式发展为主兼顾内生式发展,借助外部力量实现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这一方式适合于脱贫攻坚中的“精准扶贫”,解决贫困群体“绝对贫困”问题。
新内生式发展构建与形成阶段。要脱贫不脱政策,注重内生式发展与外源式发展的协同耦合。借助外部力量,有效利用外部资源和机会,整合本地优势资源,发展本地特色产业,突出产业扶贫,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这一阶段是借助外部力量的帮扶,通过内外协作,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凸显低收入群体的主体性和参与性,增强其本地认同感,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其自我发展和调控能力,拓宽其可持续生计范畴,实现自力更生,摆脱“福利依赖”。扶贫与扶智、扶志协同,强化内外市场联系,通过“外引促内育”激发农村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外源式发展与内生式发展的融合,实现依靠外部力量帮扶到内生发展动力能力激活的转型。
新内生式发展促进阶段。推进农村地区多领域多维度协同改革,如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农业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系以增加低收入群体金融可获得性。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农村产业发展吸引力;加强地方文化发展与培育,增强居民对本地认同感,使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人才回流到农村地区,让乡村精英、“新乡贤”[9]等农村人才留得住、愿意留。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指导和培训中心,让低收入群体能就近就地参加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与就业。在这一阶段,低收入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如经济能力、文化发展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职业素养等得到显著提高,生计能力明显增强。能让低收入群体有机会参与乡村发展事务,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和收益权并确保他们的利益所得,实现公平的利益分配。
新内生式创新发展与形成阶段。创新驱动新内生式发展进程中,促进内外资源有效协调耦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健全利益联结保障机制,确保各主体参与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可持续性。贫困治理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包容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形成,低收入群体可行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具备了可持续生计能力。在这一阶段,乡村振兴全面落实,基本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最终实现从要素驱动的外源式发展转化为新内生式创新发展。
内生式发展动力是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和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只有低收入群体内生发展动力被激活,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培育内生发展动力的关键,一是强化低收入群体自我发展的责任感,提高发展意识;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激活新的需求和目标,挖掘新的发展动机,激活其内在潜力;三是加强引导,强化学习,如外地考察、参加相关培训等,促进其内生发展动力形成,最终实现既定目标。因此,要在找差距的过程中做好脱贫宣传产生引致需求,产生发展动机,促进脱贫行动。
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不能仅依靠外部力量的帮扶来实现,而是要激发低收入群体自身的内生发展动力,使发展模式从“输血式”到“造血式”的转变,更注重脱贫群体或低收入群体不再返贫致贫,因此,要构建动态多维贫困识别系统、监测机制、制度保障机制、政策执行机制、减贫赋能的生产经营模式、评价反馈机制等[10-11],着重提升其可持续生计能力。
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财富分配不合理和收入不平等现象,使得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是贫困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完善区域联动发展的利益机制,防止区域间“马太效应”。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地理位置的东、中、西三大梯度层次,区域二元结构、城市间、城乡间二元结构突出,城乡差别明显。经济增长红利使得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受益的差距变大,“虹吸效应”使得中小城市(镇)及农村被边缘化。中小城市(镇)及农村内生发展动力逐渐弱化,导致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农村,间接地制约了农村地区农民组织化、专业化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地区传统产业的转型、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培育,产业与市场竞争力缺乏,使得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增加了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难度。
1.加强东中西部地区间的交流和合作,根据资源禀赋和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调控作用,从宏观上完善产业链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布局及产业转移,与乡村振兴相契合。重点在于产业布局,虽然产业转移在短期内可以促进承接地欠发达地区产业的发展,但较难实现跨越式发展,因为在产业转移过程中转出地难以将高端产业、高利润产业转移出去,还会形成层级分化,不利于缩小财富分配和收入差距的异化程度,不利于贫困治理。因此,欠发达地区除了从发达地区承接相关产业,还要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情况发展适合自己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才能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步消除二元结构,缓解贫困治理,这需要得到国家和政府在财力上的大力支持。
2.从宏观上改变当前“增长极”“二元经济结构”发展模式。发展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不仅数量上要增加,建设质量也要跟上,在总体分散的格局下,通过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形成“多点开花”的局面,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对县域及农村的辐射半径小、辐射作用强,可突出“小城镇大作为”效应[12],强化城乡间的联系。通过强化区域间的联动,消除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硬约束”和“软约束”,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扭转区域间的发展和收入差距,避免区域性经济贫困、“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路径依赖。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是贫困治理的关键,因此,重视本土内生资源的维护、开发和利用,避免强化“增长极”发展模式。关注中小城市发展意愿、发展动能,确保社会发展成果在城市间、城乡间共享,让中小城市(镇)、农村能留得住人才,留得住资源。
产业兴旺发展是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关键,可立足本地已有的特色生计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或是通过外部社会力量整合本地优势资源来发展地方产业。鉴于低收入群体家庭经营净收入中的传统性经营产业占比仍然较高,结构性失衡突出,可以让低收入群体融入产业发展,让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自我发展的内生发展动力。鼓励和支持乡村精英返乡创业,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和发展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建设,推动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探索与发展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提高农村产业附加值。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乡村精英留在乡村,吸引更多的人才回流乡村。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和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地创新产业发展,推进经营模式的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实现“品牌兴农”“特色富农”,从而提升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加快发展“互联网+农业”与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下乡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对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等都有重要作用。作为临近乡村的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中具有天然的优势,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不仅可以提升自身的“软实力”,还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不同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价值观念、情感意志、知识技能等方面都不尽相同,这就会导致不同个体在劳动、学习、利益表达、信息获取、职业技能、参与合作等方面的内在能力不同。部分低收入群体思想观念消极者缺乏进取认识[13],缺乏自我发展的动机,错失新技术、新方法的机遇,生计能力不强,“精神贫困”较严重,不仅易返贫,也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
基于精神与心理层面产生的认知贫困,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性和思维固化性,加上农村文化还具有本土性和地域性,容易形成“贫困文化”,导致贫困代际相传。因此,要消除落后固化的贫困文化和思维定式,培育低收入群体社会能力、政治能力,激发低收入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潜力。将乡村文化振兴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激发低收入群体参与贫困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低收入群体脱贫意识,引导他们立志、提能。注重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与正规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农民终身教育和持续培训,强化其可行能力的培育。加大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教育资源的投入,合理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完善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设施。
家庭或个人拥有资源禀赋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选择什么样的生产方式、生计策略,也会影响其创收能力、抗风险能力。金融资产在家庭遭受风险冲击时能起到缓解作用,金融资源禀赋规模越大,获得信息的渠道就越多,创业创收和就业的机会就越多、越便捷,家庭增加收入的能力就越强,如金融资产、物质资产高的家庭成员在健康、教育等方面就会有更多的投资机会,且容易形成良性循环,能间接提高家庭整体的收入能力。
数字普惠金融能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获取信息的成本和金融服务门槛,使支付服务更便捷,从而加快社会资本在地区间的流动,增强金融服务渗透性,扩大金融覆盖广度、深度,促进金融包容性增长,提高低收入群体等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低收入群体的信贷约束,增加其自我发展的金融支持,从而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发展机会,提升其生计、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投资水平,促进内生发展动力的形成,进而达到减贫目的。因此,要健全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技术设备、网络征信平台,完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活”数字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低收入群体数字金融素养,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缩小城乡信息沟壑,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长尾”客户金融可获得性。强化与规范农村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丰富惠农金融产品,寻求符合农村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为不同层次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1.健全村干部选举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的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将干部选拔制度引入村干部选举,落实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避免熟人社会和宗族关系对村干部选举的影响。引导乡村精英与“新乡贤”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中,让那些想扎根农村、乐于为农村发展作贡献的有觉悟、有文化、有视野、能创业的“能人”加入村干部的队伍中,吸引更多“能人”回到农村,为农村发展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本,激发村民干事热情。
2.完善农村治理模式。规范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参与权和收益权,既要注重利益量化、要素投入等因素,也要重视特殊群体的利益分配,以尽可能发挥其可行能力,主动参与发展过程,提升他们的主体性地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创新培育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能持续激发低收入群体内生发展动力的利益激励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包容性发展制度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有利于低收入群体长期受益。完善保障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生活,弱化低收入群体的相对剥夺感,提高低收入群体抗风险能力,降低“因病致贫”现象发生的概率。
贫困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因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就越高,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就可能会降低,低收入群体拥有的各类资源禀赋存量多的应对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其贫困脆弱性发生的概率就越低。同时,不仅仅要发展经济,还要注重社会发展,注重如何共享发展成果、如何做好合理分配,否则就会导致区域间、区域内发展的二元结构更为凸显。因此,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做好贫困治理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资源禀赋,为农村贫困治理保驾护航。要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同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平衡发展、充分发展,促进欠发达地区“追赶”发展,激发低收入群体内生发展动力。